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条:发生重大事件,如果涉及内部管理及人员失职的,视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必须按照“三不放过”( 原因未查清不放过;纠正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员工和有关客户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若其过程或后果触犯法律的,报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未按规定通报、呈报,出现缓报、瞒报、漏报的,第一次扣罚相关责任人1000元;第二次给予降职降薪直至开除处理。失职责任另作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出现一级重大事件征兆时未及时上报,也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一级重大事件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加倍处罚。 第二十三条:上报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相关责任人五百至一千元乃至给予辞退或开除处理。 第二十四条:不服从上级管理部门对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的,给予辞退或开除处理。 第二十五条:未及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的,处罚相关责任人五百至一千元乃至给予辞退或开除处理。 第二十六条:未经同意或授权,向外界擅自发布、散布有关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的,给予辞退或开除处理。 第二十七条:未能及时收集有关证据,为依法、依约处理提供证明,造成5000元以上经济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危及物业公司品牌、形象的,处罚相关责任人五百至一千元乃至给予辞退或开除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住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四川仙都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一级重大事件预警报告表》 附件二:《物业管理重大事件处理报告表》 附件三:《物业管理重大事件分析整改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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