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昆山砍人“互伤”事件续:附近店主称,刘某龙曾涉足放贷业务
新京报快讯(记者:秦宽)新京报此前报道,昆山砍人“反伤”事件中,死者刘某龙在昆山市陆家镇合丰村经营一家典当铺。
网友此前曝出的照片显示,刘某龙参与经营的典当铺与一家名字相同的投资公司共同使用同一栋建筑。“聚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红底黄字的招牌在上,繁体的“聚业典当”招牌在下。
8月30日上午,记者在合丰村现场看到,聚业典当的牌子仍在,“聚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牌子已被摘下。附近一名店主说,投资公司的招牌是今年3月左右摘下来的,“因为挂得太高,城管觉得影响美观”。招牌摘下后,这名店主还在聚业典当的店内见到过投资公司的牌子。
记者在天眼查、企信宝等平台搜索发现,聚业典当的工商资料并不存在。而聚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杨某某,并非刘某龙。30日上午,记者拨打了工商资料内聚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留下的手机号码,起初无人接听,后关机。
据聚业典当隔壁的一名店主透露,刘某龙生前经常来典当铺,“几乎天天来店里”。偶尔他还会带来一两个“兄弟,比他高出一个头”。兄弟们对刘某龙前呼后拥,对他“很敬重”。
由于刘某龙两臂、胸前皆有文身,透出江湖气息,上述店主很少与他攀谈,称“他是社会上的人”。
据附近店主介绍,聚业典当的店铺内办理信用卡、银行贷款等,过去常有人来办理业务。有的借款人还会把车子、房子抵押给聚业典当,以求贷款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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