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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通讯

西安地铁事件各打五十大板引争议,律师: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行政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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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怒江72拐 发表于: 2021-9-2 18:45:34|只看该作者

红星新闻:西安通报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作风不严,反思不深刻”打了谁的脸

源自:成都商报
原文标题:快评丨西安通报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作风不严,反思不深刻”打了谁的脸

  因回应不当而造成“二次事故”,教训不可谓不多,这可以说又是“经典”一例。
  备受关注的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一事迎来了官方通报。根据通报,保安员陈某某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但尚不构成违法犯罪,责令其所属保安公司对其予以停职并依规调查处理;给予西安市轨交集团及其运营分公司3名相关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1名相关负责人调离工作岗位,2名相关负责人诫勉谈话,1名相关负责人谈话提醒。
  涉事保安被停职,西安轨交集团7人分别受到警告、调离岗位等不同程度的处理。应该说,这份由当地公安和纪委监委联合出具的通报,反映了相关部门对此事的重视,与舆论的关切程度,形成了一种呼应。
  当然,就通报结果来看,部分网友仍有疑问。如通报称,涉事保安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但尚不构成违法犯罪──这一定性,具体是依据怎样的法律规定?它是结合了哪些情节作出的判断,恐怕还有必要进一步释疑。
  此外,此事所反映出的地铁保安人员的履职边界之疑,也需要一个标准答案。这个答案,不只关系到涉事保安行为的准确界定,也关乎更多地铁保安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的履职尺度。甚至有部分网友担心,在严肃处理涉事保安的同时,又是否会导致部分保安人员遇事不敢管不愿管?这种担忧未必是杞人忧天。在大城市都有地铁的今天,相关服务人员的服务与履职边界,理应有更多规范。这不只是西安一座城市的事。
  回到事件本身,通报对西安轨交集团及其运营分公司的一个定性,耐人寻味:事件发生后调查核实情况不深入不全面,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反思反省不深刻。这绝非无的放矢。对照两次关于事发经过的描述,或许不难找到答案。
  此前,西安地铁方面发出的情况说明是这样描述的:
  8月30日下午,一女性乘客在车厢内与其他乘客发生口角。期间,其不停辱骂身边乘客并产生肢体冲突……列车安全员进行劝阻,多次劝离未果,到达大雁塔站后,安保人员与其他热心乘客一起将该女乘客带离车厢。期间因该乘客反应激烈,拒不下车……车站工作人员及时报警协助处置。随后该乘客在安保人员的陪同下,抵达目的地后自行离开……
  而这次的官方通报是这样说的:
  郭某(女)乘地铁三号线时,因其接打电话声音较大,对面乘客陈某提醒其注意言行,随即两人发生口角,并引发轻微肢体冲突。期间,地铁公司保安员陈某某到场制止双方冲突,并要求两人下车进行处理,郭某拒绝下车。因郭某持续大声吵闹,影响了地铁公共秩序……保安员陈某某强行拉拽郭某下车,造成郭某部分身体暴露……
  对比之下不难发现,官方通报澄清了女乘客与另一乘客冲突的原因(打电话声音较大),并没有“不停辱骂身边乘客”这一细节;更重要的是,没有回避保安“强行拉拽郭某下车,造成郭某部分身体暴露”这一事实。而此前的情况说明则称保安“及时报警协助处置”,而对“强行拉拽”以及致女乘客身体暴露的核心事实避而不谈。很明显,官方通报更符合事实,也可以说是对地铁方面情况说明的“打脸”。
  事实上,此事之所以闹出如此大的舆论风波,除了涉事保安的粗暴野蛮,事后西安地铁官方“避重就轻”的情况说明,无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为相较于涉事保安的个人行为不当,不能对员工的不当行为及时制止、惩戒,甚至想“大事化小”“捂盖子”,这样的管理态度,显然更加让人不满。
  点燃舆论“怒火”的情况说明,或许出自护犊子以及下意识的避责心态的作祟,但从根本上说,还是服务意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因此,被官方定性为“调查核实情况不深入不全面,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反思反省不深刻”,可谓直指病灶。
  因回应不当而造成“二次事故”,教训不可谓不多,这可以说又是“经典”一例。希望涉事部门、机构以及个人,都能真正有深刻的反思反省。而其他的服务者、执法者,也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朱昌俊
  西安地铁安全员拖拽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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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窑沟河 发表于: 2021-9-2 17:16: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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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评西安通报引发舆论争议:不能“各打五十大板”了事!

源自:央视
原文标题:央视评西安通报引发舆论争议:不能“各打五十大板”了事!

  今天,官方回应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子事件。女乘客在众目睽睽之下被拖拽,通报称其“部分身体暴露”;保安行为“不构成违法犯罪”,被停职,但连句“对不起”都没有……对此,网友们质疑声不断:保安是否有权将女乘客强行拽下车?如此回应,谁能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简单粗暴”的事?既然通报提及女乘客扰乱治安“情节轻微”,就说明保安强行拽其下车的举动并无必要,那么“不违法”的依据是什么?
  终止舆论争议的唯一方法,是厘清事件的责任归属,让相关人士依法承担责任;多一些合规合理,多一份温度担当,让公众看得懂、信得过,而不是“各打五十大板”了事!

