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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马静|查看: 11118|回复: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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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摄像头偷拍猖獗,专家:斩断黑色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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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qyq163 发表于: 2019-6-25 14:26:00|只看该作者

防偷拍,违法成本需加大!而非指望每个人自成专家…

源自:央视财经
  时装店试衣间有偷拍,酒店房间有偷拍,甚至连长住的出租屋里也有偷拍……最近一段时间,不断爆出的偷拍事件受到越来越多关注。上个星期,深圳、郑州警方相继通报两起案件,犯罪嫌疑人都因购买针孔摄像设备,并实施偷拍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而落网。
  尽管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偷拍设备及窃听窃照行为不乏规定约束,但近年来偷拍行为却屡禁难止。偷拍频发,问题出在哪儿?防范偷拍,又该靠什么?6月24日晚,《央视财经评论》邀请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邱宝昌和央视财经评论员马光远做客演播室,深度解析。

偷拍频发 谁之过?
偷拍设备手机排查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以下罚款。

邱宝昌:偷拍不易发现 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 邱宝昌
  现在技术越来越先进,偷拍的隐蔽性确实很强,而且在偷拍的灰色产业链条里,有设备生产者的利益,有销售者的利益,还有通过窃听、偷拍做成产品销售的利益,在利益推动下,偷拍更加防不胜防。
  另一个重要方面是经营者,包括旅店、酒店、试衣间,这些场合没有对消费者个人隐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马光远:偷拍猖獗 源于违法成本低

央视财经评论员 马光远
  关于偷拍的案例,大多数的处罚非常低,很多时候最多拘留几天就完了。
  但偷拍其实涉及很多环节:比如设备哪里买的?因为按规定这些设备生产销售都有严格限制,谁生产的?谁卖的?为什么没人追责?如果是网上,难道网上是法外之地吗?
  类似案件偷拍者关了几天,出来以后可能继续干,之所以这么猖獗,就是违法成本太低了,干这事是赚的,不是赔的。

防范偷拍 靠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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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拍设备手机排查法</b>
  进入房间后拉上窗帘关上灯,使房间成为一间暗室。打开手机的照相机,对准房间内有可能装有摄像头的地方仔细扫一圈,由于针孔摄像头配备了红外感应功能,在黑暗环境下会发出红外线补光,如果手机屏幕上有光斑出现,就应该是针孔摄像头的位置。
  ”

马光远:防偷拍 不能缺失刑事责任

央视财经评论员 马光远
  非法销售环节,平台是有责任的,这个责任其实不亚于最后买了设备去窃听、窃拍的。
  现行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器材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才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长期从事这个行当的,实际上可能牟利非常大,它没有直接造成谁在偷拍行为中受害,但却间接造成无数偷拍事件,这个后果并不比造成一个受害者的悲惨遭遇要轻,但却不会被追究,这说明我们现行法规,包括相应刑事责任,是不够完善的,当现行法律规定跟不上现在隐私保护的需要时,就应该做进一步完善改进。

邱宝昌:完善法律 严格执法 对偷拍者严惩不贷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 邱宝昌
  公共场合,比如消费者去住宿、娱乐、消遣的场所,如果要求消费者火眼金睛识别偷拍,消费者是很难做到的。
  承担这个义务和责任的应该是经营场所。这不仅需要从立法上去完善,更需要严格执法。
  一方面对偷拍者要严惩,另一方面从源头追溯,要对非法经营者重拳出击,改变现在这种偷拍器材,这么容易就能购买的局面,哪些产品根本就不能上架,哪些要时常清理整顿,一经发现必须下架,这些都应该进一步完善,多头并进治理。

马光远:期待每个人成为防偷拍专家是一种无奈

央视财经评论员 马光远
  现在有很多防偷拍攻略,其实很不应该,这说明我们的法律体系没能给大家提供一个足够的隐私安全保护屏障。如果把防偷拍的希望,寄托在让每一个人变成专家,那是一种无奈。刚才的案例,针孔摄像头在电风扇里,一般人谁能发现?难道都要拿螺丝刀撬电风扇吗?
  所以,最重要的不是教大家怎么防,而是立法、执法体系要完备,让人们住酒店不用担心,过桥不用担心,买车不用担心,装修不用担心,不用变成任何专家,这才是一个正常的生态。

