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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西蜀教师|查看: 15746|回复: 27
[人物·人事

石泰峰已任中国社科院院长、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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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我很牛 发表于: 2017-8-29 00:48:00|只看该作者

宁夏党委书记石泰峰部署中阿博览会准备工作

源自:政府网站
原文标题:石泰峰强调:把2017中阿博览会办得务实温馨精彩和谐

  石泰峰主持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强调
  把2017中阿博览会办得务实温馨精彩和谐
  8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主持召开常委会议,听取2017中阿博览会筹备工作情况汇报,对办好中阿博览会的各项工作安排部署。会议强调,要强化责任担当,高质量、高水平、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把2017中阿博览会办成务实、温馨、精彩、和谐的博览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会议指出,中阿博览会是国家级、国际性的重要经贸盛会,要从事关国家形象、事关国家发展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办好中阿博览会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聚焦经贸合作,扎实做好各项筹备工作。要充分发挥中阿博览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要平台作用,积极主动与国内外企业开展产能合作、经贸往来,为国家对外开放战略作出宁夏贡献。要借助中阿博览会,充分展示宁夏良好形象,吸引更多企业、客商到宁夏投资置业,不断提升宁夏对外开放水平。
  会议指出,要进一步强化措施,优质高效做好中阿博览会各项工作。要抓好项目对接和商品贸易,组织好专场推介会和商品展览展示,促进签约项目跟踪落地,提升项目和贸易订单签约率、履约率,努力打造“务实”博览会。要抓好接待服务,对标国际化、专业化要求,注重细节、精益求精,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努力打造“温馨”博览会。要抓好环境氛围营造,全方位、多角度、生动有力报道中阿博览会,切实加强城市管理和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工作,教育引导市民大力倡导讲文明、懂礼仪、守秩序的好风尚,努力打造“精彩”博览会。要抓好安全保卫,坚持防范在先、抓早抓小、突出重点,确保万无一失,努力打造“和谐”博览会。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中阿博览会圆满成功。各承办单位要服从大局、统一行动,对各项工作安排要无条件执行,保质保量完成;各级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督促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协作、形成合力,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配合、互相补台,协调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要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关注、支持、奉献博览会的浓厚氛围。要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坚持缓事急办、急事特办,坚持节俭办会,严格按有关规定规矩办事。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8#
 我很牛 发表于: 2017-6-22 20:48:01|只看该作者

石泰峰当选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源自:新华社
原文标题:石泰峰当选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新华社银川6月22日消息,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6月22日补选石泰峰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石泰峰简历:
  石泰峰,男,1956年9月生,汉族,山西榆社人,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教授,198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5月参加工作。
  1974年5月~1975年9月 山西省榆社县大寨公社知青;
  1975年9月~1977年7月 山西机床厂技工学校学习;
  1977年7月~1978年9月 山西机床厂第五车间工人;
  1978年9月~1982年9月 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律学专业学习;
  1982年9月~1985年7月 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基础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5年7月~1990年6月 中央党校法学教研室教师(其间:1987年11月~1988年11月挂职任河北省宁晋县委副书记);
  1990年6月~1992年9月 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法学室副主任(其间:1991年9月~1992年9月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进修);
  1992年9月~1996年3月 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法学室主任(1995年11月教授);
  1996年3月~1999年1月 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副主任;
  1999年1月~1999年10月 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主任;
  1999年10月~2000年12月 中央党校校务委员会委员兼政法教研部主任;
  2000年12月~2001年7月 中央党校校务委员会委员兼组织部部长、政法教研部主任;
  2001年7月~2002年2月 中央党校副校长兼组织部部长、政法教研部主任;
  2002年2月~2002年4月 中央党校副校长兼政法教研部主任;
  2002年4月~2010年9月 中央党校副校长;
  2010年9月~2011年8月 江苏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
  2011年8月~2011年9月 江苏省委副书记、省委组织部部长;
  2011年9月~2011年12月 江苏省委副书记、省委组织部部长兼省委党校校长;
  2011年12月~2014年6月 江苏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
  2014年6月~2015年11月 江苏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苏州市委书记;
  2015年11月~2015年12月 江苏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
  2015年12月~2016年1月 江苏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
  2016年1月~2016年11月 江苏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
  2016年11月~2017年4月 江苏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
  2017年4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
7#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6-1-29 01:08:00|只看该作者

