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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秀云]太原农妇派出所内身亡 3名涉案民警辅警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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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周秀云]太原农妇派出所内身亡 3名涉案民警辅警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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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讨薪命丧太原派出所续:涉案民警被立案侦查
源自:法制日报
事发现场 图 中国网络资讯台  U11414P1T1D31332534F21DT20141226211504.jpg  保存到相册

事发现场 图 中国网络资讯台  U11414P1T1D31332534F23DT20141226211504.jpg  保存到相册

  法制网太原12月26日电 记者:王志堂 针对日前有媒体报道“河南女农民工讨薪命丧太原龙城派出所”一事,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今天通报,目前,检察机关已根据前期调查情况,对涉案民警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将全面配合检察机关工作,对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12月13日,太原市公安局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民警在处置“龙瑞苑”工地纠纷警情期间,发生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12.13”事件)。事件发生后,太原市公安局立即依法提请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同时,立即由局领导带领督察部门展开调查,依规对当事民警做出停止执行职务决定。
  当日,周某等10余名河南籍民工准备于次日返乡,需回住地整理行李,因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工地,与保安发生纠纷。民警处置过程中与阻拦的周某有肢体冲突,涉嫌违反公安机关接处警相关规定,处置不当,发生周某非正常死亡事件。
  另据太原市人民检察院通报,12月13日19时许,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报告,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民警在处置“龙瑞苑”工地纠纷警情期间,发生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小店区人民检察院立即指派反渎职侵权局干警介入调查。12月14日15时30分许,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接到反映该问题的群众举报,当即责成小店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并派员指导。
  经查,龙城派出所民警王某在出警处置警情过程中,涉嫌违反公安机关接处警的相关规定,处置不当,发生河南籍民工周某非正常死亡事件。小店区人民检察院于12月26日对涉案民警王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待案件事实查清后,依法公正处理,并向社会通告。
  太原市公安局表示,公安机关将全面配合检察机关工作,对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全市公安机关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从严整肃队伍,强化法治意识,全面整顿规范执法执勤行为,严明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原文标题:太原回应河南女农民工讨薪命丧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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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1-30 19:27:00|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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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农妇讨薪致死案死因查明 民警涉故意伤害

源自:新华社

  事发现场
  记者1月30日从山西省太原市有关方面了解到,1月29日,受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的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法医学鉴定意见书》,根据对“12·13”案件死者周秀云的尸体检验及法医病理学检查结果,结合现有案情资料、病历资料、毒物化验结果综合分析,认为周秀云系“因钝性暴力致闭合性颈部损伤(颈椎骨折、颈椎间盘断裂、颈髓挫伤),而死于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据此,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对涉案民警王文军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致死)继续侦查。
  2014年12月13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民警在处置“龙瑞苑”工地警情期间,发生一起河南籍民工周秀云非正常死亡案件。2015年1月5日,经征求当事人意见,并在家属和相关人士的见证下,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周秀云非正常死亡原因及王友志损伤程度进行了检验。1月中旬,鉴定机构出具了关于王友志损伤程度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为轻伤一级。
  太原市检察机关认为,根据王友志伤情鉴定意见和周秀云尸检鉴定意见,结合现有证据,该案涉嫌故意伤害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之规定,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由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王文军、郭铁伟、任海波涉嫌故意伤害罪继续侦查。
  目前,检察机关已先后对4名涉案人员原龙城派出所民警王文军、郭铁伟,原龙城派出所协勤人员任海波,以及涉嫌玩忽职守罪的原龙城派出所副所长闫冬喜依法执行逮捕。案件正在依法加紧侦查中。
  太原市检察机关表示,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公正办案,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另据了解,案件发生后,太原市公安局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涉案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给予龙城派出所所长张某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龙城派出所代理教导员周某党内严重警告、免去行政职务处分;给予龙城派出所巡逻二中队副中队长杜某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龙城派出所四级警长李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龙城派出所四级警长刘某行政警告处分。对8名涉案协勤人员全部予以除名。
  2015年1月1日,太原市公安局在全市公安机关部署开展了“正风肃纪”大整顿,决定把每年12月13日作为“执法警示日”,向队伍积弊开刀,向执法乱象亮剑,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全面整顿规范执法执勤工作。(记者:晏国政)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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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1-29 22:27:00|显示全部楼层