邱宝昌:全社会共同努力 打击侵害公民个人隐私的行为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 邱宝昌
  对违法生产、违法销售,中介发布,以及黑色利益链的所有参与者,都要严厉处罚,同时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管生产的、管销售的、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要各司其职,同时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加大加重打击力度。比如,情节严重,什么叫情节严重?我认为偷拍并上传就是情节严重,就需要顶格处理。

马光远:构建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体系时不我待

央视财经评论员 马光远
  构建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体系,目前的重视程度可能还是不够。比如生产者责任怎么定?销售者责任怎么定?偷拍者责任怎么定?目前法律约束是不够的。
  在很多情况下,我们总是强调偷拍本身,或者造成的后果,却容易忽视前端责任,在这一点上我们的容忍度应该再低一些;第二个,执法更严一点,比如酒店出现偷拍,如果不是他弄的,而是别的住客弄的,该怎么罚?如果是他弄的,是不是就可以永久取消他的经营资格?
  这种立体的立法、执法体系,才是我们讲的整个法律体系的一个安全组合。
8#
 一直做下去 发表于: 2019-6-24 07:23:00|只看该作者

法治时评:"反偷拍"的压力不能传导给消费者

源自:正义网
原文标题:法治时评:"反偷拍"的压力不能传导给消费者

  6月15日,一对情侣在河南郑州入住酒店时,发现插座中有针孔摄像头。接报警后,警方于6月22日将嫌疑人谢某抓获。谢某如实交代了在网上购买针孔摄像设备,利用住宿之机在酒店房间安装并实施偷拍的违法行为。目前,谢某已被依法刑拘,该酒店员工宋某也因散布谣言“郑州80%的酒店都有针孔摄像头”被行拘十日(6月23日郑州公安新浪官微)。
  酒店、民宿甚至试衣间,可能被不法分子安装针孔摄像头进行非法偷拍,并将视频上传网络或对被偷拍对象敲诈勒索,已不是新鲜事,常常引发公众不同程度的安全恐慌。诸如“如何查找针孔摄像头”“哪类物品上容易被安装针孔”等反偷拍指南又开始频登热搜。压力已经传导至末端的消费者身上,似乎掌握最新清查针孔摄像头的能力必须成为基本生活技能。面对不确定的安全隐患,消费者难道只能仰仗自救?
  对于非法安装针孔摄像头的行为,法律规定已经较为明确,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能处以行政处罚,或者依据刑法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等罪名予以惩处。但与此同时,酒店应承担的责任却尚不明朗。很多涉事酒店申辩,每天对全酒店房间进行针孔摄像头排查“不现实”“无力鉴别”,其员工甚至造谣八成酒店都有针孔摄像头来开脱责任,实为强盗逻辑。
  酒店作为服务业,在经营场所应对消费者的人身、财物安全依法承担安全保障义务。随着时代的变化,安全的内涵也在不断丰富,保障消费者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也要放到与人身安全同等重要的位置。酒店以费时费力为理由,实为拒绝承担法定责任。还有多少未被查出的非法摄像头,是个未知数,如果酒店不将清查作为安保义务,无疑是在增加消费者的恐慌,强化公众的不安全感。
  再向上追根溯源,针孔摄像头的生产销售是否在合理合法范围之内,也需要进一步探讨。不少人认为针孔摄像头应列为管控物品,谨防滥用甚至用于犯罪。这一建议是否科学可行,尚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研究整个行业后再确定,但其生产销售存在大量不合法行为已是明眼可见,因此无论针孔摄像头如何定性,其生产销售亟须全国范围内的清查和治理。此外,偷拍已成为一条黑色产业链,有非法团伙专门靠兜售偷拍视频获利。因此,酒店发生的偷拍行为可能不是孤立的,背后或许存在团伙犯罪。顺着每一起酒店偷拍事件,司法机关应一查到底,严厉打击。
  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必不可少,但我们必须认识到,面对住宿行业中不确定的偷拍隐患,反偷拍的压力不应传导给消费者。从政府管理部门规范市场、加强监管,到服务行业履行安保义务、及时清查处置,再到司法机关完善立法、严惩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安全不受侵害,可改善的空间并不小。
7#
 吖吖 发表于: 2019-6-21 00:37:08|只看该作者

