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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晴晴妈妈|查看: 24250|回复: 38
[离婚

知情人称王宝强马蓉婚后财产分割案已调解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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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7-2-11 10:08:00|只看该作者

王宝强谈与马蓉争子:人在做天在看

源自:新浪娱乐
原文标题:王宝强谈与马蓉争子:人在做天在看

  日前,王宝强接受新浪娱乐采访,除了谈及电影上映后的一些争议外,他还表示自己忙完电影重新规划生活,不会放弃孩子抚养权。谈到和前妻马蓉之间的争子官司,王宝强表示,“紧张的是他们,不是我。我又没做什么,人在做天在看,我这人就是坦坦荡荡,是什么样就是什么样。”
  新浪娱乐何小沁:我们知道这部电影后期制作期间,你的家庭生活发生了一些难以接受的意外。大家比较关心的是,你现在状况怎么样了?
  王宝强:我一直不想说这个,因为想避免被人说我在为电影炒作,怎么都不对。就算没有电影上映,我也会那样做那样说,大家还会觉得我是炒作吗?谁愿意拿这种事情炒作自己呢?发生在每个人身上你试试?没有个三年两年的,你能重新站起来就算厉害了。
  我从小在少林寺长大,十几岁时弟弟不在了,对我打击挺大的。来到北京又遭遇不少困难,没想到2016年家庭出现这么大状况,我里外都是伤痕累累。还有一阵子有人说熊乃瑾是我女朋友,明明是朋友介绍第一次见面,怎么就成恋情坐实了呢?什么乱七八糟的声音都有,但又能怎样呢?我拍十几年电影了,我炒不炒作,大家很明白,我从影以来从没拿什么事情炒作过电影。
  这个事情,说实话对我和电影负面影响都很大。我在这了,大家就一定会知道真相,如果我垮了,那可能我会消失,真相是什么样大家永远都不会知道了。所以我只能说我不愿意过多去说家庭的事情。我还是那句话,既然交给法律了,我相信法院会做出公平的裁判,该怎么解决就怎么解决。
  何小沁:会继续争取孩子抚养权吗?有结果会第一时间被大众知晓吗?
  王宝强:这个事情我一直没有放松,作为父亲我当然要去争取,包括孩子未来的教育等等。只不过眼前我不能因为个人的事情撂下电影,前前后后这么多人的心血和汗水,会对不住人家。我出来了,就拿出最好的状态来路演,来见观众。这部电影忙完以后,我再开始重新规划生活。
  最后的结果肯定会公布的,这个不用说。审理的过程不会公开,但结果肯定是会的。(你紧张吗?)我不紧张,我有什么可紧张的。紧张的是他们,不是我。我又没做什么,人在做天在看,我这人就是坦坦荡荡,是什么样就是什么样。就像我跟你这么真诚地聊天,我没有什么目的,我也没有什么见不得人。不管别人怎么看待我,我就做最真实的自己。(何小沁/文 王博/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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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6-10-21 04:07: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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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自曝2个月未见子女:一点消息都没有

源自:新浪娱乐

  10月18日下午,备受瞩目王宝强与马蓉的离婚案官司,在北京朝阳法院举办庭前会议
原文标题:王宝强自曝2个月未见子女:一点消息都没有

源自:法治进行时

  王宝强离婚事件自声明发出到现在,已经快2个月了,但是关于宝强或者马蓉的消息,还是能分分钟就占领热搜榜。
  18日下午,朝阳法院对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以及马蓉诉王宝强侵犯名誉权一案举行了庭前会议。朝阳法院门口围观了上千名群众。下午的一点一刻,王宝强乘坐一辆红色汽车,在律师张起淮的陪同下,进入了法院。庭前会议马蓉此前就向法院提交了申请不公开审理,并且不出庭。
  这一起离婚诉讼案,法院收取了24万9千多元的诉讼费。(PS:离婚案诉讼费总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是按0.5%的比例收取的。)因此24万多元的诉讼费,意味着王宝强和马蓉涉及到要分割的财产总额至少在1个亿。
  王宝强的委托代理人张起淮律师说,正式决定离婚前,王宝强曾想与马蓉协议离婚,但是竟然收到了马蓉威胁的短信。走到今天,对于马蓉的出轨行为、以及转移夫妻财产行为,他们手中已经掌握了大量的证据,届时都将会提交给法院。王宝强向我们透露,事发至今,已经两个月了,他没再见过自己的儿子和女儿,一点消息都没有,除了担心,他也十分的想念他们。
  当天,两起案件的庭前会议持续了将近4个小时,直到晚上6点,在法院围观的群众才渐渐散去;晚上8点49分,王宝强本人发微博称,感谢大家的关心,自己会一直坚强,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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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6-10-20 00:28:00|只看该作者

