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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

新京报评聂树斌父亲去世:望这个家庭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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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6-12 02:47:02|显示全部楼层

聂树斌案复查期限延长 山东高院:最快1个月收尾

源自:京华时报
  (记者:李显峰)复查半年后,再等3个月。昨天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办案法官告知聂树斌的家属及其代理律师,经最高法院批准,聂案复查期限延长3个月至今年9月15日。办案法官表示,时间要服从办案质量,快的话1个月结束复查。

复查延期至9月15日
  截至昨天,聂树斌案由山东高院异地复查刚好半年。半年前,也即去年12月12日,最高法院宣布,该院决定将河北高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指令山东高院进行复查。
  今年3月,全国两会结束后,聂树斌案的两名代理律师首次获准查阅该案的全部卷宗。律师提交代理意见后,4月28日,山东高院召开聂树斌案听证会,听取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意见。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75条规定:“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6个月。”按照该规定,聂案复查期限在今年6月期满。6月8日,聂母张焕枝和代理律师李树亭、陈光武接到通知,6月11日到山东高院沟通情况。合议庭审判长朱云三告知:该院复查聂树斌案,因案情重大、疑难、复杂,复查工作涉及面广,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复查终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73条规定,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决定延长复查期限3个月(至2015年9月15日)。随后,记者了解到,张焕枝、李树亭等人拿到延长复查期限的书面通知。
  上述有关解释第173条规定:“因特殊情况申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予以批准的,可以延长审理期限1至3个月。期限届满案件仍然不能审结的,可以再次提出申请。”

法官表示时间服从质量
  11日,进入法院后,审判长朱云三很快便告诉张焕枝,复查延期3个月。“原来不踏实,听完后比较踏实了。”张焕枝说。
  据张焕枝转述,朱云三告诉他们:如果时间不够,复查期限可能要再延长;如果时间富余,也有可能提前结束复查。“办案人员会抓紧时间推进工作,快的话,也许一个月工作就能收尾。”朱云三还表示:时间要服从质量,不能为了赶时间,对事实不负责,对法律不负责。
  据了解,4月28日的听证会结束后,合议庭法官曾去河北,先后找到聂树斌的车间同事以及做出聂树斌被刑讯逼供证言的保定监狱犯人纪某等调查了解情况。张焕枝说,她能感觉到山东高院的法官是在认真办案,对于延长复查期限,她表示理解。

☆ 相关资讯
  聂案复查时间表</b>
  2014年12月12日,最高法院指令山东高院复查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山东高院安排5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复查此案。
  2014年12月22日,山东高院向聂树斌母亲送达立案复查决定书。
  2015年3月17日,聂树斌案的两名代理律师首次获准查阅聂案全部卷宗。
  2015年4月28日,山东高院召开聂案听证会,听取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意见。
  2015年6月11日,山东省高院宣布聂案复查期限延长3个月至今年9月15日。
原文标题:聂树斌案复查期限延长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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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6-11 14:07:00|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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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母亲谈复查延期:不太担心复查结果

源自:新京报
  新京报快讯(记者:卢美慧)今日(6月11日)是聂树斌案复查法定最长期限(6个月)的最后一天,山东高院表示,因案情重大、疑难、复杂,还需进一步调查核实,决定延长聂案复查期限3个月,至9月15日。
  今日上午9时,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及代理律师李树亭、陈光武等前往山东高院,沟通聂树斌案复查相关情况。在沟通会上,山东高院聂树斌案复查合议庭朱云三审判长告知申诉人聂母张焕枝及代理律师,因案情重大、疑难、复杂,需要进一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相关工作涉及面广,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复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决定延长聂树斌案复查期限3个月,至2015年9月15日。
  张焕枝称,山东法院法官告知她“延期是为了让时间服从案件质量”,对于这一表态,张焕枝接受和认同。她说,自案件复查开始,山东高院法官工作一直认真负责,这让自己对最终的复查结果并无太大担心。
  聂案代理律师介绍,有消息称近期河北方面一名官员在一次会上放言:“聂树斌案是铁案,不管在山东查还是河北查结果都不会改变。”代理律师就此情况跟山东高院合议庭法官沟通,对方表示,此案复查不会受任何方面的压力和影响,复查结果只会遵从事实和法律。
  代理律师陈光武表示,延长复查期间,自己和李树亭律师会进一步完善案件证据,等待最终复查结果。
原文标题:山东高院:聂树斌案疑难复杂 复查延期3个月)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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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4-30 06:27:00|显示全部楼层

聂树斌律师申请鉴定行刑照:到底是沙还是雪

源自:南方都市报

  听证会上原办案单位公布的两案比较P P T(摘选)。

  听证会上原办案单位公布的两案比较P P T(摘选)。
  记者曹晶晶 在25.8℃的天气中,跪在雪地里被枪决?在前日的聂树斌案听证会上,聂树斌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聂树斌被执行死刑的日期存疑。而原办案法院代表答复称执行地的地面上是沙不是雪。为解决争议,聂树斌的律师李树亭昨日上午向山东高院提交了鉴定执行照片的申请。“到底是沙还是雪,让鉴定机关说话吧。”
  前日,山东高院召开了长达10小时的聂树斌案听证会,听证会上最引人关注的就是聂树斌执行死刑的日期存疑。李树亭指出执行照片上的聂树斌穿羽绒服,工作人员穿棉衣,地上有雪。官方宣布的执行日期是1995年4月27日,根据他查询的气象资料,当天的气温高达25.8℃。因此,李树亭判断,聂树斌执行的时间不可能是4月27日。而原办案的法院代表则称执行日期确为4月27日,执行现场为沙地,工作人员穿的是春秋装而非冬装。
  李树亭称,根据他调取的气象资料,1996年1月13日~14日石家庄市下雪,所以,他推断执行死刑的日子应该就是这两天中的一天。李树亭进一步分析图片,他称从图片上看,可以判断当天下完雪之后,雪有点化了,后来雪又冻住了,因此,鲜血是弯着流在雪地上的,没有下渗。如果是沙地,血早就渗进了沙子。李树亭表示,由于图片是黑白的,因此才会产生争议。
  此外,在行刑照中有两张面孔,一张面孔是五花大绑、跪在雪地上的聂树斌,另一张面孔经李树亭辨认,是当时石家庄中院的书记员高某。高某的一只手拿着竖着的纸牌,上面写着“盗窃犯苏辉峰”,名字上面打了“×”。也就说,苏辉峰和聂树斌是同一天被执行死刑的。为了弄清聂树斌执行死刑的日期,李树亭昨日还提交了第二份申请,申请调取河北高院对盗窃犯苏辉峰执行死刑的各种文书,以确定苏辉峰执行死刑的日期。

