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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

新京报评聂树斌父亲去世:望这个家庭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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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6-3-8 04:48:02|显示全部楼层

山东高院回应聂树斌案延期未再审:须确有错误

源自: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快讯(记者:耿学清 杜雯雯)今天下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山东团开放团组会议结束后,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白泉民就聂树斌案为何数次延期没有启动再审表示:“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必须达到确有错误的情况。”
  今天下午会议结束后,白泉民就法制晚报(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提出“聂树斌案何时启动再审”时表示:“非常感谢你们的关注,该案的每一个时间节点我们都会在网上进行公布。”
  关于法晚记者提出的“聂树斌案已四次延期为何迟迟不启动再审”一问,白泉民表示:“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必须达到确有错误的情况。”
  (记者:耿学清 杜雯雯)

聂树斌案回顾
  1994年8月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在该市西郊孔寨村附近一块玉米地里被强奸杀害。一个月后,原鹿泉市综合职业技校校办工厂工人聂树斌被警方以该案嫌犯名义抓捕。
  1995年3月15日,石家庄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及强奸妇女罪判处聂树斌死刑。聂树斌提出上诉。
  1995年4月25日,河北高院作出二审判决: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强奸妇女罪,改判15年,合并执行死刑。两天后,聂树斌被枪决。
  十年之后的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干警抓获河北省公安厅网上通缉逃犯王书金。王书金供述称多次强奸、杀人,并称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奸杀案也是他所为。
  2006年,邯郸市中院开庭审理了王书金一案,但起诉书内只字未提与聂树斌案关联的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
  2007年3月,邯郸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王书金死刑。王书金提出上诉,坚称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是其所为。
  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级法院对王书金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2015年6月、9月和12月,聂树斌案复查期限先后延期三个月。
  今年2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由于申诉代理律师又提交了新材料,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获悉决定再次延长聂树斌案复查期限三个月,至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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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6-2-20 17:28:00|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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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案律师提交新材料 山东高院延期再复查

源自:大众网
  大众网济南2月19日消息(记者:马俊骥)山东高院复查聂树斌案以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复查原则,依法保障相关各方的权利,严格依法开展复查工作。因案件重大、复杂,案发历史久远,山东高院先后三次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复查期限。第三次延长复查期限内,申诉代理律师于2016年2月再次递交了新的证据材料及线索。山东高院 审查认为,申诉代理律师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及线索确有核查必要,相关调查工作在第三次延期内难以完成。经征求申诉人及代理律师的意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山东高院决定再 次延长复查期限三个月,至2016年6月15日。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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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5-6-11 09:47:01|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法:延长聂树斌案复查期限三个月

源自:大众网
聂树斌亲笔书写上诉状

  朱云三审判长告知申诉人张焕枝、聂淑惠及其申诉代理律师陈光武、李树亭,因案情重大、疑难、复杂,需要进一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相关工作涉及面广,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复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决定延长聂树斌案复查期限三个月,至2015年9月15日。
  1994年10月1日,聂树斌被刑事拘留;1995年,因被怀疑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5年,王书金承认自己为“聂树斌案”的真凶。
  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王书金非聂树斌案真凶,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聂树斌案进行复查,开启了中国异地复审的先河。
  2014年12月2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聂树斌母亲送达立案复查决定书。
  2015年3月17日,聂被执行死刑后律师首次获准查阅该案完整卷宗。
  2015年4月28日,山东高院将召开聂树斌案听证会。
  2015年6月1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决定延长聂树斌案复查期限三个月,至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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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5-5-7 22:07:00|显示全部楼层