周秀云案再调查:农妇阻挠执法 民警报复打死人

源自:央视

  视频截图

  视频截图

  视频截图
  2014年12月13日,太原市一个建筑工地发生了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7天后,也就是12月20日,一段视频被发到网上,称“警察打死讨薪女民工”,事件迅速引发社会关注。12月26日,太原当地将此事定性为“非正常死亡”事件。之后,在今年的1月17日,太原市有关部门公布调查结论,称案件系治安纠纷所致,而非“讨薪”引发。那么,这起事件的真实情况是怎么样的?《焦点访谈》记者进行了调查。
  太原“龙瑞苑”建筑工地,也就是2014年12月13日发生的“非正常”死亡案件的案发地。当时,曾在这个工地打工的年轻人王奎林,和几位工友外出购物回来后,想穿越工地回驻地时,被值班的保安小马阻拦下来。
  “龙瑞苑”是一家国有建筑企业的工地,管理比较规范。工地有三个门,小马当时值守的北门通常是大型货车进料的入口,工地东侧是工人的生活区,通过东门与工地相连。通常,工人如果佩戴安全帽,就可以从北门穿行工地进入生活区,如果没有佩戴安全帽,则应该多走一些路绕行工地外围。王奎林和工友都在工地打工,就住在工地生活区,从北门穿越可以少走一些路。
  没戴安全帽的王奎林和工友坚持要穿行,保安小马坚持不让,双方从口角到拳打脚踢,一起小小的纠纷演变成一场冲突。
  见发生了冲突,小马的一位同事从值班室出来,平息了事态。僵持中,小马给保安队长打了电话,王奎林也给住在东门生活区的父亲王友志打了电话。
  双方各执一词,都说对方打了自己。很快,保安队长、王奎林父母以及他们的10多个工友相继跑到了事发的北门。一帮人挤在保安值班室的门里门外,现场只有王奎林母亲周秀云一位女性。
  原本是一个很容易解决的口角,但由于众人的参与,火 药味越来越浓。但直到这时,冲突双方争论的依然是穿越工地是不是非得戴安全帽,与讨薪毫无关系。
  从视频内容以及当事者的描述可以看出,周秀云认为儿子王奎林吃了亏,是来为儿子王奎林讨说法的,而王奎林则坐在当中,几乎一言不发。
  在关于戴不戴安全帽的激烈争辩中,王奎林的父亲王友志提出了穿越工地是去要工钱的说法:“他施工不施工,只要是这里面的工人都可以进。进去要钱的,要钱又不下工地,是去办公室的。有了钱你让我在这,我都不在这。”
  那么,工地是否拖欠王友志他们的工钱呢?记者找到了负责管理王友志班组的工头周理品。据他介绍,“龙瑞苑”工地是在12月10日停工放假的,王友志木工班组总的工钱大约为4.6万元,之前已经给付了1.3万元。由于13日、14日是周末,周理品担心取款不方便,所以承诺在15日周一全部兑付剩余款项。13日事发当天上午,周理品还又给了王友志6000元,为的是能让工人先买好返程车票。
  在一份王友志事后亲笔签名的情况说明中,他自己也承认当时是未戴安全帽与门卫发生争执。显然,讨薪这种说法,只是当时王友志在与保安争执过程中,为不戴安全帽穿行工地寻找的说辞。但事后,去工地讨薪却被演绎成冲突的原因。
  当时,现场争执不断,保安队长眼见局势难以控制,做出了允许进入的妥协:“可以,现在就可以进。”但对方却表示:“他刚才说不可以,刚才你说的,就不可以进。”在没办法控制局面的情况下,保安队长报警了。
  如果双方都耐心等待警方的话,这点纠纷也不难解决。但在等待警察出警的过程中,现场的冲突仍没有平息。周秀云说:“这是保安牛,不是人家公司的事。看个门,就不知道东西南北了。”
  由于周秀云言词比较激烈,迫不得已,保安队长二次报警。记者得到了一段记录整个警方执法过程的监控视频。视频显示,下午17点05分,太原市公安局龙城派出所的警车来到现场,下来4名警察。按理说,警察到了,一场纠纷应该就此结束,可是,更加意想不到的冲突发生了。
  记者通过多方寻找,得到了警方的执法视频。视频显示,警察在了解了基本的报案原因后,让保安小马来到现场指认。小马指认一个叫李康的大个子打了他。警察让李康把身份证拿出来,李康不配合:“他两个打的。我看你态度不好。”警察说:“对待犯罪嫌疑人还要态度好?”李康说“我没有动手,我哪里犯法了?”警察对他说:“欠收拾。把身份证拿出来。”
  李康是王友志的工友,显然不愿意配合警方的执法,而警方简单草率的认定,又使双方的情绪对立起来。警察表示:“把铐子拿过来,还有谁?”李康等人则嚷:“铐吧,打人了!派出所打人了!”
  当王志友父子和李康表现出不配合警方行为时,其中一名警察挥手扫中了王奎林的面部。此时,警方的执法视频中断了。
  现场的监控视频显示,开始,警察并没有理会王友志王奎林父子,而是准备把李康带上警车。这时,王友志阻挡警察带人,被其他民警挡住。当李康被带到警车门边准备上车的时候,周秀云又冲上去抓住李康,不让警察带人。王友志的工友有的也加入了阻拦的行列,有的拿出手机拍照,现场一片混乱。混乱中,有警察强行收走了一部拍视频的手机。
  在冲突中,龙城派出所的民警王文军给王友志戴上了手铐,现场的混乱局面得到了暂时的平息。被保安小马指认的3个人以及王友志陆续被带上警车。事件发展至此,尽管中间出现了很多不该出现的事情,但仍然不过是一起很小的治安案件,此时,如果回到派出所,警察文明执法、秉公办案,当事人配合警方说明情况,事态仍不至于恶化。遗憾的是,双方都已失去了理智。记者找到一位现场围观的过路人,他看到了当时的情景:“他(王友志)上车以后,周秀云就坐到警车开门的底板上,就是阻挠不让警察走。警察过去让她下车,她一直不下车,最后警察拽了一下她的胳膊。拽下来以后,(她)又带头撕扯那个警察。”
  视频显示,周秀云下车后,直接冲向其中一名警察,撕打对方,而另一名警察王文军看到后,赶过来,夹在二人中间,紧接着,周秀云与王文军撕扯在一起,并持续了很长时间。王友志工友嚷:“警察打人啦,警察打人啦!”王文军则喊:“把执法仪始终打开,所有人都录上,你们是怎么打警察的!”
  从这段视频可以看出,警察与周秀云以及工友,几乎所有当事人的言行都在促使事态继续恶化。监控视频显示,长达6分多钟时间里,二人一直保持着这样的姿态,互相抓扯着对方,没有分开。6分多钟后,王文军突然用一个动作,致使周秀云躺倒在地上。警方的执法视频只记录下一个片段。警察让周秀云松手,周秀云坚持:“不松,就是不松!”
  在倒地的时候,周秀云试图反抗,但很快被王文军踩住头发,失去了抵抗能力。此时,是下午17点19分,天空还亮着,到17点41分,天已经黑了,路灯亮起,在长达23分钟的时间里,王文军一直踩着周秀云的头发没有离开原地,而周秀云则始终直挺挺躺在地上,几乎一动不动。
  冬天的傍晚,气温很低,周秀云一直躺在冰冷的地面上,没有人去关心她的生死。在这23分钟里,警察已经控制了局势,完全可以把人带回派出所,可是,警察没有这样做。如果周秀云此时生命体征出现了问题,路对面就是医院,警察也没有去做。为什么4名警察在这段时间里没有做出任何处置,为什么王文军一直踩着周秀云的头发?他们究竟要做什么?通过警方执法视频的几个片段,记者找到了答案。
  从整个经过来看,警方一直呆在原地不走的目的,是想等待增援来到之后,把他们认为阻挠过警察执法的人都带走。可是,增援力量迟迟没到,而现场的人已经走光了。周秀云躺在地上20多分钟后,被抬上警车,当时还与丈夫王友志有过一句含混不清的对话。
  当晚18点左右,王友志等人被带到派出所,这场冲突本来还有合理公正解决的机会。可是,根据太原市有关部门通报,几名警察出于恶意的报复心理,知法犯法,对带回派出所的王友志、李康等人进行殴打。据王友志回忆,有警察当胸踹了他一脚,事后医疗病历显示,他的6根肋骨不同程度损伤。而对于周秀云的处置,除了派出所民警外,旁人已经无人知晓。急救中心的病例记载了周秀云最后的生命轨迹:当晚18点27分,意识不清十余分钟;18点37分,意识丧失,双侧瞳孔放大,心电图呈直线;之后送附近荣军医院进一步抢救。19点50分,医生宣布周秀云临床死亡。
  目前,涉案警察和协勤已被逮捕或拘留。周秀云的死亡原因还在调查中。对于这起事件的认定和结果,法律会做出裁判。一起口角演变成冲突,之后不断升级,最终由治安案件演变成一起生命悲剧。这样的经过,留给我们很多思考。在事发过程中,不管是哪个环节,如果各方能有效沟通,依法行事,都不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如果工人进入工地时能遵守规定,如果纠纷发生时双方能多些冷静理智,如果警察在现场时能文明审慎处理,在派出所时能依法依规办案,都可以避免悲剧发生。公民如何守法,警察如何执法,这一事件是一个深刻的警示。
6# 青城山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1-8 04:47:00|显示全部楼层