网曝疑似马蓉宋喆出轨证据 称王宝强死鬼

源自:新浪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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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娱乐讯 王宝强起诉马蓉离婚及马蓉起诉王宝强名誉侵权两个案件将于10月18日相继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近日,网友“马婊宋狗我这有料报”在微博爆出疑似马蓉、宋喆出轨证据,并称是“强哥发现后用手机拍的”,在聊天记录中,马蓉和宋喆互称“老公”“老婆”,还称王宝强为“死鬼”,连转移财产的路径都曝光,不过有不少文章质疑此证据的真实性。
  网友“马婊宋狗我这有料报”通过微博曝光网友网友爆出疑似马蓉、宋喆的聊天记录截图,并称是“强哥发现后用手机拍的”,该爆料微博为8月18日注册,且只发了这一条微博后便注销,疑是专门为了曝光出轨证据而注册的号,聊天记录中,马宋互称“老公”“老婆”,还称王宝强为“死鬼”,连转移财产的路径都曝光,称已转移至宋喆父母,然后又转到马蓉的卡上,看似两人经过了精密的计划,曝光的短信中而且还有“污污”的亮点。
  此消息曝光后,网友纷纷围观并留言,但也有网友质疑信息的真实性,称:“不像真的。”“死鬼那个很像假的!”(我是弥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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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6-10-20 00:07:39|只看该作者

检察日报:“自曝家丑”是王宝强的自由

源自:正义网-检察日报
  调查:对于影视明星王宝强“自曝家丑”这件事,你怎么看
  检察日报:“自曝家丑”是王宝强的自由
  [“自曝家丑”是王宝强的自由]新华社评论认为:“一个明星的婚变和一个普通人的婚变并没有什么区别”。对明星个人,除了需要分割的财产多得多,和普通人 区别确实不大,但对社会来说,不同人婚变产生的示范指引作用,区别还是挺大的。这也正是我关注王宝强离婚官司的原因。详见图片(作者:曙 明)
此前报道:新华社暗批王宝强:靠家丑扩大影响 毁人三观
18日,某明星离婚案开庭前会议现场。(图片来源于网络)
  新华社北京10月18日新媒体专电(记者:徐祥达)今天上午,备受关注的某明星离婚案官司与名誉权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引发大批媒体和群众围观。作为影视明星,把家事当公事,拿炒作家丑来扩大社会影响,实在令人不齿。
  常 言道:“家丑不可外扬。”普通人尚且明白这个事理,作为影视明星更应明白。发生家庭婚变,一般人都会低调处理。作为某些影视明星,却是唯恐天下不知,又是 微博发布,又是在新片发布会上大讲此事,把家丑放到如此巨大的舆论场中并持续发酵,形成强大的关注度效应。这种违逆中国传统道德,利用家丑来造影响的行为,真是毁人“三观”。
  正如一些网友所称,一场本很正常的婚变,竟带火了其执导的影片,使其未映先火。沸沸扬扬的离婚事件,不过是为了公司利益而精心策划的一出闹剧。试想,当这些信息被媒体报道放大,一次次引爆各大社交媒体平台,网友再讨论,形成新的所谓“线索”,从而形成叹为观止的互动效应。难怪有网友一针见血地指出,这种炒作家丑的行为,已经成为影视娱乐公司内部的一种“赢利模式”。
  一场“明星离婚闹剧”透出如此吊诡的味道,而一些媒体、商业网站和营销平台利用“明星效应”去跟进时,广大网友其实是被利用了,无形当中成了有关推手的造利工具。
  也许,围在朝阳法院门口的媒体和群众迟早会明白,其实一个明星的婚变和一个普通人的婚变并没有什么区别,是利益让它产生了区别。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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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6-10-17 15:07:00|只看该作者