江苏新任省长石泰峰握拳向宪法宣誓就职

源自:现代快报
江苏新任省长石泰峰宣誓就职

  [江苏新任省长石泰峰宣誓就职]“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今天下午,在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会上,新当选的江苏省省长石泰峰右手握拳,诵读誓词。这是江苏首次进行新任省长宪法宣誓。
6# 青城山
 楼主|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6-1-28 22:48:00|只看该作者

石泰峰当选江苏省长(图/简历)

源自:中国青年报
原文标题:石泰峰当选江苏省人民政府省长


  中青在线南京1月28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李超)今日下午,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举行选举,石泰峰当选江苏省人民政府省长。

石泰峰简历
  石泰峰,男,1956年9月生,汉族,山西榆社人,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教授。1974年5月参加工作。198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4年5月山西省榆社县大寨公社知青;
  1975年9月山西机床厂技工学校学习;
  1977年7月山西机床厂第五车间工人;
  1978年9月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律学专业学习;
  1982年9月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基础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5年7月中央党校法学教研室教师(其间:1987年11月~1988年11月挂职河北省宁晋县委副书记);
  1990年6月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法学室副主任(其间:1991年9月~1992年9月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进修);
  1992年9月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法学室主任(1995年11月教授);
  1996年3月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副主任;
  1999年1月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主任;
  1999年10月中央党校校务委员会委员兼政法教研部主任;
  2000年12月中央党校校务委员会委员兼组织部部长、政法教研部主任;
  2002年2月中央党校副校长兼政法教研部主任;
  2002年4月中央党校副校长;
  2010年9月江苏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
  2011年8月江苏省委副书记、省委组织部部长;
  2011年9月江苏省委副书记、省委组织部部长兼省委党校校长;
  2011年12月江苏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
  2014年6月江苏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苏州市委书记;
  2015年11月江苏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苏州市委书记。
  2015年12月江苏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书记、副省长、代省长、苏州市委书记。
  2016年1月江苏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书记、省长。
  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
5# 华蓥山
 楼主|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5-12-5 06:28:00|只看该作者

石泰峰任江苏省代理省长 承诺不空谈不作秀

源自:中国新闻网
原文标题:石泰峰任江苏省代理省长 承诺不空谈不作秀

石泰峰。中新社记者 泱波 摄

石泰峰任江苏省副省长、代理省长
  中新社南京12月4日电(记者:朱晓颖)在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4日举行的闭幕会上,表决通过了关于任命石泰峰为江苏省副省长、代理省长职务的决定。
  4日上午的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决定,接受李学勇辞去江苏省长职务的请求,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石泰峰,1956年9月生,汉族,山西榆社人,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教授。现任中共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江苏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书记、副省长、代理省长兼省委党校校长、中共苏州市委书记。
  从2010年起,石泰峰到江苏任职。2014年6月,石泰峰任中共江苏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中共苏州市委书记;2015年11月起任中共江苏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中共苏州市委书记。
  石泰峰11月30日在拟任职发言中说,我到江苏工作生活第六个年头了,对这片热土充满深厚感情。他表示,能有机会为江苏发展做更多事情,“既感到使命无比光荣,更感到责任重如泰山”。
  石泰峰说,将牢记使命,不负重托,一定做到对党忠诚,立场坚定,政治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不含糊。勤勉敬业,一心为民。有担当,敢作为,不空谈,不作秀。 ●
4# 金佛山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5-12-5 00:28:02|只看该作者

