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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曹斌|查看: 11090|回复: 56

昨晚成都,贞洁被几打啤酒淹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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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宦嘉煜 发表于: 2004-6-29 10:18:23|只看该作者
很正常的,不是强奸就行了
32#
 君不见 发表于: 2004-6-29 12:42:44|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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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琳达.月在2004-6-29 9:03:36的发言:
虽然楼主的题目是以一个等式的形式表现出来,但从女性的角度来看,我认为这绝不是一个简单的等式所能解释的复杂社会现象.这涉及如下问题:第一:他们是否有情?是否相爱?如果有情相爱,这和贞洁又有什么必然的联系?更和几打啤酒无关。第二,如果无情无爱,但几打啤酒下去,却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几打啤酒只是起一个促进剂的作用,促进人性中性欲的加速,几打啤酒并不等于贞洁,在这里,已然没有了贞洁;第三,我认为,有的女性本身个性比较软弱,并未认清一些男性游戏的心理,自身也许就中了一些想占便宜的男性的圈套,给这些男性提供了可乘之机;第四,或许,她真的喜欢他?......如果她真的喜欢他,楼主也就不必大惊小怪。她不过因为感情做了人做的事,也许在她的心中是美好的记忆,这又和贞洁无关。
女性,应是被爱的,被疼的,不是被欺骗和污辱的对象。一百多年前曹雪芹曾经说过,女儿是水一样的清柔,男儿是泥一样的浑浊。他可以算得上全中国妇女的知音了。一百多年前的中国男人尚能这样意识男,女之间的关系,何况二十一世纪的男人呢?更应该有尊重女性的意识才好。
仅谈谈个人看法,内中定有不全面之处,还望各位读者见谅。对楼主关心民众的行为表示钦佩。
2楼不是说了是少妇,就是说这个女人已经是结婚了的。搁了3年才见,就搞定了。所以我认为楼主的标题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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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林达月 发表于: 2004-6-29 13:03:02|只看该作者
标题只是一个形式,我谈的是由此事引发的思索,望你能够读懂。
34#
 楼主|曹斌 发表于: 2004-6-29 13:30:01|只看该作者
贞洁: chastity
  中国古代传统意识及习俗。群婚时代,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无所谓“贞洁”。母系氏族社会性,男女两性婚恋同居依然相当自由。原始社会末期,父权制建立,形成男子占统治地位的一夫一妻制。为保证财产传给亲生之子,乃产生要求妇女保持贞操的强制措施。

商代,已有嫡庶之分,至周形成严密的宗法制,妇女成为家长的附属物及财产的一部分。在整个封建社会,贞洁崇拜表现为:女性从小被限制在家庭范围内,不得自由接触男性和发生恋爱,从父母之命而嫁,从一而终,夫死则守节不嫁,如遇强暴,要以死殉之;性行为仅仅是为了生育后代;性能交为不洁之事;等等。由此而产生对女子童贞的极端重视,对处女的病态嗜好,对守寡的赞颂和对“烈女”、“节妇”的表彰。

周秦至北宋,贞洁仅是对贵族士大夫家族中妇女的道德要求。事实上,宫廷及统治阶级内部离婚再嫁,私通乱伦之事史不绝书。

唐人贞节观念颇为薄弱,公主再嫁者达二十三人;虽韩愈之女,也听其再嫁;杨贵妃则原为玄宗之媳,寿王之妃;宋代,王安石将寡媳嫁与门生,二程家有再醮之妇,公主帝姬改适者、丧夫者皆可再婚。及程姬主张“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朱熹进一步阐扬之,明清推尊程朱理学,对贞洁的崇拜才达到神圣和宗教代的地步。因而有夫死守节、未嫁尽节、室女守志、殉夫自尽等普遍现象。另一方面,则是男子多妻、娼妓大量存在及才智之士向妓女中寻求爱情的事实。

至清代,有毛奇龄、钱大昕、汪中、李汝珍、俞正燮等学者,发表同情妇女命运的见解,对贞洁崇拜有所怀疑和破除。民间对女性贞洁的观念与实践,则一向较为薄弱。《汉书.宣帝纪》:“[神爵四年]夏四月......(赐颍川)贞妇顺女帛。”汉班昭《女诫.夫妇》:“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父。”《后汉书.安帝纪》:“元初六年二月,诏赐贞妇有节义者谷十斛;甄表门闾,旌显厥行。”《近思录》:“凡取,以配身也,若取失节者以配身,是已失节也。”清俞正燮《贞女说》:“尝见一诗云:‘闽风生女半不举,长大期之作烈女。婿死无端女亦亡,鸩酒在尊绳在梁。女儿贪生奈逼迫,断肠幽怨填胸臆。族人欢笑女儿死,请旌藉以传姓氏......’呜呼!男儿以忠义自责可耳;妇女贞烈,岂是男子之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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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曹斌 发表于: 2004-6-29 13:36:48|只看该作者
可见,一个在心理上的失贞者,由于他们观念和意识都出现了偏颇,这就难免使他们在行为上不有所表现,从而导致生理上的失贞。当前社会上的一些性失误男女,他们在两性问题上完全丧失了自尊、自爱、自重,而一味地追求情欲的发泄和满足,追求性解放。这种在心理上失贞的男女是必定会走上犯错的道路的。而且,心理失贞对一个人造成的危害并不受年龄的限制。青年会因心理失贞而失足,成年人甚至老年人也会因心理失贞而堕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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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曹斌 发表于: 2004-6-29 13:49:48|只看该作者
人们可能在喝醉酒的时候做出很多在清醒时不会做的事,但仍然必须为这些事负责。例如,一个男人在醉酒时杀了邻居的狗,他不会说:"是酒的错,不是我的错。"或者说:"别怪我,因为我喝了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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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勇 发表于: 2004-6-29 20:10:40|只看该作者
恩,这个问题,值得讨论哈,我还没洗脸刷牙呢,我只是凑巧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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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rmini 发表于: 2004-6-29 21:11:16|只看该作者
向“某男”致以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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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川丽 发表于: 2004-6-29 22:30:09|只看该作者
我赞同琳达*月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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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敏 发表于: 2004-6-30 10:24:45|只看该作者
好颓废的生活哦!!

良家妇女不会深更半夜和不熟悉的男人喝酒去迪吧耍!!

对于男人来说呢,正所谓“酒不醉人人自醉,色不迷人人自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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