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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天朝明志|查看: 9563|回复: 78
[刑事犯

[李征琴案]南京虐童案涉事男童:不恨养母 都是为了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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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5-9-22 18:07:00|显示全部楼层

“南京虐童案”下周一开庭 律师将做无罪辩护

源自:新安晚报
  昨日,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南京虐童案”将于9月28日上午在南京浦口区法院公开审理。辩护律师告诉记者,将为养母李女士进行无罪辩护。

养母收到开庭传票
  昨日,养母李女士告诉记者,上周五她就接到南京市浦口区法院工作人员的通知,要求她本周一到法院领取“传票”。昨日上午,李女士如约领取了开庭传票,传票显示9月28日上午9点30分该案在浦口区法院审理。
  “我希望此案早日了结。”李女士说,此事发生以后自己的生活彻底被打乱了,家庭生活也陷入无序状态,爱人和孩子都受到了较大影响。
  记者从李女士提供的起诉书中看到了检方对其的指控:2013年6月,李女士与其丈夫施某通过安徽省来安县民政局办理了收养小宝的手续,并将其带回南京家 中抚养。今年3月31日晚,李女士认为小宝考试作弊、未完成课外阅读作业且说谎,在家中先后使用抓痒耙、跳绳对小宝进行抽打。后经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 鉴定,小宝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的严重后果。
  起诉书称,李女士作为养母,因家庭教育方式不当,使小宝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的严重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

律师将做无罪辩护
  “我们将在法庭上为李女士做无罪辩护。”昨日下午,李女士的辩护人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王常清律师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替李女士做无罪辩护的决定,是在前期做了大量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作出的。他们所取得了一系列证据链,足够证明警方轻伤一级的鉴定程序不合法。此外,养母李女士在管教孩子方面最多是教育方式不当,并不 能成为构成犯罪的要件,更没有对孩子身心造成太大影响。
  虽然检方以故意伤害罪起诉李女士,但也建议法院对其“从宽处罚”。起诉书称,该案系家庭教育不当引发的刑事案件,李女士在案发后认识到自己错误,并取得被害人小宝及法定代理人谅解。在充分考虑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及被害人小宝的身心健康与未来成长实际,作出公正判决。(本报记者叶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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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5-8-16 07:47:00|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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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受害男童及父母状告发帖人已获立案

源自:扬子晚报
  日前,本报报道了南京浦口“虐童案”受害男童及其亲生父母起诉发帖网友侵犯隐私权、名誉权一案。记者获悉,前日,江宁法院已经正式立案受理。
⊙记者:罗双江

  8月12日,浦口养母“虐童案”的男童及其亲生父母向江宁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最先发帖求助的南京网友,以名誉受损、隐私侵权为由,向该网友提出总计20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原告在起诉状中称,网友未经许可将涉案男童肖像对外发布,同时,男童是“养子”一事属于个人生活隐私,被告的发帖行为侵犯了孩子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要求被告向男童及男童父母共计赔偿20万元。根据最高院立案登记制相关规定,江宁法院已于前日正式立案。
  对于此案,有关法律界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目前看来,发帖人的动机是好的,并没有恶意炒作的情况。但如果就该案引发的社会影响深入检讨,则不难发现,通过网络揭发这种行为,是容易引起一些不可控的不良后果的,比如,网友对于加害者身份的“人肉搜索”和人身攻击,对于事件缺乏理性的评论,其中不乏以看热闹的心态来起哄的。应该说,揭发虐童事件本身并未对相关当事人造成多大伤害,但后续的网友参与,对受害人还是造成了一定程度伤害的。从这个角度来看,那些以超出法律允许范围的手段暴露他人个人情况的网友,才是真正应该负责的人。这位法律界人士提醒,就目前我国网民的平均素质来看,遇到此类事件,最好还是直接报警,或向妇联等机构求助,二话不说就网络曝光,并不是上佳之策,很容易让各方在非理性的舆论漩涡中陷入被动,失去回转的余地。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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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5-8-3 04:07:01|显示全部楼层

南京虐童案回访:孩子希望回到原来的生活

源自:现代快报
  今年4月,一组“南京9岁孩子疑遭养母家暴”的照片在网上疯传,伤痕累累的照片,加上“养母”“虐童”等关键词,迅速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7月20日,养母李征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浦口区法院提起公诉。作为这起案件中最令人关注的焦点──童童(化名),始终也处在风口浪尖。年仅9岁的他现状怎么样?这件事对他的生活产生了哪些影响?
  近日,现代快报记者前往安徽来安,到孩子的亲生父母家中,探望孩子,聆听他的心声。现代快报记者 王瑞 黄艳

