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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倦人儿 发表于: 2019-6-4 07:07:57|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次人口普查将"查房" 专家:或为征房产税提供数据

源自:证券日报
  第七次人口普查将纳入“查房”专家称或为征收房地产税提供数据支撑
  摘要:第七次人口普查将纳入“查房”,专家称或为征收房地产税提供数据支撑]2020年,我国将迎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将彻查人口出生变动情况以及房屋情况。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付一夫认为,本次人口普查不同于以往,除了人口外还要进行房屋普查,这意味着普查结果很可能将会给房地产税的推行提供参考。”

  2020年,我国将迎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将彻查人口出生变动情况以及房屋情况。专家认为,这将对房地产税征缴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
  “本次人口普查不同于以往,除了人口外还要进行房屋普查,这意味着普查结果很可能将会给房地产税的推行提供参考。”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付一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人口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调查,其目的在于找准人口规模和结构,摸清流动人口趋势和分布,是国家制定重大方针政策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的重要依据。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6月1日,上海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嘉定专项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入户调查主要内容包括住房情况等。
  5月8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嘉定专项试点动员会暨培训会举行。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司副司长崔红艳表示,人口工作进入转折期,由数量压力向结构性矛盾转变。人口普查是全面掌握人口状况的重要手段,也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开展人口普查,摸清人口家底和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情况,有利于更好的制定人口政策,保障人民利益。
  今年1月15日,深圳市统计局发布的2019年工作思路表示,主动承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房屋普查)试点。“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市情市力调查,可以彻底摸清人口总量基数和人口结构情况。国家统计局希望我市承接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房屋普查)试点并为国家人口普查方案的制定修订提供经验参考。”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刘向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人口普查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能为我国制定重大经济决策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从这种意义上说,人口普查和房屋普查将会为我国人口和住房政策调整提供必要的基础性数据资料,但并不是各种税费出台的充分依据,因为包括房产税出台需要较长的立法程序,需要全国人大的审议,而房地产立法之后才会涉及如何执法问题,而此时才会涉及如何更公平透明执行税收征缴,因此房屋普查与房地产税出台决策并不具有必然联系,但对房地产税征缴会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
  “近年来,房地产税一直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因为其开征与否、征收范围标准如何设定等问题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同时,也与国家的房地产政策、人口政策密切相关。”中国财政学会绩效管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因此开展人口普查和房屋情况普查,必然会联系联想到房地产税,但也没有必要过度解读。国家从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长期发展战略考虑,会定期开展人口、经济、房屋等多项综合性指标的普查工作,为国家未来发展提供更加详实准确的数据来源和支撑,并不会简单而直接与房地产税进行挂钩。
  张依群认为,开展人口和房屋情况普查,可以为制定土地供给、城市规划、住房保障、人口布局、区域发展等诸多相关政策提供一些必要的有价值的数据,并不仅局限于房地产税,更不是决定房地产税何时开征的关键,人们应该以更加平常的心态看待人口和房屋普查,避免过度性恐慌和不必要的炒作,让房地产政策能更好地为满足普通民众家庭的住房需求服务。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研究员姜国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将房屋普查作为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配套工作同步进行,说明房屋普查在新一轮数据收集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也体现了接下来与之相关的立法、制定政策等方面对人口及房屋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有着较高的要求。
  “从目前来看,我国不同城市的住房供应存在着结构性不平衡,有些地方供应偏紧,有些区域则是供过于求。”付一夫认为,与此同时,虽然全国房产资源的联网登记已经落实,但对于农民的自建房屋却依然未能建立起完整的产权制度,而一些城市里还存在着“小产权”房产的概念,在全国推行房地产税需要慎之又慎。
  付一夫表示,想要做到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必须要有精确的数据作为支撑,否则未来在房地产税征收上必然会面临一系列问题,而产权划分的不明晰也会给房地产税的落地带来挑战。
  姜国君认为,不动产登记信息已实现全国联网,接下来的房屋普查或将更偏重于农民自建房、小产权房乃至无证房等信息的收集入库。农村房屋数据的完善,在为房地产税立法提供更全面的参考及论证依据的同时,也将给农地、农房入市的铺开创造更成熟的条件。同时,通过对农村人口及房屋数据的科学推理,将能更好地为乡村振兴战略、城乡融合发展服务。因此,即将以“套餐”形式出现的普查,其系统性、科学性和重要性将更胜以往,也有望取得更大的成效。
  姜国君表示,在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人口出生率持续下降、人口红利逐渐消退等不利因素影响下,将房屋普查与人口普查配套进行还释放了另一个可能的积极信号──即未来的人口激励政策或会在调配房屋资源、给予住房优待等方面作文章。这一点也是非常值得关注的。
 楼主|你的名字 发表于: 2019-5-29 10:03:00|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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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人也查房 2020人口普查或为房地产税的征收做铺垫?