原办案单位发布聂树斌案与王书金案八大比较
凶手作案时间成关键

  2005年,王书金供述了自己是石家庄西郊玉米地杀人强奸案真凶,这是聂树斌案的真正转折点。由于聂树斌的代理律师质疑原办案单位“无视王书金多次供述在石家庄市郊区玉米地强奸杀人,故意不指控此项犯罪”,在4月28日的听证会上,河北原办案单位代表播放视频,对比聂树斌、王书金供述作案节点,力证聂树斌的供述更符合案发现场的情况。
  而听证会上的律师则认为王书金的供述会更符合案发现场的情况,退一万步说,即使不能确认王书金是真凶,也不能确认聂树斌就是真凶,目前来看聂树斌案缺乏直接证据,而且办案人员多处违反办案程序。

供述作案时间不一致
  原办案单位:聂树斌从被抓获有8次供述,所有供述均供述其作案时间为下午5点多。王书金是2005年被抓获,一直到今天所供述的作案时间是下午2点左右,特别是庭审时供述的时间是下午1:30左右。被害人的多位同事证实,她是下午下班并洗完澡之后才离开工厂的。聂树斌供述的时间更接近被害人下班的时间。
  律师:几位证明被害人下班是5点多的证词互相矛盾,不能采信。比如受害人同事高某称受害人康某在失踪当天的下午3点多,推着自行车从车间外面进来打气,大约有十分钟的时间就推车从北门出去了。而同事余某的证言称受害人在8月5日下午4点半左右打气。

供述被害人行走方向不一致
  原办案单位:聂树斌供述的是被害人下班后从工厂回租住的孔寨村,方向是由北向南,即被害人下午下班回家的路线方向。王书金供述的恰恰与聂树斌相反,是被害人从家上班的地方,而根据多位同事的证词,她是下午下班离开工厂的。
  律师:几位同事证明被害人下班是下午5点多,但证词互相矛盾,不能采信。根据被害人家属的证词,我们判断受害人是在下午1点多遇害,这正是在被害人上班的途中,因此王书金供述的方向更准确。

供述被害人衣着不一样
  原办案单位:聂树斌从开始供被害人穿蓝色连衣裙,穿红色洗得发白的旧裤衩、红色凉鞋等,被害人丈夫都进行了辨认。王书金说蓝色连衣裙,高跟鞋。现场的鞋子是红色凉鞋,不是他说的高跟鞋。
  律师:从图片上看,凉鞋有4至6厘米的跟,也可以理解为高跟鞋。

供述被害人身高不一致
  原办案单位:聂树斌供述被害人身高一米五、六,一直这样供述。王书金说自己是1.72米,女的比自己略低。而被害人的尸长为152厘米。办案机关做了一个身高对比图,认为王书金供述的被害人身高差距太大。
  律师:因被害人穿鞋(鞋跟大约有4至6厘米)、尸长、与活体差异以及视觉原因属正常情况。

供述杀人手段不一致
  原办案单位:聂树斌始终供述用拳头击昏被害人后再用花衬衣勒死;王书金供述掐被害人脖子、跳起来猛踹被害人胸部、听到咯嘣响。掐一般会导致舌骨、甲状腺软骨断,但也不一定,本案中被害人的骨头没有断,也不存在肋骨骨折或者缺失的情况,因此尸检结果与王书金所说不符。
  律师:曾经拿图片请教过专家,由于图片清晰度局限,有两名专家认为胸部的骨头有缺失和损伤,但具体是哪根肋骨缺失认定不一致。而聂树斌供述用花衬衣勒死被害人,由于衬衣的摩擦力大,这一说法并不合理。

供述作案现场不一致
  原办案单位:聂树斌供述劫持被害人后拉到中间玉米地后掐昏,然后推自行车,然后把被害人往东侧移了一点,应该是两个现场。王书金始终供述在一个现场强奸杀死了被害人。王书金供述劫持被害人地点与发现女尸位置相差很远。聂树斌的供述更符合现场情况。而王书金供述劫持被害人地点与现场女尸的位置距离差距较大。
  律师:王书金案的办案人员在接受复查时曾经亲口表示,他们领着王书金指认了案发现场,王书金指认的地方与案发现场没有大的差距。

供述尸体衣物不一致
  原办案单位:聂树斌供述把人杀了之后,被害人穿着一个吸汗小白背心,脖子上有花衬衣,这个是本案最关键、隐蔽的情节。现场勘查发现的这个衬衣和白色背心和聂树斌供述一致。王书金供述尸体上没有衣物。
  律师:我们手里有王书金的调查笔录,显示王书金也供述了白背心。

供述花衬衣情节不一致
  原办案单位:聂树斌准确地供述了是“勒”,花衬衣始终缠在死者颈部。主动供述了花衬衣系从张营村梁某放破烂处盗取,并绘制了窃取地点路线图,王书金从没有供出缠绕花衬衣这一类关键情节。
  律师:询问过多位证人,都说发现尸体时没有看见脖子上缠绕着花衬衣,梁某也没有确认曾经丢过花衬衣。花衬衣在调查过程中出现了多种不同的描述,是否存在这一凶器存疑。
⊙记者:曹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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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4-29 09:47:00|显示全部楼层

聂树斌案复查听证会:10个小时涉及了哪些疑点

源自:新华社
  新华社济南4月29日消息,题:10个小时的听证会涉及了哪些疑点?──聂树斌案复查听证会直击
  新华社记者罗沙 吴书光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8日下午召开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复查听证会,其官方微博对听证会进行了播报,成为外界了解该案案情以及复查工作的重要渠道。
  这场听证会历时10多个小时,从下午一直开到深夜,聂案复查合议庭的5位法官悉数到场,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分别发表意见。法院邀请的15名社会听证人员则始终在场,并就相关问题向各方进一步了解情况。
  在申诉方和原办案单位代表针锋相对的意见中,聂案中所存疑点一一显露。

公安机关为何锁定聂树斌?
  【申诉方意见】聂案中没有任何人指认、指控聂树斌实施了强奸、杀人的犯罪行为,或在其实施犯罪行为时扭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没有掌握聂树斌任何犯罪事实或犯罪证据的情况下,仅仅是因为聂树斌骑了一辆蓝色山地车,就将其锁定为犯罪嫌疑人并抓获。
  【原办案单位代表意见】案发后,公安机关划定摸排重点范围,对嫌疑人进行刻画,走访中了解到有人经常骑蓝色山地车到案发地附近闲逛的情况,随即安排民警布控,最终发现一名与群众反映特征相似的男青年。此人在盘查过程中神色慌张,说“我没有事,我没有杀人”等话,引起民警警觉。

