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谢颖、通讯员黄彩华报道:男子申某利用QQ在互联网上非法购买1500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并将其转手卖给其他QQ好友,从中牟利约1500元。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申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该案主审法官提醒,网络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例在东莞发生不止一起,市民要避免在网上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特别是来历不明的网页,避免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倒卖和滥用。 湖南人申某今年35岁,租住在东莞市大朗镇富安路某出租房,从2013年3月份开始,他便利用QQ在互联网上向QQ昵称为“一直在努力”、“车主资料”等好友购买了1500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并将所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卖给QQ昵称为“金银满屋”等好友。 同年9月12日10时30分许,公安机关从其出租房将申某抓获,当场缴获2台笔记本电脑、1台电脑主机等作案工具。经提取,缴获的电脑里有113个存有公民个人信息的文档。 法院经审理认为,申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年,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申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本案主审法官、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刑庭李年富法官称,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出台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但只有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该罪。要制止个人信息盗用和非法滥用的行为,尚迫切有待个人信息安全立法的系统完善。 原文标题:网售个人信息牟利1500元 东莞男子获刑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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