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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3-6-27 10:16|查看: 345|评论: 0|来自: 法制周报

王书金案二审控辩双方角色互换 案件存六疑点


王书金案二审控辩双方角色互换
聂树斌疑案之罗生门

⊙ 记者:雷鸿涛

聂树斌案被观望了8年,从8年前被媒体曝光时的轰轰烈烈到日渐沉寂的后续发展。人们发现,该案的真凶是谁,至今仍然是一个谜。

知名律师周泽感叹:八年啊!抗战都结束了。

2013年6月25日上午9时,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上诉一案。由于该案曾牵扯出19年前聂树斌案“一案两凶”疑云,备受关注。聂树斌案被媒体解读为一个标志性案件,考验了司法部门的专业水平和智慧。

《法制周报》记者注意到,当天的庭审,吸引了不少法学专家的关注。在法庭上,王书金的上诉理由是:原判认定的三起故意杀人、强奸犯罪事实属自首,应从轻处罚;所供述的西郊案是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属重大立功,应从轻处罚。辩护人发表意见认为:王书金供述的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案,可以认定是王书金所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答辩时认为,王书金的上诉理由不成立,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非其所为。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公开评论这是一件“奇案”:“律师跟检察官的角色乾坤大腾挪。这样的审判真是难得一见。”

▲在聂树斌案二审的判决书中,“经审理查明,原判决认定上诉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的事实、情节正确,证据充分。”当日,聂树斌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死刑并执行。聂树斌被执行死刑时,其家人并不知情。

▲2005年,聂树斌案峰回路转:网上追逃疑犯王书金被抓获后,连续交代了全部6起强奸杀人案,其中奸杀4人,强奸2人。王书金供述的其在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情节,与聂树斌案高度相似。

▲知名律师夏霖称,聂被处决仅仅是依据其口供,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实聂确实强奸杀人。多名法学专家、知名律师呼吁:即使脱离王书金一案,聂树斌案也应依法重审。


回顾:
“一案两凶”疑云

聂树斌,1974年11月6日生,河北省鹿泉市申后乡下聂庄村人,案发前,是鹿泉市冶金机械厂一名普通工人。

在媒体报道中,他被描述为一个极度内向老实的人。口吃的缺陷加剧了他的自闭和自卑。母亲张焕枝说,他几乎没什么朋友,没有见到他和哪位同学或是工友来往密切。

1994年8月5日,河北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在鹿泉市孔寨村被强奸、杀害。聂树斌是该案的犯罪嫌疑人。

1995年3月1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聂树斌案的一审判决书。

记者在这份1300余字的判决书上看到:经审理查明,聂树斌于1994年8月5日下午17时许,骑自行车尾随下班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至石家庄市西郊孔寨村的石粉路中段,聂故意用自行车将骑车前行的康某别倒,拖至路东玉米地内,用拳猛击康的头、面部,致康昏迷后,将其强奸。尔后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猛勒康的颈部,致其窒息死亡。

石家庄市郊区公安分局在侦查此案时,根据群众反映,将聂树斌抓获。此后,聂交代了强奸后勒死康某的犯罪经过,并带领公安人员指认了作案现场及埋藏被害人衣物的地点,与现场勘查一致。

被告人聂树斌对康某被害现场提取物及生前照片进行辨认,均确认系被害人照片及其所穿衣物。聂树斌所供被害妇女体态、所穿衣物与被害人之夫侯某、证人余某所证一致。据此足以认定康某系聂树斌强奸后杀死无疑。

聂树斌一审被判处死刑。

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聂树斌案二审判决书。

在这份判决书中,“经审理查明,原判决认定上诉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的事实、情节正确,证据充分。”当日,聂树斌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死刑并执行。聂树斌被执行死刑时,其家人并不知情。

1994年10月26日的《石家庄日报》对该案进行了报道,起初聂树斌只承认调戏妇女,拒不交代其他问题,干警们运用攻心战和证据,经过一个星期的突审,终于让聂树斌于1994年9月29日供述了强奸杀人的罪行。

“一个星期的突审”,外界普遍猜测可能存在刑讯逼供。

2005年,聂树斌案峰回路转:网上逃犯王书金被抓获后,连续交代了6起强奸杀人案,其中奸杀4人,强奸2人。

令人意外的是,王书金主动交代:1994年夏天,他在石家庄打工时,在西郊将一女青年强奸后杀死,抛尸于玉米地中,并进行了现场指认,根据王交代的情节及指认情况,均与聂树斌案相符。

王书金案被曝光后,外界开始怀疑,聂树斌是否被错杀。

2005年4月,聂树斌案被曝“一案两凶”后,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一直没有停止申诉。2007年11月5日,在苦盼两年多后,她终于等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寄来的信函:聂树斌案的申诉,已函转河北省高院处理。然而,至今,河北省高院仍未就聂树斌案的申诉立案。


律师:
聂案中存在不少疑点

张思之,著名律师,在业界有“中国律师界的良心”之称,2005年曾是聂母请的申诉代理律师,6年来奔走呼吁,坚持不懈推进聂案再审。

今年6月20日,他在网络上发出了一封信。他认为,聂案判决不顾主要证据严重缺失歪曲真相妄加罪名,不能接受。

针对此案一审、二审的判决,张思之提出了质疑:

第一,勒死人的花上衣,现场勘查时为何没有交代?