探访
童童一直说很想“妈妈”

  从7月8日放暑假后,童童就跟着亲生父母回到了老家安徽。7月31日,现代快报记者前往童童安徽老家。
  当天中午12点多记者赶到时,一家人还没吃午饭。张女士告诉记者,童童回来后很少出门,一般都在家里和小姐姐玩,平时话也不多,“就是经常说想妈妈。”
  张女士告诉记者,童童被送到南京抚养,她也时常和丈夫带着女儿前往表姐家看望童童。对被打事件,她说当时看到照片的时候,是挺心疼的,可童童毕竟有错在先,而且表姐对童童一直都很好,肯定是偶然失手才打成这样。
  张女士说,把童童送到南京,就是希望能接受好的教育,将来能有更好的前途。
  相比于表姐的严管,张女士称,自己和丈夫就是童童想吃什么就给钱买,结果因为吃糖牙都坏了。
  “可能我们对孩子,不像表姐那么有原则,也不太会跟孩子交流。”
  张女士说,童童跟她回到安徽后,平时母子俩之间也很少交流。眼下,童童还是一直称呼他们为表姨、表姨夫。“如果事情长期没有一个结果,我们恐怕很难保证一直带孩子在南京上学。”

养母
怎样教育孩子,希望向专家求助

  因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一直到4月22日李征琴才被取保候审。其间,童童一直跟亲生父母生活在一起。
  从看守所出来后,她第一时间给童童打去电话,“妈妈出来了,不要担心,没什么事情。”
  事情发生后,好多人告诉孩子,她和丈夫不是童童的亲生父母。后来,她坚定地告诉童童,自己就是他的亲生妈妈,“只是因为打了你了,所以大家才这么说的。”
  李征琴告诉记者,三年了,她一直把孩子当成是自己亲生的,“我们是有血缘关系的,事情还没有定论,就算以后真的不能再收养了,到那个时候,我会亲自跟童童说,没有必要让他提前受到伤害。”出事后,童童虽然很想念李征琴,但见面的次数有限。李征琴说,童童除了不太爱学习,以及围绕学习撒点小谎之外,其实有很多优点,比如孝顺、勤劳、大方,非常惹人疼爱。
  对于打孩子这件事,李征琴称,自己也反思过,“确实是不对的,这一点我承认。”她说,可为了教育孩子不撒谎,自己想尽了办法。
  “他已经9岁了,应该懂事,可是屡教不改,用现下流行的话说,我真的觉得有点hold不住了。”
  另外,李征琴认为,此次事件之所以受到大众关这么高的关注度,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自己“养母”的身份。
  李征琴说,自己打童童那几下,并没有觉得很重。她觉得,自己打童童这件事情并没有给童童造成心理负担,反而是事情引发公众关注后,事件本身给童童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压力。
  “外界环境的改变,像是一个烙印,扣在了孩子的身上。”在李征琴看来,自己之所以打童童,是因为她没有更好的办法了。
  “如果将来童童回到你身边,你还会因为教育的问题打他吗?”面对记者的疑问,李征琴说,“不会了,我会向教育专家求助,帮我一起把童童教育好。”

进展
辩护律师称网上照片疑似PS

  根据检方指控:2013年6月,李征琴与其丈夫施某某通过安徽省来安县民政局办理了收养童童的手续,并将其带回南京市抚养。2015年3月31日晚,在位于南京市浦口区家中,李征琴认为童童考试作弊、未完成课外阅读作业且说谎,先后使用抓痒耙、跳绳对童童进行抽打,造成童童体表分布范围较广泛挫伤。
  经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童童躯干、四肢等部位挫伤面积为体表面积的10%,其所受损伤已构成轻伤一级。
  李征琴表示,对于构成轻伤一级的鉴定结果,她并不认可。7月29日,李征琴的代理律师,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却发微信表示,此前网上大量流传的童童那些伤痕累累的照片疑似PS,即被处理过。7月31日,他再次发微信表示,正在与童童家长商量,拟控告和起诉把童童照片上网,给童童和家庭带来巨大伤害的发帖人。
  目前,王永杰称,他尚未接到法院法院的开庭通知。

◇ 对话
“想回到原来的生活”