☆ 相关资讯
  西安通报“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调查结果!
  近日,“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致其衣不蔽体”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事发后,西安警方介入调查。今天,西安通报了对该起事件的调查结果。
  通报称,8月30日“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发生后,西安市高度重视,迅速成立由市纪委、市公安局组成的调查组,现将有关调查和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西安市公安局通报:8月30日16时55分,郭某(女)乘地铁三号线行至青龙寺站时,因其接打电话声音较大,对面乘客陈某提醒其注意言行,随即两人发生口角,并引发轻微肢体冲突。其间,地铁公司保安员陈某某到场制止双方冲突,并要求两人下车进行处理,郭某拒绝下车。因郭某持续大声吵闹,影响了地铁公共秩序,在车辆到达大雁塔站后,保安员陈某某强行拉拽郭某下车,造成郭某部分身体暴露。随后,郭某再次返回车厢,自行整理好衣服,未再与他人发生争执,于18时05分从丈八北路站自行离开。
  经查,郭某在地铁车厢内大声吵闹,并与乘客陈某有轻微肢体冲突,扰乱地铁公共秩序;保安员陈某某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不冷静,方法简单粗暴,存在拖拽行为,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目前调查掌握证据,乘客郭某、陈某扰乱地铁公共秩序的行为,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郭某、陈某不予治安处罚,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保安员陈某某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但尚不构成违法犯罪,责令其所属保安公司对其予以停职并依规调查处理;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保安公司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市地铁运营分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做进一步处理。
  西安市纪委监委通报:经西安市纪委监委调查,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及其运营分公司在工作中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对相关人员教育培训不经常,日常监管存在漏洞,保安人员履行职责不文明不规范;事件发生后调查核实情况不深入不全面,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反思反省不深刻。给予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及其运营分公司3名相关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1名相关负责人调离工作岗位,2名相关负责人诫勉谈话,1名相关负责人谈话提醒。
  西安地铁安全员拖拽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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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快9 发表于: 2021-9-2 10:05:19|只看该作者

西安地铁安保服务为外包 律师:拖拽事件女乘客可主张侵权赔偿

源自:红星新闻
原文标题:西安地铁安保服务为外包 律师:拖拽事件女乘客可主张侵权赔偿

  8月30日,西安地铁一名女乘客因被安保人员强制拖离车厢,致途中衣不蔽体。
  此事引发关注后,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便通过官方账号发布情况说明,称该女性乘客在三号线列车上与其他乘客发生口角。期间,该乘客不断辱骂身边乘客,并与部分乘客产生肢体冲突,严重影响了车厢内乘车秩序。但对于现场视频显示的安保人员拖拽该乘客的细节,该情况说明中并未提及。
  地铁安保人员拖拽乘客合理吗?一时间,网友们对地铁安保人员的做法产生质疑。据媒体报道,事发线路两个月前曾有保安因辱骂乘客被劝退。


  而曾服务于西安地铁3号线的安保人员则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根据行业的相关要求,巡车安全员是必须经过上岗培训的,且从目前情况来看,“安保人员处理事情的方式方法是欠妥的。”

事发线路由多家安保公司承包
  通过查询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红星新闻记者发现,西安地铁各运营线路的安全员保安服务均为外包,如在《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2020-2021年度四号线安保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中,该线路的安保服务项目中标公司为北京恒安卫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在《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2019年至2020年度三号线安保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中,该线路的安保服务项目中标公司则为北京京诚京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据《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2021-2022年度一、三号线安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显示,2020年12月,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曾将地铁一号线、三号线分成4个标段,分别对外进行招标,其中第3包为西安地铁三号线正线车站、主变电所、列车安全员保安服务及三号线正线车站安检工作(延兴门(含)以东);第4包为西安地铁三号线正线车站、主变电所保安服务及三号线正线车站安检工作(咸宁路(含)以西)。

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情况说明显示,拖拽事件发生在地铁进入大雁塔站之前  77b1-47b19b69509437d421173f8b8b865981.png  保存到相册

  9月1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就西安地铁拖拽事件致电“西安中城卫”,其工作人员表示,此次事件中的涉事安保人员并非该公司员工,“3号线并不是只有我们一家公司在服务,地铁方面也外包给了其他公司,至于具体是哪家我不清楚。”
  但该工作人员称,对于从事地铁安保工作的人员他们都进行过岗前培训,公司也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如果有任何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我们都会有相应的处罚。”