为何聂树斌未供出“一串钥匙”?
  【申诉方意见】聂树斌自始至终没有供出一个关键的隐蔽性细节:被害人遗落在案发现场的一串钥匙。王书金对案发现场遗落的被害人钥匙这个关键的隐蔽性细节的供述,将这起强奸杀人案指向为王书金所为。
  【原办案单位代表意见】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时,在精神高度紧张的状态下,对一些物品和枝节问题记不清楚也属合理。本案是强奸、杀人案,所以对被害人穿着印象深刻,对其他细节没有印象,在犯罪心理学上完全可以说明。

聂树斌是否受到刑讯逼供?
  【申诉方意见】聂案中许多证据,尤其是聂树斌的口供,是通过刑讯逼供的非法手段取得,依法不具备法律效力。
  聂母张某某女士说,聂树斌的一审辩护律师曾问聂树斌:“为什么你第二次承认了?”聂树斌说:“打哩。”当年与聂树斌关在同一看守所的纪某某证词表示,其与聂树斌一同关在看守所105监号,经常聊天,聂树斌曾向其表示曾经遭到刑讯逼供。
  【原办案单位代表意见】2005年3月,河北省检察院组成调查组,对聂案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问题进行调查。调查组围绕聂案的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诉讼环节进行了大量调查工作,询问了聂案辩护律师、聂母、看守所管教干警、办案人员等多人。得出的结论是:未发现有关办案人员存在刑讯逼供的问题。
  关于纪某某的证词,调查证据显示聂树斌进入看守所后一直在102室羁押,纪某某曾多次因诈骗犯罪判刑,当时被关押在105室,二人不可能经常聊天。

是“新华西路”还是“石获南路”?
  【申诉方意见】现存卷宗材料显示,公安机关在办理聂案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一些重要法律文书有变造嫌疑。
  聂树斌当年9月23日被抓获,28日才开始有讯问笔录,期间的讯问笔录缺失。讯问笔录的日期标注混乱,页码涂改严重。现场笔录形成过程不符合法律规定,只有一人签字且无见证人。形成于1994年的现场笔录中出现了多处“新华路”、“新华西路”的名称,而该段路在当时的名称为“石获南路”或“石获公路”。
  【原办案单位代表意见】聂树斌于9月23日被带至分局进行审查后,办案民警对其供述情况有一个核实印证的过程。28日,在公安机关大量工作基础上,聂树斌对其犯罪事实第一次做出比较系统的供述。审讯笔录编号看似混乱,实则有序,是各部门编写的,后面的部门对前面的部门起监督作用。
  经调查,“石获南路”也被当地群众称为“新华西路”。被害人所在单位1990年迁至现“石获南路”,其工商登记资料上厂址为新华西路。

聂树斌到底何时被执行死刑?
  【申诉方意见】法律文书显示聂树斌1995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而他却在1995年5月13日亲笔书写了刑事上诉状。在执行照片上,聂树斌身穿羽绒服跪在雪地中,而根据石家庄气象局调取的相关时期气象数据,如若在雪地中执行,那么实际执行时间应在1996年1月13日以后。
  聂母表示,她于1995年5月3日持法官所开证明去火化场领取聂树斌的骨灰,但这一天聂树斌还活着写了上诉状。照片显示执行死刑时是下雪的冬天,这几月把聂树斌弄到哪儿去了?骨灰是谁的?
  【原办案单位代表意见】案卷中有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有1995年4月27日验明正身笔录,上有聂树斌本人手印。石家庄看守所1995年4月27日当天的值班报告也记载,聂树斌当天被执行死刑。死刑执行现场是石家庄市红泽河刑场,当时有条河里有沙地,怎么可能下雪?而且工作人员是春秋装,不是冬装。
  至于聂树斌上诉状落款5月13日,很明显这是他的笔误。4月20日的二审提审笔录显示聂树斌承认已提出过上诉,山东高院经过鉴定笔迹确认上诉状系聂树斌本人书写。不存在律师提出的聂树斌被执行死刑后写上诉状的问题。

王书金是否真凶?
  【申诉方意见】王书金多次供述其在石家庄市西郊玉米地实施强奸杀人的犯罪行为,并先后带侦查人员指认其作案现场,现场与聂案为同一块玉米地,且该处只发生过一起强奸杀人案件,应认定聂案出现了新的证据。
  王书金关于其强奸杀人犯罪的供述,在作案时间、地点、过程以及被害人长相穿着、抛埋衣物地点等,都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
  【原办案单位代表意见】聂树斌供述与康某某案现场勘查、尸检报告、证人证言及指认作案现场、辨认被害人物品等相吻合。
  王书金对作案具体时间、被害人行走路线方向、被害人衣着、被害人身高、杀人手段、尸体衣物、作案场地,特别是尸体颈部花衬衣等关键情节的供述,与康某某被害案的证据存在诸多不符之处,甚至在关键节点上存在重大矛盾。

听证会全面展现各方意见
  刚刚走出听证会现场的全国人大代表韦飞燕告诉记者,这个听证会的意义已经超出其本身了。法院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采取异地复查、听证会的方式,能够保证复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这也是公众了解案件进展的重要渠道、有效途径,这也要求我们听证人员保持中立态度,不带任何情感偏向,依法公正、客观、独立表达意见。
  她还说:“参与听证后发现案件的复杂程度远超想象,各方各持己见,一些问题的疑问还没有解惑,做出最终判断还需要更多的证据支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表示,这次听证会上申诉方和原办案单位代表都十分认真地回答了听证人员提出的问题。更加可贵的是,听证人员提出的问题都是针对案情而来,凸显了这次听证会的法律水准。
  聂树斌案复查合议庭审判长朱云三表示,法院将在全面听取有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作出复查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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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4-27 13:47:00|显示全部楼层

聂树斌母亲:到今天也不相信儿子杀人

源自:法制晚报
  聂树斌20周年忌日
  母亲一早给儿子上坟 接受记者专访称儿子的东西都扔了仅留一张照片
  1995年的4月27日,未满21岁的河北小伙聂树斌被以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执行死刑,这就是备受关注的“聂树斌案”。
  在经历了20年的申诉后,71岁的张焕枝等来了一个对她来说“好的进展”──“聂树斌案”将于4月28日13时30分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听证会,听取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意见。舆论认为,这一举措,在中国司法史上并不多见。自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异地复查以来,从立案、组成合议庭,到阅卷、实地调查、筹备听证会,复查工作一直紧锣密鼓。
  今天上午,在赶赴山东参加儿子的案情听证会启程前,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接受了《法制晚报》记者的独家专访。

