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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雨靖松|查看: 27910|回复: 35
[人物·人事

杨兴平副省长调研四川省肿瘤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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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华蓥山
 染姐 发表于: 2016-2-1 14:24:00|只看该作者

从政协回政府 四川这位副部原来有特殊身份

源自:四川日报

“二线”回“一线”,到底有多新鲜?
  1月27日,四川省政协宣布杨兴平因工作需要,辞去副主席职务。什么工作需要他辞职呢?两天后答案揭晓,杨兴平随后当选四川省副省长。与之同步,61岁的陈文华辞去四川省副省长职务,当选为省政协副主席。
  长安街知事之前说过,近年来各省政协堪称锻炼高级干部的重要平台:湖南省政协主席陈求发由湘入辽,出任辽宁省省长。国家发改委副主任何立峰和吉林省委书记巴音朝鲁,也是从省级政协主席任上转任的。
  但本文的主角杨兴平与陈文华,有点特殊,他们都 不是中共党员,杨是致公党中央常委,陈是民建中央常委。他们二人一进一出,四川省政府仍保持有一位党外副省长。杨兴平出生于1965年,当年他当选省政协 副主席,是因为他具有致公党省委主委的代表性。此次从政协返流政府,则与他是一位年轻的副部级党外人士有关,按惯例,政府副职中一般会配备一位党外人士,以四川为例,此前是陈文华,现在是杨兴平。

  有媒体统计:目前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除吉林和新疆外,29个省都配备了一名党外人士担任副省长(副市长、副主席)。其中民盟以6人居首,致公党与九三学社各有4人,民建3人,民进2人,农工党与民革各1人,余下8人为无党派人士。
  选 拔任用党外人士担任政府领导职务,是统一战线的重要工作,也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客观要求。党外干部中精英荟萃,以29 位副省长为例,22人拥有博士学历,涵盖了工学、理学、管理学、法学、经济学等专业。他们多为“学而优则仕”,22人有从教经历,如江苏省副省长曹卫星曾 是南京农业大学的副校长,北京市副市长程红原为北京物资学院流通经济研究所所长。
  有 学者用“有职有权”来概括党外副省长的特点。他们在本省的地位十分重要,洪捷序是福建省排名第二的副省长,仅次于常务副省长张志南,湖北省副省长郭生练也 是排名第二,位列常务副省长王晓东之后。29位党外副省长的分管工作,既有教育、科技、卫生等传统民生领域,也有商务、工商行政管理、新闻出版等“重头 戏”。程红就负责商务、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侨务方面的工作,河北省副省长秦博勇则负责对外对内开放、国内外经济合作、商务、外事、旅 游、法制等工作。将这些关键领域的工作交给他们,足见中共对党外干部的信任与培养。
4# 金佛山
 壳子 发表于: 2016-1-29 16:24: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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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兴平当选为四川省副省长

源自: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刘佳 刘春华)1月29日下午正在举行的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杨兴平为四川省副省长。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3# 峨眉山
 雪儿 发表于: 2011-1-13 11:06:01|只看该作者