陕西采购与招标网相关公示  906d-8932f5de0df85d8f592ed1f694718b89.png  保存到相册

  根据陕西采购与招标网1月26日发布的相关招标结果,“西安中城卫安全防范有限公司”(下称“西安中城卫”)为第3包中标单位,“江苏华安卫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江苏华安卫士”)为第4包中标单位。据此前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发布的情况说明显示,拖拽事件发生在地铁大雁塔站之前,应由第4包中标单位负责。
  红星新闻记者致电负责该路段安保工作的“江苏华安卫士”,但多次拨打电话均无人接听。
  曾服务于西安地铁三号线的西安中保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一员工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们已于3年前结束与西安地铁的合作。根据行业的相关要求,巡车安全员是必须经过上岗培训的,“针对网上这个事,因为不清楚事发当时到底是什么情况,所以不好去说谁对谁错,但从新闻上来看,安保人员处理事情的方式方法是欠妥的。”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两个多月前,西安地铁三号线曾发生保安辱骂乘客一事。据西部网报道,今年6月,有乘客反映称,自己在乘坐西安地铁三号线时,因未及时避让上车的乘客,遭到地铁保安人员的言语辱骂。事后,西安中城卫安全防范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涉事保安人员进行了罚款500元并劝退的处理;对带班负责人罚款200元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次,同时将此事件在全线范围内进行通报。

律师:扰乱秩序应报警由公安行政处罚
  该事件中安保人员的处置方式持续受到大众质疑,地铁安保人员拖拽乘客合理吗?正规处置方式应该是怎样的呢?
  红星新闻记者查阅到,根据《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乘客禁止有大声喧哗等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安全的行为。实施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行为的,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对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地铁秩序的,可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拖拽是不对的,应当将双方一起带离。劝阻、协助沟通,或维持现场秩序,等到终点站或其他乘客都下车时劝离。”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国蓓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地铁保安人员并没有强制请乘客下车的权力,“我们设置保安的目的在于更好的维持公共秩序,安保员应当在为了公共利益与公共秩序的前提下,选择对乘客侵害最小,影响最小的措施,从视频中看到安保员采取的行为过激。”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也认为,事件中保安人员“只拖拽年轻女子的行为”是否存在拉偏架的情况,还需根据当时的现场情形来定,“对于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将相互斗殴人员双方分开至不同车厢,同时及时联系公安机关。并由公安机关确定乘客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否决定进行行政处罚。”
  此外,事件中的女乘客在拖拽途中,衣服被扯凌乱,致大面积皮肤暴露。有网友称,安保人员在公众场合这样做,有侮辱女乘客的嫌疑。
  对此,李国蓓表示在公众场合撕妇女衣服可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但是根据视频内容,虽然安保人员将女子拖拽出地铁,让对方衣不遮体,但该行为是由将女子拉出地铁的行为所导致的,视频中无法判断在拖拽过程中保安是否具有主观方面的故意,不宜轻易认定保安对女性造成了侮辱。
  付建也表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侮辱罪的构成前提需要有主观故意,而该案中,安保人员其主观出发点是维护地铁正常运行秩序,虽然执法方式超越法律规定,但是拖行致该女子袒露隐私部位,如果在发现后及时停手,就还不能说其有主观犯意;如果发现后仍然继续拖行,则其就涉嫌侮辱罪了。
  “当然女方可以针对该安保人员的暴力执法行为报警或提起诉讼,无论该安保人员是否存在犯罪故意,其侵权行为是事实成立的,该女子可以主张侵权赔偿。”付建说。
  红星新闻记者 罗梦婕 罗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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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厚 发表于: 2021-9-2 09:05:59|只看该作者

三问西安地铁事件

源自:南方都市报
原文标题:三问西安地铁事件

  近日,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致其衣不蔽体一事持续引发关注。
  昨天(9月1日),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表示,该公司正深入调查此事;西安市公安局地铁分局工作人员称,此前已接到报警,仍在处理中;西安市妇女联合会也进行关注跟进。
  此事中,地铁运营方的做法引发争议。如果女乘客影响乘车秩序,运营方有无执法权限,能否强制其下车?保安强行拖拽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就此,南都记者采访了多位律师。


一问
地铁运营方有无执法权限?

  网传视频显示,一位黑裙女子在地铁车厢与一位中老年男子发生言语冲突,地上散落着断成几节的雨伞,女子要求男子加微信及赔偿。地铁保安上前,男子说“你把她抓起来”,女子仍多次喊“加我微信”。保安突然将女子拖拽出车厢。
  根据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8月31日发布的情况说明,保安将女乘客“带离车厢”,是为了“确保车厢内乘车秩序”。此前,女乘客“不断辱骂身边乘客,并与部分乘客产生肢体冲突,严重影响了车厢内乘车秩序”,且“反应激烈,拒不下车”。
  那么,地铁运营方有无执法权限,能否强制乘客下车?
  9月1日,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蓝天彬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通报内容属实,该女性乘客行为涉嫌违反《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四十六条中,禁止大声喧哗等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安全的行为。根据上述规定,实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行为的,由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对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蓝天彬告诉南都记者,地铁保安没有强制请乘客下车的权力,这涉及公民的人身权利的问题,应该由公安机关实施,并由公安机关针对乘客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是否进行行政处罚。
  关于对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执法授权问题,南都记者查询公开资料发现,2011年,西安市人大法制委关于《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曾进行专门说明称,“授予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有限的行政处罚权是必要的”,并将条例相关条款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不过,2018年,《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进行修订,将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处罚权收回,将上述涉及处罚权的条款删除,并将对妨碍他人乘车行为的处罚,从“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变更为仅罚款,且实施主体为“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