“宝马”离婚案明日开庭 王宝强将亲自出庭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宝马”离婚案明日开庭 王宝强将亲自出庭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巍)明天下午,王宝强起诉马蓉离婚及马蓉起诉王宝强名誉侵权两个案件将相继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据王宝强律师透露,王宝强将亲自出庭。此外,在离婚诉状递交后后,王宝强一方新增诉讼请求,要求马蓉支付精神抚慰金。
  今年8月14日凌晨,王宝强发布微博,指责妻子马蓉与经纪人宋喆存在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并决定解除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停止与宋喆的合作。8月15日上午,王宝强来到北京朝阳法院,起诉其妻马蓉要求离婚。在诉状中王宝强要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判令婚生子女均由其抚养,马蓉依法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年满18周岁,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马蓉16日也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王宝强侵犯名誉,要求删博并道歉30天。
  据记者从王宝强代理人张起淮律师处获悉,目前王宝强新增一项诉讼请求,即向马蓉提出支付精神抚慰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与配偶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记者查询,在司法实践中,公开判决的离婚官司中,出轨方有被法院判处支付6万元精神抚慰金的先例。
  据律师透露,王宝强本人明天将亲自到庭参与庭审,而马蓉方面则已经书面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该案,同时,马蓉也申请本人不到庭参与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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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6-10-17 10:07:00|只看该作者

王宝强离婚案将亲自出庭 律师披露3大内幕

源自:华西都市报
  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讯(记者:杜恩湖)10月16日早间,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从北京获悉:备受关注的王宝强与马蓉的离婚案官司,将于10月18日中午1时30分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据悉,王宝强本人将亲自和律师张起淮一起出庭。
  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今早还同时独家获悉:马蓉诉王宝强名誉侵权案,也将在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之后的10月18日下午4时开庭。据悉,夫妻俩的两场官司,在同一个法院、同一天下午开庭开打,这在近年来的北京朝阳法院也是极其少见的。
  但据了解,面对王宝强决定亲自出庭的态度,马蓉已向法院申请,她不出庭,并申请不公开审理。

王宝强律师独家回应:
“18日下午,我和王宝强将打两场官司”

  16日早间,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联系上了王宝强的代理律师张起淮。
  张起淮是法学硕士,教授,中国资深律师,曾工作于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民航大学,现为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曾代理了大量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016年8月15日,应王宝强聘请,他代理了王宝强诉马蓉离婚一案。
  但自代理王宝强起诉马蓉离婚案两个月来,张起淮几乎没有接受过媒体的釆访。
  10月15日晚上和16日早间,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两次电话联系上了张起淮律师。他证实说,王宝强与马蓉的离婚案,确实将于10月18日中午1时30分,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王宝强本人和他将一起出庭。
  张起淮同时证实,“18日下午,我和王宝强将打两场官司。”也就是在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开庭之后,马蓉诉王宝强名誉侵权案也在同一法院下午4时开庭。
  据华西都市报记者了解,王宝强在起诉马蓉前,从众多实力律师中特别聘请到了张起淮作为他的代理律师。两个月来,张起淮作了大量的调查取证、案件准备工作。
  即将开庭,王宝强是一种什么样的态度?张起淮向华西都市报记者介绍,由于离婚案和名誉侵权案同时开打,这两个官司都涉及到王宝强。加上离婚案的证据会比名誉侵权案的证据要多一些,离婚案还涉及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等诸多问题,由于离婚官司的特殊性,王宝强本人将亲自出庭。
  张起淮介绍,第一、王宝强面对离婚案,他本人特别尊重法庭。第二、王宝强特别尊重法律。第三、王宝强依照有客观事实来说话,有客观证据来起诉马蓉,有法律依据来提出诉讼请求。
  其实,王宝强现在的想法就是一个,一定依据客观事实和证据打官司,有事实有证据才说话。有法律依据和基本的证据来主张他的权利。在整个司法程序中,尊重法院法庭。尊重律师的建议。积极地配合法院的审理,因此,王宝强表示,只要法院有要求或者案情需要,他都会及时到庭并亲自出庭。同时,王宝强也希望马蓉有理说理,有话说话,把所有的理由都在法庭上讲出来。
  内幕1:是否借离婚案炒作新电影?
  与新片无关,发现马出轨违法决定起诉
  目前,网上也有一些揣测,对此,张起淮代表王宝强,向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做出了正面回应:
  华西都市报记者首先质疑问:“王宝强是否是借与妻子离婚案,来炒作他自导自演的新片《大闹天竺》?”
  张起淮回应说:“王宝强离婚案是真实的。他绝没有拿离婚案来炒作自己的电影。离婚与新片亳无任何关系。据我了解,王宝强发现马蓉除了出轨之外,还有更多违法行为。在已经逼得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公开发表声明,才正式通过法律起诉马蓉。”