石泰峰调任江苏省副省长代理省长

源自:新华报业网

  石泰峰
原文标题:石泰峰担任江苏省副省长代理省长

  新华报业网讯,12月4日上午,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任命石泰峰为江苏省副省长,代理省长职务。石泰峰表示,要牢记使命、不负重托;夙夜在公、俯首为民;忠于职守、无私奉献,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贡献出自己的全部心力。
  4日上午的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决定,接受李学勇辞去江苏省省长职务的请求,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会议同时决定接受王立科辞去江苏省副省长职务的请求,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会议决定,任命石泰峰为江苏省副省长。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建议,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并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石泰峰代理江苏省省长职务。
  石泰峰在拟任职发言中说,我到江苏工作生活第6个年头了,对这片热土充满了深厚感情。这片热土上的厚重历史、灿烂文化,深深感染熏陶了我;这片 热土上的广大干部群众开拓进取、勤劳智慧、善良质朴,深深教育激励了我。感谢组织的培养、人民的信任,感谢同志们特别是在座各位领导和委员们的支持和帮 助,使我能有机会为江苏发展做更多事情,我既感到使命无比光荣,更感到责任重如泰山。
  他说,江苏在全国发展大局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改革开放以来,江苏发展一直走在全国前列,这是历届省委省政府带领全省人民艰苦奋斗的结果,也 为我们迎接挑战、做好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当前,江苏的发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 要讲话精神,为江苏未来发展确立了新坐标、展开了新画卷。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实现好省人大确定的“十二五”目标和“十三五”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各项 任务,是新一任政府领导人的最大责任。我一定牢记使命、不负重托,传承发扬历届省委省政府的好传统好作风,为把总书记给江苏描绘的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贡 献出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他表示,一定做到对党忠诚,立场坚定;勤勉敬业,一心为民;恪尽职守,依法行政;求真务实,创新发展;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他郑重承诺,一定始 终以推动江苏改革发展为己任,以增进人民福祉为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为追求,在省委坚强领导下,夙夜在公、俯首为民,忠于职守、无私奉献,为“迈上新台 阶、建设新江苏”贡献出自己的全部心力。
  石泰峰简历:
  石泰峰,现任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书记、副省长、代理省长兼省委党校校长、苏州市委书记。1956年9月生,汉族,山西榆社人,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教授。
  198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5月参加工作。
  1974年5月山西省榆社县大寨公社知青;
  1975年9月山西机床厂技工学校学习;
  1977年7月山西机床厂第五车间工人;
  1978年9月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律学专业学习;
  1982年9月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基础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5年7月中央党校法学教研室教师(其间:1987年11月~1988年11月挂职河北省宁晋县委副书记);
  1990年6月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法学室副主任(其间:1991年9月~1992年9月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进修);
  1992年9月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法学室主任(1995年11月教授);
  1996年3月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副主任;
  1999年1月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主任;
  1999年10月中央党校校务委员会委员兼政法教研部主任;
  2000年12月中央党校校务委员会委员兼组织部部长、政法教研部主任;2002年2月中央党校副校长兼政法教研部主任;
  2002年4月中央党校副校长;
  2010年9月江苏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
  2011年8月省委副书记、省委组织部部长;
  2011年9月省委副书记、省委组织部部长兼省委党校校长;
  2011年12月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
  2014年6月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苏州市委书记;2015年11月起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苏州市委书记。2015年12月4日起任现职。
3# 峨眉山
 楼主|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5-11-30 18:28:00|只看该作者

石泰峰拟任江苏代省长 现省长李学勇辞职

源自:新华报业网
  交汇点讯 11月30日上午,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石泰峰作为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代理省长推荐人选被提请任命,李学勇提交了辞职请求。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志军主持会议,并作提请人事任免的情况说明。
  石泰峰现任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苏州市委书记。