现场 母亲坟前告慰聂树斌案子正朝好的方向发展
  71岁的张焕枝这两天一直在忙碌着,到自己的两亩地里去看看,给地里种的核桃树松松土,剪剪枝……在为了儿子聂树斌多年的奔走中,这些核桃树成了她的另一种感情寄托。当然最让她牵挂的还是明天的听证会。
  而今天,也是聂树斌20周年的忌日。
  早晨5点,张焕枝就带着祭品,早早来到儿子坟前,点燃了黄纸,她欣慰地说,“儿子,给你烧完纸我就要去山东参加明天的听证会了,妈妈告诉你,你的案子正朝好的方向发展。”
  明天,“聂树斌案”将在山东高院召开听证会,舆论认为,这一举措,在中国司法史上并不多见。
  自2014年12月12日最高法指令山东高院异地复查以来,从立案、组成合议庭,到阅卷等复查工作一直紧锣密鼓地进行。

对话“到今天我也不相信儿子杀人”
  张焕枝认为,案子目前出现的这些积极变化,除了他自己的长期坚持和奔走因素外,还离不开政府相关部门人员以及社会上各界人士的关注和帮助。
  《法制晚报》:有律师指出案卷中有涉嫌签名造假、涂改或缺页的情况,你认为这些会对“聂树斌案”有多大的影响?
  张焕枝:如果我儿子的案卷中真有签名造假或涂改缺页的情况,那就说明案子是有问题的。
  《法制晚报》:你亲眼看到有签名造假、涂改或缺页嫌疑的案卷了吗?
  张焕枝:我没有亲眼看到,是我聘请的律师阅完案卷后亲口告诉我的。
  《法制晚报》:你怎么看待案卷有签名造假、涂改或缺页嫌疑这件事?
  张焕枝:我认为有一种很大的可能性。直到今天,我仍然不会相信我儿子会强奸杀人,我儿子在口供里说他在被抓的前六天说了谎,可到底说了什么谎,案卷里没有这些内容。
  《法制晚报》:自去年最高法指令山东高院异地复查以来,工作一直紧锣密鼓。
  张焕枝:我认为山东高院依法治国依法办案执行得好,不管最后的结果如何,我都是满意的。

“做清洁工每天挣30元”
  半年前,张焕枝在她所在的石家庄市鹿泉区下聂庄村当上了清洁工。她每天必须在早晨8点之前清扫完所包的路段,每天可以挣30元钱,在她看来这是个不小的收入,“为儿子的案子奔走那么多年,花了不少的钱,当个清洁工挣钱只为了让日子过好点。”
  《法制晚报》:你为了儿子的案子奔走,多年无果也不放弃,被人认为是一位坚强的母亲……
  张焕枝:我认为我是一个坚强的人,也是一个坚强的母亲,多年来,为了申诉我不顾一切,我老伴常年有病,这个家只得靠我撑着,我不能倒啊。
  《法制晚报》:这么多年,感觉最煎熬的时候是什么时候?
  张焕枝:儿子被枪决后,我心里的痛苦无法诉说,也没少遭受别人的白眼和指指点点。但我始终坚信我儿子是无辜的,我横下一条心,一定要证明我儿子的清白。
  开始申诉的前几年,我到办案单位,根本进不了门。我曾向案子的康姓受害人家属要判决书的复印件,当时人家死活不给,我就坚持一次次地要,经过律师先后4次做受害人家属的工作,我才拿到。可以说,要不是拿到了这份判决书复印件,“聂树斌案”往前进行是不可能的。
  《法制晚报》:常年为儿子的案子奔走,你的经济收入来源是什么?在你院子里我看到有一辆清洁工的专用车,请问这是怎么回事?
  张焕枝:家里只有我和老伴儿两个人,靠的就是老伴一两千元的退休金,老伴儿每月吃药就得几百块。这不,为了能让家里日子好过点,我半年前在村里当上了清洁工,每天30元钱,虽然钱不是很多,但能挣点就挣点,因为儿子的案子至今还没个结论,还得继续下去。

“山东高院是认真的没走过场”
  对明天就要召开的案情听证会,张焕枝表示对山东高院的工作效率很满意,她认为目前虽不知最后结果,“但山东高院是在表达一种姿态,表明是在认真负责地对待这件事情。”
  《法制晚报》:据了解,聂树斌案的听证会,是你聘请的律师向山东高院提出申请,山东高院同意后才召开的,你怎么理解这个事情?
  张焕枝:我聘请的律师向山东高院提这样的要求,说明我们要求公平、公正、公开对待聂树斌案的态度,山东高院同意开听证会,我认为说明山东高院是在表达一种姿态。他们是想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复查此案,对此我是满意的。我认为他们是抱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来对待这件事的,我感受到了,他们是认真的,没走过场。
  《法制晚报》:你认为这次的听证会对你儿子的案子会产生什么影响?
  张焕枝:能不能产生影响,产生多大的影响我不知道,但我敢说,明天的听证会是我申述近20年来,最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公开。希望听证会有个好结果。
  《法制晚报》:除了说山东高院做得好外,你有什么担心的吗?
  张焕枝:除了对目前山东高院的工作很满意外,我心里还是有一点担心的,虽然从大形势上看是好的,如果山东高院得出复查结果,我不担心河北方面认可不认可复查结果。

“除了一张照片儿子的东西都扔了”
  聂树斌被执行枪决后,张焕枝无时无刻不想念着儿子,睹物思人的痛苦,只有她自己能体会。儿子住过的房间、用过的东西、穿过的衣服……她都不敢留,仅留下一张照片。
  《法制晚报》:聂树斌被枪决后,听说你为了减少思念儿子的痛苦,总在刻意抹去儿子在世时留给你的记忆?
  张焕枝:把他养了20年,他的样子永远刻在了我心里,怎么能抹掉啊……树斌离开已20年了,我把他住过的房间改成了堆放杂物的地方,只要有可能,我就尽量不进去。我老伴更是不愿进去,一进去腿就抖。还有,儿子用过的东西我几乎都扔了,目前他的东西我只留一张照片。
  《法制晚报》:除留下一张照片外,还有什么吗?
  张焕枝:(听后哭)其实留下的太多了,20年了,只要天一黑下来,我就会不由自主地站在院子门口,等他回家。明知他回不来了,可我还是会在门口傻傻地等他。
  《法制晚报》:不谈伤心事了,如果用一句话来总结你启程前的心情,你会说什么?
  张焕枝:我认为我儿子的案子正在一步步走向光明。

