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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镇委书记陪唐慧上访4年 曾找人扮法官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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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4-7-25 18:27:00|只看该作者

湖南高院回应唐慧女儿被迫卖淫案四热点问题

源自:人民网
  人民网永州7月25日消息,今天,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被告人秦星强迫卖淫、组织卖淫一案。在庭审后,其高院负责人就媒体关注问题进行了回应。

热点一:为何对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的犯罪事实不再开庭审理?
  6月1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向被告人周军辉、秦星依法送达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强迫卖淫、强奸、组织卖淫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的暴力、胁迫程度,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对二被告人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量刑不当。本案复核期间出现新的证据,可能影响对秦星是否构成立功的认定,依法应予查明。”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周军辉、秦星死刑,将案件发回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二款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核实证据或者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的规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秦星是否制止同监人员周某某自杀的事实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由于被告人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等犯罪事实已被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所确认,决定不再开庭审理。
热点二:为何延期开庭?

  该案原定于2014年7月17日在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7月11日在湖南法院网上发布了开庭公告,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了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传唤了当事人,通知了辩护人等。由于被害人于7月15日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其诉讼代理人提出需要阅卷,并申请调取新的证据、申请新的证人出庭作证,因而申请延期开庭。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本案延期开庭。7月21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发布了开庭公告,并且通知了检察机关、诉讼参与人到庭参加诉讼,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

热点三:为何有证人未出庭?
  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在开庭前以传真方式向法院提出调取证据和证人出庭两个方面的申请。根据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的申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对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出庭的14名证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7月20日向11名证人送达了出庭通知书。另外3名证人因被害人诉讼代理人提供给法院的信息资料不详等原因,无法查找到人,无法送达出庭通知书。看守所干警何某某、唐某某、彭某某等证人在上午庭审中出庭作证,未出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已当庭宣读。

热点四:为何没有另行组成合议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但本解释第三百五十条第四项、第五项的案件除外。”即“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或者“原判认定的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因此,湖南高院依法不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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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4-7-26 01:27: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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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女儿案被告人重审几次落泪 是否立功成焦点

源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永州7月26日电(记者:唐小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5日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秦星强迫卖淫、组织卖淫一案。经长达近8个小时庭审,审判长当庭宣布将择期宣判。湖南高院亦对此案中的相关热点进行了回应。

“两轮”激烈争辩被告秦星是否立功
  当天开庭不久,秦星首先对是否有制止同监人员周某某自杀的行为进行了陈述,检察人员、被害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分别对秦星进行了发问。而检察人员就“秦星是否有制止同监人员周某某自杀的行为”,向法庭播放了当天看守所监控视频进行举证。检察人员、被害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就视频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与“秦星是否有制止同监人员周某某自杀的行为”的关联性发表了质证意见。
  针对补充证据及证人出庭的问题,湖南高院称,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在开庭前以传真方式向法院提出调取证据和证人出庭两个方面的申请。根据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的申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对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出庭的14名证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7月20日向11名证人送达了出庭通知书。
  另外,3名证人因被害人诉讼代理人提供给法院的信息资料不详等原因,无法查找到人,无法送达出庭通知书。看守所干警何某某、唐某某、彭某某等证人在上午庭审中出庭作证,未出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已当庭宣读。
  在庭审中,周某某否认自杀和在看守所绝食。唐慧的代理律师列举种种理由,认为秦星的行为不能算作立功。
  而记者注意到,秦星几次当庭落泪,甚至出现情绪激动。在作最后陈述中,秦星表示,“我有阻止她自杀,其他没有了。”
  15分钟后,法院合议庭就秦星是否有阻止同监人员周某某自杀的有关事实、证据进行了评议,决定对本案择期宣判。

湖南高院回应延期开庭
  6月1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向被告人周军辉、秦星依法送达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强迫卖淫、强奸、组织卖淫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的暴力、胁迫程度,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对二被告人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量刑不当。本案复核期间出现新的证据,可能影响对秦星是否构成立功的认定,依法应予查明。”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周军辉、秦星死刑,将案件发回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7月1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湖南高院原定于2014年7月17日10时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秦星强迫卖淫、组织卖淫一案,由于被害人于7月15日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诉讼代理人提出需要阅卷、可能向法庭提供新的证据、申请新的证人出庭,向湖南高院申请延期开庭。
  为此,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回应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该院于7月11日在湖南法院网上发布了开庭公告,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了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传唤了当事人,通知了辩护人等。由于被害人于7月15日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其诉讼代理人提出需要阅卷,并申请调取新的证据、申请新的证人出庭作证,因而申请延期开庭。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本案延期开庭。7月21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发布了开庭公告,并且通知了检察机关、诉讼参与人到庭参加诉讼,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
  由于被告人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等犯罪事实已被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所确认,决定不再开庭审理。

未另行组成合议庭
  湖南高院当天通报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但本解释第三百五十条第四项、第五项的案件除外。”即“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或者“原判认定的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因此,湖南高院依法不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据知,“唐慧女儿案”在被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之前可谓一波三折,其曾历经三次一审、三次二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两度将案件发回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在此过程中,被害人家属多次上访,诉求之一即为判处本案7名被告人死刑。2012年6月5日,湖南高院裁定维持一审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法复核。
  当天,当事人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湖南高院通过官方微博进行了实时播报。
原文标题:唐慧女儿案被告人秦星重审几次落泪 是否立功成焦点)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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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4-7-26 03:47:03|只看该作者