二问
保安强行拖拽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发布的情况说明称,“安保人员与其他热心乘客一起将该女乘客带离车厢”。而网传视频显示,地铁保安将女子拖拽出车厢过程中,女子衣不蔽体并不断哭喊,保安仍继续拖拽。
  这一做法也引发许多网友质疑,保安强行拖拽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对此,蓝天彬告诉南都记者,地铁保安拖拽乘客的行为不符合《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地铁方可以劝离乘客,但不能强制拖拽,应该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前来处理。”
  蓝天彬表示,女乘客如果想要维权,可以向地铁方或者上级部门反映,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认为侵犯人身权利,侵犯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要求赔礼道歉。“热心乘客”协助地铁保安将女乘客拖出去的行为,也可能涉嫌侵犯人身权利,但行为性质较为轻微,需要承担的责任比例较小。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赵良善向南都记者表示,在我国,保安既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不具有任何执法和司法权限。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相关规定,保安的职责是维护内部治安秩序,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遇到类似事件,地铁保安只能劝离,如乘客拒不配合,保安应当立即报警,寻求警方处置。”
  赵良善认为,地铁保安自行暴力拖拽女子的行为,涉嫌违法。“保安在拖拽中不慎造成女子身体暴露,但因不具有侮辱该女子的主观故意,所以其行为应不构成侮辱。”
  赵良善表示,虽然地铁保安不具有执法权,但在遇到突发事件或者扰乱公共安全事件时,地铁保安有权及时制止,采取劝阻、制止措施。“保安在执行工作任务时,更应该把握工作权限分寸,更应该注重文明履职,善于寻求警方处置,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保安自身的权益以及乘客的权益。”

三问
目前事件最新进展如何?

  8月31日,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发布上述说明发布后并未平息争议,话题“西安地铁回应女乘客被保安拖拽”一度登上微博热搜,至9月1日12时,已有9.9亿阅读。
  9月1日,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发布了情况说明,但“这事肯定没有了结”,目前该公司正在做整体研究,并深入调查。
  同日,西安市公安局地铁分局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此前曾接到相关报警,仍在处理中。其表示,不便透露报警者是事件哪一方。
  西安市妇女联合会工作人员也向南都记者表示,妇联很关注此事,正在跟进。
  此事也引发多个国家部委主管主办媒体的关注,纷纷发声表明态度。
  8月31日,交通运输部主管的《中国交通报》在官微“交通发布”率先发表评论《维护地铁安全 切记合法合规》称,在地铁运营中,行车安全固然最为重要,但在维护行车安全的过程中,运营主体也应注意方式方法的合法合规。“在这起事件中,如果该名女乘客已经违反了相关条例和相关法规,那么地铁运营方应当及时报警,由公安部门进行后续执法工作。一旦地铁运营方工作人员‘越俎代庖’,不仅稍有不慎就会处置不当,还会无法可依,让‘有理’变‘无理’。”
  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人民法院报》在其官微发表评论《法治社会更需文明执法》称,遇到紧急情况,工作人员可以报警处理,而不能自作主张采取超越自己职权的执法行为。“妨碍了他人乘坐地铁,理应根据相关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接受相应的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民个人的尊严可以被肆意践踏。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我们期待这起事件真相还原和责任查究的公正处理,更呼唤对不文明执法事件痛彻反思。”
  同日,全国妇联也在其官微转发《中国妇女报》的评论称,“西安地铁有必要重新调查事件,对舆论关注点进一步披露,给当事人以及公众一个交代。确保地铁安全运营,应该带着人性温度。如何更友善且合法合理服务、管理值得深思。地铁运营是城市运行的血液命脉,多一些合法合规合理,就会多一份城市温暖。依法文明有温度的城市管理是一个城市最好的名片。”


  西安地铁安全员拖拽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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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你三千年 发表于: 2021-9-1 19:13:59|只看该作者

网传视频显示,女乘客被西安地铁保安拖拽,衣衫不整!咋回事?

源自:环球时报
原文标题:网传视频显示,女乘客被西安地铁保安拖拽,衣衫不整!咋回事?