源自:国际金融报
  查人也查房,2020年人口普查或为房地产税的征收做铺垫?
  根据地方统计部门公布的消息,2020年,中国将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彻查人口出生变动情况以及房屋情况。本次人口普查,或将为下一步人口政策调整和房地产税出台提供依据。
  国家统计局主管的《中国信息报》近期发表的一篇文章也指出,2020年即将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这也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开展的首次人口普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事实上,自2018年以来,为2020年进行第七次人口普查的准备工作一直在进行中,截至目前,已有包括上海、广东深圳、浙江永康等多个城市被列为专项调查试点县市。
  与往年进行人口普查不同的是,本次进行人口普查时,也会进行房屋普查。
  深圳市统计局此前在发布2019年工作思路时指出,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市情市力调查,可以彻底摸清人口总量基数和人口结构情况。深圳主动承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房屋普查)试点,正积极开展该项试点的摸查、选点、调研及协调等前期筹备工作,并为国家人口普查方案的制定修订提供经验参考。
  在此之前,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也建议,1985年第一次全国城镇房屋普查后的35年中,我国的城镇人口、家庭及其住房状况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结合2020年即将开展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同步开展第二次全国城镇房屋普查,可以为下一步我国住房制度的健全完善奠定坚实的数据基础。
  当前,我国住房供应存在结构性不平衡的问题,有的区域供应紧张,有的地区供过于求,由于缺乏精准数据支撑,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针对性不强,出台的政策容易出现“一刀切”,无法实现精准调控、因城施策。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向《国际金融报》记者分析称,类似房屋普查工作的开展,实际上也是经济普查中的重要一环。无论是从固定资产、居民家庭资产、不动产等角度看,房屋普查都会变得很有意义,同时这也体现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的信息搜集整合和整理工作。
  严跃进指出,从短期看,这只是个摸底的过程,并不会影响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但长远来看,这项工作可以为各类长效发展机制做铺垫,尤其是对房地产税政策的推进至关重要。
  据了解,2018年6月,自然资源部宣布,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已实现全国联网,这标志着“增量”不动产登记体系进入到全面运行阶段,但对于回迁房等少部分没有产权证的各类房屋,则并未实现联网。
  然而,这部分信息的缺失阻碍了房地产税工作的继续推进,同时还会导致公平性问题的产生。因为,即使是在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主城区仍有相当一部分小产权房存在。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尹中卿此前指出,多数国家的房地产税,也像个人所得税一样是可以设定免税部分的,例如人均居住面积低于30平方米、40平方米或50平方米的部分可以不交税。房地产税是按照现价收税,谁的房子面积大谁就多交税,谁住在中心城市或者城市中心地区谁就多交税。
  今年两会期间,尹中卿在谈到房地产税时曾表示,“居民住宅和商业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不一,有的是70年,有的50年,有的40年。因为不同的土地使用年限不一样,这需要做好衔接。”
  因此,开展房屋普查工作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当前居民的住房情况,从而为房地产税的征收、各地精准调控政策的出台提供更加精准的数据支撑。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噗鼾如雷 发表于: 2019-5-27 19:05:46|显示全部楼层