唐慧女儿案被告人秦星立功材料看守所未留底

源自:北京青年报
昨天上午,湖南省高院在永州公开审理了唐慧女儿乐乐(化名)被强奸、强迫卖淫案  1406315095_JecKL3.jpg  保存到相册
冷水滩区看守所为秦星开具的立功报告  1406315095_XD8YEq.jpg  保存到相册

深度聚焦
  昨天上午,湖南省高院在永州公开审理了唐慧女儿乐乐(化名)被强奸、强迫卖淫案,秦星看守所立功部分的内容。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秦星死刑,将案件发回重审。

  据吴布达律师介绍,有关此案的其他部分,法院会采取书面审理的形式,不会再开庭审理。昨天也是该案8年中举行的第6次开庭审理。

  法庭将择期宣判。

现场

法庭内外警戒严密

  昨天法庭内外可谓警戒严密。法院门口早早地拉上了警戒线,对面的楼上还布置了持枪的特警。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次庭审格外重视,准备充分,并为到访各家媒体准备了相关文字资料。据湖南省高院解释,原定于2014年7月17日开庭审理的该案,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提出延期开庭申请,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延期开庭。7月24日下午,合议庭召集检察员、辩护人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召开了庭前会议,就相关程序、证据等事项听取了各方意见。湖南省高院还安排当事人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并通过官方微博进行了实时播报。

唐慧低调进入法庭
  本案的另一关联人唐慧也出现在法庭上,不过,她不是以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身份出现在原告席上,而是坐在旁听席上。她头戴遮阳帽,帽檐压得很低,尽可能躲避摄像机的镜头。她的发型一改过去标志性的短发,蓄起了长发。唐慧说,最早时她就是长发,后来在看守所里被剃成了短发。

  前天,唐慧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自从女儿乐乐一案终审判赢后,她的生活和心境都平静了很多。这一年多来,她一直在与另一个朋友开一家小店,生意也越来越有起色。

  “我其实想过与世无争的平静生活。”唐慧说,“如果这个还没彻底了断的案子能早点结束,我或许会去外地,到一个远离家乡的地方安静地过下半辈子。”

  记者了解到,目前唐慧已经改了姓名,想开始一种新的生活。

周兰兰秦星庭上对质
  法庭审理气氛最白热化的场面,出现在周兰兰与秦星面对面的法庭对质阶段。这也是2007年6月“救人事件”发生7年后,周兰兰与秦星这两位监友的首次法庭碰面。能与秦星在法庭上当面对质,源于之前周兰兰的强烈诉求,她通过本案自己的代理律师,正式向法院提出了参与此次庭审的申请,最终也得到了法院发来的允许参加庭审的通知书。

  在法庭上,两人几句话后就开始激辩,双方都情绪几度失控,导致旁听席上的唐慧断喝秦星,经过法官和众多法警力劝才得以短暂平息。

  周兰兰的代理律师对证人席上的周兰兰询问:“人家那些人把你从厕所里抬出来,你对她们说过感谢的话吗?”周兰兰刚说了句“说过,我周兰兰不是个忘恩负义的人”,被告席上的秦星就带着哭腔插话道:“你为什么要说谎!我救过你,让我帮你写材料、写家信,说你不会写字。可是你会写‘天要下雨,娘要嫁人’。还说被抓过好几次,担心……”“你放屁!”周兰兰怒喝,“我什么时候让你写过材料,哪儿写过?”她转头对法官说:“她老这么冤枉我……”

一段录像两种解读
  在法庭上,一段由永州市公安局提供的事发时现场视频和由此派生出的截屏照片成为控辩双方使用最多的物证。

  周兰兰一方的代理律师斯伟江、吴布达通过对这段视频细节的分析说明,事发时秦星根本不像她自己所说的那样──在尽心尽力地“关心”周兰兰,也不可能存在从用来上吊的囚衣上解救周兰兰的情节,即便与其他人一起从厕所里抬出周兰兰,也根本够不上“立功”的标准。

  而秦星的辩护人徐天桥则认为,这段视频恰恰有力地证明秦星救了上吊的周兰兰,完全够得上立功。湖南省检察院也是通过这段视频基本认定秦星救下了周兰兰,不过,与秦星的辩护人的观点有所不同,湖南省检察院并不认可秦星当时的行为够得上“立功”标准。

焦点

周兰兰是否实施过自杀?