新京报:遏制酒店针孔偷拍 不能还是“罚酒三杯”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遏制酒店针孔偷拍,不能还是“罚酒三杯”

  斐然成章
  消除偷拍不能光靠“顾客发现”,法律必须要长出“牙齿”,而且是坚硬、健全和锋利的“牙齿”,唯有如此,才能见招拆招,把偷拍“斩草除根”。
  近日,黄先生和女友入住郑州一酒店时,在电视机下方插座内发现针孔摄像头。媒体到酒店采访时,酒店相关负责人称,酒店另一房间也有针孔摄像头,摄像头装得很隐蔽,酒店不是太专业没看出来,“我跟你说,郑州的酒店80%里面都装有(针孔摄像头)”。
  目前,当地警方已经介入本案。不过,透过酒店相关负责人“平静”的回复,80%的比例确实让人不寒而栗,这意味着我们大部分人在酒店住宿的过程中,都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中被偷拍,隐私权被侵犯。
  据警方介绍,现有案例除了部分是因为猥琐心态,自己去偷窥,大部分偷拍视频是为了销售给非法色情网站,去卖掉,去盈利。也就是说,住客在酒店房间的举动,包括某些私密行为,都是可以通过互联网传播扩散,被人观看。
  在小巧隐蔽的针孔摄像头面前,个体所珍视的隐私荡然无存。更为可怕的是,一旦这些视频进入网络色情产业链扩散开来,即便被警方查处,也很难完全删除,抹除网络痕迹。
  出现这样的问题,原因有以下三种。

违法成本过低
  对于违法偷拍行为,现有处理一般诉诸《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即“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显然,相比偷拍带来的生理刺激、心理愉悦以及丰厚利益,上述处罚几乎等同于“罚酒三杯”。
  此外,虽然偷拍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个人信息,但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只有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情节严重的标准往往有偷拍视频数量或违法所得金额方面的要求,一两次的偷拍很难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因此,没有锋利“牙齿”的法律,要对犯罪分子产生足够的威慑力,基本上是不可能的,铤而走险、有恃无恐也就不足为奇了。

偷拍设备泛滥
  在某网络购物平台输入“隐形摄像头”,商品数量高达100多页。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但对于“迷你摄像头”的用途,现行制度并没有从源头加强监管,如限制出售对象、说明购买目的、对于购买目的要有明确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才可以出售等。
  也就是说,随着技术和产品的更新,相关监督管理制度并没有与时俱进,还只是把这些偷拍设备泛化为一般的民用产品。尽管刑法规定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但这往往是以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为定罪条件的。
  司法实践中,对于偶尔发现的偷拍,在没有造成被害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往往视为情节轻微,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甚至有时候,警方也就只是要求“一删了事”。

产业链条猖獗
  据知情人士介绍,这些被偷拍的视频往往流传在情色视频分享网站等灰色地带,只要付费和打赏,就可以获得增值服务,包括观看实时直播。同时,由于这些网站域名和服务器均在海外,网站上没有任何相关的备案信息,相关部门很难调阅注册资料并掌握网站管理人员信息,打击难度很大。
  “净网2018”中,浙江嘉兴破获一起特大跨境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犯罪分子在境外架设服务器,通过自行开发的APP接入淫秽色情直播源,发展会员350多万,涉案资金2.5亿元。
  更让人担忧的是,不少自媒体在巨额利润的诱惑下,也蠢蠢欲动,以形形色色的交友社区、性知识普及或者销售情趣产品等名目,打起擦边球,扮演起本来不该扮演的角色。
  在此意义上,消除偷拍不能光靠“顾客发现”,法律必须要长出“牙齿”,而且是坚硬、健全和锋利的“牙齿”,唯有如此,才能见招拆招,把偷拍“斩草除根”。
⊙蔡斐(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
6# 青城山
 零距离 发表于: 2019-1-28 07:53:00|只看该作者

留个心眼!住酒店小心被偷拍

源自:经济日报
原文标题:留个心眼!住酒店小心被偷拍

  开房没几天,私密视频就出现在色情网站上,酒店针孔摄像机偷录让人防不胜防。前不久,一对情侣发现自己在酒店房间被偷拍的消息迅速燃爆网络,不少网友感慨“现在很少住酒店,就是怕被偷拍”“酒店房间不安全,容易被偷拍”。目前,偷拍这一“行当”已形成了一条利润丰厚的黑色产业链。对此,个人和酒店要格外注意相关保护措施,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负起保护公民权利的责任。

  :酒店偷拍“黑产”是如何运作的?

