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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成都电子眼起拍时速为70公里? 交警部门:理解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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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7-28 08:22

正文摘要:

源自:成都商报 资料图   27日,一条关于“70码以下免处”的消息在朋友圈里广泛转载,该消息称在交管部门了解到,全市范围内电子眼起拍速度为70公里/小时,这意味着,包括各区县范围内道路限速70码以下将没有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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蓉蓉 发表于 2016-7-28 08:22:00
  “针对限速60及以下一般道路,小型客车超速不足50%的,处罚方式是警告处罚。”成都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现在超速违法行为的处罚认定要结合道路类型(一般道路、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限速值(60及以下、60以上80及以下、80以上100及以下、100以上)、车辆类型(小型汽车、中型以上汽车)、车辆性质(载客、载货、校车、危化品运输)、超速比例(10%以下、10%以上20%以下、20%以上50%以下、50%以上70%以下、70%以上)这五个方面综合考虑的。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2013年12月25日发布《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对于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路段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行为,只警告,不罚款、不扣分,成都交警一直严格执行上述指导意见。
  该负责人指出,这并不是鼓励超速,上述行为也已构成交通违法行为,仍将被抓拍记录,只是处罚上有所调整。而如果这些行为造成后果,仍将被追究责任。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张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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