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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睢文发|查看: 2471|回复: 13

“道法自然”略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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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睢文发 发表于: 2005-10-1 22:36:30|只看该作者
  與之相反,“物”則不同,雖然中國哲學家普遍以它指客觀存在者,但不論是就一般抽象還是現實存在來說,重點指其現實的“實在性”。而凡是具有現實實在性的事物,明顯是指它排除於潛在之外的,這就會造成潛在與實在之間對立的情況。“象”之所以比“形”更抽象,“狀”則可能兼含有“形”與“象”的含義,我們對“象”的“實在性”的把握,因感覺器官知覺能力的限制,不論是否清晰,卻不能說完全沒有知覺,哪怕是模糊一片,依然有其“象”或“狀”在我們心靈中呈現。如此我們才需要通過對人類認識能力不同方面的確認,區分何者是感性物件,何者為理性直觀的物件。這就是說,楚簡之“狀”,更加精微地反映了老子嚴格區分認識物件的同一與差別關係的意識。當然,我們從中可以更加細緻地評價,古典時代的哲學家他們對問題的處理能力。有了對這些細節問題的清醒認識,我們才能以此為座標,考察后來的哲學家,是如何進一步推動認識的進步的。
  《列子》與《莊子》都保存了關尹思想的片斷,而關尹就是以“無形”指稱道的。后來才有了列子與莊子以“物物”的概念,說明道為宇宙萬物存在的依據的新說。當然,在《莊子》那裏,更有“凡有貌象聲色者,皆物也”的論斷,肯定了潛在事物的實在性,但區分了潛在者具有現實性。這些內容,實際上正是對有無相互關係的更加精細的討論。如果把“有狀混成”寫為“有物混成”,使人會誤以為“道”是一“物”,喪失老子對道的無規定性思想含義。固然道不異物,老莊從未有道異於物的說法,可“有物混成”的表達,就會與其他的討論不能和諧一致。也正因為此,后人對《道德經》首章的斷句,出現了許多異說,嚴重歪曲了老子哲學認識的出發點。在某種程度上,《道德經》第二十五章與《道德經》首章,具有相互詮釋的作用。郭店本的問世,為我們重新考察反省老子哲學的深度與邏輯合理性,提供了至為寶貴的材料。

  簡本無“周行而不殆”,以及“吾不知其名”之“吾”,“故道大”之“故”字。尤其是沒有“周行而不殆”一句,語意不及通行本完整。但它無“吾”與“故”字,卻表明描述的意圖遠遠多於規定的打算。究竟是傳抄過程中出現了問題,還是別的原因,在此我們可以暫不做分析。問題在於,我們將如何認識老子對“形”、“象”、“狀”等概念,使之構成相互限定又彼此補充的概念鏈條,進行不同規定,從而達到對道物關係的把握,由此體現出來的認識方法,價值何在。這可能才是我們必須需要予以解決的新課題。

  另外,在此還需要指明的是,由于近年新出土文獻的不斷增加,特別是帛書本《易傳》的公佈,使我們有條件對先秦哲學關於形上形下關係的討論,進行重新反省的必要。這一問題的重要性在於,幾乎都集中於道家哲學對形上形下問題的分析,如果能夠以嚴格的哲學立場,指明不同作品對此問題認識的創造性提出與繼承性利用關係,不僅可以使我們明確它們理論貢獻的大小,還有可能開闢一條進入道家思想內部的全新道路。假如《易傳》是出自深受儒家思想影響的道家學者的手筆,甚至將來可以證明《易傳》就是儒家學者所為,我們就可以在形上學及方法論這一哲學的核心領域,較為具體地說明,后來者從老子那裏繼承了什麼,遺失了什麼,造成這些現象的根源是什麼,以及在我們今天的研究中,我們的方法主張與基本態度,根本不足是什麼,有一明確的結論。
12#
 楼主|睢文发 发表于: 2005-10-1 22:37:02|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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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法”的旨趣
  從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對《道德經》不同層次的邏輯關係,予以討論。我們說過,《道德經》第二十五章“道法自然”的命題,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但是,這個“法”字,在表達上存在著一定程度上的不足。它既指“效法”,又指“法則”,對此,王弼已經明確意識到了。

