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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马明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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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金佛山
 我很牛 发表于: 2017-3-5 20:08:01|只看该作者

平安中国网络访谈之四:内蒙古公安厅厅长马明

源自:公安部网站
  :广大网民朋友们,大家好!感谢您关注由公安部新闻中心、人民网、人民公安报社主办,新浪、腾讯、公安部网站、公安部头条号、中国警察网协办的“平安中国”系列网络访谈活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我们继续推出全国公安厅局长权威访谈,邀请部分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及公安部有关业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来接受我 们的采访。今天是我们系列访谈的第四期,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马明参加访谈。马主席,您好!
  :主持人好,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

  :请您简要介绍一下近年来特别是去年内蒙古公安机关推进“平安内蒙古”建设的情况。
  :近年来,内蒙古公安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立足内蒙古作为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的战略定位,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 会总目标,牢牢把握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规律特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全面防控风险,在确保边境地区安全稳定上持续发力,在促进 民族团结进步上持续发力,在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上持续发力,在推进公共安全管理上持续发力,在打造过硬公安队伍上持续发力,在夯实公安基础上持续发力,全力 推进平安内蒙古建设,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各族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与2012年相比,2016年,刑事案件、八类主要案件、多发性侵财案件、治安案件数量分别大幅下降了42.5%、53.3%、41.1%、43.1%。据内蒙古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数据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地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持续提升,始终保持在90%以上,2016年分别达到93.9%和96.1%,比2012年提升了5个和7.5个百分点。
  平安内蒙古建设取得的成果,得益于习近平总书记“守望相助”重要指示的指引,得益于公安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全区各族人民群众的 理解支持,得益于全体公安民警、现役官兵上下一心的拼搏努力,这是平安内蒙古建设持续深入推进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内蒙古全区安全稳定的关键所在。

  :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内蒙古公安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精神的主要举措。
  :这三次重要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对我们做好全区公安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内蒙古公安厅党委高度 重视,将学习贯彻这三次重要会议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先后召开了公安厅党委会议、公安厅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和全区公安局长会议专题研究部 署。目前,全区各级公安机关正在按照公安厅党委制定的整体规划和阶段性计划,全力推进学习贯彻工作。
  一是努力实现党性观念的新提升。旗帜鲜明地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第一位的要求,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 导,毫不动摇地坚持政治建警方针,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坚决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确保绝对忠诚、绝对纯 洁、绝对可靠,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努力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提升。深入贯彻落实三次重要会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内蒙古公安工作实际,严格执行《准则》、《条 例》规定,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强化监督执纪,努力建设廉洁警队,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断推向深入,确保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党组织充分履行从严治党 责任,确保各级公安领导干部时刻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确保全体党员民警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三是努力实现谋划能力的新提升。立足内蒙古公安机关肩负的责任和使命,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思考全区公安工作,更好地谋划事关内蒙古公 安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更多地谋划民生民安之事,努力探索形成一系列新的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和工作措施,确保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和各族人民安居乐业。
  四是努力实现业务工作的新提升。用三次重要会议精神指导公安工作实践,确保全区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更好地发挥公安机关的服务保障作用。
  五是努力实现队伍素质能力的新提升。弘扬吃苦耐劳、一往无前的“蒙古马”精神,深入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着力打造内蒙古公安机关全新的精神面貌。全 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细化执法标准,严密执法流程,规范执法制度,建立起无缝衔接、环环相扣的执法制度体系。在提高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上下功夫,努力建设团结型、清廉型、务实型、模范型公安机关领导班子。