  8月30日,一则网传视频显示,西安地铁内一名女子疑似与其他乘客发生争执,后被保安拖拽下车,被拖出时该女子衣衫不整并大声呼叫。
  8月31日,@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 对此发布情况说明:
  针对网友反映的“地铁3号线一列车途径大雁塔车站时,有乘客呼喊‘救命’,现场出现一定混乱”的情况,经调取监控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2021年8月30日下午17:38左右,一女性乘客在3号线列车上与其他乘客发生口角。期间,该乘客不断辱骂身边乘客,并与部分乘客产生肢体冲突,严重影响了车厢内乘车秩序。
  列车安全员发现后立即进行劝阻,在多次劝离未果后,为确保车厢内乘车秩序,17:45列车到达大雁塔站后,安保人员与其他热心乘客一起将该女乘客带离车厢。期间因该乘客反应激烈,拒不下车,为确保地铁行车安全,车站工作人员及时报警协助处置。
  随后该乘客在安保人员的陪同下,抵达目的地后自行离开,未对后续车厢内乘车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在此,感谢热心乘客对地铁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同时,提醒广大市民乘客文明出行,若遇到不文明行为,要及时寻求地铁工作人员或民警的帮助,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公共环境。

  对于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的回应,许多网友认为,如果该乘客违反秩序,确实有处理的必要,然而安保人员不具备执法的权力,只可劝离。此次事件中保安强行拖拽乘客导致其衣不蔽体的处理方式不妥。

6# 青城山
 大窑沟河 发表于: 2021-9-1 17:16:01|只看该作者

西安妇联跟进

源自:澎湃新闻
原文标题:西安妇联跟进

  “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西安妇联:正持续关注和跟进该事件。
  针对“西安地铁安保人员拖离女乘客”事件,9月1日,西安市妇女联合会一名工作人员回应澎湃新闻称,正持续关注和跟进该事件。


  同日,西安市市民热线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已接到多位市民反映该情况,相关职能部门正在调查。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警方已介入处理西安地铁内女乘客被保安拖拽下车一事。西安地铁方面也回应澎湃新闻称,“涉事方报警了”。此外,交通运输部官方微博1日上午回应网友评论称,“已上报该事件,正在处理,谢谢您的关注。”
  网传视频显示,一位身穿黑色连衣裙的女子与一位男子发生口角,该女子声称“加我微信,快点快点加我微信”。随后,该女子被身穿地铁安保服的工作人员强行拖拽出车厢,致该女子身体大面积裸露,个人物品散落一地。女子被拖拽出车厢时称,“我的市民卡和身份证都在里面。”对此,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8月31日在其官方微博发布情况说明称,该女子与其他乘客发生口角并产生肢体冲突,影响乘车秩序,站内工作人员和热心乘客对其劝阻并试图将她带离车厢。期间因该乘客反应激烈,拒不下车,为确保地铁行车安全,车站工作人员及时报警协助处置。随后该乘客在安保人员的陪同下,抵达目的地后自行离开,未对后续车厢内乘车秩序造成较大影响。有网友对西安地铁前述情况说明提出疑问称,西安地铁的安保人员是否有权对女乘客这样拖离吗?该拖拽行为是否侮辱了这位女乘客?针对此事,有律师向澎湃新闻表示,根据现有信息判断,西安地铁方面可以采取更恰当的方式介入处理,比如劝阻、协助沟通,或维持现场秩序,等到终点站或其他乘客都下车时劝离。地铁工作人员的处置措施应限制在其职权范围内,要文明、理性,要考虑到保护别人的形象和隐私。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丁金坤律师认为,根据《西安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70条之规定“阻碍屏蔽门(安全门)、车门开启与关闭或者非法拦截列车、强行上下列车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阻和制止”,除此以外,保安不得侵犯乘客的人身自由。该乘客固然影响了车内秩序,但是保安无执法权,不能拖曳之。
  记者·编辑:仇依楠 素材源自:相关人士(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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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华蓥山
 yuelangfeng 发表于: 2021-9-1 16:45:57|只看该作者

除了拖拽女乘客,西安地铁曾有“摆拍作秀”“偷工减料”“残疾人免票难”等报道

源自:九派新闻
原文标题:除了拖拽女乘客,西安地铁曾有“摆拍作秀”“偷工减料”“残疾人免票难”等报道

  8月30日,西安地铁3号线一列车,途径大雁塔车站时,有乘客呼喊“救命”引发热议。视频中,一女子被地铁安保人员强行拖出车厢,衣服被撕破,衣不蔽体。
  31日,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发布声明称:“该女子乘车时辱骂身边乘客……列车安全员劝离未果后,与其他乘客一起将该女乘客带离车厢。”此次事件引发网友关于安保员暴力执法的热议。
  交通运输部官方微博称“已上报该事件,正在处理。”
  九派新闻记者梳理发现,除了此次事件,西安地铁此前还存在“摆拍作秀”“电缆偷工减料”“残疾人免票难”等报道。
  [虚假宣传遭质疑:反复给我创可贴摆拍]
  此前,西安地铁因摆拍事件公开道歉。

  2020年9月17日上午,一名女乘客在西安地铁钟楼站服务台前向工作人员询问是否有创可贴,被拍照宣传。
  九派新闻记者留意到,西安地铁官微对此发文:工作人员立即拿来了医药箱,为乘客简单处理伤口,并送上创可贴备用,女乘客对工作人员的细心帮助表示感谢。
  对此,当事人发文称:“不是他们工作人员发现我踮着脚走路的,我走路很正常,是我主动上前询问有没有创可贴的!”“不是立即拿来的药箱,是我等待了十几分钟后拿来的!”“没有为我进行简单的处理,只是给了我创可贴,还是反反复复的给,直到确认他们照片拍稳妥为止!”