房产税真要来了?2020年人口普查不仅查人还要查房

源自:21世纪经济报道
原文标题:房产税真要来了?2020年人口普查有点特别:不仅查人还要查房

  根据地方统计部门公布的消息,2020年中国将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彻查人口出生以及变动,以及房屋情况。本次人口普查,或将为下一步人口政策调整和房地产税出台提供依据。
  根据上海统计局近期公布的消息,5月8至9日,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司副司长崔红艳一行3人来沪调研上海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专项试点工作,并就部门行政记录在人口普查中的运用开展座谈。
  崔红艳充分肯定了上海将部门行政记录运用在人口普查中的探索,并表示上海在此次试点中积累的经验,为做好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顶层设计工作,实现高效、准确的数据采集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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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新华社

2020年进行第七次人口普查
  据了解,明年进行新的人口普查,目前已经开始了相关工作。
  在今年1月10日的全国统计工作会议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兼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指出,2019年要着手启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统筹做好前期试点和方案研制等工作。
  国家统计局主管的中国信息报近期发表的一篇文章也指出,2020年即将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也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开展的首次人口普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而从2018年以来,为2020年进行第七次人口普查的工作准备,一直在进行中。
  2018年11月21日,浙江永康召开第七次人口普查国家专项调查永康试点工作动员会,明确永康市为全国仅有的5个七人普国家级专项调查试点县市之一。该会议指出,人口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调查,旨在找准人口规模和结构,摸清流动人口趋势和分布,是国家制定重大方针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的重要依据。下一步在浙江省统计局的指导下,以严格认真的态度开展工作,更要以此为契机,加强协调,在调查中发现问题,积累经验,为科学制定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提供充实可靠的依据。
  今年4月15日,国家统计局调研组参加了粤港澳大湾区统计合作座谈会,就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港澳台和外籍人口普查登记试点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调研组要求加强人口普查试点工作交流,科学设计试点方案,创新试点方式方法,高质量完成此次人口普查试点工作,为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试点提供广东经验。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中国目前的人口变动出现了重大转变,比如实施全面二孩后的第二年(2017年)全年出生人口1723万人,比上一年减少了63万;2018年中国出生人口1523万人,较上年减少约200万。
  同时自2012年起,我国劳动年龄人口的数量和比重连续7年出现双降,7年间减少了2600余万人。受劳动年龄人口持续减少的影响,劳动力供给总量下降,2018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7586万人,相比2017年末的77640万人有所下降,但这是1961年以来的首次下降。预计今后几年还将继续下降。
  但是上述数据为抽样调查,具体详细的数据需要每10年一次的普查(2020年为七次人口普查)来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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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普查为房地产税提供依据
  与往年进行人口普查不一样的是,本次进行人口普查时,也会进行房屋普查。
  深圳市统计局此前在发布2019年工作思路时指出,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市情市力调查,可以彻底摸清人口总量基数和人口结构情况。2019年深圳主动承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房屋普查)试点。今年正积极开展该项试点的摸查、选点、调研及协调等前期筹备工作,并为国家人口普查方案的制定修订提供经验参考。
  此前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常委、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也建议,1985年第一次全国城镇房屋普查后的35年中,我国的城镇人口、家庭及其住房状况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结合2020年即将开展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同步开展第二次全国城镇房屋普查,为下一步我国住房制度的健全完善奠定坚实的数据基础。
  当前我国住房供应存在着结构性不平衡问题,有的区域供应紧张,有的地区供过于求,由于缺乏精准数据支撑,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针对性不强,出台的政策容易“一刀切”,无法实现精准调控、因城施策。
  根据了解 2018年6月,自然资源部宣布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已实现全国联网,这标志着不动产登记已经实现。
  但是对于没有产权证的农民盖的房子,以及没有产权的回迁房等各类其他房屋,并未联网。而没有这些信息,全国预备开征房地产税有难度和公平性的问题。因为即使是在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主城区仍然有大量的小产权房存在。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尹中卿此前指出,多数国家的房地产税,也像个人所得税一样是可以设定免税部分的,例如人均居住面积三十平米、四十平米、五十平米可以不交税。房地产税是按照现价收税,谁住房子面积大谁就多交税,谁住中心城市或者城市中心地区谁就多交税。
  中国土地有两种所有制,农村居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业生产用房、农村居民住宅的附属建筑是否称为房产也很复杂。农村房地产税现阶段要不要征收,怎么征收,都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他在今年两会期间接受采访谈到房地产税时说:
  “居民住宅和商业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不一,有的是七十年,有的五十年,有的四十年。因为不同的土地使用年限不一样,这需要做好衔接。”
 楼主|你的名字 发表于: 2019-5-26 13:57:00|显示全部楼层