  :过去几年,内蒙古公安机关加快创新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牧区、农区、林区、城区、边区五大区块防控自成体系。今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防控方面,有什么新的打算?
  :中央领导对内蒙古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予以充分肯定。去年5月23日,公安部在内蒙古召开了全国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进会。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过程中,内蒙古公安机关大力推进边、牧、农、林、城“五大区块”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了全区公安机关对社会治安要素的基础掌控能力。去年共开展了13次“震慑”专项行动和“断链”等一系列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2017年,我们将继续加强立体布局,动态管理,进一步创新完善治安防控体系。
  一是深化区域警务合作。与俄蒙两国及周边省区市公安机关的联系更加紧密,在维护边境地区安全稳定上持续发力。特别是与俄蒙两国毗邻地区警务部门积极开展互访、定期会晤、警务交流和执法合作,共同维护边境地区安全稳定。
  二是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坚持将党的民族政策贯穿于全区公安各项工作的始终,把“三懂三会”作为公安民警必备的基本能力和本领,纳入民警教育培训和大练兵活动范畴;严格落实110报警服务台多种民族语言接警制度,严厉打击侵害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推出上门办证、送证上门、设立民族语言接待窗口、紧急办证“绿色通道”等便民利民举措,为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便利。
  三是严打突出违法犯罪。快侦快破有影响的杀人、抢劫、爆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继续保持大要案件不欠账的良好态势。针对“盗抢骗”等传统犯 罪、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及重点经济犯罪,深入组织开展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坚决遏制突出违法犯罪活动多发高发的态势。
  四是推进公共安全管理。以隐患排查、执法检查、安全教育、风险评估等为重点,在安全防范上下功夫,在管理举措上求创新,不断提升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危爆物品等管理能力水平。
  五是全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从大局出发,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力消除各类治安隐患。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综合运用多种调解手段,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发生个人极端事件和“民转刑”案件。

  :请您谈一谈去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加强队伍建设的主要做法以及今年的主要措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不懈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安厅党委团结带领全区各级公安机关,以打造内蒙古公安铁军为目标,全面加强公安队伍建设,为全区公安事业的发展进步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一是全面加强公安党建工作。推行党建项目化管理,打造了“促和谐、惠民生”三级联动帮扶等公安党建工作品牌,在加大正风肃纪力度的同时,深入开展“效能大提速”活动,不断提升服务群众水平。
  二是全面强化队伍教育训练。连续开展全区公安局长培训班等面向实战的系列培训班,建立了“轮值轮训、战训合一”培训机制,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武器警械 专项培训,实现了实战化教育训练全覆盖;在厅机关组织开展常态化的队列训练,每天坚持,涵盖了包括辅警、文职在内的全体机关人员,全面培养队伍素质养成;在全国首家与公安大学签订了“校厅合作”协议,打造了高端培训新模式。
  三是全面深化人民警察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全区三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全部“进班子”并异地交流任职,出台了公安民警招录体制改革、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等政策性文件,制定了厅机关人事管理和全区公安机关队伍建设两个“1+9”制度体系,出台了《全区旗县级公安机关政治委员工作规范》,经验做法被公安部在全国推广。
  四是全面提升警民互动效果。2013年 以来,创建了“平安内蒙古”、“平安驿站”等微信公众平台,实现了公安新闻舆论工作的常态化、快捷化、大众化;充分运用新闻发布等制度,及时通报回应社会 关注热点;打造了“十佳业务标兵”、“最美警察家庭”等品牌,推出了宝音德力格尔、郝万忠、邵兵等在全国、全区有影响的英雄模范人物。
  五是全面推进从优待警工作。出台了民警就医“绿色通道”等关爱民警措施,建立了民警心理训练、咨询服务、危机干预“三位一体”工作体系;将每年7月第一周确定为全区公安机关“爱警周”,为关爱民警搭建了载体平台。
  2017年,内蒙古公安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全国公安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筑牢祖国 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的职责使命,以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为总要求,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发展方向,以政治建警、素质强 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为基本路径,以强化科学管理为核心,以增强能力素质为重点,以培育优良警风为保障,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区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体系、民警招收录用体系、日常管理监督体系、教育培养训练体系、新闻舆论宣传体系、组织领导保障体系,全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内 蒙古公安铁军,为内蒙古公安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组织保证和人才智力支撑。