河北高院否认聂树斌案新证据 称瑕疵不算证据

源自:中国新闻周刊
  罪与错
  聂树斌案听证纪实
  聂树斌案在山东高院举行听证会,似乎印证了此案在该院复查后,人们的乐观预期。
  此时,距离聂树斌被执行枪决已经20年,距离王书金承认石家庄西郊玉米地案乃自己所为、从而让这一案件出现“双凶”,已经10年。
  但事情远比想象的更加复杂。如果仅仅从法律上说,申诉方并没有在这场听证中占到多少便宜。新证据尚需鉴定,老证据依然存疑。而河北方面则表现出超乎寻常的强硬,不仅否认了申诉方的所有新证据,甚至提出不应将其在程序上的瑕疵,纳入这一案件的证据证明体系。
  但这次听证会非同寻常。其最大的意义,在于将过去被锁在“黑屋子”里的东西,拿到了阳光下。虽然发现其中的问题尚需眼力,但离真相已经越来越近。这个真相可能是聂树斌无罪,也可能是聂树斌有罪,但罪与非罪,已经不是由办案人来说话,而是由法律来说话。
  法律怎么说,仍然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这里面有两个待选的思路:一个是如大家所期望的,如果不能充分证明其有罪即宣布其无罪,另一个是河北方面在听证会上提出的,即便该案在程序和实体上有瑕疵,也不妨碍按照“两个基本”的原则将其定罪。
  山东高院的选择,不仅关乎这个案子,还关乎中国法治的进程。
  聂树斌案复查听证会纪实听证会对本案的意义,或许不在于提供了多少新证据,而是有关方面决定举行听证本身
⊙记者:韩永

  2015年4月28日13:30,聂树斌案复查听证会在山东高院开始。此时,济南市雨下得正紧。
  在由4张长条桌拼成的长方形的听证现场,5位山东高院合议庭成员在上首落座。在他们的右侧和对面,坐着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的两位检察官和15位听证人员。两位书记员坐在法官右侧的另外一张小桌子旁。在长方形的中间地带,有一个四周都有屏幕的长方形的多媒体设备。申诉双方需要展示的文字与画面,都会在上面显示。
  法官左侧的一排桌子还空着。40分钟后,申诉人和其代理律师才被允许入场。此时,他们被安排在一间可以看到现场画面的房间里,后来又被转移到一间看不到直播的房间里。
  而在山东高院的门外,大批记者、法律界人士、案件相关者和上访人员正在聚集。而在聂家所在的下聂庄村、该案一审和二审地石家庄,以及最高法院和中央高层所在的北京,都有很多双眼睛在注视着这一案件。