内幕2:起诉前曾想私下协议离婚?
岳母没劝和,王宝强收到马蓉威胁信息

  张起淮还独家披露了王宝强公开离婚案之前的一些内幕:一天,王宝强工作回来回到家里,发现马蓉的两个手机正在充电。夫妻间嘛,王宝强偶而拿起马蓉手机看了一下,才吃惊地发现妻子马蓉与经纪人宋喆有许多龌龊的内容。当时,王宝强气得浑身发抖。他又查自己的卡上的钱,几乎被马蓉洗空了。王宝强很快请到了张起淮律师介入他的离婚案。
  刚开始,在正式决定离婚前,王宝强看到家中有两个孩子的面子上,还是准备想与与马蓉私下协议离婚,不对外公布离婚消息。但王宝强连续给马蓉多次打电话,她却一直不接。
  “后来无奈之下,我陪王宝强到他岳母家,劝马蓉回来协议离婚。但马蓉母亲并没有劝女儿与王宝强和好……等了半天,马蓉终于给王宝强的手机回了一个长信,但信中内容,马蓉不仅没有为自己对婚姻的不忠认错,而是很强势地威胁王宝强,‘你要敢发声明,我会让你身败名裂一无所有,不信走着看’……宝强逼不得已,于8月15日凌晨,在马蓉的强势威胁下,才在自己微博上发表离婚声明。”
  8月15日凌晨的声明中,王宝强指出:马蓉与经纪人宋喆的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严重伤害了婚姻、破坏了家庭,郑重决定解除我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同时解除宋喆的经纪人职务。
  张起淮表示,当时,王宝强发表离婚声明,确实是在马蓉的威胁警告下,才决定离婚的。与什么新片没有任何关系。“其实,王宝强是一个很善良很善良的人。这次离婚风波,王宝强内心是很痛苦的。根本不愿意离婚,毕竟有两个孩子了。”
  内幕3:马宋出轨又卷款是真的吗?
  “18日将出示证据,让事实证据说话”
  华西都市报记者又问:“王宝强在声明中,指责马蓉与经纪人宋喆有不当男女关系,有证据吗?”
  张起淮回应:“我和王宝强经过调查,有关马蓉与宋喆出轨,王宝强有事实证据的。我们会在18日下午的法庭上出示。让事实证据说话。”
  华西都市报记者再问:“有传闻称马蓉卷走了王宝强的大部分财产,王宝强是借的钱打官司,这件事是真实的吗?”
  张起淮回答:“是真实的,有关证据我们都会在法庭上出示。”
  这一次,马蓉关机了……
  针对王宝强的律师张起淮有关离婚案的一些内幕及说法,10月16日中午1时30分,华西都市报记者拨打马蓉本人电话,试图得到马蓉方面的说法或回应。但马蓉手机始终关机。
  对于王宝强马蓉即将于18日开打的两起官司,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将保持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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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晴晴妈妈 发表于: 2016-9-1 08:56:00|只看该作者