  昨天法庭质证阶段,检察人员围绕秦星是否有阻止周兰兰自杀,当庭出示了包括看守所监控视频、秦星同监人员、看守所工作人员、住所检查员证言等5组证据材料。五组材料显示,6月12日下午5点多,冷水滩看守所14号监室确实发生了一起“非正常事件”:周兰兰进入厕所后被多人抬出,有人拿出两件打结的囚衣。但各方对于这一事件中周是否实施了上吊这一具体细节,描述多有不同。在检方提供的13分钟的监控视频中,没有记录到周上吊的画面。而根据当庭其他证人的证言,对这一事实的描述也多有不同。

  据被告人秦星在法庭上供述,当天下午5点多,她正和同监室的汪婷聊天,听到厕所有凳子发出的声音,随后和汪婷跑到厕所。此后她看到“周兰兰用囚衣挂在钢筋上,头部挂在囚衣里,脚已经离地了。于是进去就抱着她的腿往上推,同时解绳子”。

  而周兰兰昨天仍旧坚称没有自杀。她对这次“非正常事件”的描述是:“我在上厕所时,看到紧挨便池的冲水桶帮上搭着一把囚衣类的东西,因为是当时也没看清是几件和是否打结,为了上完厕所要抬起冲水桶冲便池,就用左手抓起囚衣,随手上扬搭在头顶部监友们共用的晒衣绳上。而这时右手正提裤和抓着妇女特殊时期的用品,加上因风湿性腿脚疾病导致的身体失衡,一下重重滑倒,发出‘嘭’的一声”。她认可的结果是,“摔倒后浑身瘫软,有人闻声赶来,把我抬走”。

  在法庭质证阶段,当天在看守所巡逻班的唐姓民警称,在值班的过程中,他听到急促的脚步声,最终看到“有人在钢丝上解绳子”。而当时负责14监室管教工作的何姓女警则无法确定事发时自己是否在场。

  对于周兰兰当时是否真正实施了“自杀”,昨天,法庭还存在另外的一种说法。在原告代理律师斯伟江出示的—份看守所值班日志中显示,周兰兰是“准备上吊自杀,被发现后制止”。冷水滩检察院驻该所的杨姓检察员在事发后的第二天则是听别人说了这件事。“我发现了周兰兰自杀的情况后,我向当天的值班干部了解了一下。他们说周又自杀了。她—来就不吃饭,看守所的干警让我做她的工作,我对她做2次工作。上吊的情况不是很明显,当时还没有挂起来。”

  此前调查阶段有看守所干警称,当时14监室厕所隔墙有1.8米高,从外面无法观察到里面周是否实施了自杀。而昨天,对这一细节的描述看守所何姓女警予以否认,称是“理解的问题”,而对于秦星所称周兰兰在自杀后脖子上的红印子,何称她也只是听说,没看到。

  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湖南省检察院认为“虽然证言并不完全一致,但符合常理”。综合审视后“秦星参与阻止周兰兰自杀的客观事实存在”。对此,原告律师吴布达认为,这一事实证据中仍存在诸多矛盾,无法排除周兰兰所说的可行性,“应当存疑”。

立功材料如何提交到法院?
  在昨天的法庭审理中,对于秦星的立功材料进入司法程序的过程也展开了一些调查。此前,看守所为何在事发近一年后才给秦星办“立功”,是社会舆论质疑的焦点之一。昨天,冷水滩看守所彭所长在法庭上承认,自己“在秦星的案子有一些波折的时候”将立功报告亲手交给了秦星的哥哥秦军本人,又由秦军将这份证明给了律师提交法庭。据彭在法庭上的陈述,有关秦星立功的报告和证明他并未留底,而按规定应当留底,最终他让秦的律师又给他传真到了办公室。

  质证中,斯伟江律师曾问彭为何这份立功材料传真显示的时间为2008年3月15日,而看守所出具的立功证明是4月12日?彭回答“记不清原因了”。北青报记者查阅卷宗发现,就在当年看守所出具了这份立功材料后10天,秦星强迫卖淫、组织卖淫案一审开庭。时间为2008年4月23日。这天秦星律师当庭出示了这份立功报告。

  对此,原告律师斯伟江认为,“秦星的立功材料不是看守所所长主动出具,而是秦的辩护律师向他索要,看守所没有按照正常程序报给检察员或者法院,而是交给秦星的哥哥。即使事情属实也不能算立功”,否则就要“为看守所某些人徇私的行为负责”。

假设事实成立是否能算立功?
  在昨天的庭审中,秦星的辩护律师徐天桥认为,秦星救人是事实,其行为适用刑法第68条的规定,算对社会有重大特殊表现。他称“假如秦星和汪婷没有去施救周某某,造成周某某死亡后果。那么看守所肯定会对周某某进行赔偿,会有更多的上访户。秦星挽救了周某某的生命,应当认定为有突出表现”,“毕竟人命大于天!”

  而法庭上,出庭作证的驻看守所检察员认为,“这个事情很平淡”,“情节不是很严重”。“本身自杀行为不是很明显,救助的人比较多,一个都可以不报(立功)”。

  在最后法庭陈词阶段,原告律师斯伟江提出:“本案的核心不在于周某某是否自杀,核心在于秦星是否适用刑法第68条”。他认为,秦星的行为完全够不上“立功”。“秦星并不像之前看守所报告中—直在紧密关注周某某的情况。如果确实一直在关注周某某并积极施救,那么定适用刑法第68条还有一定的道理,但本案不是这个情况。秦星一直在监室内走来走去,是汪某听到声音冲进去,秦星才跟进去的。这与辩护人所讲的舍己救人还是差别很大的。后面进到厕所救人的其他在押人员也没有定立功”。