  事后,西安地铁发布情况说明称,已联系当事乘客沟通致歉,同时已责成相关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深刻反思检查。
  [电缆负责人跪地道歉,曾嘴硬说是造谣]
  2017年的“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致副市长鞠躬道歉,负责人跪地道歉。

  2017年3月,一名自称是奥凯电缆员工的网友发布名为《西安地铁你们还敢坐吗》的帖文。该帖称西安地铁3号线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整条线路所用电缆偷工减料。此后,涉事的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在网上发布声明澄清此事,针对不实谣言,该公司已经报警。

  随后事件反转,西安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称,该地铁线路所使用的电缆中,部分是由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提供,该公司提供的5种规格的电缆,被取样送检后,检验结果为全部不合格,该公司负责人已被警方控制。
  奥凯公司法人代表王志伟对以次充好、供应不合格电缆的行为供认不讳。王志伟称“这批电缆型号大约有20多种,规格有40多种,总造价4千多万,不合格的产品大约有3千万左右。”
  据西安电视台播出的画面显示,王志伟在镜头前跪地道歉。随后,西安地铁展开拉网式隐患排查,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
  [残疾人免费坐地铁遭遇“碰壁”]
  “西安地铁第一案”曾引发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明确规定,从2012年5月20日开始残疾人乘坐地铁可以享受免费的优惠政策,可是有很多的残疾人却反映,他们在乘坐西安地铁时根本就没有免费。
  家住西安市碑林区钟楼小区的康伍强因为脑梗落下了左腿肢残的毛病,外出行动很不便,残疾人可以免费坐地铁的新政策让他很感动,没想到却碰了壁。
  记者跟随康师傅来到了西安地铁2号线钟楼站,在入口处康师傅一出示残疾证就遭到了工作人员的拒绝。

  西安地铁工作人员:残疾证目前不能直接进站。

  :为什么呢?
  西安地铁工作人员:因为我们公司没有接到通知,虽然媒体报道说这个可以进,但是我们公司没有给我们通知过这个可以进,所以目前还进不了,必须等我们接到通知。

  :那什么时候可以用残疾证呢?
  西安地铁工作人员:这个肯定是我们公司接到通知然后给我们出一个文件,我们收到文件就可以执行。

  事后,康师傅依法维权,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负责人向康师傅当面道歉,退还其2元地铁票钱并道歉。
  西安地铁安全员拖拽乘客
4# 金佛山
 恩阳河 发表于: 2021-9-1 15:36:00|只看该作者

西安市妇联回应“地铁安保拖离女乘客”事件:持续关注和跟进

源自:澎湃新闻
原文标题:西安市妇联回应“地铁安保拖离女乘客”事件:持续关注和跟进

  针对“西安地铁安保人员拖离女乘客”事件,9月1日,西安市妇女联合会一名工作人员回应澎湃新闻称,正持续关注和跟进该事件。
  同日,西安市市民热线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已接到多位市民反映该情况,相关职能部门正在调查。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警方已介入处理西安地铁内女乘客被保安拖拽下车一事。西安地铁方面也回应澎湃新闻称,“涉事方报警了”。此外,交通运输部官方微博1日上午回应网友评论称,“已上报该事件,正在处理,谢谢您的关注。”
  网传视频显示,一位身穿黑色连衣裙的女子与一位男子发生口角,该女子声称“加我微信,快点快点加我微信”。随后,该女子被身穿地铁安保服的工作人员强行拖拽出车厢,致该女子身体大面积裸露,个人物品散落一地。女子被拖拽出车厢时称,“我的市民卡和身份证都在里面。”
  对此,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8月31日在其官方微博发布情况说明称,该女子与其他乘客发生口角并产生肢体冲突,影响乘车秩序,站内工作人员和热心乘客对其劝阻并试图将她带离车厢。期间因该乘客反应激烈,拒不下车,为确保地铁行车安全,车站工作人员及时报警协助处置。随后该乘客在安保人员的陪同下,抵达目的地后自行离开,未对后续车厢内乘车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有网友对西安地铁前述情况说明提出疑问称,西安地铁的安保人员是否有权对女乘客这样拖离吗?该拖拽行为是否侮辱了这位女乘客?
  针对此事,有律师向澎湃新闻表示,根据现有信息判断,西安地铁方面可以采取更恰当的方式介入处理,比如劝阻、协助沟通,或维持现场秩序,等到终点站或其他乘客都下车时劝离。地铁工作人员的处置措施应限制在其职权范围内,要文明、理性,要考虑到保护别人的形象和隐私。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丁金坤律师认为,根据《西安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70条之规定“阻碍屏蔽门(安全门)、车门开启与关闭或者非法拦截列车、强行上下列车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阻和制止”,除此以外,保安不得侵犯乘客的人身自由。该乘客固然影响了车内秩序,但是保安无执法权,不能拖曳之。
  西安地铁安全员拖拽乘客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3# 峨眉山
 州河 发表于: 2021-9-1 14:25:49|只看该作者