聂树斌案进程
  聂树斌涉杀人被执行枪决
  1994年8月5日石家庄市西郊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聂树斌被列为嫌疑人
  1994年10月9日聂树斌因涉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逮捕
  1995年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枪决
  王书金落网出现“一案两凶”
  2005年嫌犯王书金落网,在其供述中,涉及的一起案件细节、地点等与聂树斌奸杀康某案高度一致。至此,聂树斌案被认为“一案两凶”
  2013年9月27日河北高院裁定王书金非聂树斌案真凶
  我国司法史上较罕见
  2014年12月12日最高法指令山东高院对聂树斌案进行复查
  2014年12月22日山东高院向聂树斌母亲送达立案复查决定书
  2015年3月17日律师首次获准查阅该案完整卷宗
  2015年4月28日山东高院将召开聂树斌案听证会。这一举措,舆论认为是我国司法史上比较罕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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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4-25 04:07:00|显示全部楼层

聂树斌案将举行复查听证会 此举在司法中鲜见

源自:京华时报

  二审第三次开庭时,王书金坚称自己才是“玉米地强奸杀人案”真凶。但河北高院驳回了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央视截屏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4日发布公告称,将于28日举行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复查工作听证会,听取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意见。听证会成员包括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在刑事案件复查工作中采用听证会形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并不多见。
  24日16时,山东高院官方微博“山东高法”发布公告: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复查进展情况,参照有关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就该案于28日13时30分召开听证会,听取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意见。因案件涉及当事人隐私,依法不接受旁听。
  昨天下午,聂树斌案的代理律师李树亭和陈光武称,已分别接到山东高院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此外,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也接到通知,她将以申诉人身份参加听证会。
  陈光武告诉京华时报记者,听证会是他在今年3月底向山东高院提的建议。“我们希望搭建一个平台,让诉讼双方能对案件给出自己的意见,有利于法院作出判断。”4月20日上午9时,山东高院聂案复查合议庭审判长朱云三、承办人孟建约见了聂树斌案的代理律师陈光武、李树亭,确认会开听证会,但没给出具体时间。山东高院还提供了一册2005年河北省检察院对聂树斌案复查的卷宗,该卷并不包含在3月17日提供阅卷的17册卷宗内。当天阅卷后,两名律师复制了该卷宗。
  陈光武分析,听证会上将由申诉人张焕枝、两名代理律师和原办案单位的检察官陈述意见和理由,还可以进行举证质证。但因为不是开庭,所以不会有辩论环节。陈光武介绍,其他省市虽然有过申诉案听证会的先例,但以民事案件居多,刑事案件较少,并且都不是强奸杀人案。这次听证人员之多、范围之广、听证公开透明的程度超过以往。

焦点1 为何案件复查要开听证会?
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在刑事案件复查工作中采用听证会形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并不多见。
  聂树斌案复查合议庭审判长朱云三表示,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案件复查如何进行作出具体规定,但山东省高院对该案的复查定下了两个原则,一是复查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二是要让社会公众、申诉人以及代理律师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从这些原则来考虑,我们认为举行听证会是比较合适的复查方式之一。”朱云三表示,公众对案件复查工作了解不多,难免产生猜疑。举行听证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同时又保证案件当事人的隐私不受侵犯。
  “这次听证会,将是合议庭法官在阅卷之外听取申诉人代理律师和原办案单位代表意见的一个重要环节。”朱云三同时认为,聂树斌案作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疑案,在复查工作中采取听证形式,具有一定的探索意义。
  朱云三表示,“法院以及合议庭是否采纳和吸收他们的意见,标准就是这些意见有没有充分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来支持。”

焦点2 哪些人将参加听证会?
专家、人大代表及群众等

  据悉,将参加此次听证会的人员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案件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二是原办案单位代表,三是法院邀请的听证人员。
  此外,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将指派2名检察员参加听证会,进行法律监督。
  朱云三介绍说,本次法院委托第三方按照规定条件邀请了15名听证人员参加听证会,包括专家学者5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2人,妇女代表2人,人民法院监督员2人以及基层群众代表2人。
  他表示,法院确定参加听证的人员,最重要的条件就是对该案能够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法院为充分体现中立性和公正性,明确要求听证人员没有对聂树斌案发表过评论性的意见。”此外,参加听证人员年龄需在45岁以上,有一定的工作阅历,品行端正。

焦点3 听证会将如何进行?
各说各话阐明看法

  在听证会上,申诉代理律师将向该案合议庭法官充分说明申诉请求和理由。原办案单位代表将介绍原处理决定认定的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依据,出示相关证据,并就申诉代理律师提出的问题进行说明。
  同时,听证人员可以就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问题向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进一步了解情况,并就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问题向有关办案单位代表进一步了解情况。“总的原则就是各说各话,充分向法官说明各自的理由和看法。”朱云三说。

焦点4 复查工作进展如何?
审判长称仍在进行中

  朱云三表示,目前该案复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山东高院负责复查聂树斌案的合议庭由5名法官组成,有两名成员具备20年的刑事审判经验,死刑案件 审判与复核经验丰富。
  2015年3月10日,合议庭全体成员前往河北实地调查核实。案发现场地貌发生了巨大变化,玉米地上已经修建了南水北调工程,但法官们仍然获得了切实的现 场感受。3月17日,聂树斌案申诉代理律师开始阅卷。
  京华时报记者 李显峰 新华社
原文标题:山东高院28日将举行聂树斌案复查听证会)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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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4-24 16:27:00|显示全部楼层

山东高院将召开聂树斌案听证会

源自:新华社
  【山东高院将召开聂树斌案听证会】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复查进展情况,参照有关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就该案于4月28日13时30分召开听证会,听取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意见。(记者:罗沙 吴书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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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4-8 09:47:01|显示全部楼层

聂树斌案代理律师交代理意见:当年聂案存多错误

源自:央视
  【聂树斌案代理律师递交代理意见】今天上午,聂树斌案代理律师李树亭向山东高院递交代理意见,3月17日李树亭等两名律师首次获得阅卷权,查阅了17本卷宗后,他提出5条代理意见,认为"当年聂案在侦查、公诉、审判环节存在诸多错误,聂树斌是被错杀。"山东高院近期将作出是否再审的决定。(央视记者窦伟)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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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3-19 03:27:03|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称聂树斌案卷宗6处疑非本人签字

源自:新京报

  资料图:聂树斌亲属代理律师李树亭。网络图片
  (记者:朱柳笛)经历两天时间阅卷后,聂树斌申诉案代理律师李树亭、陈光武已基本结束在山东高院拍照、复印卷宗的工作。
  在浏览、分析卷宗后,李树亭提出,聂案卷宗中或有6处签名并非聂树斌本人的签字。
  此外,王书金此前供述中提及的一串钥匙,并未出现在聂树斌本人的供述中。