河南讨薪致死农妇家属提交控告书 起诉32人

源自:大河报
⊙记者:朱长振文图

  昨天上午,死者周秀云的家人与三名公益律师签订委托书,下午,律师与几名被打讨薪农民工赶往山西省检察院提交“控告书”,控告的人员多达32人。此前,周秀云的尸检工作也已结束,结果预计本月月底前出来。

动态1
尸检结束,家属全程见证

  1月5日下午,在太原武警医院太平间的冰柜内躺了20多天的周秀云被抬出医院,在太原另外一家医院的解剖室外,周秀云的丈夫及儿女被挡在门外。
  据悉,受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刘良教授一行八人鉴定团队,负责对周秀云非正常死亡原因及王有志损伤程度进行检验。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见证,并对尸体检验过程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考虑到该案的影响重大,检察机关在依法委托鉴定单位和鉴定人过程中,征得了当事人的同意。家属最终从多家鉴定机构中选中了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
  在解剖现场的死者的外甥晋心锋在接受大河报记者采访时说,“我进去全程见证了尸检,当天下午2点多开始解冻进行尸检,但由于尸体冰冻时间太长,解剖进行到3点多的时候,中断了一个多小时,直到当晚的7点多才解剖完。”

动态2
公益律师团提交刑事控告书

  河南讨薪女农民工命丧太原后,大河报最早将此消息见诸报端,并派记者第一时间赶往太原对此事追踪报道,全国各地不少热心律师通过大河报记者与受害者家人取得联系。昨天上午,周秀云的家人与多名公益律师签订委托书,委托几名律师组成律师团共同代理该案件。三名律师分别是:北京悟天律师事务所的程海,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的王道刚,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的李劲松。律师团抵达太原后进行多方调查取证。
  昨天下午,几名律师带着王奎林、李康等多名在派出所被殴打的农民工赶往山西省检察院,提交了一份名为“请为被警察打死的讨薪女工周秀云讨回公道”的刑事控告书。昨天下午,山西省检察院依法受理,在这份控告书上盖上了公章。

控告书中涉及32人
  在控告书中,大河报记者看到,被控告的人共有32人:被排在第一位的是王文军,目前已被批捕的他原是太原市公安局龙城派出所警察,现以滥用职权罪被羁押。
  第二个被控告的是郭铁伟,原太原市公安局龙城派出所警察,被羁押的罪名同样是滥用职权。
  大河报记者在控告书中看到的人员共有32人,“还在搜集另外2人的证据。”律师说。
  1
  要求依法追究32名人员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刑事责任。


■ 认为两名民警涉嫌故意杀人
王文军

  控告书中称,现有证据足以认定,被控告人王文军,在2014年12月13日17时许把周秀云殴打倒地,当时旁人无法实施救助,周秀云随时死亡的后果常人可以预见。
  王文军一直踩着周秀云头发,周秀云被急救中心确诊18时27分死亡之前一直拒绝施救,放任其死亡结果的发生。
  其行为与周秀云死亡有因果关系,由故意伤害转化为故意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他对周秀云死亡起到主要作用,是主犯。