  在征得童童亲生父母的同意后,现代快报记者与童童聊了会儿。
  现代快报:你想回到南京生活吗?
  童童:想。
  现代快报:听说这次期末考试没考好,什么原因?
  童童:想妈妈,没心思学了。
  现代快报:之前为什么和同学打架?
  童童:因为他们嘲笑我。
  现代快报:想回原来的学校上学吗?
  童童:想,想快点开学。
  现代快报:和妈妈在一起生活快乐吗?
  童童:快乐。
  现代快报:现在和妈妈打电话吗?妈妈怎么说的?
  童童:有,妈妈让我别担心,事情处理完就能回去了。
  现代快报:现在最大的愿望是什么?
  童童:想回到原来样子。
  现代快报:如果帮你带一句话给妈妈,你最想说什么?
  童童:我很想她。

专家
告诉孩子真相
陪他健康成长

  在这一事件中,大人各有说法,但童童将来怎么办才是最迫在眉睫的。暑假已过去一半,童童新学期还能如愿回南京上学吗?如果回来又该如何处理各种关系?
  江苏省心育名师、南京五中心理老师杨静平说,如果童童未来还能继续生活在养父母的家庭里,这位养母一定要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要告诉孩子真相。“现在已经有很多人告诉童童真相,养母还想隐瞒童童是领养的事实,这对童童的成长是不利的。”杨静平说,告诉孩子真相,这是一个新的起点,对孩子的成长会有好处,如果到童童成年了再了解到,反而更不好。
  “童童虽然小,但他也会有自己的理解。”她表示,通过沟通,可以让童童知道,他有两个妈妈两个爸爸对他的爱护,让他珍惜这种缘分。如果这件事继续隐瞒,可能让童童更加疑惑,产生情感认知的混乱,不知道该相信谁,进而可能变成谁都不信。
  养母也许担心,童童知道真相后,不再喊她妈了,跟她不亲了,但不能因为这样,就不说出真相。说出真相后,如果养母能够在以后和童童相处的过程中,重新给予弥补,不用担心孩子跟自己不亲。

调查
八成被调查者
称被父母打过

  近日,现代快报记者调查近50名成年人后发现,其中8成都在小时候被父母打过,有些成为父母后也打过自己的孩子。
  60后刘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小时候就被父母打过,可是打完哭完就好了,父母打孩子也是为了孩子好,只要不过分,就没有问题。而80后张先生的想法则截然不同,他认为,孩子的管教应该以说教为主,动手不能成为教育的手段。
  调查中记者发现,刘女士的想法,基本代表了60后、70后的家长。而张先生的说法,则体现了80后以及90后年轻父母的教育理念。
  7月29日,《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立法意见。对遭到监护人侵害的未成年人,草案明确了“强制报告”的规定,即行政机关、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侵害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或综合服务平台报告。
  草案规定,情节轻微或明显不构成轻伤害的,对侵害人予以教育和告诫。情节严重或者可能构成轻伤以上的,调查取证后立即依法将被侵害未成年人与侵害人隔离,对被侵害未成年人进行伤情鉴定并送医就诊。
6# 青城山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5-7-20 19:07:00|显示全部楼层

南京虐童案养母涉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

源自:现代快报
  【“南京虐童案”养母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虐童案”有了最新消息。今天傍晚6点20分左右,记者从南京市检察院政务微博“@南京检察”获悉,2015年7月20日,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一案,由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快报记者 王瑞)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5# 华蓥山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5-4-20 04:27:00|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反对南京虐童案养母不予批捕

源自:现代快报

  经法医鉴定,受虐男童构成轻伤
  昨天下午,南京检方发布最新消息,对“虐童案”养母李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而这一结果,在4月16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举行的听证会上,已经有了明显的“征兆”。现代快报记者获悉,当时参与听证的19人中,有12人在会上就建议不批捕,另有7人未明确表态。不过,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批捕并不意味着“人就没事了”,“正常的程序还是要走的,只不过没有逮捕的必要而已。”现代快报记者 王瑞
  2015年4月19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陈士渠
  反对。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最近颁布的司法解释背道而驰!
  @南京检察
  浦口区检察院经审阅案卷、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听取被害人及辩护人的意见,并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后,认为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但无逮捕的必要。