未来将申请笔迹鉴定
  3月18日中午,李树亭接受媒体采访时称,通过这两天拍照复制并浏览卷宗,发现聂树斌中院一审卷、高院二审卷存在重大程序问题,其中有6处签字均怀疑不是聂树斌本人的签字。
  这6处签字包括,聂树斌一审阶段送达起诉书笔录、送达起诉书送达回证、一审审判笔录、一审判决书送达回证、二审刑事判决书送达回证以及验明正身笔录。
  李树亭称,得出这个结论是通过和聂树斌先前笔迹的比对,同时还经过聂树斌几位亲属的辨认。
  至于对比辨认笔迹的细节,以及判断有哪些具体依据,李树亭称,现在还不方便透露。
  另一名律师陈光武对此称,笔迹通过肉眼来辨认并不能得出确切结论,未来会申请对这些签字进行笔迹鉴定,来最终确定这些签字是否为聂本人签字。
  此外,陈光武再次重申,聂案三本卷宗,除中院一审卷、高院二审卷有瑕疵或缺陷外,聂树斌案的侦查卷确实是完好的,目前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卷宗有拆开、重新装订、换页的痕迹。

律师花两天时间阅卷
  李树亭同时披露,此前围绕“一案两凶”出现的“钥匙”谜团,这一次通过阅卷有了清晰答案。
  此前“一案两凶”的另一名疑犯王书金曾在供述中称,石家庄市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案为自己作为,并提到过案发现场有一串钥匙,他最终将钥匙扔在受害人西边、自行车东边的地上。
  这个案件中的受害人康某的家属也曾对律师回忆,康某确实有一串钥匙,经常将其戴在手腕上。
  此次李树亭看完聂树斌案3本卷宗,发现在聂树斌的所有供述里,始终没有提到王书金交代过的案发现场出现的钥匙。
  最早接触此案的相关人士推测称,若聂树斌供述中并没有钥匙,而王书金能够在远隔11年后准确地指出这串钥匙的位置,说明此案可能是王书金干的,很难伪造。
  此外,李树亭再次澄清了关于之前聂案卷宗仅有130多页、山东高院拖延时间的传闻。“17本案件,共计1700多页,律师共花费了两天时间来拍照、复印,可见有传闻说合议庭之前以查阅卷宗需要时间为由,来拖延律师阅卷,并不属实。”李树亭说。
原文标题:律师称聂案卷宗6处疑非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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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3-19 01:27:00|显示全部楼层

聂树斌案前代理律师:曾多次被各种理由拒绝阅卷

源自:央视
  解说:
  案发20年之久
  纸张已经发黄
  部分已经开裂
  聂树斌案代理律师
  首次获准可以完整阅卷!
  聂树斌案代理律师 李树亭:
  应该说是超乎我们的预期了。
  解说:侦查卷、一审卷、二审卷
  加起来不足300页的案卷
  能不能还原聂树斌案真相?
  聂树斌案前申诉代理律师 刘博今:
  我们要仔仔细细阅读全部卷宗,从重梳理出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
  解说:

聂树斌案
复查结果即将公布

  《新闻1+1》今日关注:“聂树斌案”复查:从保障律师权利开始!
  主持人 董倩:
  晚上好,欢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
  今天我们的节目从一张照片说起。这张照片是拍摄在3月17号,也就是昨天。拍摄地点,山东省高院,这个普通的房间是山东省高院的阅卷室。我们可以看到,背对镜头坐的这一排是山东高院的工作人员,面对镜头坐的中间这位是聂树斌的老母亲,旁边是聂树斌案复查期间的两位代理律师。那么他们要做的就是要查阅聂树斌案的卷宗。
  昨天的这一幕被很多人认为是值得载入史册的,因为这是自聂树斌案以来,律师第一次能够阅读到关于这个案件的全部的卷宗。
  那有人就会说了,律师看卷宗,这本是律师的题中应有之义,那为什么还会引起这么多的关注呢?那今天,我们就首先来关注一下,昨天在这个山东省高院的阅卷室里面,到底发生了一些什么?
  解说:一张桌子,几把椅子,本是一个普通而平常的法院阅卷室,却因为一份案卷的出现而带来一些特殊意义。
  昨天,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楼的阅卷室里,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在会见记录上签字并按下了自己的手印。这一刻,她已经等了十年。
  聂树斌母亲 张焕枝:
  我到那办了手续,我就直接把那个一个房间里,我两个律师都在那工作,我提前看到律师手里拿着卷,这一块我放心了。
  解说:原本以为只能看到聂树斌案案卷的张焕枝没有想到,山东高院还为她们准备了另外的资料。
  张焕枝:
  我去了以后,一个法官叫孟庭长,给我谈了一些事情,今天都正式让你的律师能看到卷,能拿到卷。这四种卷,一共17本,跟我们提出来介绍。