媒体:“西安地铁安保拖拽女乘客”,处置不能逾越“依法”分寸

源自:成都商报
原文标题:快评丨“西安地铁安保拖拽女乘客”,处置不能逾越“依法”分寸

  “遵守规则”这点,对所有人都通用。
  近日,因发生争执,西安地铁一名女性乘客被地铁安保人员强制拖离车厢。现场视频显示,拖离过程中,当事女子衣服凌乱,身体大面积裸露,个人物品散落一地。该事件引发人们关注和热议。
  8月31日,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发布声明称,该女子与其他乘客发生口角,期间不断辱骂身边乘客,并与部分乘客产生肢体冲突,严重影响了车厢内乘车秩序。列车安全员在多次劝离未果后,与其他乘客一起将该女乘客带离车厢。期间因该乘客反应激烈,拒不下车,为确保地铁行车安全,车站工作人员及时报警协助处置。随后该乘客在安保人员的陪同下,抵达目的地后自行离开,未对后续车厢内乘车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目前,针对该事件,交通运输部官方微博回应网友评论称,“已上报该事件,正在处理,谢谢您的关注。”
  一边是女乘客被强拽之下衣衫不整、大声呼叫的场景,一边是地铁方面对女乘客扰乱秩序重点着墨、对安保人员拖拽细节只字未提的声明,二者之间的反差,让此事“树欲静而风不止”。
  在网上,很多人的质疑点从安保人员的粗暴处理,转移到了作为当事方的地铁发声上,认为其官方声明缺乏基本温度,事件还原也是“只挑对自己有利的说”。鉴于此,地铁方面或许有必要直面舆情,用有疑必释的态度对着“疑点台账”逐个销账。
  比如,据报道,有知情人士称,当天涉事女子打电话声音太大,有老人骂她是女流氓,随后发生争执,老人动手打她,保安以为女子在打老人拉其下车,女子不愿下车,于是就发生了视频画面中的一幕。这跟相关声明里的说法似乎有些出入,那监控还原下的来龙去脉又是怎样的?
  又如,安保人员的处置方式合规性成了舆论关注焦点。这样拖拽乘客是否于法有据,连女乘客外衣都被拽掉,果真是“带离”二字所能概括的?在女性权益成了社会关注议题的情况下,回避这方面的争议,难免会激起更大的争议。
  从目前相对完整的现场视频看,当事女子确实有与他人发生争执、且有大声吵闹的行为。在此过程中,其行为性质的辨析,显然需要结合具体冲突起因、过程和方式等综合判断。
  若她是胡搅蛮缠并大肆喧哗,那可能已涉嫌违反《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规定──禁止在车站或者车厢内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等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安全的行为。实施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行为的,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对个人处以相应罚款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也明确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值得明确的是,若相关知情人士的说法得以确证,那无论是在地铁上大声打电话,还是辱骂、打人,都跟公共文明的要求背道而驰。在公共空间,所有人都有遵守公共规则的义务。
  对于乘客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地铁安保人员可以依法劝阻和制止,必要时可以采取报警措施,但无权强制带离。正如有律师所言,地铁安保人员没有强制请乘客下车的权力,这涉及公民人身权利的问题,应该由公安机关实施,并由公安机关针对乘客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是否进行行政处罚。女乘客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或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也就是说,身为地铁安保人员,可以进行合理处置,但不能随意逾越“依法”分寸。在这里,可以套用法律中“比例原则”的概念:地铁安保人员所采取的措施和女乘客行为的危害性、自身的职责相对称。
  眼下,很多人都对安保人员拽掉女乘客衣物的粗暴举动攻瑕索垢。尽管在当时情境下,个人应急性处置未必能拿捏好“不偏不倚,恰如其分”的度,这未必是要故意当众羞辱女性尊严,但处置手段不规范之下,难免出现各种过火的情形。
  说到底,“遵守规则”这点,对所有人都通用。如果女乘客扰乱秩序,该处理处理;地铁工作人员处理时,也要守住严格依法而为的分寸,不能以过激回应过激。也只有将处理手段纳入规范化轨道,才能在“遵守规则”的默契中将问题妥善化解。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佘宗明
  西安地铁安全员拖拽乘客
2# 四姑娘山
 兮兮爱人 发表于: 2021-9-1 13:35:59|只看该作者

西安警方介入地铁女乘客被拖离事件,律师:保安无权强制带离

源自:澎湃新闻
原文标题:西安警方介入地铁女乘客被拖离事件,律师:保安无权强制带离

  9月1日,澎湃新闻从西安市公安局地铁分局获悉,警方已介入处理西安地铁内女乘客被保安拖拽下车一事。
  西安地铁方面也回应澎湃新闻称,“涉事方报警了”。
  此外,澎湃新闻注意到,针对该事件,交通运输部官方微博1日上午回应网友评论称,“已上报该事件,正在处理,谢谢您的关注。”