  老子是從“效法”這一意義,使其最終上升為“法則”的含義。但是,“效法”是從大小具有等差的事物,相互作用程度的大小來說明主從關係,而“法則”指自身固有本質的必然性與規律性,主從關係是外在關係,而由自身存在依據所表現出來的“法則”,與其自身存在狀態是內在關係,兩者並不能直接同一。老子在強調事物之間的普遍聯繫時,在論證說明上存在著一定的邏輯跳躍。正是這一欠缺,引起了后人認識上的混亂與紛爭。從根本意義上看,我們應當肯定,老子具有明確的外在關係服從內在關係的意識。為之他又指出,“道沖而用之或不盈,淵兮似萬物之宗。挫其銳,解其紛,和其光,同其塵。湛兮似或存,吾不知誰之子,象帝之先。”(四章)本章的論述,與前章在精神實質上完全同一。

  由于“道性自然,無所法”,我們才能理解,所有的事物都無不以道作為自己的存在依據,而道自身就是其存在的理由,它才能是“自然”的自己而然,否則,它就不是絕對的永恆實在者。因為道不能脫離具體事物存在,它是“混成”之“狀”,就反映於具體事物之中。因此老子指出,道所表現出來的偉大創造功能,永遠不能表現道自身存在的全貌,只是從萬物存在的狀態及對其存在根源的追究上,我們把它看作是事物存在的最深遠的根源。正是對立面統一的整體,“其銳”可“挫”,“其紛”可“解”,“其光”可“和”,“其塵”可“同”。凡是被我們經驗到的現象,那些充滿了不可征服力量的表現形式,其實都不是它真正的品質與個性。相反,是那些與現象相對立的東西,才是它生命的根本。因為它深藏不露,所以我們才說是“湛”,而從我們認識的反映看,它是“或存”,我們的認識不能對它提出肯定或否定的結論。聖明的老子說,“吾不知誰之子,象帝之先”。如果它是被更加本源的東西派生出來的,我們就會對其更加深刻的生成本源,予以更多的關心。可是,我們不能知道創造它生育它的究竟是什麼。如果從“四大”的存在情況加以分析,我們又可說它在他造一切的“帝”之前,就已存在了。說到底,道的存在是自己如此,絕非什麼造物主的玩偶。道存在的時候萬物同時也存在了,這就是“此兩者同出而異名,同謂之玄”的具體內容之一。

  道物關係在老子的邏輯建構中,首先是以有無關係被規定的。以上對物與“無物”的不同內涵的分析,正是對有無關係揭示的重點。老子進而指出,“三十輻共一轂,當其無,有車之用。埏埴以為器,當其無,有器之用。鑿戶牖以為室,當其無,有室之用。故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十一章)車輪有三十根輻條,它們必須集中統一於車軸空虛之處,才能發揮車輪的作用。攪拌泥土,製造器皿,只有中間空虛的部分存在,這樣的器皿才有使用的可能。開通門窗,建築房屋,如果沒有空的地方,就達不到房屋的利用價值。我們從這些普遍存在的現象,不斷歸納反省,得出“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的認識結論,這樣,我們對世界的認識走向了更加抽象的階段。凡是存在者之“有”表現出其存在的,一定是“無”使其具有存在的具體屬性與狀態。而整個世界,永恆不息地在物與“無物”的交替迴圈中運動變化,不存在絲毫止息的時候。“穀神不死,是謂玄牝,玄牝之門,是謂天地根。綿綿若存,用之不勤。”(六章)老子以形象化的語言指出,“穀神”的空虛不息的無限創造,具有創造一切的生命力。其生命創造的能力,正是萬物徘徊的通道,它就是天地存在的根源。它是持續不息的永恆能量,永遠不因創造變化造成自己的衰竭。

  在此基礎上,老子指出,“反者,道之動;弱者,道之用。天下萬物生於有,有生於無。”(四十章)物與“無物”的交替,無不是道的作用表現,而道的“弱”德,表現於成就一切,卻不佔有支配其創造物的深厚德性上。“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勢成之,是以萬物莫不尊道而貴德。道之尊,德之貴,夫莫之命而常自然。故道生之,德畜之,長之,亭之,毒之,養之,覆之。生而不有,為而不恃,長而不宰,是謂玄德。”(五十一章)道的深遠“玄德”,就在於是它“生而不有,為而不恃,長而不宰”的“弱”性上。而事物的生起,所謂“物形之”,物的形成與存在,正是道的作用的反映。也就是“反者,道之動”之意。這種創造力是必然性的體現,但具體事物究竟以何種面目由潛在變為實在,決定于這種必然生起的趨勢,作用能力表現的大小。所以說,“勢成之”。正是“勢”才是區分同一類事物差別性的理由。這不是說道有意識地安排了這一切,而是宇宙本來如此,“夫莫之命而常自然”,指明了存在者存在的根源不在事物之外,就是事物自身。老子提煉了對宇宙中一切運動變化的現象,指出了宇宙萬物的根本存在原因,都遵循著“天下萬物生於有,有生於無”的永恆法則。