  :酒店偷拍这一“商业模式”的出现催生了不少“著名”偷拍者。偷拍的视频经过专业剪辑后,售价从每条数百元到数千元不等,不少非法网站还开设了专门的板块播放这类视频。根据调查,网站获得视频后,拿出一部分免费播放吸引流量,将更多的视频以“包月”“包年”的会员制形式付费观看,付费价格为几十元到上百元。在成都警方办理的一起案件中,不法分子在宾馆偷拍视频,并通过网络贩卖,吸引了很多对偷拍视频感兴趣的人。若想要观看视频,则每月需要支付1000元到2000元不等。

  :如何发现偷拍和维权追责?

  :在生活中,很少有人有精力和时间去寻找一个隐蔽的针孔探头。同时,房客或租户发现偷拍设备和维权追责都存在很大困难。而且,对于善于隐藏的偷拍者来说,他们也不会让其他人轻易发现。
  但是,可以运用以下几种简便的方法快速找到偷拍摄像头。比如,对于普通摄像头,可以用手电筒寻找反光物;对于安装有红外线补光灯的镜头,即使晚上不发光,也可以通过手机照相功能查找。此外,可以着重检查电视、插板、天花板、路由器、吹风机、空调、沙发、房间死角等容易被安装摄像头的地方。
  对于偷拍行为,法律当然应当给予约束。所谓偷拍就是指未经他人同意,以秘密方式对他人拍摄的行为,这是对他人权利的侵害。需要知道的是,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不法分子在酒店房间内的偷拍偷录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隐私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同时,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偷拍本来就是违法行为,如果再将偷拍的照片或视频上传到网上公开,会对当事人名誉身心都造成伤害。
  一旦发现偷拍设备,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同时注意保留证据,依法维权。个人和酒店在尽到注意保护义务的同时,应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铲除“黑产”存在土壤,规范酒店监督管理。
  (本期主持人 李万祥)
5# 华蓥山
 丢不下 发表于: 2019-1-26 09:24:00|只看该作者

在酒店偷拍房客已成“黑产” 监管力度亟待加强

源自:新华每日电讯
在酒店偷拍房客已成“黑产”,亟待重拳治理
  “在网上发现了自己入住酒店时被偷拍的视频,我该怎么办?”
  在一些论坛中,类似求助帖并不罕见。事实上,近年来媒体已曝光多起不法分子在酒店安装针孔摄像头偷拍房客事件。
  新华每日电讯记者调查发现,针孔摄像头购买成本低、安装简单,网络上贩卖偷拍视频可轻松牟利。而对于房客来说,发现偷拍设备和维权追责都存在很大困难。偷拍酒店房客并贩卖视频已形成一条风险较低的黑色产业链,亟待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

