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把对事实的评价之争说成是事实真相之争 ──答郭彧《尊重事实 以理服人》 李超英 7 t) ~' L" Z( D! s) e http://www.phoer.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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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问题之一”:我对刘子华伪科学家行为的认定完全是根据他的论文及表现,根本不涉及他的地理位置。我不明白认定一个人的表现是否属于伪科学家还跟他所处的国家有关。难道同样的论文和表现,如果当事人当时处于中国就可以认定为伪科学家,如果处于外国就不可以吗?这样的“双重标准”就“能令人心服口服吗?”尊重历史事实就是对历史事件作肯定性评价吗?那要求日本尊重历史就是要肯定日本的侵略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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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问题之二”:无论是刘子华的博士学位还是他论文的科学价值,都与我无直接利害关系;无论是巴黎大学还是刘子华,我跟他们也都既无“冤”、又无“债”。我不可能成为追究法国巴黎大学责任的主体。我写文章既不是在主张我的个人权利,也不是“在捍卫科学的尊严”(科学既不是人也不是组织,不存在尊严问题),更不是在“剥夺他七十多年前获得的‘博士学位’”(1940年到现在有70年吗?),而是在对刘子华的论文及其研究方式发表看法。难道与自己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事情人们就不能发表看法了吗?凭什么刘子华的论文可以在国内公开出版,而要批评他只能“去找法国巴黎大学进行理论”?难道就是因为他的学位是洋人给的,所以国人要批评他就一定要先得到洋人的认可吗?“授予博士学位”是事实就等于“该博士论文没问题”也是事实吗?诺贝尔科学奖还有发错的时候呢,难道评委会没有纠正别人就都说不得了吗?如果我们看不到刘子华的论文,那只能根据别人对他论文的评价来间接研究;但如果我们能看到,那当我们直接根据他的论文得出的结论与间接根据某些人的评价得出的结论不同时,我们更应该相信哪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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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hoer.net ; W, j) D# c) V" b5 P 关于“问题之三”:不是“‘科学’之中还可以区分‘真科学’与‘伪科学’”,而是在科学之外还存在貌似科学的伪科学。我对“伪科学”的定义见《科学与无神论》2007年第5期的《伪科学基本问题辨析》。既然你说杂志社把每期的杂志都寄给你,那我也就不在这儿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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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问题之四”:你从什么地方看出来我是“依靠票数多少来决定”什么是伪科学的?我是根据刘子华的研究方法和态度而不是根据他的研究结论来认定他是伪科学家的。换句话说认定一个人是否是伪科学家不是看他研究结论的对错,而是看他对待不利证据的态度。“把冥王星当做‘九大行星’之一”只是一个结论,我不可能仅据此认定某人是伪科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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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问题之五”:“关于科学假设”是我文章第三章的内容,编辑部给放在2008年第1期上了,你现在只看到“编者语”中的一点儿介绍,所以这方面的意见最好还是等你看了全文之后再交换。这里就你已经提的意见先说一点儿。 正是由于你等一些人说刘子华的论文是科学假设(见我文章的参考文献③),所以我才写文章反驳。现在你又提出“不能上升到科学的层面的‘假设’”,不知这个概念与科学假设是什么关系?至少从字面上来说,它不应该算是科学假设吧?那把不是科学假设的东西都归入科学假设的范围,“请问世界科学界有这样的‘规定’和先例吗?”如果你认为刘子华提出的是不讲根据的、随意想象的假设,不是科学假设,那咱们就没有分歧了。 我不是“随意界定他为‘伪科学家’,”也不是因为他假设不成功给他“戴上了‘伪科学家’的帽子”,而是根据刘子华对其理论中缺陷的态度证明他是伪科学家。如果你认为我的证明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你具体指出来。