  根據以上不同層次問題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到,老子對可道與常道,有無與無名,有欲與無欲等的規定,是辯證依存的統一整體,由于主體自我與客觀存在之間的張馳關係,決定了我們對宇宙本質的認識,只能通過對具體存在現象的考察才能實現。如果脫離了對自我存在的反省,沒有對宇宙中存在的一切現象的清楚認識,就會使統一的世界變為相互脫節的碎片。“孔德之容,唯道是從。道之為物,唯恍唯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自古及今,其名不去,以閱眾甫。吾何以知眾甫之狀哉?以此。”(二十一章)老子在不同的場合,反復強調,絕不能把道理解為絕對的虛無,我們說道是“無”,是無規定性之意,目的是把它與具體規定的事物相區分。由于道的“玄德”不可以通過語言概念全面反映,這是因為我們的認識存在著限制決定的。一定要牢記,宇宙的偉大生命,服從於道的必然性。但同時又要明白,物與“無物”的運動變化,“唯恍唯惚”似乎是不具有確定性,可其“有象”,說明它作用的呈現是現實的東西,“其中有物”,說明與具體事物永恆共存,“其中有精”又說明存在著絕不改變的屬性。正是這樣的原因,才能說它“其精甚真,其中有信”。事物的生死交替是偽,偽是可變化可增減的暫時的,“真”則永恆不變,指出道為確定性的存在,消除了其虛無性,又因為它不是具體的事物,排除了實體性的內容。“信”與“真”從不同側面,指出道的存在的實在性。“信”與后來廣泛流行的哲學概念“誠”,都是真實無妄的意思。“真”更多的指無所變化增減,與可以人為加工塑造之偽相對立。

  老子指出,道之“真”,又是深藏不露的。“道者,萬物之奧。”(六十二章)不是顯現於宇宙中的具體像狀是道,它深藏不露,所表現出來的僅是其偉大的功能作用。但不因我們不能實現對它的直接觀照,就否認其實在性。因此他指出,“自古及今,其名不去,以閱眾甫。吾何以知眾甫之狀哉?以此”的認識方法。道從未消失於我們的意識中,只是我們對它缺少深刻的反省。而我們對宇宙萬物及其內在根據的認識,就是以對現象的考察,達到對本質的確定。為之他強調,精神的自我淨化,對於體會至道的奧秘,是至關重要的因素。“至虛極,守靜篤,萬物並作,吾以觀複。夫物芸芸,各複歸其根。歸根曰靜,是謂複命。複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沒身不殆。”(十六章)心靈的觀照,以對宇宙萬象的運動變化為指向物件,我們必須使自我心靈達到凝湛虛通、沉靜不動的程度,才能使物我交融,身心不二,而宇宙的本質也就會映照於我們的心靈領會中。“萬物並作”語涉雙關,既指自我因心靈的凝湛升起無上的智能,又指萬物從靜態的潛在向動態的實在轉變。從“萬物”之客觀存在來說,無不接受宇宙必然規律的制約,起點就是終點,不能脫離於整體宇宙的範圍。“複命”指無條件地接受宇宙律令的召喚,“常”則指其新陳代謝的過程永遠存在。就自我精神自覺看,對此“常”的領會體驗,才是智慧之“明”,不是知識。反映于人生實踐,如果缺乏對“常”道的自覺遵守,就會陷於盲目性之中,導致危殆。對“常”的明覺,才使自我擺脫了自我中心主義與無知愚昧,心靈得到無限的拓展,因此能夠無所不“容”。無不容納的胸懷,才使自我消除了親疏偏好,平等地看待宇宙中的一切。這樣,可以成為天下的君主,直到永恆。“公乃王”一段其實就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另一種表達。

  還有一問題是,“道之為物”的“為物”,應該如何理解呢?如果說它是“物”將與其整體思想發生嚴重衝突。如果把它理解為道“之於物”,那要順暢許多,因為它正是“道者萬物之奧”的意思。以下“恍惚”等,就是指道的作用的相狀。可是,怎麼才能以現代語體翻譯的恰如其分,依然困難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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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明生 发表于: 2006-6-28 00:10:24|只看该作者
此帖应移“道源养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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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魂系巴颜喀拉 发表于: 2006-6-28 12:26:13|只看该作者
病夫“学说”!故弄悬虚!越“研究”病得越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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