郭铁伟
  控告书中称,郭铁伟参与了王文军对周秀云的殴打,对周秀云共同负有及时施救义务,因未施救,放任她死亡结果的发生,对周秀云死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也涉嫌共同故意杀人罪。因负次要责任,系从犯。

法律依据
  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两人故意杀人罪刑事责任。(律师认为,根据以上证据和事实,尸检可能会更精确地确定周秀云死亡的直接原因和时间,不影响本罪立案。)


■ 认为多名警察涉嫌故意伤害、非法拘禁
包括所长在内的多名警察

  控告书中称,郭铁伟在派出所内用脚踹断王友志6根肋骨,达到追究故意伤害罪的伤情立案标准,是主犯,王文军协助属从犯。

法律依据
  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追究故意伤害罪刑事责任;情节恶劣,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控告书中称,民工讨要工资,警察在明知他们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情况下,王文军、郭铁伟、所长张某(负有领导责任),以及龙城派
  出所的其他多名警察,仍然对四名被害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达11小时,并有背铐、殴打等情节。

法律依据
  都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追究非法拘禁罪。以上人员均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刑事控告书3方面诉求
  2
  要求依法追究太原市检察院检察长、太原市小店区检察院检察长玩忽职守责任。

两名当地检察长
  控告书中称,从2014年12月13日周秀云死亡到12月26日立案,其间13天。小店区检察院、太原市检察院已在12月13日接到小店公安分局报案、14日接到周秀云家属报案,取得了录像、证人证词、视频截图等,12月16日得知王友志被武警医院诊断为被打断三根肋骨(后证实为6根),按常理至迟应在12月20前立案,但未立案。直到12月26日网络第一次大规模传播周秀云被踩头发和拽头发的视频后,才于当日匆匆立案,且是按与涉嫌犯罪事实相去甚远的滥用职权罪立案。

法律依据
  以上不依法履责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属于严重的玩忽职守。小店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宏亮、太原市检察院检察长周茂玉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应当依法予以追究。
  3
  要求提请上级检察院决定本案由河南省检察机关管辖。
  控告书中称,本案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四类犯罪,涉及人员多达32人,属于重大犯罪案件。
  为保证案件依法公正办理,应当由检察机关管辖。因太原市检察院严重不履责,不能保证案件后续依法办理,不应当再由其继续管辖本案。太原市检察院检察长周茂玉从1991年起在山西省检察院任职,位至反贪局局长、党组成员,2012年经山西省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太原市检察院检察长。
  由于担心由山西省检察院管辖本案也难以做到公正办案。控告人请求山西省检察院依法提请上级检察院指定被害人的户籍所在地河南省的检察机关管辖。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5# 华蓥山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1-5 06:47:00|显示全部楼层

太原讨薪身亡女民工今日尸检 家属拒百万元私了

源自:大河报

  打人视频就是从这部被摔碎的手机中传出的。
⊙特派记者朱长振文图

  导语:1月2日晚,山西省太原市政府首次召开“12·13”新闻发布会,太原市公安局局长汪凡代表太原市公安局对死者表示沉痛哀悼,向受害人家属和社会诚挚道歉。
  至此,河南女民工太原非正常死亡一案,算是有了初步结果。回望过去的20天,从2014年走进2015年,女民工周秀云一家几经波折,此事几多变化,持续吸引着全国的关注。

2014年12月14日
只有一部手机没收走,录下现场视频

  周秀云的尸体是2014年12月14日凌晨4时才映入亲人视野的。
  此前,她的亲人一直担心她的安危,但从没想到会阴阳相隔。“我妈躺到地上的时候,我想下车去求警察,让他别踩着我妈的头发,她都不会动了……”周秀云的儿子王奎林回忆说。
  后来,周秀云也被带到了车上。她的丈夫王有志说:“我当时被警察用手铐反铐着双手趴在警车的座位底下,有警察在看着我,当警察抬着我
  老婆扔进车内时,我用腿顶了顶她,问道‘你咋不吭声,有事儿没事儿?’她没任何动静,车内的警察照我脸就是一耳光。”
  王有志回忆说:“警车停到派出所院内后,她被两个警察抬到院里,我被两个警察拉到屋内……我隔着玻璃门看到,她被两个警察抬进来靠在墙上,她靠不住,警察扶了扶,她又歪倒到一边了,我当时就感觉她不太对劲了,13日晚7时34分,她被两个警察用个担架抬着出去,这是我见她的最后一面。”
  14日凌晨,周秀云的家属被警方告知她已死亡。王有志说:“随后就安排我们在派出所附近的一家旅社内入住,直到当日中午11时许,派出所才归还了我的手机。”
  事发时,现场的工友人手一部手机,有多名工友在拍照或拍视频,但警察连收11部手机,归还的时候照片和视频都没有了,“他们肯定是想掩盖这些打人事实”,王奎林说。
  只有一部被摔碎的手机没被收走,拍下了事发经过。

12月16日家属称,“私了”赔偿金一度增至百万
  周秀云生前所在农场的场长王传金,从周口去了太原,他是接到家属求助电话后,专程前往处理后事的。他到太原后,先与家属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后,又与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及龙城派出
  所的有关领导频频接触,希望能尽快处理善后事宜。
  接下来的几天,小店分局一名姓杨的副局长带着一名律师,与家属谈“赔偿”,按照太原市城镇居民年收入测算,加上丧葬费等,共计赔偿54万多元,但家属拒绝接受。
  家属告诉记者,后又经中间人说合,赔偿金一度增加到百万元,仍被家属拒绝。“我们只想为我妈讨个说法”,王奎林说。