  李学勇在辞职请求中说:由于年龄原因,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请求辞去江苏省省长职务。
  在这次会议上,王立科也提出了辞职请求。王立科在辞职请求中说:鉴于中央已决定我担任中共江苏省委常委,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请求辞去江苏省副省长职务。
  本次常委会将对上述提请进行审议,12月4日进行表决。
  交汇点记者 王晓映


石泰峰简历
  石泰峰,男,汉族,1956年9月生,山西榆社人,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教授。198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5月参加工作。
  现任江苏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书记,省委党校校长,苏州市委书记。
  1974年高中毕业插队,1975年10月至1978年9月在山西机床厂工作。
  1978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学院,1982年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取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师从著名法学家沈宗灵教授,1985年06月获法学硕士学位。【据法治周末报道,1977年年底恢复高考,唤醒了无数人的大学梦。22岁的石泰峰和18岁的周强就是其中的两个。在经历了下乡插队、回城就业的4年磨砺后,1978年9月,石泰峰成为袁纯清的北大“师弟”;和他同时进入北大法律系的,还有一位辽宁人李克强(北大法律系77级)】
  1987年任河北宁晋县县委副书记。
  1990年起先后任中共中央党校法学教研室副主任、主任,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副主任、主任,中共中央党校校委委员,中共中央党校组织部部长(其间:1991年至1992年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1993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2001年07月任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
  2010年09月任江苏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1年08月任江苏省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2011年10月任江苏省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省委党校校长。
  2011年12月任江苏省委副书记、省委党校校长。
  2014年06月任江苏省委副书记、省委党校校长,苏州市委书记。
  2015年11月任江苏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书记,省委党校校长,苏州市委书记。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
  (1993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兼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委员、国家图书馆专家咨询委员会委 员、北京市依法治市顾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建设顾问、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国家检察官学院兼职教授、福州大学兼职教授、广东省涉外投资协会高级顾问 等)。
2# 四姑娘山
 楼主|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5-7-3 11:27:00|只看该作者
人物履历
  1974.05~1975.09,山西省榆社县大寨公社知青;
  1975.09~1977.07,山西机床厂技工学校学习;
  1977.07~1978.09,山西机床厂第五车间工人;
  1978.09~1982.09,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律学专业学习;
  1982.09~1985.07,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基础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5.07~1990.06,中央党校法学教研室教师(其间:1987.11~1988.11挂职任河北省宁晋县委副书记);
  1990.06~1992.09,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法学室副主任(其间:1991.09~1992.09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进修);
  1992.09~1996.03,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法学室主任(1995.11被评为教授);
  1996.03~1999.01,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副主任;
  1999.01~1999.10,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主任;
  1999.10~2000.12,中央党校校务委员会委员兼政法教研部主任;
  2000.12~2001.07,中央党校校务委员会委员兼组织部部长、政法教研部主任;
  2001.07~2002.02,中央党校副校长兼组织部部长、政法教研部主任;
  2002.02~2002.04,中央党校副校长兼政法教研部主任;
  2002.04~2010.09,中央党校副校长;
  2010.09~2011.08,江苏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1.08~2011.09,江苏省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2011.09~2011.12,江苏省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省委党校校长;
  2011.12~2014.06,江苏省委副书记、省委党校校长;
  2014.06~2015.11,江苏省委副书记、苏州市委书记,省委党校校长;
  2015.11~2015.12,江苏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
  2015.12~2016.01,江苏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
  2016.01~2016.11,江苏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
  2016.11~2017.04,江苏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
  2017.04~2017.06,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候选人;
  2017.06~2018.01,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8.01~2018.11,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8.11一2019.10,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宁夏军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9.10~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
  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九届中央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委员。

学术研究
  研究领域
  法理学、法律社会学、比较法,当代中国法治化问题。

  研究成果
  《跨越文明的误区──现代西方法律人类学》、《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立法》、《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概论》、《社会主义法治概论》、《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全球化与法律文化冲突》、《依法治国与制度创新》、《论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WTO与当代中国法制新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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