王宝强离婚商业保险如何分割 离婚不宜盲目退保

源自:《理财周刊》
  近期,影视红星王宝强的离婚案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王宝强在向朝阳法院递交的诉讼中指出:要求分割财产包括9套房产、豪车数辆、奢侈品若干,此外还有现金资产、股票、理财产品以及多家公司股权等。
  不难看出,离婚财产的分割不仅是有形财产的分割,股票、股权等金融资产离婚时也是双方产生争议的焦点。而随着保险的保障功能和理财功能日益被认可,保险已经在很多家庭的资产配置中占据了一席之地。如果在离婚时涉及保险资产分割,保费和保险金是否也能作为普通的共同财产进行处置呢?
  事实上,每个家庭购置保险的情况各异,有的可能是婚前购买、一方独自完成缴费,有的可能是婚后购买、夫妻共同缴费,有的可能已经享受保险利益,有的缴费还没完成,有的保单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是同一人,有的却是三个不同的人……业内专家指出,离婚时保险产品的具体分割一般需要根据具体的险种以及投保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离婚时有效期内的保险多可分割
  财产险:普通家庭财产险在离婚时参与分配,夫妻双方可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保费或退保后的费用。
  投资型保险:投资型保险在离婚时参与财产分配,不论是谁投资收益如何,其现金价值和红利一般为夫妻二人平分。
  在婚姻存续期间投保返还型保险,如果双方可以选择退保,对保单的现金价值等按共同财产做分配。
  如果双方不愿意退保,那么可以将受益权全部让给其中一方,另一方获得协商补偿。
  例如,双方可协议认定全部当期及未来收益归女方所有,但女方需要向男方支付一笔费用,费用的多少可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人身保险: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除非有特殊约定公证,否则工资收入、投资收益、公积金、养老金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办理的个人人身险所缴的保费无疑划归到共同财产。
  但由于《保险法》规定任何人不能在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内强行要求投保人退保,故而通常的做法是当夫妻双方互为投被保人时,在离婚后可到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人变更,将保单完全转让给被保人那方,然后对保单现价进行对半分割。
  此外,夫妻双方也可直接退保,将退还的保单现价对半分割。如投被保人皆为同一人时,夫妻任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将保单现价进行分割,但不能强迫投保人退保,被要求人只需补偿对方现价一半金额即可,不会影响到保单效力。
  若受益人为对方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应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并相应地分割已缴纳的费用或退保费用。

婚内获得的保险金视情况进行分割
  财产险:以婚后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如为一方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属于共同财产可分割。
  人身险:夫妻一方所获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但若以共同财产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费需按共同财产进行分配。若夫妻一方作为他人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也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离婚不宜盲目退保
  按照大多数投保情况,离婚前夫妻双方往往互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那么婚姻关系解除后,所购保险是否也会随保险利益的丧失而失效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根据我国的保险法规定,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会影响保单的效力。
  但在实际生活中,绝大多数人在离婚后不愿保留原保单中投保人、被保险人、特别是受益人等关系。如果离婚时存在保费或保险金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割的情况,大部分人往往会采取直接退保取回保单价值进行现金分割的方式直接分配,但这并非明智之举。
  因为依据保险合同,大部分长期保险计划在缴费期内退保,保险公司仅退回保单的现金价值,而保单的现金价值一般按投保缴费年限变动。
  在多数情况下,提前退保所能获得保单现金价值会低于所缴纳的保费,投保时间越短保费损失越大。此外,如果退保后再各自投保,要想获得相同的保障额度可能因为投保年龄等变化需重新付出更高的保费。
  保险专家建议,考虑到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如能够通过友好协商,继续以分摊或补偿保费的形式延续现有保障是最理想的选择。
  除此以外,夫妻双方也可充分使用保险公司的保单变更服务,根据家庭和保险的具体情况,通过进行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的变更来延续保障。
  对于有子女的家庭而言,父母离异可从互为受益人变更为将子女作为受益人,特别针对一方提供长期抚养费的情况下,有必要其完善人身保险,并由此为子女成长建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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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晴晴妈妈 发表于: 2016-8-23 06:56:02|只看该作者

王宝强离婚案财产分配成焦点 人寿保险不可分割

源自:四川在线
  王宝强“婚变”事件仍在发酵,除了种种狗血的“对撕”和各种疑似“知情”网友蛛丝马迹的“爆料”外,巨额财富的归属与分割也引人注目。在实际生活中,离婚分割财产也同时容易引起纠纷。法律界人士表示,夫妻在考虑离婚时,应尽早咨询专业人士,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房产
个人购买还是共同购买需分清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银行存款或现金及其他有价证券、汽车、高档家具、书画玉器藏品等动产均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呢?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结婚后出全资为其购买房产,根据条例规定,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 产。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子女。由双方父母出全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 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父母只出首付,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这里还需要注意,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做了共同财产的协定,约定了哪些财产算作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财产算作是个人财产,哪些财产属家庭共同财产,分别归谁所有。那么《婚姻法》尊重约定优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协议内容为准。