  :你们到那去的时候,这些卷已经准备好了?
  张焕枝:
  对,山东高院都已经准备好了。
  解说:除了聂树斌案三本卷宗之外,昨天,聂树斌案两位代理律师,还同时被允许可以查阅王书金案的八本案卷,此外还有河北省高院复查的案卷三本,以及河北省联合调查组的复查案卷三本。面对这些资料,聂树斌案申诉代理律师陈光武在自己的微博中直言感谢,在他看来,河北高院、石家庄中院以及河北公安的6本调查卷,任何法院都可以做内部资料处理不予公开的,没想到山东高院竟‘全盘托出’。而另一位申诉代理律师李树亭,也同样感到意外。
  聂树斌案申诉代理律师 李树亭:
  说老实话,之前虽然我们申请山东高院和调取并允许我们查阅复制王书金的案件,但从心里说是不抱太大的希望。这次不仅是让我们查阅复制了王书金的这八本卷宗,同时也查阅了其他的六本卷宗,应该说是超乎我们的预期了。
  解说:复印、拍照,两天的复制案卷工作,今天下午全部完成。作为聂树斌案的申诉代理律师,李树亭把阅卷权的实现,视为“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
  李树亭:下来之后我们要仔仔细细的阅读全部的卷宗,从中梳理出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尽最大限度复原聂树斌案的真相,之后我们会提交一个比较完备的代理意见给山东高院,然后我们就等待山东高院复查结论
  解说:就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委政法委书记才利民向记者透露说,聂树斌案已经交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两个多月,结果两会后将见分晓。
  让我们,一起等待。
  董倩:
  从昨天到今天,山东高院这样的一间普普通通的小小的阅卷室,虽然没有对媒体开放,但是里面发生的一切,都牵动着外面所有人的心。
  那么这一次最大的看点,就是因为这次阅卷的范围超出了预期,我们看为什么说是超出了预期。这一次两位律师能够看到的一共是17本卷宗,那么律师本来以为就只能够看到聂树斌案的三本卷宗,但是没有想到,这回他们同时也看到了王书金案的八本卷宗,最值得一说的是,还看到了复查卷,也就是河北省高院和河北省联合调查组的复查卷六本,加起来是17本卷宗。
  其实要说是,就是这六本卷宗,作为法院作为高院来说,是可公布,可不公布的,因为完全可以把它作为内部资料不公布,但是这一次也把它全盘公布了出来。
  很多人说对于这次山东高院的做法值得称赞。但是与此同时,也有人说,律师看卷宗这是题中应有之义。那么接下去我们就连线一位专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田文昌主任。
  田主任,首先我想听听您的看法,因为这次两位律师都这样说,说阅卷范围超出预期,您认为就是他们看的这17个卷宗,有没有超出您的预期?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 田文昌:
  应当这样说,他们说的这种认识没错,是对的,是一个客观事实,但是如何认识这个问题,恐怕不这么简单。
  首先申诉代理当中,阅卷问题过去在法律上就比较模糊,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申诉代理当中律师的作用也受到一定的限制。那么这次四中全会的决议里面非常清楚的明确的规定了,律师可以代理申诉案件,那么应当说,律师代理申诉案件这种权利本身就意味着它有当然的阅卷权,这一点是四中全会以后的明确规定,是一个进步。
  接下来,律师谈到的阅卷的范围超出了预期,这也是一个事实。为什么这样讲呢?过去确实有一种内卷外卷之分,我也遇到过,比如说法院内部的卷是律师看不到的。那么这次能够不分内外都让律师看了,这是一个很重大的进步。但是,严格的说,从诉讼理念和诉讼原则来看,律师阅卷,确实所有的卷宗律师都应当有权利看到,因为它是体现律师充分行使辩护权的一个必要的条件。试想,如果律师不能全面看到卷宗的内容,他怎么可能去全面的的行使辩护权呢?
  董倩:
  田主任,有人说,这一次山东省高院之所以采取这样的一种公开,把所有的卷宗都公开这样的一种方式,有没有这样的一种因素在里面,就是因为这件事情是特事特办,有着上级的这样一种要求,还有舆论给的这种压力,您怎么看?
  田文昌:
  我觉得可以这样理解,确实有一个比较大的突破,但是我非常欣喜的认为,这个突破会给将来的律师阅卷问题开一个好头,因为意味着律师阅卷就应当具有全面阅卷的权利。
  董倩:
  好,谢谢您,田律师。这一次两位律师表达着他们的感受,就是觉得超出了他们的这种预期。那么也有人觉得,这是不是一惊一乍?绝不是这样的。因为聂树斌案的律师,从他们代理申诉开始,十年的时间,就一直要求阅读全部的卷宗,但直到昨天他们的这种申请才得到满足,那么我们不妨回顾一下,在过去这十年,究竟都发生了一些什么?
  解说:“刚从山东高院出来,查阅了聂树斌的全部卷宗”这是昨天中午,聂树斌案代理律师陈光武发布的一条微博,这条名为“为山东高院点赞”的微博,被放在了置顶的位置上。
  聂树斌母亲:
  从我的第一位律师开始一直到现在的律师,每个律师都要求阅卷,但是河北高院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每次见到法官,都会说许多理由不让律师阅卷。
  解说:聂树斌案,已经过去了20年。从2005年开始,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便开始了漫长的申诉之路。十年过去了,聂树斌案的申诉代理律师们,一直在申请能够查阅聂树斌的案卷。
  聂树斌案前申诉代理律师 刘博今:
  昨天两个律师终于见到了卷宗,我感到很激动,很高兴。
  解说:刘博今是代理过聂树斌申诉案的诸多律师之一,代理的时间是从2010年5月到今年年初。他说,在近五年的时间里,他本人申请阅卷超过五十次,但最终都没能实现。
  聂树斌案前申诉代理律师 刘博今:
  比如电话答复的时候,说我们请示一下领导吧,你这个意见的确现在我们也不好作主。我说那明天能给我答复吗?他说过几天吧,那我第二天可能第三天我还要打电话,有没有答复,然后继续追问,每次不厌其烦的追问,实际上这些办事人员会把我们的信息反映到院长或者相关部门,我们知道我们这样无数个去逼问,实际上是肯定会有结果的。
  解说:除了电话申请,刘博今也提交过十几次书面申请。为了提高成功率,他也做了各种各样的尝试,比如在网上公开书面申请,阐明理由,同时还在每一次提交申请时都写上新的内容。
  聂树斌案前申诉代理律师 刘博今:
  每次内容都不一样。

  :都没有得到过任何的回复是吗?
  刘博今:
  对,任何部门没有回复过一个电话,一句话。
  解说:为了得到答复,刘博今和其他代理律师也曾多次前往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当面提出申请阅卷。
  聂树斌案前申诉代理律师 刘博今:
  我们去河北省高级法院,河北省高级法院的庭长,立案庭庭长就给我们专门做了一个解答,我们互相讨论一个多小时,最后不了了之。