历次普查

  现代意义的人口普查,是从新中国成立后才开始的。从1949年至今,中国分别在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2010年和2020年进行过七次全国性人口普查。

第一次
  1953年我国着手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开始执行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迫切需要翔实的人口资料,决定在于1953年在选举工作的同时,举行第一次人口普查。按照近代人口普查的要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颁布了《全国人口普查办法》共18条。以1953年6月30日24时为人口调查的标准时间。调查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与户主关系、本户住地等六项。普查登记的实际时间历时半年多。1954年11月1日由国家统计局发表了《关于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结果的公报》,公布了这次普查的主要数字:全国在1953年6月30日24时总人口为6'0193'8035人,其中直接调查的人口为5'7420'5940人,用其他办法间接调查到的人口为2773'2095人。
  1953年4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办法》,为准备全国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并为国家的经济、文化建设提供确实的人口数字,决定开展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为:1953年6月30日24时。普查项目有:与户主关系、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以及本住址等6项。这次普查工作的特点:在市选举委员会领导下,人口普查登记与选民登记同步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工作又在标准时间半年后开展。回顾时间较长,普查登记项目少,为了取得经验和保证质量,试点和复查面广,时间长,对边远少数民族地区,采用间接调查的方法而取得数据。普查时间,1953年6月12日至7月2日为准备工作阶段,7月3日至1954年6月为登记阶段及全面复查和重点抽查、统计、小结、公布等。

第二次
  1964年人口普查是我国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于1964年2月11日颁布了《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指示》,明确指出,这次普查的目的是为了制定第三个五年计划(1966~1970年)和长远规划提供依据。全国人口登记计算的标准时间为1964年6月30日24时。普查项目除保留第一次普查的六个项目外,新增了文化程度、本人成分、职业三项,后两项不作汇总。同时,要求对1964年上半年出生、死亡、迁出、迁入进行核对和登记。1964年人口普查数字当时没有公布。到1981年第5期《统计》杂志上,刊载了国家统计局提供的《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的九项主要统计数据》。普查结果:1964年6月30日24时,全国人口为7'2037'0269人,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6'9458'1759人(不包括台湾省人口、港澳同胞和国外华侨)。

1982年人口普查纪念邮票1982年人口普查纪念邮票

第三次
  1982年人口普查是我国第三次人口普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于1982年2月19日颁布了《第三次人口普查办法》共28条,规定1982年7月1日零时为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普查项目共19项,按人填报的项目有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住址;年龄、民族、常住人口的户口登记状况、文化程度、职业、不在业人口状况、婚姻状况、生育子女数和存活子女总数、1981年生育胎次等13项,按户填写的有户的类别(家庭户或集体户)、本户住址、本户人数、本户1981年出生人数、本户1981年死亡人数和有常住户口已外出一年以上的人数等6项。第三次人口普查结果主要数据是,1982年7月1日零时全国人口为10'3188'2511人,其中大陆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的人口和现役军人共10'0817'5288人。