股票
购买的资金来源是重点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股权是一种较为特殊的权利,在审判实践中,对涉及共同财产中的股权、股票等分割操作难度大。对于离婚时股票分割,目前我国婚 姻立法没有明确规定。有业内人士表示,从我国婚姻法的立法原则和部分省市法院的操作实践来看,一般情况按以下处理:首先要认定股票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 产;其次,关于他名下股票的增值部分是否属夫妻共同所有。
  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投资经营公司业务的离婚分割时,业内人士表示,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 股东的,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 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保险
分红性保险属于共同财产

  那么,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保险该如何分割?由于保险与一般家庭理财资产不同,它需要制定受益人,具备资产保全、家产传承的特点。所以无论婚姻是否出现危机,指定受益人都可以保住自己的资金。
  业内保险人士分析表示:首先,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经缴纳的保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其次,购买和人身相关的寿险,这时候合同中的财产利益明确由受益人享有。即如果一方给自己买保险,受益人是自己或者父母,这时候财产不分割;如果一方为父母购买保险,受益人为自己,财产一样不被分割。但如果投保人和受益人角色为夫妻双方,即一方买保险受益人为另一方,这个时候保单按照现金价值进行分割。第三,如果是储蓄性质或者分红性质的保险,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第四,夫妻在婚姻存续期内为子女投保人身保险,离婚时夫妻之间不存在补偿问题,只需要将投保人或者受益人变更为抚养方,如果不能变更,对退保后的费用进行分割。
  也就是说,所有资产,只有人寿保险具有不可分割的特点。即使是在婚姻存续期内购买的保险,只要受益人和投保人均排除了配偶一方,这份财产就属于个人。这也就是网上流传的“为什么保险让离婚保住了财产”的注释。

◆ 点评
咨询专业人士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目前,许多夫妻的共同财产早已不限于传统的钱物、住房等,但是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对公司股权处理、人寿保险金变更、企业经营权远期利益预测等夫妻 共有财产的分割没有明确规定,法院在审理这类离婚案件时颇感棘手。法律界人士认为,应完善相关立法,在新修订的《婚姻法》中明确夫妻财产的管理制度,如设 立一般共同制、管理共同制、分别财产制等,同时建立相关的股票查询制度,完善股份转让的规定等,使法院在处理这些案件时有章可循。
  另有分析人士指出,财产分割有很多方式,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是平均分配的,还需要共同承担债务。但是在实际情况下,在很多老百姓(603883,股吧)的离婚事件上,也会考虑财产来源,如果财产来源严重失衡,完全来源于某一方,并且对方是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有可能不会按照平均分配原则。但如果要证明对方 有过错,举证的难度也是比较大的,能不能证明这件事情是对方的过错,要看双方的举证情况。但无论哪种情况,夫妻在考虑离婚时,应尽早咨询专业人士,避免不 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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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晴晴妈妈 发表于: 2016-8-22 07:56:00|只看该作者