全国人大代表杨兴平:全面废除产品免检制度

  四川政协网3月2日讯(记者孙琦)参加全国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成都市政协副主席杨兴平,在今年的两会上准备对现行的《产品质量法》提出几点修改建议。
  销售者伪造、冒用行为无法可依
  建议修改:第三十七条和三十八条
  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执法过程中,常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就是在处罚生产者时,生产者没有喊冤的。而在处罚销售者时,经常遇到销售者喊冤,有的还质问执法人员:“产品是我伪造或冒用的吗?我违反了哪条法律等等?”所以处罚销售者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中,执法人员感到为难,只好引用该法总则的第五条,即:“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规定。
  对于出现这种情况德原因,杨兴平认为,“对生产者而言,《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第三十一条规定:‘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对销售者而言,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第三十八条规定:‘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然而,在该法中没有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产品,没有规定不得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产品。”
  因此,杨兴平建议该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应改为“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产品;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产品。”“销售者不得销售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产品;不得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产品。”
  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者的处罚力度
  建议修改:第四十九条至五十三条
  现在的《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处该产品等值金额罚款,比如违法改装、销售报废汽车。然而,生产、销售变质、失效产品,处该产品等值金额以下罚款。但是这些产品价值本来偏低,但带来的社会危害却非常大,处罚较低不利于打击。
  此外,杨兴平还强调,“对于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企业,吊销营业执照不足以打击违法者,以及构成刑事犯罪的单位和个人,情节特别严重的等情形都应当规定终身不得再进行相同和类似产品(服务)的从业者和投资者,以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
  建议全面废除产品免检制度
  建议修改:第十五条
  现行的《产品质量法》规定“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杨兴平则建议推行网络式检查体系,建立完善高效的监督网络。取消《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对涉及民生的产品做到质量监督检查全覆盖,并将其作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加大对产品质量检查的财政拨款,构建和完善我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体系(包括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不断细化检测工作,结合国外同类产品检测的项目和产品成分,在全国各行各业逐步排查产品质量,尤其要重点打击行业“潜规则”,避免产生行业性的整体质量问题,树立国家产品检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2# 四姑娘山
 雪儿 发表于: 2011-1-13 11:04:42|只看该作者

杨兴平建议加大力度打击销售环节造假

  本报讯 (记者徐建华)全国人大代表、成都市政协副主席杨兴平建议,修改《产品质量法》的相关条款,加大对销售领域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以满足现实的需要。
  杨兴平表示,由于《产品质量法》只规定了“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却没有对销售者进行相应的约束。因此,在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执法过程中,常常会发生销售者不服处罚的情况。
  对此,杨兴平建议,《产品质量法》第37条、第38条应改为“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产品;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产品。”、“销售者不得销售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产品;不得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产品。”
  同时,杨兴平还指出,《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处该产品等值金额罚款。违法改装、销售报废汽车和生产、销售变质、失效产品,处该产品等值金额以下罚款。”事实上,这些产品价值偏低,但带来的社会危害却非常大,如果不加大处罚力度,则很难起到预期效果。他建议,修改《产品质量法》的第49条至53条,加大对生产、销售变质、失效产品者的处罚力度。
  此外,杨兴平还强调,对于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企业,仅吊销营业执照不足以打击违法者,以及构成刑事犯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规定终身不得再生产和提供相同和类似产品(服务),以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中国质量报》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1# 贡嘎山
 老谭 发表于: 2006-11-1 13:07:10|只看该作者

人物履历

  1981.09~1984.07,四川省双流师范学校普师班学习;
  1984.07~1996.08,四川省成都市第14中学教师、校团委书记、教务处副主任、校工会副主席(其间:1987.08~1992.06,四川教育学院历史系历史专业学习);
  1996.08~1999.07,四川省成都市锦江中学副校长、高级教师;
  1999.07~2001.01,致公党成都市委副主委、成都市第31中学校长(1998.07~2000.06,四川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1.01~2005.03,致公党成都市委副主委、市教委副主任(其间:2001.10~2002.01,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第8期民主党派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5.03~2006.10,致公党成都市委副主委,成都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副教授;
  2006.10~2007.04,致公党成都市委主委,成都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副教授;
  2007.04~2008.01,致公党四川省委副主委、成都市委主委,成都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副教授(2007.03~2007.06,国家行政学院第20期厅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8.01~2008.04,致公党四川省委副主委、成都市委主委,成都市政协副主席,成都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副教授;
  2008.04~2012.06,致公党四川省委副主委、成都市委主委,成都市政协副主席;
  2012.06~2012.12,致公党中央常委、四川省委主委、成都市委主委,成都市政协副主席;
  2012.12~2013.01,致公党中央常委、四川省委主委,成都市政协副主席;
  2013.01~2013.03,四川省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常委、四川省委主委,成都市政协副主席;
  2013.03~2016.01,四川省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常委、四川省委主委(其间:2015.10~2015.12,国防大学第47期省部班学习);
  2016.01~,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致公党中央常委、四川省委主委(2017年6月26日,当选为致公党四川省委主任委员)。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九届省政协委员,十届省政协常委,十一届省政协委员,省十二届、十三届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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