如果你不指出我证明过程中有什么问题,仅因我提出刘子华是伪科学家就说我“过于武断而不具有宽容之心”,那你“这样的评论”不是“过于武断而不具有宽容之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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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hoer.net # L, T6 o, O1 A: s4 @ 关于“问题之六”:“关于阻碍科学发展”是我文章第四章的内容,与前一问题相同,这里也先说一点儿。 我没有批评过“祭祀伏羲大典”是“迷信活动”。你从什么地方看到我“说‘八卦是迷信’”了?你不是说要“以理服人”吗,怎么又变成要“有权威让人们信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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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问题之七”:我如何阻止他人发表“将‘伪科学’一词剔除《科普法》”这样的意见了?如果我对此“发表不同意见”就是“阻止他人发表这样的意见”,那你对我的观点“发表不同意见”是不是也是在阻止他人发表意见呢? 我当然“能够在‘人’里面区分出那(哪)个是‘真人’与那(哪)个是‘假人’”了,只不过区分的结果“假人”的个数为0而已。 你说:“既然能够称之为‘科学’,那就不会有什么‘真’与‘假’之分。”那不能够称之为“科学”的东西被称为“科学”,是不是就会有“真”与“假”之分了?我没有“给学生作过‘真矿业科学’与‘假矿业科学’这样的区分”,我不知道这对我鉴别伪科学有什么妨碍。如果要鉴别某人是伪军难道还要伪空军、伪海军、伪陆军、伪班长、伪排长、伪连长……等等都鉴别过才有资格吗? 先把事情的时间顺序和因果关系理清楚再说好不好?是你们一些人先把刘子华的论文“归类于‘科学’,”所以我才写文章将其从“科学”之中去区分出来。怎么现在却来指责我“统统先归类于‘科学’”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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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问题之八”:我的评论文章是根据刘子华论文的内容以及后来在国内的出版等事实写成,如何“不尊重事实”了?我的评论中哪些依据不适用于刘子华所处的时代,从而属于“强行般(搬)到当代”?如果你不讲出这些理由就给我扣上“振振有词,牵强附会”的帽子,那你是不是“振振有词,牵强附会”呢?你这又是类似哪个时代的辩论情况呢?“您这样的文章能够以理服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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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hoer.net 6 [( r- E" M. m( D; a2 i 关于“问题之九”:我如何“以为‘左比右可爱’”了?我的文章什么地方属于“极端言论”,我的观点又如何不“中肯”了?为什么对一个“离世数十年”(1992年到现在算数十年吗?)人的错误就说不得?为什么对“已经离世”的人就只能“敬”,不能“不敬”?这不禁让人联想起一些日本人为参拜靖国神社辩护的理由。 我并不是“先”给刘子华“戴上‘伪科学家’的帽子,”而是通过对他一系列言行的分析“最后”得出他犯了伪科学家错误这个结论。其实我的文章主要是指出他的错误,至于那个错误的名称叫什么并不是非常重要。如果你对我在认定他的错误方面没意见,只是对错误的名称不满意的话,那就请你给它起个能把问题辩论得更清楚的名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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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hoer.net ! Y) d8 X7 @! F# \1 l 关于“问题之十”:你买东西时售货员叫你付钱,没有人特意说付“真钱”吧?那是不是就是说售货员都认为钱没有“真”与“伪”之分呢?在一个名词前加上“真”字是对它所代表概念的强调,不改变它的外延;在一个名词前加上“伪”字是对它所代表概念的否定,形成的新概念与原概念在外延上没有公共部分。具体到这里就是:“科学家”与“真科学家”的内涵外延完全相同,“伪科学家”不是“科学家”,“科学家”不是“真科学家”与“伪科学家”的合称。我不知道这点儿语文知识还需要我来讲。 并不是“科学家还有‘真’与‘伪’之分,”而是在科学家之外还存在貌似科学家的伪科学家。 “科学家”不是职称,不是评定出来的。我也没想到这事儿还要我来告诉你。 ! R1 x( P- ?! m. z8 s7 l+ k http://www.phoer.net