王宝强离婚保险也要分 高净值人群爱保险

源自:第一财经日报
  在王宝强的离婚起诉中,他要求分割的财产中除了分房分车分包包,理财产品和保险产品也赫然在列。
  实际上,保险是高净值人群普遍会配置的金融产品,一般情况下高净值人士都有意识地会去做婚前财富保护计划,而保险也有婚姻财富保护的功效,在2005年出台的《民事审判指导意见》中提及,结婚之后获得的保险利益要认为是婚后的个人财产。
  根据泰康人寿联合胡润研 究院联合发布的《2016中国高净值人群医养白皮书》统计,过去一年虽然中国整体经济增长放缓,但在一线城市房价持续增长的带动下,高净值人群增速不减。截止 2016年 5月,中国大陆地区千万高净值人群数量约 134万,比去年增长 10.7%;亿万高净值人群人数约 8.9万,比去年增长 14.1%。高净值人群对待生活、家庭、财富有着更积极的态度以及更高的要求。
  白皮书调查结果显示,95% 的千万高净值人群拥有商业寿险。平均每人年交保费约 3.7万元,这一人群年交保费规模达到 470亿。继去年的 400亿之后,今年的高净值人群商业寿险保费规模稳定增长。
  95% 的高净值人群选择购买社保以外的商业寿险,主要原因为高净值人群与社会保障本身并无太大关系,高净值人群的生活品质并不因社会保障而影响或改变,社保仅仅是从国家层面为广泛的普通大众提供最基本的保险范畴。社保无论是在保障的全面性、保障的额度,还是在需求的满足度、个性化的设计方面都无法很好地满足高净值人群的高标准要求,而购买商业保险则可以很好地弥补社保的缺点和不足,使他们获取到更全面完善的保障。
  由于商业保险在保障全面性、选择多样性等方面的优势,其在高净值人群中的关注度、重视度和认可度与日俱增。在商业保险的重要性评价上,78% 的高净值人群认为较重要,其平均分达到 8.1分(10分制)。59% 的高净值人群表示会主动了解商业人寿保险,这一比例远超于去年的 22%,可见,商业保险的重要性在高净值 人群中进一步得到认可。
  投资理财方式的选择上,存款、不动产、保险依然是高净值人群三大最主要的配置方向。
  在增值服务上,高净值人群需求主要有三个方面:以提高生活品“质”为主的增值服务 受欢迎程度最高,达到 78% 的选择率,如 私人健康、私人旅游等 与健康、品质相关联的服务。其次,高净值人群关注的专业理财咨询、协助完成海外子女教育等一系列以提高 个人“智”慧为主的增值服务也有 48% 的 选择率。以培养“挚”友为主题,通过组建各种 形式的养生俱乐部、传承和子女教育俱乐部 等形式,打造圈子文化,形成定期沟通平台 和交流机制的增值服务也有三成的选择率。
  68% 的高净值人群表示愿意接受保险 公司提供除保险产品外的其他服务,如公募 基金、私募基金、信托等理财服务。其中,物理人工咨询服务网点(71%)是他们最倾向的服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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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忘伤 发表于: 2016-8-19 07:56:03|只看该作者

夫妻反目对簿公堂 财产分割王宝强能拿回多少

源自:每日经济新闻
▲ 每经影视记者 牟璇
  王宝强“婚变”事件的背后,除了种种狗血的对撕和各种疑似“知情”网友蛛丝马迹的“爆料”,也牵扯出巨额财富背后的归属与分割;与此同时,王宝强与马蓉在财产方面如何分割也引发巨大争议,全民掀起了一阵普法风潮。
  邓文迪离婚时仅获得默多克不足1%的资产,马蓉疑似出轨却可能分得王宝强半数身家,巨大的反差引发全民热议。
  相较于国外众富豪、明星对婚前协议的看重,王宝强离婚事件反射出在保护个人财产、保护公司治理上的法律缺失。尽管目前各方律师对于王宝强财产分割给出了并不一致的意见,但律师们几乎认可王宝强会“大出血”的说法。
  王宝强向法院正式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包括9套房屋等财产,细到名包、名表、服装等都划入需分割的财产内;而马蓉则紧接着起诉王宝强,认为王宝强所发微博侵犯名誉。显然,无论这一场仗结果如何,两方都必定“损兵折将”。
  投资大师沃伦·巴菲特说过,他一生中最重要的投资并不是买入哪种股票,而是选择跟谁结婚。
  即使表面上看起来成功逆袭、坐拥过亿资产的人生赢家,照样敌不过婚姻“被出轨”时的狼狈和支离破碎。王宝强“婚变”事件发生后,民众的讨论也迅速上升到了财产分割,但王宝强“婚变”事件从法律层面的较量才刚刚开始。
  8月15日,王宝强本人在律师陪同下到法院起诉其妻马蓉要求离婚。法院的公开资料显示,王宝强要求分割的财产包括9套房屋,其中包括美国洛杉矶的一处房产,多家公司股权、出资,一辆宝马X5轿车、一辆宾利轿车,爱马仕、LV、香奈儿、GUCCI、PRADA、迪奥、范思哲、芬迪、TIFFANY等品牌的珠宝、首饰、名表、包、服饰等,此外还有存款、股票、理财产品、保险、原创设计品牌等。据媒体估算,身家总计上亿元。
  而马蓉方则于次日(8月16日)起诉王宝强。根据北京朝阳法院官方微博内容,马蓉称其与王宝强系夫妻关系,8月14日00:21分王宝强在其实名认证个人微博中发布声明。该微博发布后,一些不明真相的网友基于前述造谣内容,对其进行大肆诋毁、谩骂,甚至连两个年幼的孩子都不放过。
  马蓉认为,上述内容对其构成造谣诋毁,系恶意对其进行人身攻击,王宝强所发布的造谣诽谤言论给其个人名誉和社会评价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并给其造成极其严重的精神损害。为维护合法权益,减少因王宝强行为给两个年幼孩子所造成的心理创伤,故诉至法院,要求王宝强停止侵权,立即删除该条微博,并在其个人微博首页置顶赔礼道歉连续不低于30天。
  针对法律上的较量,每经影视(微信ID:meijingyingshi)记者邀请数位资深律师,就一些重点问题进行解答。

