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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3-10-30 01:15|查看: 336|评论: 0|来自: 法治周末

俄罗斯官员:俄贪官宁入狱不愿财产被没收

俄罗斯联邦调查委员会副主席费奥多罗夫

其他国家的历史也证明,社会变革转型期是腐败的高发期,俄罗斯也不例外,这是历史的客观进程

▲俄罗斯目前最严厉的刑罚就是终身剥夺自由刑,这对于被判刑的人而言,其实比死刑更加残酷

▲俄罗斯将公务员的消费(投资)行为也列入申报范围。如果公务员隐瞒不进行申报,他将被开除公职

⊙ 记者:陈霄

57岁的费奥多罗夫看起来非常年轻,说话声音洪亮,与人交谈时喜欢把眼镜拿在手上,也喜欢使用手势:当谈到参加论坛的体会时,他双手十指相扣,作了一个互相交流的手势;当说到打击腐败的重要性时,他左手握拳,作了一个狠狠打击的手势……

尽管费奥多罗夫一再强调自己首先是一位学者、教授,但人们显然更容易注意到他的另一个身份──俄罗斯联邦调查委员会副主席。

俄罗斯联邦调查委员会是2007年从俄罗斯联邦最高检察院分离出来的侦查机构,现在负责实行刑事侦查,保证报案、立案、预先审查等刑事诉讼环节的合法性,实行国际合作等。调查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由俄罗斯联邦总统来任命。

在现任职务之前,费奥多罗夫曾经从事了20年的刑事侦查,后来进入总统办公厅工作,随后又在俄罗斯联邦毒品流通监督局工作了6年,担任俄罗斯司法部副部长3年多,在现职务上刚任职一年多。

这是费奥多罗夫第一次来到中国,他坦言自己对中国非常感兴趣,早就想来中国,他以前还写过关于中国法律方面的文章。10月26日,在中国地质大学国际会议中心,费奥多罗夫接受了法治周末记者的独家专访。


“转型期是腐败高发期”

法治周末:能否介绍一下俄罗斯现在的情况,例如腐败最严重的是集中在哪些领域?

费奥多罗夫:对于这个问题,我会这样来回答:要医治一种感冒,不能说感冒对哪种人群更为敏感,而要同样对待,它对于所有人群都是一样的。俄罗斯有段时期腐败确实比较严重,那是在公有财产向私有财产过渡的时期,转型时期确实是政府比较担心的时期。其他国家的历史也证明,社会变革转型期是腐败的高发期,俄罗斯也不例外,这是历史的客观进程。

现在俄罗斯也采取了一系列反腐措施,对于抵制腐败起到了效果,腐败程度也在慢慢降低,立法改革对这个过程有很大的帮助,包括刑法典的修改,实质上提高了对于腐败的惩罚,例如对于斡旋受贿、赎买外国公职人员犯罪等也规定了刑事责任。此外还有很多预防腐败的措施,例如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


公务员消费也要申报

法治周末:关于俄罗斯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我们此前也关注到,有媒体报道说这个制度在实行时会被规避,比如假离婚或者将财产转移到亲属的账户上?

费奥多罗夫:在俄罗斯,不仅官员自己要公开财产,他们的近亲属也要公开。官员禁止在国外开设账户。即使他们有办法隐藏自己的收入,也无法隐藏支出,一旦他们买车、买房,这些大额的消费就无法解释。俄罗斯将公务员的消费(投资)行为也列入申报范围,并为此立法予以规制。

在俄罗斯,所有消费都是有记录的,甚至包括了从国外带回来的商品,在海关都会有详细的记录。现在的技术完全可以做到清晰记录所有的消费。官员有什么消费,账户有什么变动,都会显示出来。

如果公务员隐瞒消费(投资)行为不进行申报,他将被开除公职;申报人必须证明消费(投资)行为的资金来源是合法的,如果无法证明资金来源合法,法院可以将该笔财产予以没收。

官员财产公开是预防腐败的一个有效措施。并且这个制度生效的时间越长,官员就越难隐藏自己的财产,现在刚开始实施不久,但可预见如果实施十年之后,官员对自己的财产就很难作假。


宁愿入狱不愿财产被没收

法治周末:您是否关注过中国的反腐举措?您认为中俄两国有什么相同与不同之处?