12月20日 死者外甥将事件经过发上网
  12月20日,周秀云的外甥晋心锋从东北赶来,使该事件开始上传网络,并持续发酵,最终引起更多媒体关注。
  晋心锋大学毕业,熟悉互联网,他很快将亲姨非正常死亡的事情经过发到网络上,并附带经过简单剪辑的视频。随后,不断有记者造访,亦有打电话核实采访的。
  但是,龙城派出所一个名叫刘金润的值班民警,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声称,网络照片的拍摄角度是从当事民警侧后方拍摄,因此产生了脚踩着妇女头发的视角误差,上传者断章取义故意误导广大网民。
  直到此时,当地警方仍不承认打人事件的存在。

12月29日官方首次发声:这是“非正常死亡”事件
  12月29日,当地官方首次正式发声。当晚,太原市检察院和太原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先后发布通告,将此事定性为“非正常死亡”事件,称已对视频中脚踩周秀云头发的胖警察立案侦查。
  当天下午,王有志及其3名被打工友被一起带到警方,指认殴打他们的民警,100多名警察排队等待辨认,王有志一人辨认出11名警察。直至当晚9时许,辨认工作才结束。

12月30日新华社发文:涉案民警王文军被捕
  12月30日,新华社发文:太原市检察院已对涉案民警王文军以涉嫌“滥用职权罪”批准逮捕。太原市有关部门表示:将依法严肃查处案件,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当天,小店分局法医带王有志再次到武警医院体检时发现,他其实是断了6根肋骨,而并非此前检查出来的4根,因为此前体内积血太多,看不太清楚。

2015年 1月2日公安局长公开道歉
  太原市政府今年1月2日晚首次召开“12·13”新闻发布会,太原市公安局长汪凡代表太原市公安局对死者表示沉痛哀悼,向受害人家属和社会诚挚道歉。
  专案组介绍,根据法律规定,尸体解剖检验是查明死者周秀云死亡原因的必经程序。为保证公开、公正,专案组按照家属意愿,为其提供了几家异地权威司法鉴定机构以备选择,也同意家属选择其他合法机构进行鉴定。
  最终,家属经过商议,决定选择湖北一家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向检察院提交了有关申请。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茂玉称,截至目前,检察机关共收集固定书证48份,证人证言46份,犯罪嫌疑人供述14份,同步录音录像18次。“在此,我向大家郑重承诺:对于我所经办的案件,我将终身负责!”周茂玉说。

1月4日专家抵达太原,将进行尸检
  昨天上午,王奎林对大河报记者说:“我妈的尸检机构定了,在湖北医学院鉴定中心,已经把申请送到检察院了,我们家人都想让她早点回家,入土为安。”
  对于太原市公安局长的公开道歉,王奎林在自己的新浪微博上写道:对于一些涉案警察的处理,我们希
  望不错抓一个好人,更不愿放过一个知法犯法的“恶人”,希望检察机关依法办案,给我们家属和社会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昨晚10时,记者从周秀云家属处获悉,湖北方面的专家已经到达太原,今天将进行尸检。
  2014年本报连发4篇报道
  12月27日大河报率先发声
  大河报以《太原警方:已对涉案民警立案侦查》为题对此进行了报道,这是纸媒的首次公开报道。报道刊发当天,大河报特派记者赶往太原采访。
  当晚,央视新闻频道播出了“警察脚踩讨薪女民工”的视频及报道。
  12月29日报道回放死者最后24小时
  29日,大河报以《“拧住脖子拧到地上,我妈就不动了”》为题,用两个版的篇幅还原农妇周秀云死前的24小时,被国内诸多媒体转载。
  12月31日记者直击民工辨认打人者
  31日,大河报以《百余名太原警察排队等候被打农民工辨认》为题进行报道。
  当天上午,太原市检察院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2014年12月31日,涉案民警郭铁伟、任海波被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
  2015年
  1月1日伤情纠正,断的是6根肋骨
  1月1日,大河报以《王有志复查伤情发现肋骨断6根》为题进行了报道。
  当天,太原市公安局召开民警大会,全面整顿规范执法执勤工作,并把“12月13日”作为“执法警示日”。
原文标题:农妇周秀云死后的 20天)
4# 金佛山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1-4 05:07:04|显示全部楼层

讨薪女丧命派出所续:太原3民警被批捕

源自:新京报
  记者昨日下午从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1月3日,该院对此前已经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的“12·13”案件犯罪嫌疑人郭某和任某以涉嫌滥用职权罪依法批准逮捕。受害者家属也于当日同意对周某非正常死亡原因进行法医鉴定,检察机关将依法尽快组织鉴定。

网传“警察打死讨薪女”
  2014年12月13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民警在处置“龙瑞苑”工地纠纷警情期间,发生一起河南籍周姓民工非正常死亡案件。案件发生后,一则“警察打死讨薪女民工,倒地后仍遭脚踩头发”的图片消息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引发网民高度关注。2014年12月30日凌晨,太原市检察院对涉案民警王某以涉嫌滥用职权罪批准逮捕。12月31日,对涉案民警郭某、任某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尸检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2015年1月2日,太原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案件相关情况,表示太原市有关方面在2014年12月19日以来,一直积极与受害者家属沟通协商,争取家属同意尽快进行尸检,以尽快获取办案需要的关键证据。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3日表示,为确保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鉴定过程中,检察机关将依法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对尸体检验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目前,案件侦查工作正在依法加紧进行中。
原文标题:讨薪女丧命派出所 太原3民警被批捕)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3# 峨眉山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1-3 04:47:00|显示全部楼层

太原公安局长就讨薪女子身亡道歉 3名民警被拘

源自:新京报
  12月13日,事发现场一名身穿警服的男子疑似用脚踩着女农民的头发。26日,一则“警察打死讨薪女农民工,死亡后仍遭脚踩头发”的消息在网上流传。新华社发
  综合新华社电 山西省太原市政府2日晚召开“12·13”案件新闻发布会,太原市公安局长汪凡代表太原市公安局对死者表示沉痛哀悼,向受害人家属和社会诚挚道歉;并表示要在全市公安机关部署开展“正风肃纪、规范执法”大整顿。