http://www.phoer.net 5 c! n/ D4 R8 Z4 A: m0 b 人们是否也要对我“进行‘真科学家’与‘伪科学家’的甄别”取决于发展科学事业的需要,而不是我自己是否同意;就像对罪犯是否要进行处罚取决于稳定社会秩序的需要,而不是他自己是否同意一样。虽然两者的性质并不相同。另外甄别也不必等到“成为科学家之后,”搞伪科学并不是“成为科学家之后”的人才干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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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hoer.net 6 ]$ u: x' ~; b/ q; Y, o$ f 关于“‘易简’之道”:我不了解“《易经》的‘易简’之道”是怎么回事儿。按照您的说法,是不是就是分类越粗越好,越细越不好?那把“人”只分为“好人”、“坏人”最符合“‘易简’之道”。如果有人非要弄出个“犯错误的人”与“犯罪的人”的分界,甚至还要弄出个不同罪行以及情节轻重的区别,那就“是在故意违反‘易简’之道。”我也不知道“世界科学界”还有这样的“贯(惯)例”,“中国的正道”还有这样“特色”。如果《易经》真是教人如此行事,那还是赶紧把它远远抛弃了为好。处处以扣“‘科学主义’至上”帽子的方式看问题,“并不是捍卫科学真理的正确态度。”不可取的是,以“历史属性和现代属性”为借口,否认“分辨清楚科学事件”是非标准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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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hoer.net - r- O3 @, q1 D) F 关于“博士头衔”:认定“刘子华的博士头衔”是否属实与认定刘子华是否属于伪科学家是两回事儿。前者是认定一个历史事实,后者是对一个历史事实的评价,它们并不能互相推定。巴黎大学授予刘子华博士学位的事实当然也是对他理论的一种评价,但作为事实不能否认,作为评价却可以否定。其实即使“那些授予与肯定文件都是假的,”也不能仅此就推定他是伪科学家,顶多只能推定他是骗子。认定他是伪科学家是根据他的研究态度,而不是他有无学位,也不是别人对他的评价。反之,从刘子华是伪科学家也不能由此就推定他的博士学位是假的,顶多只能推定这学位不该得。“当时当事部门”不是“金口玉言”,“外国科学家的历史评价”也不是“一句顶一万句”。评价刘子华不是直接以他本人的言行为依据,而是只间接地以某些洋人的言行为依据,这恰恰正是不“尊重客观事实”的表现,不“是应该予以提倡的。”把对事实的评价之争偷换成事实真相之争,这倒“是徒劳无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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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hoer.net & l/ |+ j, a$ O; Z" A. T3 z- m* c 关于“非道德”:我对刘子华的分析中用到的哪个理论或知识是他当时所没有的?“历史上外国人的学术鉴定”如果错了也不能否定吗?我使用的术语如何“似是而非”了?我评价刘子华的是非标准如何不适用于当时了?我对刘子华错误性质的界定如何属于“诬蔑”了?等等这些如果你不把它们说清楚,那么到底是谁“别有用心”?谁“非道德”?你这样“一味地乱打棍子、乱扣帽子,”难道是“应该予以鼓励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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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hoer.net + w5 i( H3 ?5 M, T% P; e- ? 关于“文章之道”:您肯定不“迷信单个文字的表达力量”,所以对自己文章中的错别字以及用错成语、丢字多字等情况都无所谓。在《天地生人学术讲座快讯》登的你那篇文章上不仅有作者的名字,还有责任编辑的名字。写完后哪怕有一人稍微仔细点儿看一遍,也不至于有那些明显的错误。我不相信一个能够翻译古文的人文字能力会那么差,只能从写作态度上来解释。从文风上可以看出一个人、一个刊物的治学态度。连字词都懒得检查的人,很难说对观点会认真推敲。比如什么叫“过激论证”?我如何“过激论证”了?产生了什么“反作用”?我写文章要存心帮什么忙?又如何“越帮越忙”了?……等等这些都考虑过吗?确实,“文章之道,可不慎乎?”你文章通篇的问题就出在“不慎”即不认真仔细上。
你说“来而不往非礼也”。既然你相信《科学与无神论》“会主持公道,”能刊登你的“求教文章”,那么我也相信《天地生人学术讲座快讯》“会主持公道,”能刊登我这篇答复。不必单发,只要在发你对这篇文章的反驳时把我的文章附上即可。至于在网络上辩论,既然changduo已经把你的文章转贴到了“天地生人学术论坛”,那我就在这个“论坛”上奉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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