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电梯管理制度

查看数: 1555 | 评论数: 11 | 收藏 0
关灯 | 提示:支持键盘翻页<-左 右->
    组图打开中,请稍候......
发布时间: 2016-6-17 16:47

正文摘要:

电梯维修保养制度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规范电梯维修保养的行为,及电梯维修保养过程中的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工作要求。1.2范围  1.2.1适用于在用电梯的维修保养。不适用于对电梯的大修与改造工作。  1.2.2电梯 ...

回复

孟良 发表于 2016-6-18 15:19:42
电梯困人救援处理规程
1、目的:规范电梯困人救援工作的程序,确保乘客与电梯安全。
2、适用范围:适用于成都欣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管辖区内电梯困人后的救援工作。
3、职责
1)设施设备维护主管负责电梯困人后的救援工作的组织实施。
2)设施设备维护员负责电梯困人后的救援工作。
3)项目管理中心负责督促、指挥管辖项目电梯困人的救援工作培训及检查。
4、程序要点
1)当发生电梯困人事故时,共用设备维护员通过电梯对讲机或喊话机与被困人员取得联系,务必使其保持镇静,不要惊慌,静心等待救援人员的援救;被困人员不可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轿厢外。如果轿厢门处于半开闭状态,共用设备维护员应设法将轿厢门完全关闭。
2)根据指层灯、钢丝绳平层标记或打开厅门视察判断轿厢所在位置。
3)轿厢停于距厅门0.5米左右(高于或低于)位置时的救援:
[1]、拉下电梯主电源开关。
[2]、用专用厅门钥匙开启厅门。
[3]、在轿厢顶用人力开启轿厢门。
[4]、协助乘客离开轿厢。
[5]、重新关好厅门。
4)轿厢停于距厅门0.5米以外位置的救援:
[1]、进入机房切断电梯主电源。
[2]、拆除电动机尾轴罩盖,安上旋转柄座及旋柄。
[3]、救援人员之一所旋柄,另一救援人员手持释放杆,轻轻撬开制动器,利用轿厢自重向正方向移动,为了避免轿厢移动太快发生危险,操作时应一撬一放使轿厢逐步移动,直至最接近厅门(0.5米左右)为止,确认刹车制动无误,放开盘车手轮。
[4]、当轿厢停于距厅门0.5米远左右位置时,其救援方法按4—3)条款进行。
5)遇有其它复杂情况,应请求电梯公司帮助救援。
6)困人救援工作完毕后,共用设备维护员应将情况完整、规范地记录在《电梯日常值班表》内。
5、相关支持文件:《电梯困人应急流程图》。

孟良 发表于 2016-6-17 16:48:47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便于电梯的维护保养,分析电梯故障原因,及时消除电梯事故隐患,了解电梯日常管理的进展情况。  
1.2范围
规定对电梯所涉有关资料存档、保管、借用等方面的要求。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单位档案室负责电梯档案的存档、保管工作。  
3、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3.1电梯技术档案的种类:  
A、电梯随机出厂文件(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电梯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书、装箱单、机房井道布置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电梯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件目录);  
B、电梯开工申报单;  
C、 电梯安装施工记录;  
D、 竣工验收报告;  
E、 质量技术部门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电梯验收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F、 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大修、改造记录及检验报告;  
G、 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H、 事故及故障记录;  
I、 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J、 同意注册的登记表。  
3.2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贯彻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档案、资料的接收、登记、整理、保管、借阅等事宜,为电梯的安全运行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
3.3电梯日常管理人员应监督电梯作业人员作好各种记录,及时将各种记录移送档案部门保管。  
3.4电梯日常管理人员每月应将各种记录送交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3.5有关人员部门需借用电梯资料的应经电梯日常管理人员同意签署意见后向档案管理部门借阅,并按规定作好借阅登记手续,按时归还借阅资料。  
3.6电梯的各种资料应按年度由档案管理部门装订成册。  
3.7电梯相关资料的销毁应经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的允许才可进行。

孟良 发表于 2016-6-17 16:48:29
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使电梯发生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后,迅速消除事故源,及时抢救伤员,抢修受损设备,尽量减少事故带来负面影响,减小事故的损失。
1.2范围
针对事故或事件可能产生的情况,确定抢救及救助方案并使其始终保护有效状态。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的实施。
3、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3.1电梯发生意外事件或事故应按国家规定,及时报告有关人员或部门,发生一般事故(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和严重事故(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后,应当立即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相关的预防措施。  
3.2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确定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小组成员,并报单位领导批准,成员人员必须包括一名单位的行政领导,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  
3.3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演习,成员人员都必须参加。  
3.4演习内容、时间、排险方法、急救预案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拟定,行政领导批准后实施。
3.5演习结束后,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将该次演习的情况作书面记录,并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在下次演习中进行调整、修改。 
 

© 2002-2024, 蜀ICP备12031014号, Powered by 5Panda
GMT+8, 2024-5-21 12:43, Processed in 0.187201 second(s), 11 queries, Gzip On, MemCache On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last_threa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