将制定出台正风肃纪责任制
  昨日晚间,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长汪凡在太原市政府举行的“12·13”案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4年12月13日发生在该市小店区的一起河南籍周姓民工非正常死亡案件,暴露出太原公安队伍治警不严的积弊,性质极其恶劣。将制定出台正风肃纪责任制,向队伍积弊开刀,向执法乱象亮剑,全面整顿规范执法执勤工作,尽快扭转太原公安形象。
  2014年12月13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民警在处置“龙瑞苑”工地纠纷警情期间,发生一起河南籍周姓民工非正常死亡案件。案件发生后,一则“警察打死讨薪女民工,倒地后仍遭脚踩头发”的图片消息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引发网民高度关注。
  12月30日凌晨,太原市检察院对涉案民警王某以涉嫌滥用职权罪批准逮捕。12月31日,涉案民警郭某、任某以涉嫌滥用职权罪被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目前,案件侦查工作正在依法进行中。

太原市公安局开展“规范执法”大整顿
  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长汪凡说,太原市公安局将在全市公安机关部署开展“正风肃纪、规范执法”大整顿,已决定把每年12月13日作为“执法警示日”,以牢记教训,警钟长鸣。同时从各级领导班子抓起,严明纪律,强化责任。
  汪凡表示,凡是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班子,一律调整;凡是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一律撤换;凡是领导责任不落实的,一律免职;凡是不履行人民警察职责、漠视群众疾苦、侵害群众利益的,一律严处。
  太原市公安局还将全面排查执法执勤和窗口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整肃警风。


■ 追问
  1
  为何案发13天后才立案
  2014年12月13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民警在处置“龙瑞苑”工地纠纷警情期间,一河南籍周姓民工非正常死亡。12月26日,太原市检察机关对涉案民警王某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对此,有公众质疑,检察机关为何在案发后13天才立案?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茂玉说:“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在立案之前,需要进行必要的初查,以获取相关证据。”
  据其介绍,太原市小店区检察院在案发当日19时接到报案。初步判断认为,该事件背后极有可能隐藏职务犯罪,因此,小店区检察院于案发当晚即展开初查。12月14日,太原市检察院听取汇报后,认为案情重大、后果严重,于是决定抽调两级检察院办案力量成立“12·13”专案组。
  周茂玉说,从12月13日到12月25日,检察机关的取证工作一直在进行。比如,仅需要反复比对、研判的视频资料就调取了11段,时长达11小时51分钟。12月25日深夜至12月26日凌晨,检察机关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后,作出立案侦查的决定,12月26日对涉案民警王某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2
  为何不以故意伤害罪立案
  “12·13”案件发生后,共有三名涉案民警被立案侦查,所涉罪名均为滥用职权罪。一些网民质疑,案件中有农民工死亡,检方立案时所定的罪名过轻,为何不以故意伤害罪追责?
  周茂玉对此回应说:“以什么罪立案侦查,取决于案件证据。现有证据表明,涉案民警王某在出警过程中,违反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规定、滥用执法权,其行为已符合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条件。”
  “如果以故意伤害罪立案,前提是取得法医鉴定结论,证明周某死亡与涉案民警王某的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而法律明确规定,查明死亡原因应当进行尸检,但直到目前尸检还未能进行。”周茂玉说。
  据介绍,为了确保公平公正,从2014年12月19日至今,太原市有关方面反复与死者家属进行沟通,同时向死者家属提供了省外四家知名司法鉴定机构供其选择,并表示同意家属自行指定其他合法的鉴定机构。目前,正在与家属进行协商,争取家属同意尽快进行尸检,以尽快获取办案需要的关键证据。
  3
  11人中为何仅3人被查
  近日,太原市检察机关组织“12·13”案件中的其他受害民工对涉案民警进行了辨认。死者周某的亲属等人表示,当时已辨认出11名打人民警,但为何到现在检察机关只对其中的三人进行了立案侦查?
  周茂玉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检察机关之所以对涉案民警郭某、任某两人立案侦查,是因为我们获取了比较扎实的证据。目前,我们正在对其余民警进行逐一甄别,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坚决查处。”
  太原市公安机关表示,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调查工作,对违纪违法民警行为绝不包庇。对涉事民警在案件中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核查。进一步加大调查力度,对案件中负有责任的,不论涉及哪一级、涉及什么人、涉及多少人,都将严肃处理,并及时发布调查处理结果。
  周茂玉说,“12·13”案件发生以来,太原市、小店区两级检察机关专案组干警夜以继日地进行调查取证工作。截至目前,共收集固定书证48份,证人证言46份,犯罪嫌疑人供述14份,同步录音录像18次36盘17小时,走访了大量群众。检察机关将秉持全面、客观、公正的立场,依法尽快查明真相。办案过程中,太原市检察机关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公布案件进展信息。
  “作为检察长,我将以对人民群众、对法律、对案件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此案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在此,我向大家郑重承诺:对于我所经办的案件,我将终身负责。”周茂玉说。综合新华社电、人民网报道