因冲突,西安地铁女乘客被拖离车厢,身体被大面积裸露
  近日,一段女子被安保人员拖离西安地铁视频曝光引发网友热议。网传视频显示,一位身穿黑色连衣裙的女子与一位男子发生口角,该女子声称“加我微信,快点快点加我微信”。随后,该女子被身穿地铁安保服的工作人员强行拖拽出车厢,致该女子身体大面积裸露,个人物品散落一地。女子被拖拽出车厢时称,“我的市民卡和身份证都在里面。”
  对此,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8月31日在其官方微博发布情况说明。
  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称,8月30日下午,一女性乘客在3号线行驶的车厢内与其他乘客发生口角。期间,其不停辱骂身边乘客并产生肢体冲突,严重影响乘车秩序。下午5时45分,在车辆抵达大雁塔站后,站内工作人员和热心乘客对其劝阻并试图将她带离车厢。期间因该乘客反应激烈,拒不下车,为确保地铁行车安全,车站工作人员及时报警协助处置。随后该乘客在安保人员的陪同下,抵达目的地后自行离开,未对后续车厢内乘车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有网友对西安地铁前述情况说明提出疑问称,地铁里的安保人员有执法权可以对女子这样做吗?保安职务行为的界限在哪里?安保人员的拖拽行为是否侮辱了这位女乘客?
  有网友评论称,“西安地铁安保人员执法太不文明了,把女乘客推拽出车厢,拉扯至衣不蔽体,只剩下内裤,还回应说女的闹事在先……”“西安地铁拖拽女生暴力执法事件,请给合理解释!”“保安真的没有这个权力吧?哪怕是警察执法要采取强制措施现在都讲究规范,程序一套套的,漏了哪个都有可能被告。地铁的保安有什么资格还能代替警察执法了?”
  但也有网友评论称,是涉事女乘客骂他人在先,只是被讲了一句“女流氓”,就与他人撕打,还称保安耍流氓。

有律师认为:西安地铁处置不当
  针对该事件,9月1日上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所陆凤阳律师向澎湃新闻表示,从目前被曝光的几段视频来看,西安地铁方面的处置是不恰当的。根据现有的信息,在这样一个事件中,以这种强制的方式,拉扯当事女子,致对方身体大面积裸露,非常不合适
  陆凤阳说,有两个疑问,视频中涉事的安保人员是一般工作人员,还是警察?他是在执法吗?强制带离行为具有强制性,一般工作人员没有该权力。根据这个事件的严重程度,即使是警方到场,考虑到夏天人们穿的衣服相对较少,而且是在公共场所,处置时也应采取一种审慎、谨慎的方式。换句话说,即使执法,也应考虑以文明理性的方式。
  陆凤阳认为,根据现有信息判断,西安地铁方面可以采取更恰当的方式介入处理,比如劝阻、协助沟通,或维持现场秩序,等到终点站或其他乘客都下车时劝离。地铁工作人员的处置措施应限制在其职权范围内,要文明、理性,要考虑到保护别人的形象和隐私。如果当事女孩想维权,可以要求西安地铁方面赔礼道歉和赔偿,比如,对方在处置过程中有没有给她造成财产损失,对方在强制带离她的过程中有没有对她造成身体伤害?
  陆凤阳表示,一个社会应该是文明的、理性的、平和的,粗暴野蛮的处理方式不合适,还可能违法。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向澎湃新闻分析认为,如果西安地铁的通报属实,该女性乘客在地铁上与其他乘客发生口角期间,且有辱骂周边乘客并与部分乘客产生肢体冲突的行为,则该行为严重影响了车厢内乘车秩序。
  根据《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乘客禁止有大声喧哗等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安全的行为。实施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行为的,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对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地铁秩序的,可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邢鑫律师表示,但另一方面可以确定的是:根据通报中的情况,地铁保安人员并没有强制请乘客下车的权力,应该报警,待地铁到站后由公安机关实施,并由公安机关确定乘客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否决定进行行政处罚。地铁安保人员在遇到此类事件时,除进行劝阻外,也只能进行必要的自卫、使其他乘客免于受到伤害而采取的必要保护动作等被动行为。
  邢鑫律师称,视频中无法判断在拖拽过程中保安是否具有主观方面的故意,如果只是因为动过激烈造成女子隐私暴露,应当谨慎起见,不宜轻易认定保安对女性造成了侮辱。当然,如果当事女子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也可以采取投诉、举报、起诉等合法手段主张自己的正当权益。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丁金坤律师认为,根据《西安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70条之规定“阻碍屏蔽门(安全门)、车门开启与关闭或者非法拦截列车、强行上下列车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阻和制止”,除此以外,保安不得侵犯乘客的人身自由。该乘客固然影响了车内秩序,但是保安无执法权,不能拖曳之。
  丁金坤称,乘客如果遇到此类事件,正确的做法是,固定证据,譬如拍照或摄像,交给公安处理。公安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对于错误拖曳,造成女子衣冠不整,暴露隐私的,构成侵权,地铁方应该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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