酒店发现针孔摄像头,已偷录近1200段视频
  偷录者只需花费两三百元购买针孔摄像头,再花一点钱入住酒店,简单安装后,就可以源源不断地获取房客的视频
  近期,陕西西安一市民入住某高校附近的一家快捷酒店后,在房间内的插座中发现针孔摄像头,镜头正对准床的位置,内有一个16G的存储卡,拆下来后发现摄像头已录下近1200段视频。
  该市民表示,自己在派出所看到了存储卡里的内容,里面有大量住客的不雅视频,“担心已经在网络上传播了”。
  近几年,类似事件屡有发生。记者粗略统计发现,仅从2016年至今就已发生数十起案件。
  据相关专家和民警介绍,针孔摄像头属于窃视专用器材,生产和销售均有严格限制,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特许而擅自生产、销售属于非法行为。但新华每日电讯记者发现,通过部分电商平台很容易买到针孔摄像头,价格从100多元到700多元不等。
  在淘宝网,有数十家店铺售卖针孔摄像头。各个店铺的视频广告具有很明显的诱导性,例如“装在哪儿?这就要考验你的想象力了”“夜晚不发光,我不说,你就不知道”等广告词。
  记者与一个销售量较大的店铺取得联系。卖家称,摄像头镜头直径只有0.9厘米,安装时只需露出镜头就可以,非常方便和隐蔽。
  “充满电的情况下可以工作35小时,摄像头还能直接连电线,一直保持运转。手机下载的App打开后让摄像机连接上路由器的网络,就可以远程监控。”卖家还表示,技术上不能通过摄像头找到安装者,安装时大可放心。
  一家名为“傲宇达科技”的公司宣称,其销售的主要产品就是针孔摄像头,包括开关插座摄像机、挂钩摄像机等多种款式,有“偷窥隐蔽”等多种功能特性。该公司的销售人员告诉新华每日电讯记者,只需提供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就可以进行邮寄,货到付款,“插座、路由器、纸巾盒、台灯这些伪装的都比较不错”。
  公安部新闻中心去年12月发布消息提醒,入住宾馆前需注意检查是否有摄像头,卡通挂件、消防烟感器、插座等均有可能被安装。偷录者只需花费两三百元购买针孔摄像头,再花一点钱入住酒店,简单安装后,就可以源源不断地获取房客的视频。

发现摄像头难,维护权益更难
  尽管酒店应承担管理责任,但法律上缺少明确的责任划分标准,这就给了部分酒店不赔偿或少赔偿的底气
  今年27岁的侯女士供职于北京市一家媒体,需要经常出差。她坦言,自己挑选入住的宾馆时会尽量选择知名度较高的,“毕竟大的企业犯错成本更高”。
  即便如此,她每次住宿也会仔细检查房间,尤其是洗手间等位置。“我会在房间里尽量多穿一点,很多时候也没办法。”
  网上流传着多种查找酒店是否有针孔摄像头的方法。比如,对于普通摄像头,可用手电筒寻找反光物;对于安装有红外线补光灯的镜头,即使晚上不发光,也可以通过手机照相功能查找。
  不过,一名出售针孔摄像头的店主说:“把摄像头藏得隐蔽点儿就好了,谁没事儿拿手机晃来晃去啊。”
  有成都市民抱怨说:“我又不是侦探,回酒店很累了,难道还要把房间每个角落甚至是天花板检查一遍?”
  即使发现了针孔摄像头,想要维权追责也并不容易。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浩公说,消费者入住酒店,接受酒店提供的服务,因其未尽到合理保障义务致使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酒店应承担相应责任。
  但事实上,不少酒店往往以“又不是我装的”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或者出于酒店声誉考虑仅提供少许补偿。
  近日,广西南宁一对情侣入住酒店时,发现屋内灯具里竟然藏有针孔摄像头,而且正对着双人床。两人马上报警并通知酒店前台工作人员,随后酒店方拆除了针孔摄像头交给警方,并为两人更换了房间。第二天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交涉时,两人认为是酒店管理不到位所致,提出5000元赔偿,但酒店却只愿意补偿10张代金券。
  同样在南宁,去年11月,苏先生和妻子入住酒店后发现客房插座有针孔摄像头。苏先生试图与酒店协商此事,酒店方只同意免除144元房费。而在要求酒店方道歉时,该酒店的经理却言语激烈地说:“要我跪下来跟你道歉啊?”
  尽管酒店应承担管理责任,但法律上缺少明确的责任划分标准,这就给了部分酒店不赔偿或少赔偿的底气。很多人对于报警能否解决问题持怀疑态度。对于出差或去外地旅游的游客来说,报警或与涉事酒店周旋都需较大的时间成本,容易让人望而却步。