第四次
  1990年人口普查是我国第四次人口普查。国务院于1989年5月9日发出了《关于进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1989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第四次人口普查办法》,共33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为1990年7月1日零时。普查表有21项,其中:按人填报项目为15项,即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状况和性质、1985年7月1日常住地状况、迁来本地的原因、文化程度、在业人口的行业、在业人口的职业、不在业人口状况、婚姻状况、妇女生育、存活子女数、1989年1月1日以来的生育状况;按户填报的有6项,即本户编号、户别、本户人数、本户出生人数、本户死亡人数、本户户籍人口中离开本县、市一年以上的人数。第四次人口普查的主要数据是,1990年7月1日全国人口为11'6001'7381人,其中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和现役军人共11'3368'2501人。

第五次
  2000年人口普查是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国务院于1998年6月17日发出了《关于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2000年1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第五次人口普查办法》,共46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为200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表有49项,其中:按人填报项目为26项,即姓名、与户主关系、年龄、民族、户口登记状况、户口性质、出生地、何时来本乡/镇/街道居住、从何地来本乡/镇/街道居住、迁出地类型、迁移原因、5岁及以上的人填(五年前常住地)、6岁及以上的人填(是否识字、受教育程度、学业完成情况)、15岁及以上的人填(是否有工作、工作时间、行业、职业、未工作情况、未工作者主要生活来源、婚姻状况、初婚年月)、15~50岁妇女填(生育子女数、1999.11.1~2000.10.31生育状况);按户填报的有23项,即户编号、户别、本户普查登记人数、本户户籍人口中外出不满半年人数、本户户籍人口中外出半年以上人数、暂住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登记地不满半年人数、本户1999.11.1~2000.10.31出生人数、本户1999.11.1~2000.10.31死亡人数、本户住房间数、本户住房建筑面积、住房用途、本住房中是否有其他合住户、住房建成时间、建筑层数、住宅外墙墙体材料、住房内有无厨房、主要炊事燃料、是否饮用自来水、住房内有无洗澡设备、住房内有无厕所、住房来源、购建住房费用、月租房费用。2001年3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第五次人口普查的主要数据,2000年11月1日全国人口为12'9533万人,其中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和现役军人共12'6583万人。

第六次
  中国政府网2009年5月6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这次人口普查登记的全国总人口为13'3972'4852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增加7390万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0.57%,比1990年到2000年的年平均增长率1.07%下降0.5个百分点。数据表明,2000年到2010年十年来来我国人口增长处于低生育水平阶段。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4'0152万户,家庭户人口12'4461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家庭户规模继续缩小,主要是由于我国生育水平不断下降、迁移流动人口增加、年轻人婚后独立居住等因素的影响。男性人口占51.27%,女性人口占48.73%,总人口性别比由2000年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以女性人口为100.00)。0~14岁人口占16.60%,比2000年人口普查下降6.2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1.91个百分点。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说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巨大改善,生育率持续保持较低水平,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这次人口普查,汉族人口占91.51%,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91.59%下降0.08个百分点;少数民族人口占8.49%,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8.41%上升0.08个百分点。少数民族人口十年年均增长0.67%,高于汉族0.11个百分点。与2000年人口普查相比,每十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611人上升为8930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1146人上升为1'4032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3961人上升为3'8788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5701人下降为2'6779人。文盲率(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4.08%,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6.72%下降2.64个百分点。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和文盲率的变化,反映了2000到2010十年来我国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大力发展高等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等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这次人口普查,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6557万人,占总人口的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15万人,占50.32%。同2000年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46个百分点。这表明2000年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城镇化水平的提高。
  第576号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已经2010年5月12日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第七次
  2019年11月,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据国家统计局信息,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开启。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将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同时倡导普查对象自主填报的方式,鼓励大家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自行申报个人和家庭信息。此次普查将采用互联网云技术、云服务和云应用部署,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目前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各项准备工作进展顺利,700多万普查人员将于11月1日起走入千家万户,正式开启普查现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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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你的名字 发表于: 2019-5-24 19:42:56|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保障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人口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全国人口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
  第三条 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研究决定人口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
  在人口普查工作期间,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成的人口普查机构(以下简称普查机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做好本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参与并配合人口普查工作。
  第四条 人口普查对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
  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五条 普查机构和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下统称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其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人口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介,开展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
  第七条 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人口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第八条 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时。
  第九条 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国人口普查方案(以下简称普查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人口普查应当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人口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方法
  第十一条 人口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第十二条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第十三条 人口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
  第十四条 人口普查采用国家统计分类标准。