南京浦口检方对涉事养母不予批捕
  4月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辖区某学校老师报警,二年级学生童童(化名)身上有多处表皮伤,怀疑系遭其养母殴打所致。4月5日,养母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童童经鉴定为轻伤一级。4月1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以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昨天下午,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检察院官方微博获悉,2015年4月19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而这一结果,在4月16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举行的听证会上,已经有了明显的“征兆”。现代快报记者获悉,当时参与听证的19人中,有12人在会上就建议不批捕,另有7人未明确表态。

辩护律师称当事人已经被取保候审
  按照法律程序,一旦检方作出不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昨天下午4点半左右,现代快报记者就此事与孩子的养父进行确认时,对方婉言拒绝了采访。
  不过,记者随后从其辩护律师口中获悉,目前李某某已经被取保候审。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发微博表示反对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记者发稿前获悉,对于检方对养母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在微博上公开表示反对。
  昨天,现代快报记者发私信希望采访陈士渠,但截至发稿时暂未获回应。
  对此,检方表示,对该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是完全依照法律法规程序来办理的,不存在任何问题。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检方不批准逮捕的四点理由
  浦口区检察院经审阅案卷、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听取被害人及辩护人的意见,并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后,认为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但无逮捕的必要。以下为不批准逮捕的理由:

逮捕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并不等同于刑事处罚
  强制措施包括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等。逮捕作为最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表现为在一定时限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其主要目的也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进行毁灭、伪造证据、继续犯罪等妨害刑事诉讼的行为。因此,逮捕是预防性而非惩戒性措施,其仅具有程序性效力,并非对案件进行的实体处理。
  本案中,李某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理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逮捕仅是一种强制措施,是否逮捕不会影响对其刑事责任的认定,逮捕并不意味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刑事处罚,不逮捕也不意味着宣告犯罪嫌疑人无罪。

对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无逮捕必要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了逮捕的条件。具体到本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属于轻微刑事案件。
  李某某归案后,在侦查阶段以及审查逮捕阶段均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真反思,并通过辩护人宣读了致歉信。其深刻地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以及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罪态度端正,真诚悔罪。目前全案基本证据已得到搜集、固定,不需要再通过对李某某采取羁押的方式进行调查取证。
  李某某在南京有固定的住所和稳定的工作,无任何前科劣迹,表现一贯良好,经评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也不会对被害人再次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打击报复,因此,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综上,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不批准逮捕,不会妨碍刑事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

该案的发生系事出有因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实施故意伤害犯罪的动机是因为未成年子女的教育问题,目的是为了提高学习能力。
  但李某某为了教育子女采取了不当的方式,其没能用平等对话的方式与未成年子女进行沟通交流,而是选择了“棍棒”教育这一简单粗暴的家庭教育方法,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该案系不当的家庭教育方法而引发的刑事案件,因此李某某实施故意犯罪与其他故意虐待、无端殴打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所差异,其主观恶性也相对较小。

不批准逮捕符合各方当事人意愿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对发生在具有监护关系的共同生活成员之间的家庭暴力犯罪,办理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尊重被害人意愿。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处理监护侵害行为,应当遵循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人格尊严,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因此,该案的办理应当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愿,依法作出有利于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处理。本案被害人向我们表达了想见妈妈的意愿,被害人亲生父母向我院表示不希望批捕李某某,在我院4月18日召开的听证会上,绝大多数与会人员从多个角度表达了赞成不批准逮捕的观点。因而,对李某某批准逮捕,继续对其进行羁押,会对被害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很可能会引起新的心理创伤,会对其造成“二次伤害”。因此,在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前提下对李某某不批准逮捕,有利被害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学习状态,将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不批捕是否
意味着她“没事了”?

  由于不少网友对“批捕”认识存在误区,认为只要不批捕“人就没事了”。对此,记者咨询法律界人士了解到,孩子伤情的大小、是否逮捕都不会影响对其刑事责任的认定,不逮捕并不意味着法律程序上的终结。
  眼下,尽管检方对其作出不逮捕决定,但公安机关还在对案件作进一步侦查,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接下来,检察院还要审查起诉,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当然,如果提起公诉,那么就由法院作出最终判决。

养母还能继续
收养这个孩子吗?