十年
  28日11:45,李树亭已经吃完中午饭。再过15分钟,山东高院就会派车将他从宾馆接走。为了与外界隔离,山东高院特意将他和另一位代理律师陈光武以及聂树斌的家人,安置在位于山大南路的山东法官培训学院。
  李树亭表现出一种难得的轻松状态。记者自4月27日中午见到他以来,他一直处于一种不太放松的状态,似乎心事重重。前两天,另一位代理律师陈光武发布了一个微博,提出了对聂树斌死亡时间的疑问,并@了一位高官的女儿。对于与山东高院签订了保密协议的律师来说,这样发布信息有一定的风险。
  此前,北京市司法局曾经几次约见李树亭,提醒其注意与山东高院之间的保密承诺。他最担心的一种情况是:在听证会开始之前,自己的律师执业证被吊销。这样,自己辛辛苦苦准备的大量证据,就无法在这个关键的时刻呈现。
  在两天的接触中,记者发现,李树亭是一个很难看出情绪起伏的人,说话嗓门不高,大体上平铺直叙,很少渲染。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选李树亭做代理律师,除了看重其干活心细、耐得了苦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不张扬。“有的律师没做事先张扬,我跟这样的律师不配套。”选择陈光武,则是看到了他的老练。
  彭思源特意从北京赶来,帮他应对这一局面。除了是李树亭的朋友外,彭思源还有一个广为人知的身份,即石家庄西郊玉米地案的“另一位凶手”──王书金的代理律师。他说,自己为王书金辩护的初衷,就是“协助他们(聂树斌案的律师)为聂案平反昭雪”。
  在彭思源到达济南的前一天,郑成月已经到了。他也有一个广为人知的身份,即王书金所在的广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是河北警方中最早审讯王书金的人。多年来,他依据自己对王书金的审讯,一直坚信石家庄西郊玉米地案就是王书金所为,被很多人认为是王书金案的最重要证人。在他对王书金案进行调查期间及以后,河北省相关部门曾对他调查了6个月,他不得不在50岁刚出头时提前离开了副局长的位置。
  吃午饭之前,李树亭小睡了一会,直到被山东高院的人叫去吃饭。他没敢多吃,就吃了几片水果,“饱吹饿唱吧。”一位摄影师让他站在窗前,要为他拍一个剪影。他移向窗边,脖子上的红领带被风吹起来。“哎呀,下雨了。”他说。
  12点整,山东高院的车到了。他把手机和包交给彭思源和郑成月,一个人出了门。走在空旷的走廊上,他的步伐稳中偏快,一会就到了50米外的电梯。从2005年他第一次代理聂树斌案算起,至今已有10年。
  李树亭出门之前,彭思源想起嘱咐李一句话,说花衬衣那个事,对方可以提,但你不要主动提。由于大学期间李树亭曾以“李谜”的笔名发表文章,彭思源称呼李树亭“谜哥”。
  在听证会召开4天前,李树亭和陈光武就来到了济南。他们此行的目的,是应山东高院之约,查阅河北省检察院的案卷资料,以及山东高院进行法庭调查和提交鉴定的部分卷宗。法庭调查的内容,主要是律师此前曾提出的在1994年卷宗中出现2001年才有的地名等问题。提交鉴定的内容,则包括一二审卷宗中出现的聂树斌和其母亲的指印、签名和笔迹。4月8日,聂案代理律师曾就一二审卷宗中出现的六处“聂树斌”的签字,向山东高院提交了鉴定申请。
  4月25日,山东高院有关负责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召集开会。4月26日,两位律师见到了这些卷宗。此前,该院已经向律师公开了总共17本卷宗。包括聂案的卷宗、王书金案的卷宗,以及该案在河北复查的相关卷宗。公开的范围不仅超出了聂母张焕枝的预期,也超出了李树亭的预期。
  在4月26日向律师公开的卷宗中,李树亭发现自己此前的怀疑被证实:他提交鉴定申请的六处“聂树斌”签字,确非聂本人所签,而是由他人代签。但签名处的手印,经鉴定确为聂本人所按。
  而落款日期在“被枪决”之后的上诉状上的签字,经鉴定确系聂树斌所写。这似乎印证了李树亭此前的大胆判断:在河北方面认定的执行枪决日1995年4月27日,聂树斌并没有死。推翻这一结论的唯一途径,就是证明上诉状上所写的日期是聂树斌的笔误。