“12·13”案件回顾
  2014年12月13日
  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民警在处置“龙瑞苑”工地纠纷警情期间,一河南籍周姓民工非正常死亡;随后,太原市检察机关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取证
  12月19日至今
  太原市有关方面反复就尸检问题与死者家属沟通,并向死者家属提供了省外四家知名司法鉴定机构供其选择,表示同意家属自行指定其他合法的鉴定机构
  2014年12月26日
  一则题为“警察打死讨薪女农民工,死亡后仍遭脚踩头发”的消息在网络流传,消息称,当事农民工因讨薪与工地保安发生冲突,农民工被带进派出所后挨打,其中一人死亡,一人被打断4根肋骨
  2014年12月26日
  太原市检察机关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民警王文军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2014年12月30日
  涉事民警王文军被批准逮捕
  2014年12月31日
  太原市检察机关对郭某、任某依法以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2015年1月2日
  太原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太原市公安局长汪凡代表太原市公安局向受害人家属和社会道歉
原文标题:讨薪女丧命派出所 太原公安局长道歉
2# 四姑娘山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1-3 00:07:00|显示全部楼层

太原民警打死讨薪女工 检方回应缘何13天才立案

源自:新华网
  新华网太原1月2日消息,题:太原检察机关回应“12·13”案件侦办焦点
  新华社记者晏国政、赵阳
  山西省太原市政府2日晚间举行“12·13”案件新闻发布会。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茂玉对案件发生以来,受害者家属以及社会舆论关注的部分焦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检察机关为何在案发13天之后才立案?
  2014年12月13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民警在处置“龙瑞苑”工地纠纷警情期间,发生一起河南籍周姓民工非正常死亡案件。12月26日,太原市检察机关对涉案民警王某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对此,有公众质疑,检察机关为何在案发后13天才立案,是不是有意包庇涉案民警?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茂玉说:“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是有法定条件的,在立案之前,需要进行必要的初查,以获取相关证据。”
  据其介绍,太原市小店区检察院在案发当日19时接到报案。初步判断认为,该事件背后极有可能隐藏职务犯罪,因此,小店区检察院于案发当晚即展开初查。12月14日,太原市检察院听取汇报后,认为案情重大、后果严重,于是决定抽调两级检察院办案力量成立“12·13”专案组。
  周茂玉说,从12月13日到12月25日,检察机关的取证工作一直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比如,仅需要反复比对、研判的视频资料就调取了11段,时长达11小时51分钟。12月25日深夜至12月26日凌晨,检察机关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后,作出立案侦查的决定,12月26日对涉案民警王某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为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而非故意伤害罪?
  “12·13”案件发生后,共有三名涉案民警被立案侦查,所涉罪名均为滥用职权罪。一些网民质疑,案件中有农民工死亡,检方立案时所定的罪名过轻,为何不以故意伤害罪追责,是否存在避重就轻,为涉案民警开脱?
  周茂玉对此回应说:“以什么罪立案侦查,取决于案件证据。现有证据表明,涉案民警王某在出警过程中,违反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规定、滥用执法权,发生周某非正常死亡事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其行为已符合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条件。”
  “如果以故意伤害罪立案,前提是取得法医鉴定结论,证明周某死亡与涉案民警王某的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而法律明确规定,查明死亡原因应当进行尸检,但直到目前尸检还未能进行。”周茂玉说。
  据介绍,为了确保公平公正,从2014年12月19日至今,太原市有关方面反复与死者家属进行沟通,同时向死者家属提供了省外四家知名司法鉴定机构供其选择,并表示同意家属自行指定其他合法的鉴定机构。目前,正在与家属进行协商,争取家属同意尽快进行尸检,以尽快获取办案需要的关键证据。
  周茂玉说:“我非常理解受害者失去亲人的痛苦心情,同样对发生这种严重事件非常愤慨,也非常理解大家希望从重从快处理涉案人员的心情,但是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必须于法有据。现有证据只能以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待尸体检验鉴定结果出来后,如果涉及故意伤害或者其他犯罪,我们将依法一并予以追究。”

为何受害人已辨认出多名打人民警,检察机关仅对其中三人立案侦查?
  近日,太原市检察机关组织“12·13”案件中的其他受害民工对涉案民警进行了辨认。死者周某的亲属等人表示,当时已辨认出多名涉案民警,但为何到现在检察机关只对其中的三人进行了立案侦查?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应当依法受到追究。”周茂玉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检察机关之所以对涉案民警郭某、任某两人立案侦查,是因为我们获取了比较扎实的证据。目前,我们正在对其余民警进行逐一甄别,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太原市公安机关也表示,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调查工作,对违纪违法民警行为绝不包庇、绝不护短。对涉事民警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核查。进一步加大调查力度,对案件中负有责任的,不论涉及哪一级、涉及什么人、涉及多少人,都将严肃处理,并及时发布调查处理结果。

案件什么时候能够侦查终结?
  在新闻发布会上,有媒体提问称,现在距离案发已经十几天,案件在什么时候能够侦查终结?
  周茂玉说,“12·13”案件发生以来,太原市、小店区两级检察机关专案组干警夜以继日地进行调查取证工作。截至目前,共收集固定书证48份,证人证言46份,犯罪嫌疑人供述14份,同步录音录像18次36盘17小时,走访了大量群众。检察机关将秉持全面、客观、公正的立场,依法尽快查明真相。办案过程中,太原市检察机关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公布案件进展信息。
  “作为检察长,我将以对人民群众、对法律、对案件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此案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在此,我向大家郑重承诺:对于我所经办的案件,我将终身负责!”周茂玉说。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1# 贡嘎山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4-12-29 05:07:00|显示全部楼层

女工讨薪遭民警踩头发 值班民警称照片误导网民

源自:京华时报
事发现场一名身穿警服的男子疑似用脚踩着女农民 工周秀云的头发(12月13日摄)。  新华社发

  据新华社12月28日消息,近日,周口女工周秀云太原讨薪死在太原龙城派出所一事引起关注。事后,龙城派出所值班民警刘金润称,网上说的“踩讨薪女工头发”是有人在误导网民。但据视频显示,民警确曾换脚踩女工头发。