偷拍视频获利颇丰,监管力度亟待加强
  网站获得视频后,会拿出一部分免费播放吸引流量,然后以“包月”“包年”的会员制形式出售视频,会员价格为几十元到上百元
  在酒店尤其是情侣酒店偷拍视频并进行贩卖,实际上已形成一条利润丰厚的黑色产业链。只要在网上购买摄像头并安装在宾馆隐蔽位置,视频就可传输到偷拍者手中,进行售卖赚钱。
  据知情人士透露,每条偷拍的视频经过专业剪辑后,售价从数百元到数千元不等,不少非法网站甚至开设了专门的板块播放这类视频。
  去年5月,成都警方将在宾馆偷拍视频并贩卖的钱某抓获。钱某供述,自己购买了针孔摄像头,随后在网上发帖称“对宾馆直播有兴趣的加群”,吸引了很多对偷拍视频感兴趣的人。想要观看视频,每月需支付1000元~2000元不等,钱某借此获利15000元。
  贩卖偷拍视频的QQ群、微信群等在网络社交平台并不鲜见。部分色情网站也会从这些偷拍者手中购买视频,并设立专门板块播放。
  记者在一个名为“影音先锋”的色情网站看到,网站主页明显位置有一个专门的“自拍偷拍”板块。而类似这样有偷拍系列视频的色情网站,可以轻易搜索出数十个。
  据了解,国内一些色情网站在与偷拍者的交易中,按照画面清晰度、女孩长相是否漂亮等标准付给对方费用,有时一个“优质视频”可以卖到上千元。
  这种“商业模式”甚至催生了不少“著名”的偷拍者。网站获得视频后,拿出一部分免费播放吸引流量,将更多的视频以“包月”“包年”的会员制形式付费观看,付费价格为几十元到上百元。
  王浩公表示,私自安装摄像头、偷拍他人的行为已侵害了他人的隐私权,如果偷拍行为对被害人造成严重恶劣损害的,可构成刑事犯罪。
  部分专家建议,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开展督查活动,规范酒店经营管理,检查房屋内设施、设备,确保入住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加大针对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收缴、查封生产场所,销毁非法设备、器材,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郭强、李浩
  [编辑:房家梁]
4# 金佛山
 不取 发表于: 2018-10-18 16:48:00|只看该作者

光明网评酒店偷拍泛滥:真没法治了?

源自:澎湃新闻
原文标题:光明网:酒店偷拍泛滥,真没法治了?

  日前,有记者通过国内各地法院查询到酒店、出租房等房间内被偷装针孔摄像头的案件达33件。记者对数据进行梳理发现,此类案件全部发生于2016年之后,33件案件中,涉及酒店的27件,27件酒店案涉及全国各地酒店35家,其中400元以下的经济型酒店31家,占比近九成。
  33件的数量,相比于舆论场上关于酒店偷拍的话题热度与民众的生活经验,似乎还有距离。然而多名法官表示,案件的绝对数量不多是因为此类案件极具特殊性和隐蔽性。不难想见的是,在司法视野之外,类似事情的庞大基数。记者统计案件发现,包括北京、深圳、杭州、苏州、成都、长沙、大连、哈尔滨、合肥、南宁、高雄、佛山、潍坊、梧州、中山、宜宾、绵阳、牡丹江、伊宁,以及海南琼海、吉林白山、江西乐平、广东雷州和河北兴隆24个各线城市,均被偷装针孔摄像头“攻陷”。可以说,无论是南方北方、沿海内陆、大城市亦或小城镇,均有类似案件,可谓泛滥全国。
  现实情况是,旅客对于酒店偷拍,几乎没有防范能力。检索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可知,诸多案件是由于牵涉敲诈勒索方才有曝光的机会,旅客自主发现的能力极其匮乏。长此以往,事实上会在民众中传递恐慌情绪,甚至造成社会信任的撕裂,并最终加重社会的运行成本。
  然而对于酒店偷拍,不仅旅客没办法,治理似乎也困难重重。从司法工作人员及学者的建议看,治理的难点不难找出:一是设备销售渠道未经规范,网络平台随手可以搜出;二是有关部门职责权限没有厘清,这些涉及公共利益的设备,谁来管、怎么管仍不明晰;三是处罚震慑力不足,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案例并不多见。多数以治安案件处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可见,法规清晰度不足、治理强度不够是偷拍泛滥的主要原因。社会治理难题之所以成为难题,其遵循的逻辑似乎也是类似的,曾产生过轰动影响的大案、在舆论场经历了长期炙烤的电信诈骗,对其成因的理解也不脱这一认知路径。殷鉴不远,正因为治理措施的滞后,致电信诈骗一度成为痼疾,根本性改善依然任重道远。因此,对于酒店偷拍,更当提早作出安排,切莫等到“33件”翻滚成“300件”“3000件”的庞大体量、问题几乎难以措手时再行治理。
  涉及个人隐私的问题,屡屡成为治理难题,也说明个人隐私理当在法治格局占据更高层级的位置。在权利意识构成了公民认知谱系基础常识的当下,在立法、司法层面也必须对个人隐私的相关议题作出与民众期待程度相符的资源分配,起到及时、有效的法律保障。
  如今,网上也出现了一些防范偷拍的提示,如有“可以关闭房间的灯,拉上窗帘,让房间处于完全黑暗状态,然后开启手机照相功能,围着房间转一圈,有针孔摄像头的位置,可以看到红点”。这一幕实在熟悉,在电信诈骗、保健品诈骗、食品安全等话题中,类似个人自救措施已见过不少。然而,在法治成熟的现代社会,涉及广泛民众的问题显然不能只是通过“生活智慧”“防范贴士”来解决,必然要有更为稳固的制度安排,保障社会成员思虑简单、信赖他者、具备安全感的生活样态。
源自:光明网评论员/光明网
3# 峨眉山
 楼主|马静 发表于: 2004-8-19 12:51:37|只看该作者