本版文/本报记者 奚宇鸣(实习生:宿涵程对本文亦有贡献)

原文标题:秦星立功材料看守所未留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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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4-7-28 05:07:00|只看该作者

唐慧女儿案:不能被忽略的“立功”争议

源自:新京报
  按照最高法院的裁定,即便秦星立功不被认定,其不被判处死刑的结果并无悬念。不过,这起蹊跷的“立功”疑案,不能因为案件的宣判而画上句号。
  “唐慧女儿案”被告人之一的秦星强迫卖淫、组织卖淫一案,由湖南省高院近日在永州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就秦星是否制止同监人员周某某自杀的事实、证据及是否构成立功进行了法庭调查、辩论。审判长宣布将择期宣判。(7月26日《新京报》)
  秦星的立功情节能否认定,若认定不了对判决结果会有多大的影响,应是这起由最高院死刑复核后裁定撤销原判、发回湖南高院重审案,公众最为关心的问题。
  最高法院的裁定完全肯定了原一、二审裁判所认定的事实、证据、定罪和程序,发回重审的理由有二,一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量刑不当”;二是“复核期间出现新的证据,可能影响对秦星是否构成立功的认定,依法应予查明”,而查明是否成立立功之新证据,应适用开庭审理的程序,由控辩双方当庭充分质证,再由法庭作出认定,这不能由不开庭的死刑复核程序来解决。
  秦星的行为是否成立立功呢?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刑事中的立功,主要是指行为人犯罪后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阻止他人正在实施的犯罪,或者协助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
  本案中,秦星若独立完成了“制止同监人员周某某自杀”的行为,或者其在同他人一起共同制止周某某自杀中起了关键作用,那么,将其行为解释进“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成立一般立功,应该没什么争议;若存在舍己救人的情节,甚至可认定重大立功。依相关解释,一般立功可以减少基准刑20%以下的刑罚,重大立功则可以减少基准刑20%~50%的刑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本案是重罪,不存在这种可能)。因此,认定秦星成立立功与否,对于秦星的量刑非常关键。
  但庭审情况表明,被救者周某某否认自己自杀,部分证人此前的笔录与庭上证言出入太大。而即便周某某确曾自杀,但同监人员汪婷才是第一个进入厕所救人的人,秦星第二个进去;秦星冲进去后几秒钟,又有一群人冲进厕所。这表明,即使秦星不救,还会有别人相救,秦星在救助周某某自杀的过程中很难说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也正因此,检方也坦陈秦星的行为值得表扬,但未达到成立立功所要求的“突出表现”。
  按照最高法院的裁定,即便秦星立功不被认定,其不被判处死刑的结果并无悬念。不过,这起蹊跷的“立功”疑案,不能因为案件的宣判而画上句号。人们不禁要问,一个疑点颇多的“立功”认定,是如何出笼的。一个看似不大的“立功”争议,关系到刑罚的公正,不可不慎,希望有关部门调查清楚这起立功事件的来龙去脉,还当事人以公正。
⊙刘昌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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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4-9-5 17:47:00|只看该作者

强迫唐慧女儿卖淫案两案犯重审改判无期

源自:湖南法院网
唐慧女儿案两主犯死刑未核准 裁定理由披露  U5214P1T1D30349928F21DT20140613043743.jpg  保存到相册

  湖南法院网讯, 2014年9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强奸、组织卖淫二审重审案进行公开宣判:上诉人周军辉犯强迫卖淫罪、强奸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万元。上诉人秦星犯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万元,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该案由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两次发回重审,于2012年6月5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一审对周军辉、秦星二人的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2006年,上诉人秦星伙同其男友陈刚(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在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潇湘中路柳子大酒店旁租房经营“柳情缘休闲屋”(以下简称“柳情缘”),并采取招募、容留等手段组织蔡某某、陈某某、王某某等多名女性在该店内或前往宾馆等处卖淫。

  2006年10月1日下午,上诉人周军辉到永州市零陵区永州市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对面东方红超市负一层“快乐溜吧”溜冰,结识了被害人张某某(女,时年十岁),后周军辉返回医学院附近的“漂亮宝贝”理发店上班。之后,张某某来到“漂亮宝贝”理发店,与周军辉一起吃晚饭。当晚,周军辉将张某某带至永州市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对面的“蓝色吧”出租屋内看碟、留宿并发生了性行为。次日上午,周军辉带张某某离开了“蓝色吧”出租屋,在前往“漂亮宝贝”理发店的途中,张某某被其舅母发现带回家。

  2006年10月3日下午,张某某再次到“漂亮宝贝”理发店找上诉人周军辉,周军辉通过朋友“魏勇”与陈刚联系后,将张某某带至“柳情缘”,交由上诉人秦星安排张某某卖淫。此后,周军辉多次从秦星处领取张某某卖淫所得款共一千余元,外出打工后又委托朋友魏治敏继续领取张某某的卖淫所得款。其间,张某某因不服从卖淫安排,与秦星发生争吵并朝秦星脸部打了一巴掌。陈刚见状朝张某某脸部打了一下,周军辉闻讯赶来亦打了张某某脸部一下,要张某某尊重老板、听从安排。