发火
  执行日期的问题,在听证会召开没多久就被提了出来。这让郑成月和彭思源喜出望外。
  在听证会开始大约十多分钟后,在河北方面制作的案情介绍环节,出现了聂树斌的上诉状。在上诉状中,聂树斌将自己上诉的理由归纳为三点:1.量刑太重;2.年龄还小,没有前科,没有劣迹,是初犯;3.认罪态度好。他还说自己并不是故意把被害人杀死,“只是想让被害人昏迷时间长一些,(好让)我有机会能跑掉。”他说,自己对犯下的罪过深深地感到后悔、自责,要求赔偿被害人家庭的一切经济损失,希望政府看他是初犯,没有前科,认罪态度好的情况下,给他一次机会。“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将来我一定要好好改造,不再犯法,重新做人。”下面的落款日期为“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三日”。
  让郑成月和彭思源兴奋的是,在这个手写的上诉状的右边,有一行竖着写的字,上写“聂树斌亲笔书写的上诉状”。两人认为,对聂树斌上诉状乃亲笔书写的确认,意味着河北方面要想证明执行日期为4月27日,就只有证明上诉书上的日期乃笔误一条路可走。他们认为,对这个内容的播报,能体现山东高院的态度。
  但河北方面制作的案情介绍,有些内容也让两人不安。特别是在案情介绍的最后阶段,河北方面开始对聂树斌案的办案过程做出评价,整体的基调是“瑕不掩瑜”。“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确实存在着程序等方面不少瑕疵,比如书记员代被告人在送达回证、宣判笔录上签名。虽然有被告人按指纹的确认,也属工作不规范。卷宗装订页码编排错误随意涂改,有的卷宗装订诉讼材料收集不全,甚至存在漏填审判人员、指挥人员等明显瑕疵,暴露出部分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不严谨不细致。”
  此后,河北方面话锋一转,开始将重点放在20年前办案的理念与技术的局限上。“当时的司法理念、技术手段、办案能力和水平、证明标准等方面,与今天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当时的)证明标准坚持‘两个基本’,即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强调不纠缠细枝末节。我们应该全面的、历史的、辩证的、客观的看待20年前的案件,充分考虑到当时的法律政策规定、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证据条件和证明标准。本案存在的瑕疵,属于一般的办案质量问题,不能影响认定聂树斌犯罪事实的证据证明体系。”彭思源认为,最后一句话,或也能体现山东高院的部分态度。
  此时,聂树斌的母亲、姐姐和两位代理律师还没被允许进入听证会场,而是被安排在一间能看到听证会现场的房间里等待。河北方面播放的案件介绍,让两位律师觉得这会误导听证人员,而听证程序的设计又给了河北方面这样的机会。陈光武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这次听证程序的设计,非常不合理,从河北方面播放宣传片开始,又以河北方面对律师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应后结束。前者容易让听证人员先入为主,后者则容易让听证人员轻信“最后的解释”。
  在听证进行到半个多小时还不让律师进场时,陈光武发火了。他提着包就要走人,被聂家人拦住了。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当时河北的短片在放聂树斌的供述和他们审讯、取证的过程,他有点受不了。此后,山东高院给他们调换了一个房间,让他们无法再看到听证会直播。
  陈光武后来还发了一次火,发生在听证人员向律师提问阶段。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当时有一位听证人员,就陈光武申请对受害人是否骨折进行鉴定的问题,问了他两个问题,第一个是各位专家对这个问题的态度,是否有不同意见,陈光武答,专家对骨折没有异议,但对哪里骨折有分歧。这位听证人员又跟了一句,既然专家对这个问题有分歧,为什么不将这些有分歧的意见,向山东高院如实提交,包括有分歧的部分。陈光武一听这话,有点恼火,拍了桌子。审判长提醒他注意情绪。
  陈光武怀疑这是来自河北的代表。他向合议庭说,我希望了解参加听证的人的身份,否则不知道跟谁对话。“一个有点法律常识的人也知道,律师只能提供对自己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如果提供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就存在职业道德问题。”陈光武说,这番火表面上看起来是发给这个听证人,实际上是发给合议庭。“我对合议庭隐瞒听证人的身份很恼火。”他由此甚至怀疑,在听证会代表中,有不止一人来自河北。
  山东高院此前的公告称,此次听证代表共有15人,其中专家学者5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两人、妇女代表两人、人民法院监督员两名和基层群众代表两名。选择听证人员的一个重要标准,是其之前没有就聂树斌案发表过评论。

