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巴蜀网 门户 学术文献民族 详细内容
发布者: 金达莱|2015-7-26 21:21|查看: 176|评论: 0|原作者: □ 王双|来自: 中国民族报

适应新疆发展新形势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新疆的民族团结工作全面展开,特别是进入新时期,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不断深入,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的加快,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程度进一步加深。同时,在经济利益、人口流动、民族意识、宗教问题等诸多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三股势力”不断加紧对新疆的渗透和破坏,使新疆民族工作的内外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新疆的民族团结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笔者认为,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积极适应新形势、新特点,全面正确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


平台创新,使民族团结工作有情感交往、交流沟通的载体

新中国成立以来,新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激发了各族人民投身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爱国热情,有力地凝聚起了各族人民的人心和力量,使得各族群众为了新疆的繁荣富强各尽其能,各展所长。实践证明,党的民族政策和各项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创举,是中华民族对解决民族问题,促进民族团结繁荣的人类智慧的运用。随着时代的发展,一方面,一些特殊政策产生的良好社会效应逐步显现出来,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另一方面,一些推进民族团结工作的手段产生的社会效应在递减。过去,一个民族团结的先进模范会迅速成为人们敬仰和效仿的对象,一个民族团结的口号也会迅速成为人们的口头禅。如上世纪80年代在南疆涌现出的爱民模范、军医张毓华,当年去世时,南疆喀什地区十里八乡的数千名群众自发赶来为他送行,场面极其感人。同样是在上世纪80年代,“两个离不开”的提法,迅速成为路人皆知的民族团结生动口号。随着时代的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人们的关注点发生了变化。虽然民族团结的先进事迹依然感染着人们,民族团结的口号依然提振着人们的心灵,但已不像过去那样能够迅速内化为人们自觉的认知。一般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由于缺乏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的载体,使民族团结“标签化”,成为概念上的宣传用语,就难以形成各民族自觉的行动准则。

  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指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坚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从这个意义上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新形势下的推进与发展,必须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多种平台,创新看得见、易接受、有影响的生动抓手,以一套简便可行、大众广泛参与的群众活动形式,使党的各项政策落地生根,使民族团结的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政策创新,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有新举措和有效抓手

民族团结归根到底是人与人的交流,最重要的是心灵沟通。各民族只有以心相交、尊重差异、增进理解,才能不断增强民族团结、文化融合和国家认同。因此,民族团结工作本质上是做人的工作,是不同民族间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的过程,各民族只有在交往交流中才会产生了解、尊重和欣赏,并坦诚主动地解决有关矛盾和问题,才能促进相互团结。当前个别地方的民族关系中出现的不同民族间敬而远之的现象阻隔了交往交流,也就缺少相互团结的交融基础。

  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这种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的建立,既需要政府采取积极有效的行政措施,需要在法规层面上的制度支撑,也需要有经济和社会利益的驱动。

  此外,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更需要通过民间、通过群众自发形成。这就需要政府的引导与支持,为融洽民族关系提供多种形式的平台。如实行民族无差别化的节假日休假制度,举办各族群众共同参与的各类文化活动节,发展南疆地区特色乡村旅游业等。


文化、法治创新,使民族团结工作有聚同化异、心灵契合的精神载体和法治载体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必须大力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树立各民族水乳交融、唇齿相依、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观念,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经过艰辛探索、长期实践及反复比较,中国共产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赋予了少数民族当家做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当前则有利于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有利于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新形势下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要求在更广的空间、更宽的领域团结各民族、各阶层、各宗教人士,进一步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以及和谐稳定的宗教关系。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要进一步挖掘中华民族求同存异的共同文化内核,不断整合各种利益和不同意识形态,形成和而不同的共同文化心理,形成情感融合、心灵契合的社会共识。

  同时,鉴于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民族团结工作还需要被纳入法治化轨道,进一步创新发展。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提出:“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我们做好民族工作,离不开运用好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这就需要我们加强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推进城市和散居地区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的能力。这为我们创新发展新形势下的民族团结工作指明了方向。当前,核心问题就是要使党的方针政策具体化、落到实处,使民族团结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用法律法规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聚同化异、心灵契合的载体。

文化遗产保护视野下文艺创作的理念 后一篇前一篇 老外收79国人收1000 中青报:钱多就该被坑吗?

最新评论

© 2002-2024, 蜀ICP备12031014号, Powered by 5Panda
GMT+8, 2024-6-7 15:47, Processed in 0.109201 second(s), 10 queries, Gzip On, MemCache 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