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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吴功斌|查看: 6965|回复: 10
[纪实·新闻

2008-10-20日:三台发生特大恶性爆炸案 造成四死一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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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吴功斌 发表于: 2008-11-22 18:35:17|只看该作者

乐安爆炸案死者家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共获补偿16万

《绵阳一职工引爆黑火 药炸死两上司 4死1伤》后续

乐安爆炸案死者家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共获补偿16万

⊙ 吴功斌/文

  “10·20”三台爆炸案,至使4人人当场被炸身亡。该案于11月20日下午调解成功,3名死者家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获补偿。原公司经理魏云芝家属获补偿57868元,副经理魏正贵家属获补偿60216元,原公司职工何兴盛家属获补偿43792元。由三台县乐安镇集体商业公司在一个月内现金支付。
  爆炸案发生后,三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当即责成相关部门成立了由十多人组成的协调小组及时调查处理善后工作。具体由案发地三台县乐安司法所牵头调解,事件发生后,死者家属要求按照矿难事故标准处理,但调解的司法人员认为从法律角度讲,死者家属的要求按法律规定是不支持的。解决方式有两种,一是协商;二是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是后者成立的条件必须达到三个:一是有明确的被告人;二是有明确的事实理由;三是必须有足够的相关证据。就这次爆炸案而言,虽然受害人在经济上和身体上都受到了损失,但此案被告当场死亡,此案也就没有了被告,而商业公司没有直接责任。对此,受害人家属心里都明白,但始终坚持要求按照矿难事故处理标准赔偿20万,并享受工伤待遇。
  经乐安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组织双方协商。向受害人家属提出了以下建议:一是通过法律救济措施给予受害人家属一定救济;二是保证受害人家属享受工伤待遇;三是商业公司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1月20日,司法人员组织双方进行第7次协商。通过反复沟通,几名死者家属终于同意了调解条件,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一是商业公司为死者家属办理因工伤亡及相关保险待遇。二是根据爆炸案对死者家属造成的不同损失,由商业公司给死者家属另行支付困难补助金,议定给死者魏云芝家庭补偿57868元,死者魏正贵家庭补偿60216元,死者何兴盛家庭补偿43792元。由三台县集体商业公司在一个月内以现金支付。

案件回放
  10月20日上午9时36分,三台县乐安镇集体商业公司原职工梁远俊来到公司办公室,找现任副经理魏正贵解决他原在该企业的有关问题而引发争吵。在争吵中,梁远俊将携带的自制黑火 药(初步认定)爆炸装置引爆,导致在办公室现场的魏云芝、何兴盛当场死亡,公司副经理魏正贵受重伤,送乐安镇卫生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在现场魏云芝儿子魏刚受轻伤,嫌疑人梁远俊当场被炸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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