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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1-11-27 03:05|查看: 285|评论: 0|原作者: 和启光|来自: 中国民族宗教网

云南藏区在新形势下的民族团结工作刍议


一:民族团结的定义

民族团结是指民族与民族之间在稳定、安定、来往、发展、和谐的状态下,集中力量为实现共同理想或完成共同任务而联合和结合在一起,是经济、政治、文化、军事、科技等多种人类活动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它具有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特殊性、国际性和重要性。民族团结是一种精神、一种思想整合力量、一种追求,它对凝聚人心、整合社会起着重要作用。民族团结包括不同民族之间的团结,也包含着民族内部的团结。


二:民族团结的最重要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当今世界各国在经济、科技、军事等方面的竞争日趋激烈,经济、科技、军事实力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强弱的重要尺度。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无论是经济实力还是科技实力,没有民族凝聚力来贯穿,终究形不成合力,形不成强大的国力。我国是一个有着56个民族13亿人口的多民族大国,国内各民族团结,则经济发展,综合国力强大,否则就会导致矛盾激化,经济倒退。没有民族团结,就没有社会的稳定;没有民族团结,就没有经济的发展;没有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新中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党和国家始终坚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坚持国家帮助、发达地区支援、民族地区自力更生相结合,使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跨越发展,实现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进入了历史上发展最好最快的时期。

加强民族团结是顺应历史发展趋势的国策,是符合全国广大人民群众情感和意愿的大举。面对总体稳定、局部动荡的世界政治格局和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我们要坚持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对民族团结重要性的认识,始终将民族团结问题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始终将民族工作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始终将民族团结工作作为实现自治州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前提条件和坚实基础。


三: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民族团结工作

迪庆由于历史原因、地理条件限制、发展基础薄弱,以及境外敌对势力始终图谋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分裂,通过各种手段进行渗透、破坏活动等,影响民族团结的诸多问题还将长期存在。不断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科学的、符合迪庆实际的民族团结工作途径,做好民族团结工作是实现“把迪庆建设成为全国藏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示范区”目标的必然要求和保证迪庆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条件。结合云南唯一藏区的实际,迪庆应从四个方面做好民族团结工作。

1、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新中国成立60年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已深深扎根于中国的土壤,对于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巩固各民族的大团结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迪庆州作为云南唯一的藏族自治州,改革开放以来,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不断推动建立平等、团结、和谐、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着力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打牢各民族的思想基础。1989年制定了《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并于2006年对自治条例进行了修订,按照自治条例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和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把更多优秀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培育和增添新的力量。为维护迪庆人民的合法权益,促进迪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实现了各民族当家作主、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共建美好新迪庆的良好社会环境。所以,坚持好、完善好、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巩固各民族的大团结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2、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民族地区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归根到底要靠发展来解决,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要靠加快发展来巩固和推进,处理好民族问题必须始终紧紧抓住加快发展这个第一要务。西部地区主要是少数民族聚居的民族自治地方,实施西部大开发,就是实施民族地区大开发;实现西部大发展,就是实现民族地区大发展。通过发展,能够缩小镑民族的差距,进一步稳固民族团结的基石和增强民族之间的互助。同时,也能够带动和促进其他方面问题的解决,从根本上增强粉碎民族分裂主义的实力。迪庆藏族自治州位于云南省西北部,地处滇、川、藏三省区结合部的青藏高原南缘延伸地段。全州国土面积23870平方公里,总人口37.2万人,有26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84%。迪庆藏族自治州自1957年9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以来,在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指引下,充分发挥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自身的发展能力,大力推进全州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十一五”期间,全州生产总值实现了30亿、40亿、50亿、60亿、70亿5次跨越,增速在全省和全国十个藏族自治州中位居第一,提前一年超额完成了“十一五”目标,跨越发展解决了许多民生问题,为和谐社会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经受住了“3·14”的严峻考验,成为了全国藏区中最稳定的藏区,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新形势下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各民族间互相尊重、互相交流、互相支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可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仅是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的要求,也是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和谐、维护祖国统一的要求。因此,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它不仅是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也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

3、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加强民族团结,事关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事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根据实际,迪庆总结了37万各族群众多年的实践经验,于2010年7月1日颁布施行了《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对加强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发展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城乡社会保障事业等分别作出规定。还将每年的9月确定为迪庆州民族团结进步月,将9月12日确定为民族团结进步日。同年,开展了“千名干部进村入户(寺)送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和组织了“第六届康巴艺术节暨首届迪庆州民族团结节”,轰轰烈烈地掀起宣传和贯彻落实《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热潮,这是党的“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在迪庆的具体化,对构建平安和谐迪庆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为维护云南藏区的和谐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往往相互交织,民族关系与宗教关系往往相互渗透,民族矛盾与宗教矛盾往往相互影响,民族工作与宗教工作往往不可分割。在民族地区,宗教问题处理不好就会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造成影响。做好新时期的宗教工作,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作为云南唯一的藏区,迪庆州始终认真贯彻民族宗教政策,率先在全国藏区中开展藏传佛教寺庙爱国主义教育活动,颁布实施了《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条例》,开展了

“千名干部送法进村(寺)”、“千名干部进村入户(寺)送民族团结进步”等活动,大力开展“平安寺院”、“团结寺院”、“安居寺院”等和谐寺院建设。成立了全国藏区州市级第一家藏传佛教学院,培养了一批爱国爱教、政治上靠得注佛学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管理上有能力的藏传佛教代表人士。州委还通过组织僧尼外出培训、开展藏传佛教寺庙法制宣传和“出家守法戒、修行利国民”等教育,使僧尼的爱国爱教意识、法制意识、公民意识、持戒守法意识得到加强和巩固,宗教政策优越感明显提高。同时,还把僧尼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建立了每年组织55岁以上僧人进行体检的制度,为寺院和僧尼实际困难,把党和政府关注民生的各项政策体现到僧尼身上,让僧侣感受到党和政府温暖的同时,能够为寺庙的稳定、宗教有序和民族团结工作作出相应的贡献。

⊙ 作者简介

迪庆州《迪庆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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