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篇
谁来监督省委书记
──2003年10月5日重庆图书馆周末讲座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汪玉凯先生,在2003年8月25日、9月15日的两期《新闻周刊》上,连续提出了一个引人注目的“谁来监督省委书记”命题。据报载,中央正在为此高官反腐求解。这个谁来监督省委书记的“谁”,既不是人也不是某级组织,而是由科学的制度及其相应的运行机制所形成的一种崭新体制,才能有效监督省委书记。除此以外,其他任何办法均只能治标,不能治本。
这种体制,叫政党、公民、政府“三元分工的直接民主集中制”。此体制,笔者在经历25年所写就、分上中下三册、约100万字的《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学术专著书稿中有详细论述,在1997年由中共中央党校、北京大学主持编撰的邓小平理论学术巨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库》第2584页《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终极形式》一文中也有简述,可供参考。
我国现行的是政党、人大、政府“三元分工的间接民主制”。这种间接民主制,数十年的实践表明,难以有效监督省委书记。西方的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间接民主制”,不符合中国国情,保障不了人民当家作主。唯一的思路,就是将“人大”改革为“公民”,让人大的功能转化为组织全体社会公民直接行使法律意义的表决权。于是,在原来政党、人大、政府“三元分工的间接民主制”基础上继承和发展成了政党、公民、政府“三元分工的直接民主制”。
列宁曾在《国家与革命》一著中论述到:“如果真是所有的人都参加国家管理,那么资本主义就不能支持下去。”这种所有的人都参加国家管理的直接民主制,在我国宪法中的提法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的说法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起来。可见,政党、公民、政府“三元分工的直接民主制”是十六大党、人民、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有效形式。
政党、公民、政府“三元分工的直接民主制”,是笔者根据一种无线电接收机原理模拟出来的。遵照这一自然科学原理,需要将国家权力一分为三,即立法建议权、法律表决权、依法执行权。这三权,分别由相应功能的社会三大群体分工行使,即政党行使立法意义的建议权、公民行使法律意义的表决权、政府行使依法意义的执行权。在此分工的基础上,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程序化,成为具有正、负反馈效应的原始方案、表决方案、执行方案、执行效果四道工作程序,与政党、公民、政府发生联系,便构成了一种崭新的“三元分工的直接民主制”,形成全社会的党、民、政有机组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执政共同体。这种执政共同体应用于监督省委书记,结合各地特点,可具体化为不同省份的地方“三元分工的直接民主制”。
人类社会自出现家庭以来,到当今国内外的一切组织形式,所奉行的均是一种不同程度的“家长制”,即金字塔权力结构政治体制。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由于“君主制”的实行,整个国家是国王或皇帝一个人说了算,因而是一种典型的尖顶金字塔权力结构政治体制。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由于“三权分立的间接民主制”的实行,使立法、司法和行政彼此制约和平衡,在客观效果上使尖顶变成了平顶,整个社会进步到了少数人说了算。而对于普通公民来说,仍是金字塔权力结构体制。人民的意见不能进入国家决策程序,也就不能成为国家主人。根据马克思主义的一般社会发展规律,只有到了第五种社会形态,即继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之后的科学社会主义社会,实行了政党、公民、政府这“三元分工的直接民主制”,才可能同传统的金字塔权力结构政治体制彻底决裂,实现列宁关于“所有的人都参加国家管理”的预言,做到人民当家作主。
2002年11月8日,中国共产党十六大关于党、人民、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提出,象征着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走向必然是科学社会主义社会。但有的省委书记受传统权力观念的影响,在自己地盘内精心营造尖顶金字塔权力结构政治体制,成为当地的“土皇帝”,集制定政策、执行政策、监督政策于一身,谁也不敢对他说一个“不”字。很明显,这种金字塔权力结构政治体制推行按长官意志行事,阻止人民当家作主,与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大精神是格格不入的。
我国正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科学社会主义,实行政党、公民、政府“三元分工的直接民主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在这种既优于传统社会主义又高于发达资本主义的政治体制中,由于人民当家作主的切实保障,就会使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之类失去营造地方金字塔权力结构政治体制的空间,也就不会存在任何体制性所带来的腐败问题。
如,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搞“诸侯政治”,打击报复对他说“不”字的石家庄市建委工程处处长郭光允同志,郭光允同志就可以按照“三元分工的直接民主制”程序,以公民的身份拟出书面的“原始方案”,要求程维高“下课”,罢免省委书记的职务。这原始方案一式四份,一份送省委,一份送省人大,一份送新闻媒体,一份自己留底。如果程维高凭手中的党权阻止省委行使立法建议权,不按党、民、政执政共同体的执政程序按期向省人大递交供全省公民表决的“表决方案”,省人大就可以特事特办,把郭光允同志的“原始方案”作为“表决方案”,公诸于众,择日直接组织全省公民进行表决。在开始过渡阶段,不与全省在册成年户口为准,而以投票总数计,对于50%加1票以上的支持率者,就将所通过的方案自动转化为法律性质的“执行方案”。这执行方案送中央备案认可后,由省政府依法实施,便可解除程维高省委书记的职务,成为普通公民,也就纯洁了党的组织,维护了党、民、政执政共同体。若程维高触及了国家刑法,则由司法部门依法治罪。
这一符合科学社会主义社会执政规律的“三元分工的直接民主制”,目前还处于学术范畴的探讨状态,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按现行法律程序立法。笔者深信,以胡锦涛主席为代表的中央领导集体一定会意识到这种政党、公民、政府“三元分工的直接民主制”所具有的划时代意义,加速其立法进程,有望早日治理好各级“一把手”,走历史必然的科学社会主义社会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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