费奥多罗夫:我们一直很关注外国的反腐经验研究,当然也包括中国,也在研究中国的立法,这样有利于开展国家间的合作,这不单是在反腐领域,也包括其他领域,例如案件的合作侦查。

当代中国的刑事立法是比较严厉的。中国对腐败犯罪有死刑的规定。在俄罗斯联邦,已经取消了死刑,俄罗斯目前最严厉的刑罚就是终身剥夺自由刑,这对于被判刑的人而言,其实比死刑更加残酷。我就亲眼见过一个犯罪嫌疑人请求给自己判死刑而不要剥夺终身自由。

另外,在俄罗斯,对公务员来说,最严厉的并不是把他投到监狱,而是把他的犯罪所得收归公有,对于贪官来说,他宁愿接受投入监狱,也不希望财产被没收。


中俄合作反腐很顺利

法治周末:早前几天(10月22日)俄罗斯总理梅德韦杰夫对话中国网友时说,俄罗斯将详细研究中国反腐工作的经验,具体是指什么?

费奥多罗夫:俄罗斯并不只是学习中国,也学习其他国家的反腐经验。我此前到过新加坡,对他们国家的反腐措施很有兴趣,我认为很具有借鉴性。在新加坡,所有单位都参与反腐。

不久前在巴厘岛召开的一个讨论亚太地区国家反腐问题的会议上,我也作了报告,介绍俄罗斯的反腐经验。这样的经验交流有利于国家间的合作。当然,国家间的合作首先应该解决各国认定什么行为构成犯罪,因为如果某种行为一个国家将它定性为犯罪,而在另一个国家则不构成犯罪,那么合作是无法进行的。这个问题现在已经得到解决。现在要做的,则是加强国际合作。

当发现腐败行为时,为促进合作,俄罗斯做了很多工作。俄罗斯调查委员会已和中方有这种合作,双方签有协议,一直合作顺利,对此腐败分子应已有所了解,他在中俄一国实施了腐败行为,要想藏匿在另一国是不可能的。


俄处罚受贿力度强于欧盟

法治周末:您刚才提到俄罗斯的立法改革对于反腐有很大帮助,在俄罗斯是否存在执法打折的问题,你们如何解决这样的问题?

费奥多罗夫:根据我在俄罗斯看到的媒体报道,中国的反腐斗争是比较强硬有效的。

在俄罗斯,从2000年开始,针对反腐,我们不仅在立法上,也在实践中做了很多,所做的举措都起到了很好的效果,现在俄罗斯的腐败情况比10年前要好一些,当然腐败问题在各个国家都是存在的。俄罗斯的反腐立法执行的情况很好。

法治周末:您在演讲时提到要加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这样的国际组织,通常要弥合本国反腐法律与公约法律的冲突,俄罗斯联邦目前处于这样的一个十字路口。您认为如果要修改本国法与公约达成一致,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阻力会是什么?

费奥多罗夫:最近几年我主持俄罗斯加入经合组织反腐公约代表团,最后签订了条约。成为公约成员国,并不意味着我们完全按照公约来做。我们的本国法与公约在某些规定上存在不同的表述问题,这并不影响它的实质性效果。

我们认为,俄罗斯现有的立法能够达到公约规定的反腐要求,我们也要向国际组织证明,本国法与公约只是在表述上不一致,而对于条约的目的,我们完全能做到。例如公约规定,当表达了行贿意愿,就构成犯罪既遂,在俄罗斯联邦则规定这种情况下是犯罪未遂。其实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都是构成了犯罪,都会受到惩罚。公约只规定犯罪,不规定刑罚,实际上俄罗斯联邦对受贿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力度强于欧盟国家。


俄立法不许公务员经商

法治周末:对于腐败,各国比较关注的一种情况是官商勾结,在俄罗斯一般怎么解决这样的问题?

费奥多罗夫:在俄罗斯很早就发现了这种问题。所以联邦立法规定公务员不许经商,如果要经商,则必须离开他的公职岗位。一边经商,一边又保留公职,会被追究责任。而如果是利用职务进行这种行为,则定性为滥用职权。

法律本身有保证公平竞争的功能,如果破坏公平竞争的话,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市场应该在公平的环境下发展。而与反腐的顺利进行才能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黑龙江大学教师庞冬梅、清华大学博士索宁为本专访提供翻译,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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