  2006年12月下旬,张某某被刘润、蒋军军、兰小强、秦某(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接出饮酒并被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奸淫。同月30日,张某某被其亲属找到并带离“柳情缘”。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强迫卖淫、强奸、组织卖淫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的暴力、胁迫程度,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对二被告人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量刑不当。本案复核期间出现新的证据,可能影响对秦星是否构成立功的认定,依法应予查明。依法裁定不核准周军辉、秦星死刑,将案件发回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重新审理,并于2014年7月25日依法公开开庭,重点就秦星是否制止同监人员周某某自杀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了法庭调查、辩论。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2007年6月12日下午,上诉人秦星因本案被羁押在永州市冷水滩区看守所14号监室期间,同监人员周某某在监室放风场厕所里用二件囚服打结挂在厕所墙上的钢筋上上吊自杀,秦星随同监人员汪某跑进厕所进行制止,随后与同监人员一起将周某某从厕所抬出送到监室床铺上。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周军辉、秦星伙同他人利用被害人年幼、身心脆弱、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特点,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其行为均构成强迫卖淫罪。周军辉明知被害人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秦星伙同他人采取招募、容留等手段组织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周军辉、秦星均犯数罪,应依法予以并罚。在共同强迫卖淫犯罪中,周军辉、秦星均起主要作用,秦星在组织卖淫犯罪中也起了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周军辉、秦星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多次卖淫,控制卖淫所得,其间被害人又被他人轮奸,严重侵害了幼女的身心健康,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情节、犯罪后果严重,依法应当严惩。

  鉴于上诉人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的暴力、胁迫程度,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原判对其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量刑不当。周军辉、秦星及其辩护人提出原判量刑过重的理由和意见部分成立,法院予以部分采纳。但秦星及其辩护人提出秦星制止同监人员周某某自杀的行为属于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重大立功表现,法院认为,秦星跟随汪某之后对周某某自杀行为进行制止,与同监人员共同实施解救的行为存在,应当予以肯定,但不足以认定为立功,更不足以认定为重大立功。

  据此,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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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4-9-5 23:07:00|只看该作者

唐慧声明称对湖南高院改判不满意

源自:新华网

  唐慧。资料图
  9月5日,“上访妈妈”唐慧女儿被迫卖淫案重审宣判,被告人周军辉、秦星改判无期。此前两人被判死刑,最高法不核准并发回重审。

附:唐慧的声明
  我女儿作为受害人的周军辉、秦星等强迫卖淫的案子,在最高院发回重审、湖南高院重新审理之后,今天判决结果下来,秦星所谓重大立功不成立,周和秦均被判无期,该案已经终审。
  我们这个小家庭也经历了8年的风风雨雨,我本是一个小镇的普通妇女,是周军辉、秦星、陈刚等人把我家庭推入了这不幸的案子。我的上访都是为了推进这个案子早日公正处理。案子开始公安只是侦查容留卖淫的轻罪,最初也不追究周军辉强奸罪,到如今强迫卖淫罪成立、强奸罪成立,加上死刑复核,这个过程拖了八年。中间我被劳教,起诉劳教委的败诉,都可以看到,一个普通百姓,要想在案件中看到公平正义,是何其之难。
  这8年,我感谢那些帮助过我的记者,感谢为我呼吁的网友,也感谢所有曾默默关心、支持过我和我女儿的人,你们让我觉得人间真有温暖和正义。虽然,今天法院最终的这个判决结果,我不满意(请原谅我,我是我儿女的母亲,我对加害于我女儿的人有强烈的痛恨);虽然无论什么判决结果都无法弥补我女儿所遭受的创伤、无法缓解她今后需要面对的艰难;虽然周军辉、秦星、陈刚等伤害我女儿的罪犯,至今没有任何忏悔和歉意,也没有任何赔偿。
  总算结束了,我也会回归我的家庭角色和社会角色。
  我是一个无意中成为公共舆论一度聚焦的人,我也是一个有缺点人,希望大家能原谅我。希望国家的司法,以后能让我这样的小民,不用付出那么大的牺牲,就能寻找到正义。
  这八年我和家人流的泪,操的心,担的惊,受的怕,虽然只有我们自己知道,但毕竟是过去了,再次感谢所有关心和帮助过我们的人,没有你们,我真不知道现在会如何!谢谢!
  唐慧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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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4-9-6 10:27:00|只看该作者