  接下来李某某与养子会很快见面?对此,辩护律师表示,这应该看双方的意愿,相信两人不但会很快见面,并且孩子还会回到南京与养父母一起生活。
  值得一提的是,在浦口检方4月16日举行的听证会上公布,李某某收养孩子并不符合条件,是违规将孩子带至南京的家中进行抚养。既然是违规收养,孩子还能与养父母一起生活吗?
  对此,辩护律师表示,“违规”收养只是民政部门的一个说法,但按照法定程序来说,还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来正式请求这个收养,养父母也会据理力争,来完成收养手续。“但这并不影响他们继续生活在一起,也就是说,虽然目前收养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的质疑,但并不影响继续维持现有的收养关系。”

现在孩子情况怎样?
  心理专家张纯表示,案发后他曾与孩子见过面,他发现孩子一直处于应激的状态,“在孩子的认知里,一直认为是自己不听话才会被养母打,而不是对打这件事情有一个正确的认知。”
  事实上,孩子从案发后一直表示要见养母。对此,张纯表示,这实际上是孩子回到生父母家中以后,面对陌生的环境下的一种应急反应。亲生父母对其的不接纳,甚至同样认为是孩子不听话才会被打的,打孩子很正常,让孩子在安全感、归属感、亲密感上都产生了对陌生环境的恐惧。因此,孩子才会在案发后表示,想要回学校上学,其实是想要回到熟悉的环境中自我疗伤。
  因此,张纯表示,应该对李某某和孩子都进行心理干预,因为即便民政等相关部门加以干涉,但毕竟没有人会24小时参与孩子的生活,应该在最大限度上避免对孩子生理和心理上可能产生的二次伤害,不能让孩子再次因爱的名义而受到伤害。
原文标题:南京检方对虐童案养母不予批捕公安部打拐办主任发微博反对)
4# 金佛山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5-4-19 15:07:02|显示全部楼层

南京虐童养母刑拘两周后被免于逮捕 刑责难免

源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南京4月19日电(记者:申冉)19日下午,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过,检察机关表示,这位对9岁养子施以毒打、引起社会公众愤慨的高级知识分子李某,虽然被免除了逮捕,但故意伤害罪的刑事处罚却难逃,司法程序将会正常进行。
  4月清明小长假期间,网络上突然爆出一组图片,图中一名男童赤裸的身体上遍布伤痕,触目惊心。此后,该事件一直在媒体报道的风口浪尖上,被虐男童被亲生父母带走;男童亲生母亲和养母有血缘关系,系表姐妹;养父母是一对高知夫妻,养父是律师,养母李某是媒体从业人员……一系列事件细节相继被报道。更让大众感到惊讶的是,就在养母被拘留不久,事件出现尴尬“反转”剧情:男童亲生父母带着孩子到南京来连续数日四处要求释放养母,男童自己也在面对媒体示“是自己的错,希望早日回到养母身边。”
  至此,该事件引起对立的两方面意见:一方面认为养母施暴太严重,应予以重罚重判;而另外一方面,则认为“不打不成器”是中国传统,养母施暴也有其苦衷,并非恶意,只是教育方式有问题。
  记者从检察机关了解到,目前司法机关掌握的情况:李某因学习问题使用抓痒耙、跳绳抽打受害儿童身体,造成其体表分布较广泛的挫伤。经鉴定,受害儿童挫伤面积超过体表面积的10%,属轻伤一级。
  江苏省人大代表、三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勇认:“无论是李某还是被害人施某及其亲生父母,都有让施某重回养母处生活学习的意愿。因此对于李某,可以不予逮捕,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有限度恢复其人身自由;但同时需加强对李某的教育监督,引导其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方式教育施某,给予施某良好的成长环境。”
  这个案子中最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也恰恰就是如何最大程度的保护被害人、九岁男童施某的成长环境和受教育权益,这方面,据记者了解,南京市民政部门也已全程介入,对孩子的监护权何去何从进行慎重评定。 ●
原文标题:南京虐童养母刑拘两周后被免于逮捕 刑责难免)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3# 峨眉山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5-4-18 07:27:00|显示全部楼层