  :请您谈一谈内蒙古公安改革和“四项建设”取得了哪些成就?今年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2017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纵向推进的关键一年,要把责任压实、要求提实、考核抓实,推动改革落地见效。经过近两年的大力推进,我区公安改革和“四项建设”工作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效,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是通过深化警务运行机制改革实现基础信息化转型升级。在全国率先完成公安内部信息资源整合共享任务,共整合信息资源数据276类712亿条;建成全国唯一一家物理网络链路、设备共建共享的公安(政法)信息通信网;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基础信息采集规范,被公安部指定为全国规范编制单位。
  二是通过深化社会治安治理机制改革实现警务实战化转型升级。承办了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进会,五大区块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经验被公安部在全国推广;全面铺开刑侦“一长四必”改革,重特大案件侦破率持续提升;不断深化与周边省区市警务合作,健全完善运行机制。
  三是通过深化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实现执法规范化转型升级。出台了《深化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为公安机关规范执法完成了框架设计;出台了《改革完善受案立案意见》、《涉案财物管理办法》等制度,切实补齐了工作短板。
  四是通过深化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实现队伍正规化转型升级。出台了《警辅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警辅人员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在全国率先启动公安院校毕业生招录工作,使内蒙古公安院校毕业生尽早享受到了改革成果。
  五是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行政服务便民化转型升级。印发了《公安机关“放管服”若干措施》,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创造了便利条件;印发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居住证制度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居民身份证区内异地办理,较早实现了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办理。
  2017年,全区公安机关将紧盯差距不足、着力补齐短板,以“啃硬骨头”和“钉钉子”的精神,全面完成公安改革和“四项建设”各项任务,确保各项改革建设项目阶段性圆满收官。
  一是推进警务运行机制创新。稳步推进机构改革,积极探索推行“大部门、大警种”制,探索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各种途径,着力缓解基层一线警力不足的结构性矛盾。
  二是推进社会治安治理机制创新。深入落实“一长四必”制度,着力推进打击犯罪新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健全更加注重源头预防、综合治理的社会治安治理模式。
  三是推进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创新。以《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为指导,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具体执法实践中,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
  四是推进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创新。坚决按照中央要求将利警惠警政策落实到位,着力推动《警辅人员管理办法》实施,制定工作细则,切实规范警辅队伍管理。
  五是推进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创新。大力推行“互联网+公安”服务模式,集中推出一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政策措施,努力做到“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

  :感谢马主席。我们这期访谈就到这里,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再见。
  :谢谢主持人,谢谢网民朋友,再见。

3# 峨眉山
 楼主|只爱潜水 发表于: 2011-6-15 20:01:24|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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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事件

一:违纪被查
  2019年12月1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马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二:免去职务
  2020年1月10日,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马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根据中共中央通知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建议,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免去马明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撤销其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三:依法双开
  2020年11月16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马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马明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巨额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住宿安排,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大肆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系统的政治生态;追求物质享受,既要当官,更要发财,与不法商人大搞权钱交易,在案件办理、企业经营以及工程承揽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马明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马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内蒙古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四:依法逮捕
  2020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马明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马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五:提起公诉
  2021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马明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马明,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马明利用担任吉林省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长,吉林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吉林省辽源市委书记,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一审开庭
  2021年5月27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马明受贿一案。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明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0年至2019年,被告人马明利用担任吉林省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长,吉林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吉林省辽源市委书记,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处理和获取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785亿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马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马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七:一审宣判
  2022年2月17日上午,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马明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马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扣押、查封、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9年,被告人马明利用担任吉林省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长,吉林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吉林省辽源市委书记,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和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785亿余元。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受贿次数多、时间跨度大,严重侵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影响恶劣;同时,马明到案后能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1.5071亿余元的事实,认罪悔罪,检举他人构成立功,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综合考虑上述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2# 四姑娘山
 楼主|只爱潜水 发表于: 2011-6-15 15:56:04|只看该作者

人物履历

  1975.07~1978.08,吉林省德惠县米沙子公社知青;
  1978.08~1982.08,吉林财贸学院财政金融系财政专业学习;
  1982.08~1984.11,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科员;
  1984.11~1986.10,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第一研究室、第二研究室副主任;
  1986.10~1987.03,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第二研究室主任;
  1987.03~1990.08,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
  1990.08~1994.06,吉林省财政厅办公室主任;
  1994.06~1995.08,吉林省长岭县委副书记(正处级);
  1995.08~1996.08,吉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
  1996.08~1998.06,吉林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1998.06~2000.05,吉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00.05~2002.03,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其间:1998.10~2001.07,在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世界经济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在职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2002.03~2003.12,吉林省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3.12~2006.01,吉林省财政厅副厅长(正厅级)、党组成员;
  2006.01~2008.01,吉林省商务厅厅长、党组书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吉林省分会副会长(常务),研究员;
  2008.01~2011.05,吉林省辽源市委书记;
  2011.05~2012.01,吉林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12.01~2012.06,吉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12.06~2018.0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
  2018.01~2018.02,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
  2018.02~2020.01,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
  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2020.01免去),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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