  :他的解答是什么呢?
  刘博今:
  他的解答说没有直接规定,要搪塞我们。
  解说:刘博今表示,自己此前在全国各地要求阅卷都基本上很顺利,并没有碰到过像聂树斌案这样多次被拒绝的情况。
  聂树斌案前申诉代理律师 刘博今:
  我们申请卷宗阅卷是我们的权利,并且是一个很占理的事情。
  解说:去年12月12日
  最高法指令山东高院“异地复查”聂树斌案。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白泉民向媒体表示,山东高院会保障律师阅卷权,在该案复查结束前,一定会安排律师阅卷。
  昨天,聂树斌案的完整卷宗,终于出现在如今代理聂树斌案申诉的两位律师面前。
  董倩:
  20年了,我们接下去用最粗略的线条,简短的回顾一下这20年都发生了什么。首先,事发在1994年,聂树斌是因为怀疑在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抓,一年之后的1995年,他被枪决。好了,又过了10年,出现了一个王书金的人被抓,他说聂树斌案的被害人是他杀的,很快河北省高院就表了一个态,说对这个案子要进行调查。那么调查了8年半之后,河北省高院裁定王书金并非聂树斌案的真凶。那么2014年的12月12号,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高院对聂树斌案进行复查,昨天律师首次获准查阅该案完整的卷宗。
  其实我们要关注的是从这开始,那么这个案子真正走入人们的视野,也就是从2005年王书金出现,一案出现了两凶。从2005到昨天,整整十年还要多一点的时间,律师一再要求要看这个整个案子的卷宗,但是这个事情一直没有被满足。
  那么10年的时间,最终才看到案子的卷宗,这个首次虽然来的有点晚,但是毕竟开启了程序正义的最关键的一步。接下去我们继续连线田主任,田主任,您看10年的时间,律师要阅卷,不让看那这对外界来说,会有一种什么样的猜想和想象?
  田文昌:
  其实从法律规定来讲,确实过去比较模糊。但是不管怎么模糊,从司法原理和原则来讲,阅卷权只要律师代理案件,阅卷权是当然的权利。其实这涉及到根本问题的,独立司法和阳光司法的问题。司法的独立性公开性体现在什么地方,一个是法院有独立的审判权。再一个是如何体现阳光下的司法,这么多年来,我们之所以很多得不到解决,包括阅卷权得不到解决,实际上是没有做到阳光下的司法。
  事实上,如果说充分保证了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权,能够在充分保障发挥律师辩护作用的情况下去进行司法活动,在很重要意义上体现了阳光下的司法。如果是司法公开性得到了保障,你不管结果怎么样,就容易得到全社会接受和认可。相反如果没有阳光下的司法,总是背着阳光暗箱操作的话,即使你的判决没有问题,社会公众也会提出质疑,这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
  董倩:
  那么我们看这10年了,律师换了一茬又一茬,他们所做的工作就是两个字,在申诉。但是如果做律师的,他看不到整个案子的全部卷宗,他能不能去申诉?
  田文昌:
  他根本就无法行使他的辩护权,包括前一段死刑复核问题也是一样,死刑复核问题也一直存在着律师阅卷权、会见权的障碍。值得欣慰的是,刚刚不久前最高法院做了一个明确的规定,明确了死刑复核律师当中有阅卷权了。
  所以可以说聂树斌案这种重大代价所带来的一种推进,在这点上可以说有所推进,我相信,通过聂树斌案的阅卷以后,对律师代理申诉当中阅卷权的问题开了一个好头,会得到进一步的解决,这是我们大家所期待的。
  董倩:
  田主任我们简短的比较一下,不管这回山东高院对聂树斌案的复查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聂树斌案原来的审判到底有没有问题,它采用这样的一种方式,那么和以前原来的那种方式相比,会有什么样的不同?
  田文昌:
  这是一个很大的改进,很大的进步,我认为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就是从现在做起,我们从聂树斌案的阅卷来开始,能够进一步的加强司法的公开性,进一步加强律师在辩护当中发挥作用的充分的利用。
  董倩:
  好,田律师,稍候我们继续有问题给您。那么聂树斌案的律师们阅卷难,是律师这样的一个群体所遇到的一个问题的缩影。在现实中,除了阅卷之外,律师还有哪些权利是需要得到保障的?我们继续关注。
  解说: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曾被律师们称作是“三大难题”,也给律师履行自己的辩护权利带来了影响。
  去年,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强化了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而保障好律师执业权利,也被舆论称为是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的重要内容,也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的重要标志。
  近年来,随着刑法、民法、刑诉法和律师法的先后修改实施,律师在诉讼中的职能定位越来越清晰。特别是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其中共有26条涉及辩护制度,明确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身份,让律师在会见、阅卷和收集证据等方面的权利得到丰富。
  去年12月,最高检下发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这是最高检时隔10年,第三次下发文件,就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作出部署。这个规定对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六项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在刑事诉讼中的会见权、阅卷权、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知情权等,明确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除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外,其他案件依法不需要经许可会见。会见时,检察机关不得派员在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监听律师会见的谈话内容。
  2014年12月29日新闻
  《规定》强调,检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对妨碍律师依法执业的法律监督职责。律师认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向同级或者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诉或者控告的,检察机关要在受理后十日以内进行审查并答复。
  解说:就在今年2月26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在这个指导着未来5年法院改革的重要文件,包括7个方面、65项改革举措。其中,十次提及了“律师”一词。包括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强化控辩对等诉讼理念,禁止对律师进行歧视性安检,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依法保障律师履行辩护代理职责,落实律师在庭审中发问、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等。
  董倩:
  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依法治国,那么对于律师权利的保障,我们刚才通过短片看到,很多规定包括很多部门对于这个问题的重视都有,但现在的问题就是,田主任,几个字,怎么落实?
  田文昌:
  这个问题提的非常好,可以说四中全会以来,对保障律师权益,对保障司法公开公正的措施提出了一系列非常有价值的设想和决议,应当说四中全会以来提出的这些问题是空前的,在中国法治界这三十多年从来没有这么集中,这么有力度。
  但是问题在于,到目前为止执行起来,推动起来,还有相当大的阻力,速度还很慢。那么我认为有两个问题最直接,一个是理念的转变,到目前为止,很多问题在理念上,在认识上仍然没有转变,就是律师究竟是做什么的?律师是维护司法公正的一个组成部分,一个制约司法公正的一个必要环节,还是给司法公正捣乱的一种职业和群体。
  董倩:
  谁的理念要转变?是包括公众吗?还是?
  田文昌:
  包括公众,更重要的包括公检法机关,公检法机关如果把律师当成你的朋友,如果法官把律师当成你的助手或者朋友,离了律师你就无法作出公正裁判的时候,那么律师就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必要的成员。但是相反,把律师当成一种异己的力量,妨碍你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这样一种职业和个体,这就有问题了。所以这个理念不转变,就很难在具体措施上得到落实。
  董倩:
  这是理念的转变,还有?
  田文昌:
  另一个问题,更重要的就是措施的落实。我从刑诉法修改到现在,很多问题上我一直提出一个问题,就是救济手段,或者叫保障性条款不足。就是说我们要求给这样的条件,要求这样的禁止,要求这样的需求都提出来了,但是如果司法机关或者司法人员违反了这些规定,这么做的时候,或者他们剥夺了限制了律师权利的时候,律师投诉无门。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来规定,比如律师会见受到阻碍了,律师阅卷受到阻碍了,律师在法庭上辩护权受到阻碍了,律师被逐出法庭了怎么办,没有明确相应的法律条文来规定。
  如果落实这些问题,必须有相应的法规条文或者政策条文,或者有司法解释来加以约束,一旦出现这些问题,那么律师的权利如何得到保证。一旦出现这些问题,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你侦查起诉或者审判活动是否有效,要有这样明确的规定,才能把保障律师权益,进而保证司法公正的问题真正落到实处。
  董倩:
  非常感谢田主任,今天我们关注的是聂树斌案的律师能够正常阅卷了,不仅他们的权利要保障,所有律师的所有权利都要得到保障。因为保障了律师的权利,也就是保护了整个司法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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