第二,用车别倒实施奸杀,应有两辆车留在现场,被告人怎么处置的,为何无说明?

第三,现场勘查让被告辨认了哪些“提取物”,为何既不列举,又无例举?

第四,判词曾说被告埋了被害人的衣物,用的什么工具,哪来的工具,怎么处理的?

第五,判词曾说聂的供述与现场勘查吻合,哪些供述,与现场的什么吻合,何不一一明示?

第六,未做DNA鉴定,何不说明理由。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夏霖分析,推敲聂树斌案一、二审判决,看法如下:1.没有任何人证指证聂树斌强奸杀人;2.控方没有提取任何诸如指纹、脚印、精液或其他物证,别说DNA,就连当时通行的血型比对也未做;3.现场遗留的用来勒死被害人的花上衣没有查明来源。因此,他认为:聂被处决仅仅是依据其口供,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实聂确实强奸杀人。


检方:
否认聂案真凶为王书金

2013年6月25日,在开庭审理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上诉一案中,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答辩认为,王书金的上诉理由不成立,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并非王书金所为。王书金的供述与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的实际情况在关键情节上存在重大差异。

本报记者通过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看到检方列举的4个理由。

第一,王书金关于被害人尸体特征的供述与西郊案实际情况不符。该案中被害人尸体身穿白色背心,颈部压有玉米秸,拿开玉米秸后,可见一件花衬衣缠绕在颈部。王书金没有供述这一细节。

第二,王书金关于杀人手段的供述与西郊案的实际情况不符。该案中被害人尸体除颈部有花衬衣缠绕外,全身未发现骨折,被害人系窒息死亡;王书金供述的是先掐被害人脖子,后跺胸致被害人当场死亡。

第三,王书金关于作案具体时间的供述与西郊案实际情况不符。

第四,王书金关于被害人的身高供述与被害人实际身高不符。

检方称,本案之所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是因为王书金供述了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现场的部分情况。

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发生时,王书金正在案发现场附近的工地打工,工地距离现场直线距离100米左右。王书金供述,在打工期间,他中午不休息,常在工地周围转悠,对现场周围的环境比较熟悉。案发后,公安机关曾找过王书金及其工友了解情况。公安机关对现场进行勘查时,有不少群众围观。

所以,王书金供述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现场的部分情况吻合不足为奇。

记者注意到,这并非是唯一否认王书金为聂树斌案凶手的观点。

在聂树斌被捕后直至枪决,除办案人员外,和聂树斌接触最多的是他的辩护律师张景和。

据《南方周末》报道,张景和说,他见了聂树斌3次,聂树斌没有一次说自己被冤枉。第一次见聂前,聂家托他一定要问到底是不是他做的。张景和当时劝告聂树斌,这事是你干的你推也推不掉的,不是你干的你揽也揽不下。但3次会见,聂树斌都承认是自己所为。

张景和还说,聂树斌交代的作案细节和现场十分吻合,包括尸体最后摆放的方向、自行车样式、内衣颜色等等。

有人认为,王书金供述西郊强奸、杀人案,是为了“重大立功”。对此,其辩护律师朱爱民称:“我们之所以说他‘重大立功’,就是强调他对社会法治的推动。”


专家:
呼吁依法重审聂树斌案

微博实名认证为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的“@刑诉毛立新”说,“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对王书金供述的石家庄强奸案不予起诉,是正确的选择。但同样的原则和标准,也应适用于聂树斌案:如果聂案本身证据不足,不是同样也该‘疑罪从无’吗?”

毛立新认为,法院应重新审查聂案的证据,如果未达到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之程度,亦应平反。两案均应坚持“疑罪从无”,“双疑双否”是正确的处理方法。

张思之也公开表示:法官难免出错,法院会有冤案,古今雷同,鲜有例外。翻阅审判史,错杀的案例哪一件没有深刻的教训?不过,发现错误纠正就好。人民通情达理,决不会因此而失去公信力!如若遮遮掩掩,硬抗软拖反易失却信赖,公信力将随之尽丢。

同样认为需重审聂案的还有法学教授贺卫方。他公开表示:即使脱离王书金一案,聂树斌案重审也应得到法理上的支持。在聂案的审理过程中,存在很多举证上的疑点,均不能直接证明聂树斌有罪,同样是疑案。

不过,聂树斌案重审,还存在诸多难点。

除了因为被告已被执行死刑,导致难以纠正以外,贺卫方认为与有关部门不作为有关。司法机关已经拖延了8年。现在,公众在外部看不见,也看不清楚案件中一些非常曲折和复杂的关系。在此背后是否存在各种各样微妙的权力避让关系,利益纠葛,值得思考。

毛立新认为,中国的冤案平反,不能再单纯地依赖“‘亡者’归来”“真凶落网”等小概率事件。有多少蒙冤者能够拥有这样的幸运?必须回到案件本身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上来,坚决贯彻“疑罪从无”。只有如此,刑事司法才能取得实质性进步,树立起法治的新标杆。

6月25日,王书金案二审现场,辩护律师朱爱民提出休庭申请,希望查看公诉方出示的新证据的原件及合法来源。法庭合议庭认为辩护人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同意辩护人的请求,宣布休庭,开庭时间再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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