徐明轩:南京虐童案,养母该被批捕吗

源自:新京报
  第三只眼
  虐童案解决应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等为标准,而不是片面强调“严打”。司法层面的应对,也不应从拒不处理滑到“严打”极端上。
  “南京养母虐童”案有了新进展。在行凶者李某被刑拘后,4月16日,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就此案举行“审查逮捕听证会”。会上辩护律师宣读了李某的致歉信,表示“将用加倍的关爱来弥补过失,使孩子能够健康成长”。
  此案推演到现在,有几点值得关注:首先,是审查逮捕听证机制,公众对此比较陌生。原来,逮捕作为最严厉的人身强制措施,其适用有严格的法定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才适用逮捕。之前,批捕程序主要在司法机关内部操作,不利于保障嫌疑人的申辩权,也不利于受害人表达诉求。
  2010年最高检、公安部公布的《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特别是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为审查逮捕阶段建立听证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各地也推出各自的试点方案。这次南京市检察系统听取各方对是否逮捕李某的意见,正是对这一新机制的适用。
  其次,虽然虐童案引发社会公愤,南京警方立案、刑拘也十分果断,但案发后被虐儿童及其亲生父母多次为李某“求情”。据报道,被虐儿童生母与李某是表姐妹,李某家庭条件相对优越;生母担心,一旦收养关系解除,在南京生活了3年的小磊将被送回安徽老家小山村。事实上,很多家庭虐童案的背后都有着亲情、法理、经济等千丝万缕的因素,远不是“把坏人抓起来”这么简单。
  一方面是严肃处置虐童者成共识,一方面是上述多重考量,我国当逐渐探索出一套稳妥机制,而不能从一个极端滑到另一个极端,从之前司法机关以“清官难断家务事”为借口拒不处理家庭虐童案,滑到片面强调“严刑峻法”把行凶者抓了判了一了百了。孩子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虐童案解决也应以最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标准。
  去年年底,最高法、公安部等联合公布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包括:民政部门将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接受被虐儿童;由教育等部门依法起诉,剥夺不称职父母的监护权;《意见》也给出了“改悔机会”,让监护人向法院申请恢复监护人资格。这起虐童案是一次不幸,但对各地落实《意见》,探索完善虐童案(特别是监护人虐童案)处理机制是一个契机。
  惩前毖后、宽严相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应成为处理这起案件的原则。涉事司法机关要动用司法智慧,对行凶者的真实悔罪情况、是否可能重犯、如何有效防范及对小磊生活学习的前景,做出评估、研判,然后决定是否适用不起诉、适用缓刑等司法政策工具,稳妥处理此案,既要让行凶者受到应有惩罚,也保证处理结果有利于小磊成长。此外,学校、社区、公安等方面也要协调配合,形成一张有效的保护、监督之网,这比片面强调“严打”更重要。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原文标题:南京虐童案:养母该被批捕吗)
2# 四姑娘山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5-4-14 03:27:00|显示全部楼层

南京虐童养母被提请批捕 孩子生母为其求情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虐童养母被提请批捕

  昨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微发布,4月12日,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浦口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李征琴。
  4月3日,有网友爆料称,9岁男童小磊(化名)被养母虐待。两天后,南京警方查明,小磊因未完成养母李征琴(50岁)布置的课外作业,被养母用抓痒挠、跳绳抽打及脚踩,致双手、双脚、背部大面积红肿。法医初步鉴定构成轻伤。4月5日凌晨,李征琴被警方刑拘。
  昨日下午,小磊的生母张传霞前往浦口区检察院“给表姐求情”,被控制的李征琴是她表姐。
  张传霞向检察院人员介绍,她家经济条件不好,为了给小磊一个好的教育环境,3年前,她将6岁的小磊送养给表姐,双方办了领养手续,小磊在南京生活学习。
  张传霞称,她知道表姐离婚,其孩子也没和她一起生活,不知道领养小磊不符合法律程序。
  张传霞认为,希望表姐能早点出来,“孩子能回到一个完整的家庭。”
  工作人员询问小磊是否想和养母生活、留在南京上学时,小磊点头称是。
  工作人员向张传霞表示,案件还在审查中,之后的工作会听取孩子的意见,结果出来后将通知张传霞。
  虐童事件发生后,小磊被张传霞带回了老家安徽滁州。清明节后,小磊又回到南京读书。目前,小磊和亲生父母在浦口区民政局的帮助下,在学校附近的宾馆居住。
  昨日,浦口区民政局副局长吴女士表示,在收养关系没有解除前,小磊的养父母仍承担监护责任。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1# 贡嘎山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5-4-4 17:47:01|显示全部楼层

南京9岁男童疑遭虐待 其养父母均为高知群体

源自:央视
  【南京警方:已对9岁男童疑遭虐待一事开展调查】@平安南京: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辖区某学校老师反映,该校9岁男童施某某身上有多处表皮伤,怀疑系遭其养母殴打所致。目前,警方已开展调查。另据@南京晨报
  男童的养父母都是高知群体,一个是记者、一个是律师,于男童6岁时合法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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