王刚桥:唐慧案情节是否“特别严重”有准吗

源自:京华时报

  唐慧
  为什么同样的事实,之前的判决就认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而现在又认为“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犯罪情节是不是“特别严重”,有没有一个准?怎么来衡量这个“准”?
  昨天,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强奸、组织卖淫二审重审案进行公开宣判,周秦两人均被判处无期徒刑。两年多前,也是湖南高院,曾维持了一审对周秦两人的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法院核准。但最高法院否决了这个充满争议的死刑判决,并裁定发回重审。
  在媒体传播上,这起著名的影响性诉讼终于告别了“唐慧案”或“永州少女被强迫卖淫案”,而还原为“周军辉、秦星等强迫卖淫、强奸、组织卖淫案”。当我们把目光从“维权妈妈”或受害少女身上转向被告人时,或许我们能更多一些客观与理性。
  当然,这并不表示周秦两人从死刑变成无期,就更客观与理性了。同一个法院的判罚,可能还出自同一个审判委员会,湖南高院有责任也有义务向公众解释,为何对同一个案件会出现如此之大的裁判差异。
  从已公开的司法信息来看,周秦两人由死刑改判无期,并不让人意外。此前最高法院在发回重审的理由中已清晰地指出,“鉴于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的暴力、胁迫程度,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对二被告人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量刑不当。本案复核期间出现新的证据,可能影响对秦星是否构成立功的认定,依法应予查明”。
  此次湖南高院给出的改判理由也正是“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而争议最大的“立功”部分,湖南高院认为“不足以认定为立功”,换言之,由死刑改判无期跟被告立不立功,没啥关系。若被害方再以“假立功”为由提请申诉,法院以一句“立功与改判无关”就可驳回。
  一直吁请法院应“判处七名被告人死刑”的唐慧,大概不会接受这样的判罚。认为湖南高院的改判有轻纵之嫌的论者也不会少。这就是如同两被告的死刑判决下发后,也招致了不少批评一样。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里,对法院的判罚有不同意见,实属正常。在一些法律人看来,若法院判罚与我的意见一致,那就是“司法独立”;若法院的判罚与我的意见相左,那就是“媒体审判”。湖南高院对周秦两人的改判,又赢来了一些“司法独立”的赞誉。但我想说,当我们的上下级法院应为“监督与被监督”、而实为“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当我们的当值法官对一宗个案有自己的意见却还要报请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时,周秦两人的改判真不是“司法独立”的产物。湖南高院最应释疑的其实是,为什么同样的事实,之前的判决就认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而现在又认为“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犯罪情节是不是“特别严重”,有没有一个准?怎么来衡量这个“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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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4-9-8 08:07:00|只看该作者

“唐慧女儿案”主犯母亲和哥哥围殴证人被控制

源自:人民网
原文标题:围殴证人周兰兰嫌疑人被控制

  (记者:李晨)昨天,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围殴证人周兰兰的嫌疑人中有两人已被永州市零陵区公安控制。周兰兰仍有不适反应,在医院继续接受治疗。

  昨天周兰兰在家人陪同下来到永州市柳子司法鉴定进行伤情鉴定。结果显示,周兰兰被人用拳脚打伤头部及全身多处,入院时伴有“意识模糊”症状。其所受伤为钝性暴力所致,目前的伤情诊断为脑震荡和头部、左眼等全身多数软组织挫伤,被评定为“轻微伤”。

  永州市委宣传部6日晚间发布的官微显示,围殴周兰兰的为秦军、孙培先、邓美林三人。目前秦、邓二人已被警方控制,“另一名嫌疑人孙培先警方正在追查其下落”。

  据周兰兰回忆,9月5日下午,她和丈夫熊运林在永州市中级法院外等候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强奸、组织卖淫案的宣判结果。5时许,二人得知结果后离开。在法院不远的马路上周被三男一女殴打。“第一个打我的男人给了我一拳后就去追我老公打了。随后是秦星的妈妈、哥哥还有一个不认识的男人一起把我打昏在地。”周兰兰说。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目前被警方控制的邓美林和秦军,分别是强迫唐慧女儿(化名乐乐)卖淫的主犯秦星的母亲和哥哥。根据卷宗显示,二人都曾与秦星一起在柳情缘休闲中心(卖淫店)店内生活,并参与过对唐慧女儿的“管理”。乐乐被刘润、兰小强等四人轮奸当晚,秦军曾请四人一起吃烧烤。2007年4月,永州市公安局接手侦破工作后,准备将“柳情缘”卖淫团伙一网打尽。秦军得到风声,与该案另一犯罪分子陈刚(秦星男友)一同带众卖淫女包车逃亡深圳,被抓获归案后一直处于取保候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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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4-9-9 08:07:00|只看该作者

唐慧女儿案主犯哥哥因殴打证人拘留十天

源自:中国广播网
  昨天,北京青年报记者从永州市零陵区公安局获悉,“唐慧女儿案”主犯秦星的哥哥秦军因殴打证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500元处罚。由于证人周兰兰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述事件过程与实际情况不符,拒绝了在该决定书上签字。
  周兰兰提供的零公(刑)决字2014第1103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零陵区公安分局现已查明,“2014年9月5日17时许,秦军、邓美林、孙培先到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秦军妹妹秦星刑事案件庭审后,行至法院对面马路旁碰到路过的周兰兰及其丈夫熊运林,秦军等人认为周兰兰在秦星案出庭作证时,讲周兰兰自杀时秦星没有救她与事实不符,觉得非常气愤,秦军隧上前打了周兰兰两个耳光,邓美林、孙培先各打了一个耳光,经法医鉴定,周兰兰属轻微伤”。
  周兰兰告诉北青报记者,该份决定书在前天晚上11点50分送到其住院病房。“当时来了两名警察,让我老公代我在决定书上签字,可我老公已经睡着了,我又不识字,他迷迷糊糊差点就签了。幸亏我提醒他一定看清楚内容再签,最后才没签。”周兰兰的这一说法得到同在病房治疗的另外两名患者证实。
  零陵区公安局副局长周韬告诉北青报记者,对于秦军是根据湖南省该类违法行为标准的上限进行的处罚。“秦星的母亲邓美林也处罚了,由于秦星父亲有病,家里需要人照顾,因此未拘留处理。”谈到处罚决定上显示的另一打人者孙培先现在的下落,周局长表示“还暂未抓获”。对于周兰兰夫妇所说有四人参与围殴的说法,周局长予以否认。
  周兰兰认为,连公安指派的柳子司法鉴定所进行的伤情鉴定都显示,她是被人用拳脚打伤头部及全身多处,造成了“脑震荡和头部、左眼等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怎么处罚决定就变成打耳光了呢?”另外让周有所不服的还有,“秦军一家明显是有预谋的袭击,根本不是在马路上碰到理论”,而且“我在法庭上也从没讲过自杀时秦星没救我,而是说秦星那次抬我,我根本不是自杀”。来源:北京青年报
原文标题:唐慧女儿案主犯哥哥因殴打证人拘留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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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4-9-15 06:07:00|只看该作者