上坟
  在河北方面的短片播放完后,申诉方4人进场。其中两人为代理律师,另两人为聂树斌的家人,除了其母亲张焕枝外,还有聂树斌的姐姐聂树慧。
  按照事先的安排,申诉方发言的顺序是先由张焕枝发言,然后由代理律师发表代理意见。张焕枝曾为这个发言准备了大半天,最终的定稿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作为妈妈对儿子的认识,其中举了一个聂树斌不敢杀鸡的例子,说明儿子很胆小;另一块内容是她对这个案件的疑问。其中的一个例子,是聂树斌被拘留后,当地公安人员曾经拿了一件长袖的花衬衫让她辨认,但在2013年王书金案二审时,检察机关在法庭上出示的花衬衫,并不是拿给她辨认的那一件。张焕枝曾经就这个发言稿,在《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面前读了一遍,用时大约6分钟。
  但在听证会现场,当审判长问她是要自己表述,还是由代理律师代为表述时,她选择了后者。她在听证会结束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自己之所以选择放弃,是因为她认为自己的发言“吸引不着那些人(听证代表)”,与其这样,不如让律师说。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发现,这个为儿子申诉了20年的老人,不仅学会了一些法律语言,在为人处世上也变化很大。在记者问她二十年的感受时,她说:“这次最大的感受,就是习近平总书记这一届新的领导,在加大依法治国的力度上体现在了聂树斌案子上,党在做,国家在做。”“山东高院的态度,是认认真真在做,公公开开在办。我很高兴,我看到阳光了,(现在)信心特别满。”
  她知道代理聂树斌的案子对律师意味着什么。“全国没有几个大案子,像聂树斌这个案子一样,在异地审。”她对李树亭和陈光武说,聂树斌这个案子这么大,我给了你们了。“群众给你们起名字了,叫大律师,谁得了这个案子谁就是大律师。”对那些没有获得代理资格的律师,她说,我也想让你们参加进来,但山东高院只让请两个,没办法。“你不理解,你慢慢去理解。”她还说,“有人说要‘摘桃子’,这个树是我种的,不是你想摘就能摘的。”
  在4月27日凌晨五点左右,去济南前夕,张焕枝拿了点纸、饮料和点心,去了聂树斌的坟上。她先去了聂树斌奶奶的坟前,点着了纸钱,说:“娘,今天我到山东去,还是为你孙子的事跑。我来告诉你,孩子毕竟还小,在那边无依无靠,我跟树斌说过,没地方去的话,去找奶奶。娘,你要记着去找孩子,把孩子拉到你身边,我在这就放心了。”她又来到聂树斌的坟前,说:“树斌,你知道妈为你这个事奔波了多少年了。我失去你20年了,我也就奔波20年了。妈体谅你孤单,你没有地方去,我告诉你奶奶了,你奶奶在找你哩。你不要理其他人,一定去找你奶奶。”
  李树亭接下来的发言用了两个来小时。在听证会前,他还有点担心,因为此前两天睡眠不太好,在发言时会不会发蒙。“如果发蒙,我就照着稿子念。”彭思源则叮嘱他,一定要把代理意见缩小到5000字以内。“他以前的代理意见写了六七万字。我开庭的体会是,只要一个人的讲话超过20分钟,就会引起反感。”
  李树亭自我感觉还可以。他在听证会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刚开始发言时有点紧张,但慢慢就放松下来了。“该说的话基本都说了。”唯一的遗憾,是在说到聂树斌被执行的日期时,没有播放聂树斌被执行的照片,让其说服力与冲击力都打了些折扣。彭思源也对此有些抱怨。但这一缺憾被陈光武弥补上了。他在说到这一问题时,截取了聂树斌被执行照片中的几个点,比如厚厚的衣服,以及地上的白色粉末状东西。张焕枝说,从听证代表现场的反应看,这张照片的冲击力非同凡响。
  4月30日下午6点多,陈光武在博客上公布了这张照片。对于签订了保密协议的律师来说,这冒着一定的风险。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自己这么做有两个考虑,一是在听证会结束后,河北方面放出了很多信息,特别是聂树斌是在沙地而不是雪地被执行的说法,舆论一时跟风者众;另外,这一照片此前已在山东一家媒体上公开,这让其公开的风险大大降低了。
  在这次听证会上,代理律师还出具了两个新的证据:一是刑讯逼供,另一个是被害人骨折的证据。前一个来自于李树亭,后一个来自于陈光武。在李树亭对聂树斌的狱友纪会谦的调查笔录中,纪会谦提到,聂树斌曾跟他说,每次提审都是生不如死的感觉。
  另一个有关刑讯逼供的证据,是聂案的第一任律师张景和曾经告诉张焕枝,在他探访聂树斌时,问他为什么第一次不承认现在承认了,聂树斌说了两个字:“打哩。”
  对于刑讯逼供的指控,河北方面指出,2005年3月,河北省检察院组成调查组,对聂树斌强奸、杀人案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问题进行调查。调查的结果是,在该案的整个办案过程中不存在刑讯逼供。