财产究竟怎么分?
  在王宝强的财产分割上,每经影视记者采访了多位律师。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向记者表示,财产分割有很多方式,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是平均分配的,还需要共同承担债务。但是在实际情况下,在很多老百姓的离婚事件上,也会考虑财产来源,如果财产来源严重失衡,完全来源于某一方,并且对方是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有可能不会按照平均分配原则。但如果要证明对方有过错,举证的难度也是比较大的,能不能证明这件事情是对方的过错,要看双方的举证情况。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刘国华律师则认为,很多东西需要看证据,什么时候拿的结婚证,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共同财产。并且很难以收入多寡来对财产分割进行判定,比如一些家庭是男方赚钱,女方带小孩,双方都是有贡献的,一般情况共同财产都是一人一半。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付忠文律师则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内即便一方有不忠行为,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只会酌情照顾无过错方,但倾斜的比例很低,同时法律还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照顾女方和抚养子女一方。

将服饰、包包列入财产分割清单,合适吗?
  刘国华律师认为,每个案子情况都不一样,从王宝强的案子本身情况出发,将这些物品列进来还是有道理的。他们的财物很难像普通家庭,有些可能属于女方的个人物品的衣服、包包,但可能本身这些东西比较贵,如果十个、八个包就上百万,一个表就几十万,那么计入总价值里,这样的考量比较公平。

王宝强是否侵犯马蓉名誉?
  王智斌律师认为,王宝强离婚案也存在一些法律风险,问题在于在举证上能不能证明这件事女方有过错,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而王宝强又在微博上公开表态,女方是可以提起诽谤的诉讼要求;但如果出轨事实被认定,但本只是对配偶不忠的事件演变成公众事件,女方受到巨大道德压力,可能存在侵犯名誉的法律风险。从目前马蓉的起诉情况来看,她回避了出轨的问题,因此具体要看起诉书里,马蓉是如何向法院说明起诉理由的。
  付忠文律师提到,根据法律规定,马蓉起诉王宝强侵犯名誉是可以立案的,但立案不代表胜诉。对于是不是侵犯名誉,现在我们看不到证据,王宝强到底有没有证据证明这个行为,并且该证据是否符合“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也不得而知。假设马蓉确有不忠行为,王宝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根据法律规定,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公众人物夫妻之间是否有隐私权?如果公众人物不忠于配偶,配偶一方可否基于配偶权公开曝光?不忠的行为是否属于公共利益?从法理上讲“宝马”案中涉及多个权利的冲突问题: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冲突、配偶权与隐私权的冲突。当多个权利发生冲突时,需依据法律的价值进行判断应当优先保护哪个权益更有利于公平、公正。

马蓉起诉是否为拖延离婚时间?
  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薛洪增称,两个案件是相互独立的,马蓉起诉王宝强对他们的离婚案件不受影响。离婚案件侵害名誉权是否成立,不会成为是否离婚的必要条件。
  付忠文律师也表示,马蓉的起诉与王宝强起诉离婚两个案件没有必然的关联性,但对于离婚案件的时间来说,这个过程一般来说是比较长的,除非双方均同意离婚或一方有证据证明符合《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标准,否则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难以准许原告之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生效判决确有错误的,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再审、法院也可主动提起再审、检察院也可进行民事抗诉,但离婚案件中关于离婚判决的条款不可再审,一旦离婚判决生效则婚姻关系具有不可逆性,因此从法院的角度对离婚案件的判决都是偏谨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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