唐慧女儿案主犯坚称曾救人立功 遭当事人否认

源自:成都商报
秦星
  “唐慧女儿案”主犯。2006年,唐慧11岁的女儿乐乐被人卖到“柳情缘休闲屋”,女老板秦星逼其卖淫。2007年初,秦星涉嫌容留妇女卖淫被永州警方刑事拘留。而后,看守所出具的“秦星救人立功”说明让她和同监服刑人员周兰兰产生了纠葛。

周兰兰
  “唐慧女儿案”主犯秦星在永州冷水滩区看守所关押期间的同监服刑人员。2009年底,唐慧到北京上访时偶然结识周兰兰,聊天中周兰兰得知“自己曾在监狱自杀”的消息,并予以坚决否认。周兰兰也因“自杀被救”关系到秦星的“立功”问题而受到关注。

  9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强奸、组织卖淫二审重审案进行公开宣判。侵害唐慧女儿的周军辉、秦星等人由死刑改判为无期。判决结束后,在法院门口,秦星的母亲、哥哥与该案一重要证人周兰兰发生肢体冲突。

  法院认为,在狱中秦星对周兰兰的自杀行为进行制止,与同监人员共同实施解救的行为存在,应当予以肯定,但不足以认定为立功。而周兰兰则一直坚称,绝无“自杀”一事,秦星“立功”为造假。这一“立功”事件,也让周兰兰与秦星联系起来,走进备受关注的唐慧案。2007年,周兰兰与秦星曾在一起服刑半年,2014年7月,两人再次相见对簿公堂,发生激烈争吵。

  成都商报 首席记者:王毅 湖南永州报道

发生冲突

法庭外被秦星家人殴打

目前周兰兰仍在住院

  周兰兰告诉成都商报记者,9月5日宣判后,她和丈夫在法庭外围观,在法院大门附近遇到从法庭内走出的秦星母亲、哥哥。周兰兰说,他们其实并不认识,突然秦星的母亲就指着她骂,秦星的哥哥也边打边喊“谁让你作证的,你害我妹妹,打死你”。

  周兰兰和丈夫熊运林随即被秦星的母亲、哥哥秦军及另外两名男子围殴,周兰兰被打倒在地,熊运林赶紧跑开,躲到附近检察院内才报了警。目前,周兰兰还在永州市零陵区一家医院住院。秦军则被当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天。

  周兰兰和秦星相识于2007年,两人被关在同一监舍。2006年,唐慧女儿乐乐(化名,当时年仅11岁)被强奸、强迫卖淫案发生,2007年初,柳情缘休闲屋(卖淫店)老板娘秦星以涉嫌容留妇女卖淫被永州零陵警方刑事拘留。永州市公安局介入调查后,将其从零陵区看守所转入冷水滩看守所羁押。

  2007年5月22日,周兰兰称,她被判刑3年,与秦星关在同一监舍,一起服刑了半年。当时,秦星仅26岁。

  当年6月15日,冷水滩区看守所管教干部唐爱国开具《关于制止在押人员周兰兰上吊自杀的情况经过》的说明,称6月12日“14号监室在押人员汪婷、秦星发现周兰兰在放风场厕所内上吊自杀”。2008年4月12日,冷水滩区看守所又为秦星出具报告,请求办案单位从宽处理。

  但周兰兰称,直到两年后她才听说“自杀”一事,周兰兰坚决否认,称这从未发生过。

“救人立功”

秦星说救了“上吊自杀”的她

周兰兰坚决否认

  周兰兰为了儿子的医疗事故纠纷上访15年,是一个老上访户。1997年,周兰兰时年6岁的儿子在发烧4天后,到永州市三医院住院治疗,6天后转院到永州市中医院。周兰兰认为,是永州市三医院医生误诊,延误治疗,导致儿子继发脓胸、胸膜炎,肝脓肠造成胸膜粘连肝肺以及大脑记忆受损等一系列后遗症,至今生活难以自理。