理应立法

  市场出现,就有人滥用可拍照手机进行偷拍,有的甚至用于非法商业目的,严重侵害个人隐私,而且个别网站还流传着手机偷拍的暴露照片,这种行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愤慨。
  虽然大多数人都明白偷拍他人隐私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但法律对“偷拍隐私”的惩罚还留有空白。从刑法上看,2013年对“偷拍隐私”行为没有明确的界定,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在刑法上就无法追究“偷拍隐私”的刑事责任。而在相关的民事法律法规中,民法虽然有关于隐私权的保护条款,但还没有针对性地对“偷拍隐私”问题进行规定,没有给公民提供明确的权利界定和权利救济途径,这样就使公民在向“偷拍隐私”者追究民事责任时困难重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对“偷拍隐私”的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体现了尊重人权的立法思想。
2# 四姑娘山
 岸上行走的鱼 发表于: 2004-8-18 12:48:56|只看该作者

行为违法

  针对偷窥、偷拍他人卧室和浴室等隐私场所,或者窃听他人隐私的行为,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而非法制造、贩卖或非法使用窃听、窃录专用器材,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日以上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这种行为的,处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过,汪小青律师认为,这些规定并没有解决偷拍照片被贩卖、传播等问题,而由于网络传播的特点,要想找到偷拍者并不是件容易的事。他认为,对于偷拍问题,除了法律上应予以明确,道德因素的作用更大。
1# 贡嘎山
 罗松涛 发表于: 2004-8-17 13:40:50|只看该作者

难以取证

  在楼梯上偷拍女性“裙底风光”,在商场试衣间偷拍女性换内衣等现象并不是头一次出现。但像吴某这样因偷拍遭拘留的,并不多见。据警方治安部门一位人士称,对偷拍行为的处理有两难,一是取证难,二是法律无明确处罚标准。因此,警方对偷拍者大多教育了之。在调查吴某的过程中,民警就遭遇取证难的问题。像上文中被偷拍的女性已经离开,无法指证。“这也不能怪她,有谁会留下来作证,指认哪张照片上的内裤是自己的?”民警告诉记者,这些偷拍照片没有被偷拍者的脸部,取证非常困难。
  同时,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都没有对偷拍行为进行明确界定,也没有处罚标准。面对吴某相机内的60多张女性内裤照片,警方在无法找到现场人证的情况下,只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侮辱妇女、从事流氓活动的条款,对吴某作出拘留10天的处罚。
  但其他偷拍者并没有吴某这么“倒霉”,他们甚至将偷拍来的照片贩卖到互联网上,供网友浏览,却受不到任何处罚。在本地影响较大的一家网站讨论版上,记者发现不少偷拍的女性照片。这些照片大多是女性的胸、臀、内衣等隐私部位的特写,拍摄地点有广场、公交车、试衣间甚至厕所。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汪小青告诉记者,对于偷拍者,不只是警方难以处理,即使被偷拍者提起诉讼,遇到的第一个障碍就是找不到偷拍者。至于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问题,即将修改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将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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