相隔几米不知妻子死活
  网上照片中被踩头发的女农民工周秀云来自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47岁。据其儿子王奎林回忆说,当时周秀云在工地门口抱着警察的腿恳求放了她的丈夫王友志,在此期间便遭遇拽头发、拧脖子等暴力侵害。“那个警察把我妈的头狠命往下按,脸都贴到肚子上了”,后来母亲便仰面躺地长达1个小时。一名身材偏胖的警察用脚踩着母亲的头发,并指责她“装死”。
  “相隔不过几米,我不知道妻子的死活,更不能上前救助。”王友志说,警察把夫妻俩塞进同一辆警车,由于是背铐,他只能用腿拱一拱妻子并呼喊着她的名字,但此刻妻子已经没有任何反应,当时是昏迷还是已经死亡,王友志也说不清楚。王奎林说,13日当天最低气温零下11摄氏度,母亲在地上躺了1个小时。

被民警用鞋暴打满脸血
  王友志说,他在派出所的卫生间内遭到了殴打,“他们抓着我的头发,用脚往死里踢我”,此后,在办公室又有民警用鞋对他头部左右开弓,打得他头晕目眩、满脸是血。每每谈到此他便失声痛哭。据王奎林说,他和另外两个老乡,也被派出所的民警教训一通,腰背上的淤青六七天后才散去。
  王友志目前住在武警山西省总队医院的普外科。在医院12月22日出具的检查报告单上显示着“左侧第6~9肋骨骨折”的检查结论。
  最让公众感到震惊的是,47岁的周秀云在此事件中殒命。“妻子靠着墙耷拉着脑袋一动不动,我请求警察帮忙照顾,但没有人理我。”王友志被关进派出所的留置室,妻子就在门外不足两米处的地板上坐着,他眼睁睁地看着妻子不省人事,却无能为力。凌晨3时许,他在派出所内接到了妻子死亡,遗体已被送至太平间的通知。

值班民警称网民被误导
  疑似“民警脚踩女农民工头发”的照片引起网民极大愤慨,但由于是手机拍摄照片清晰度不高,头发是否被脚踩无法辨认。
  “在公众场合民警绝不可能有上述行为。”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值班民警刘金润言之凿凿,他说网络照片的拍摄角度是从当事民警侧后方拍摄,因此产生了脚踩着妇女头发的视觉误差,而且上传者断章取义故意误导广大网民。
  死者周秀云的外甥媳妇王星星提供了一段时长3分44秒的视频录像,不但能看到头发被民警踩在脚下,还能看到民警先左后右换脚踩的细节。
  “相关部门十几天也不立案,却一味要求做尸检,这种做法我们不能接受。”王星星说。
原文标题:民警否认踩女工头发视频证实换脚踩细节
#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4-12-28 08:07:00|显示全部楼层

邓学平:讨薪者命丧派出所“高度重视”别迟到

源自:新京报
▲ 观察家
  执法者绝不能被个人的情绪左右,沦为以暴制暴、相互斗殴的一方当事人。
  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和太原市检察院当天分别就媒体报道的“河南女农民工周秀云讨薪命丧太原龙城派出所”一事做出通报:公安机关已经对当事民警做出停止执行职务决定,检察机关已根据前期调查情况对涉案民警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至此,这起发生在12月13日的农民工非正常死亡事件终于有了官方的正式说法。看得出来,通报的措辞经过了仔细的斟酌。比如通报称,民警“涉嫌违反公安机关接处警的相关规定,处置不当”。不过,既然检察机关已经对涉案民警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那么该民警就不仅是简单的“处置不当”,而是涉嫌刑事犯罪。
  就此前媒体发布照片看,民警对周秀云至少实施了拖拽头发、脚踏头发等暴力行为。画面中的民警冷漠、傲慢、无所顾忌,而地上躺着的周秀云则四脚朝天、失去了意识特征。即便当时发生的只是“肢体冲突”,那么代表国家行使公权的警察也没必要在当事人已经倒地后还在她的头发上“踏上一只脚”。须知,这种行为不仅与执法无关,而且涉嫌严重的人格侮辱。现实中,暴力抗法的事情并不少见。但即便法律允许执法者通过暴力来排除执行公务过程中的妨害,这种暴力也需要保持高度的克制和限度。执法者绝不能被个人的情绪左右,沦为以暴制暴、相互斗殴的一方当事人。
  媒体的介入报道对于此案案情的逆转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事件发生后,当地派出所曾经公开声称周秀云的死亡与其没有关系。死者儿子王奎林向媒体透露,当地警方对他们的行动进行了盯梢和监控,对其人身自由做出了种种非法限制,对知情的证人进行过威胁恐吓,明令他们不准随便向新闻媒体反映情况,不准在互联网上发布负面消息。王奎林的随后失联以及部分媒体记者被警方“劝离”的遭遇,似乎都在印证其所言非虚。
  可以说,当地警方一开始并不希望这件事情信息外露,更不希望被舆论关注。在这段时间里,虽然检察机关已经介入调查,但官方始终没有公开、正面回应。直到事件见诸媒体后,太原市相关部门才在第一时间启动响应,通过公开通报表达了对事件的“高度重视”和“处理决心”。
  人们期望此案最终能得到妥善、公正的处理。不过,回过头来看待案件的整个发展脉络,仍然有太多的东西值得咀嚼。为什么有关部门在事情发生后第一反应总是封锁消息,直到遮盖不住,被媒体披露、舆论聚焦后才“高度重视”?
⊙邓学平(媒体人)
原文标题:讨薪者命丧派出所“高度重视”别总迟到)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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