  但法院未支持周兰兰夫妇的说法,周兰兰夫妇遂上访至今。这期间,多次被当地公安机关拘留。

  2009年11月,周兰兰刑满释放,继续到北京上访。当年冬天,周兰兰在北京上访认识了唐慧。“唐慧问我,你是叫周兰兰吗?我说是啊。她说秦星是不是救了你,我说这是不可能的,这是谁说的?”周兰兰说,她到此时才知道“救人立功”一事。

  唐慧又和律师一起找周兰兰做了个证明。周兰兰承认,2007年,自己在北京上访期间,曾有两次准备自杀的经历,“但我绝不会在看守所里自杀,那样做没有任何意义,我不会那么做。”

  周兰兰说,她被关进看守所后,前几天情绪很低落,又生了病,没有吃饭,但不是绝食。“我绝对不会自杀,我还没为我儿子的遭遇鸣冤,我怎么自杀。”

  周兰兰认为,他们之所以选择说“周兰兰自杀”是因为她是上访的,是有可能自杀的,说她自杀别人可能信。

  周兰兰说,有人曾多次找到她说,“唐慧的事情你不要管”,而周兰兰认为,她应该实话实说。周兰兰认为,说“上吊自杀”是在侮辱她的人格。

  今年9月5日,湖南省高院审理认定,秦星在狱中对周兰兰的自杀行为进行制止,与同监人员共同实施解救的行为存在,应当予以肯定,但不足以认定为立功。秦星等人由死刑改判为无期。

曾经融洽

周兰兰认为之前关系不错

还问过秦星“怎么能干这事”

  在冷水滩区看守所关押的半年多时间,周兰兰和秦星在同一监舍。

  在周兰兰的印象中,她原本和秦星关系不错,从没吵过架。周兰兰说,进入看守所三四天后,她和秦星以及同监舍的其他人开始有了交谈。

  当时,一个监舍人员流动比较频繁,多时十几个,少则八九个,而秦星在里面服刑的时间比较长。

  周兰兰说,他们白天劳动做工艺花,每个人都有任务,有时做得快的人还会去帮助做得慢的人,周兰兰年龄较大属于干活比较慢的,而秦星则麻利一些。

  周兰兰说,同监舍的人关系还比较融洽,秦星很活跃,经常和周兰兰等人开玩笑,逗得大家哈哈大笑。秦星曾教监舍的人学干洗头和按摩,然后一个监舍的人互相帮忙,每个人都可以“享受”一下。

  而周末不用干活时,在放风的地方,秦星经常会唱歌、跳舞,引来很多人看。“她歌唱得很好”,周兰兰记忆深刻。周兰兰说,有时放风路过男监舍门口,秦星会和男犯人说话,很受欢迎。

  周兰兰说,管教干部会说起每个人进看守所的原因,周兰兰听说秦星是因为强迫幼女卖淫被抓的之后,还半开玩笑地和秦星说,“你怎么能干这事”。秦星当时回复得很不以为然,“都有十三四岁了,她认我当姐姐,就愿意和我玩”。

  据周兰兰说,当时秦星认为自己很快就能出去,心情不错。周兰兰说,秦星称她有个亲戚在公安局,有一次这个亲戚还到看守所见了秦星,秦星还告诉了监舍里的人。周兰兰说,在监狱里面,今天谁来看了你,都会互相关心问的。

  2007年年底,周兰兰从冷水滩区看守所转走。据周兰兰说,秦星等同监舍狱友还“依依不舍”,“有感情了,她们让我不要走,有的都哭了”。

  此后,周兰兰和秦星没有再见面。

对簿公堂

7年后法庭上对质

两人情绪多次失控

  直到7年后,周兰兰和秦星才又见到了对方。今年7月25日,两人在法庭上当面对质,两人的情绪均多次失控。

  周兰兰的代理律师对证人席上的周兰兰询问:“人家那些人把你从厕所里抬出来,你对她们说过感谢的话吗?”周兰兰刚说了句,“说过,我周兰兰不是个忘恩负义的人”,被告席上的秦星就带着哭腔插话道:“你为什么要说谎!为什么要害我,我救过你,你让我帮你写材料、写信,说你不会写字。可是你会写‘天要下雨,娘要嫁人’。还说被抓过好几次,担心……”“你放屁!”周兰兰怒喝,“我什么时候让你写过材料,哪儿写过?你在哪救过我?”

  秦星则转头对法官说:“她老这么冤枉我……”

  周兰兰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她本来想骂秦星,但被法官制止了。

  目前,周兰兰仍躺在医院,她说,仍要为儿子的医疗纠纷继续上访。

  秦星等人改判无期后,唐慧当场痛哭,她称难以接受。之前,网上流传了一份她写的“公开信”,唐慧说,她本以为会改判死缓,在判决前才委托律师写了这封信,表示接受现在的判决,但这一“公开信”现在并不代表她的感受,也不是她发出去的。唐慧说,不管怎样,她将回归正常的生活,照顾好女儿。

  唐慧与人合伙开了家花店,就在周兰兰住的医院对面,她每天还可以去照顾周兰兰。9月11日,是唐慧女儿乐乐19岁的生日,唐慧特意买了只鸡,邀请亲朋好友在花店里吃了顿饭。她希望,女儿以后能恢复正常的生活。
原文标题:“唐慧女儿案”牵出来的恩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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