第三章 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人口普查登记前,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完成户口整顿工作,并将有关资料提交本级人口普查机构。
  第十六条 人口普查登记前应当划分普查区,普查区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为基础划分,每个普查区划分为若干普查小区。
  第十七条 每个普查小区应当至少有一名普查员,负责入户登记等普查工作。每个普查区应当至少有一名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督促和检查普查员的工作,也可以直接进行入户登记。
  第十八条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第十九条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可以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社会招聘。借调和招聘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国家鼓励符合条件的公民作为志愿者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第二十条 借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招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在人口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由聘用单位支付。
  第二十一条 普查机构应当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全国统一的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执行人口普查任务时,应当出示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
  第二十二条 人口普查登记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应当绘制普查小区图,编制普查小区户主姓名底册。
  第二十三条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入户登记时,应当向人口普查对象说明人口普查的目的、法律依据以及人口普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人口普查对象应当按时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得隐瞒有关情况,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拒绝或者阻碍人口普查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人口普查对象应当在普查表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 普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拒绝、抵制人口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
  第二十七条 人口普查实行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普查机构应当对人口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对人口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复查和验收。
  第二十八条 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人口普查数据的事后质量抽查工作。

第四章 人口普查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进行数据处理,并按时上报人口普查资料。
  第三十条 人口普查汇总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予以公布。
  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人口普查数据,由国家统计局以公报形式公布。
  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公布本行政区域主要人口普查数据,应当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核准。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做好人口普查资料的管理、开发和应用,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咨询等服务。
  第三十二条 人口普查中获得的原始普查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
  第三十三条 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
  人口普查数据不得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进行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自行修改人口普查资料、编造虚假人口普查数据的;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的;
  (三)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人口普查资料的;
  (四)违法公布人口普查资料的;
  (五)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六)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人口普查违法行为失察的。
  第三十五条 普查机构在组织实施人口普查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执行普查方案的;
  (二)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的;
  (三)要求人口普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人口普查资料的;
  (四)未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报送人口普查资料的;
  (五)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人口普查资料毁损、灭失的;
  (六)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
  普查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行人口普查任务,予以通报,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人口普查对象拒绝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人口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人口普查对象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等人员的普查内容和方法,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有关部门规定。
  交通极为不便地区的人口普查登记的时间和方法,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第三十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布的资料计算。
  台湾地区的人口数,按照台湾地区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资料计算。
  第四十条 为及时掌握人口发展变化情况,在两次人口普查之间进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楼主|你的名字 发表于: 2019-5-24 19:39:45|显示全部楼层

普查意义

  人口普查是世界各国所广泛采用的搜集人口资料的一种科学方法,是提供全国基本人口数据的主要来源。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我国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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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你的名字 发表于: 2019-5-24 15:02:59|显示全部楼层

普查工作

  人口普查工作包括对人口普查资料的搜集、数据汇总、资料评价、分析研究、编辑出版等全部过程,它的目的是全面掌握全国人口的基本情况,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
  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研究决定人口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保障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参与并配合人口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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