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新生 近年来,各地重化工项目都面临同一个困境。一旦听闻将上马某个重化工项目,一定会招来当地群众的激烈反对。他们以自己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为理由,通过公开的方式表达反对的意见。这种现象屡屡出现,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国社会已经出现了“共识断裂”的危险。 那么,如何不断地寻求共识,凝聚共识呢?我国现行的决策体制是典型的行政主导决策体制,行政机关在投资建设方面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和决策权。虽然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明确规定,重大项目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必须征求当地居民的意见,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就是把已经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张榜公布,告诉当地的居民环保部门已经作出决策,他们的意见是“权威性”的意见。尽管决策过程也是征询过专家意见的,但这样做出的决策并不等于科学决策。 这种决策往往不能平息社会矛盾,反而会进一步激化社会矛盾。其中的道理非常简单,当地居民认为政府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估过程中偏袒投资者,专家的意见只是支持政府而已,并没有充分尊重社区居民的意见。 过去人们对科学决策存在误解,认为科学决策就是专家决策,因此,政府在确定投资项目的时候,往往只听取少数专家的意见。这是一种非常错误的做法。科学决策的核心内涵是,政府在制定各项政策方针的时候,必须充分解释决策的依据和理由,必须对决策实施可能产生的效果进行仔细的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充分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解决我国社会转型中出现的缺乏共识的问题,必须广开言路,真正做到科学民主决策。一方面尽快修改我国的法律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法》,把在项目论证阶段充分听取社区居民的意见作为规定动作,并将回应居民意见作为必要决策步骤。只有这样才能缓解社会矛盾,也只有这样才能在广纳善言的基础上科学决策。 科学决策的核心是解释权,而解释的目的是为了争取公众的支持。如果把科学决策理解为少数专家决策,忽视了政府对项目决策解释的责任,那么,科学决策就会异化为独断专行。 如果说民主决策是话语权的问题,那么,科学决策就是一个解释权的问题。科学决策是政府的权力,但也是政府的义务。政府有责任在重大项目实施之前,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并且解释决策的依据。即使项目决策得到了多数人的赞同和拥护,政府也应该尊重少数人表达意见的权利,允许他们通过法律的渠道或者非法律的渠道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作者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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