余波
  陈光武紧接着李树亭发言。他提供了一些新证据,以证明受害人并非如河北方面所说没有骨折,而是确有骨折。他拿着受害人尸体的照片,走访了十多位相关专家,这些专家对脱落的肋骨到底是哪几根存在争议,但对肋骨缺失这一结论没有异议。肋骨鉴定的价值在于,在聂树斌和王书金杀人手段的供述中,聂树斌是用花衬衣将受害人勒死,而王书金则是先掐受害人脖子,后又在其身上跺几脚。如果受害人肋骨骨折,则证明此案乃王书金所为。陈光武称这一证据为排他性证据。
  但来自河北公安系统的法医则坚持尸检报告做出的“全身未见明显创口、骨折”的结论,并且认为,肋骨骨折的易发部位在4-7肋,11、12肋骨短小,很难受力,极少发生骨折。“某些人做出这样的判断,不符合肋骨骨折的一般规律。”
  此时,郑成月已经在山东高院附近的一家宾馆,为李树亭准备稍后的新闻发布会。在接受一家电视媒体采访时,说起自己在王书金案子中的经历,郑成月掉了眼泪。这是在两天之内,记者看到他第二次掉眼泪。前一次是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谈起自己被调查的一段日子,他说自己当时一心想见一个人,就是从河北政法委书记任上调任公安部副部长的刘金国。在《河南商报》2005年3月15日发出《一案两凶,谁是真凶》的报道后,刘金国曾主持召开了一次河北省公检法参加的会议。作为王书金的主要办案人,郑成月参加了会议。
  在这次前后持续一个多小时的会议上,聂树斌和王书金的相关办案机关都作了汇报。抓捕聂树斌的石家庄郊区公安分局说没有刑讯逼供,石家庄中院说该案经过了几次审委会讨论,判决没有问题。轮到郑成月汇报时,他把抓捕和审讯王书金的经过说了一遍,说其是在非常和谐的状态下交代的,他认为王书金就是真凶。
  郑成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这次会议行将结束时,刘金国当场表态成立两个调查组:一个由河北省公安厅牵头,广平县公安局配合,对王书金案进行彻查;另一个由河北高院牵头,对聂树斌案进行调查。但在这次会议不久,刘金国就被调往公安部。
  有好几次,郑成月来到北京,穿着整齐的警服,站在公安部的门口,看着公安部的牌子,就想怎么能进去和刘金国见个面,“哪怕是当场自杀,都行。”“我就想跟他说,我没说假话啊,这都是王书金说的呀。”
  从听证会出来后,聂家人对代理律师深鞠一躬,感谢他们在听证会上的表现。申诉方似乎对听证的效果非常满意,张焕枝在两位律师后的即席发言,也被赞提纲挈领,重点突出。
  但听证会还没有结束。在接下来的5个多小时的时间内,听了申诉方发言的河北方面的代表,对申诉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回应。这种类似于总结发言的回应,部分稀释了申诉方此前的乐观情绪。从第二天的情况看,申诉方并没有如此前预测,在舆论上取得压倒性优势。其中的一个表现是,就聂树斌被执行照片中地上究竟为何物的问题,河北方面提供的“沙子”一说,第二天被传播得铺天盖地。
  在这一背景下,律师使出了冒险的一招:4月30日,陈光武公布了聂树斌被执行的照片,以及其他一些有可能改变舆论的卷宗材料。5月4日,曾在聂案中担任律师团团长的杨金柱在博客上宣布,基于“河北高院在听证会上有选择性地公布了对聂树斌案申诉不利的部分证据”,以及看完从陈光武处拿到的卷宗后,“内心确信聂树斌不是该案真凶,”他曾想违反此前与陈光武签订的保密合同,选择公开从陈光武处拿到的聂树斌案的全部卷宗。
  (实习生:陈哨、张诗妤对本文有贡献)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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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5-4-29 01:47:00|显示全部楼层

聂树斌案执行死刑时间存疑

源自:北京晨报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8日13时30分召开关于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听证会。聂树斌1974年11月出生,1995年,因故意杀人、强奸妇女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5年,案犯王书金承认自己为“聂树斌案”的真凶。2013年9月27日,河北高院认定王书金不是聂树斌案真凶。去年12月12日,最高法指令山东高院对聂树斌案进行复查。此次听证会,是山东高院根据复查进展情况决定召开的。
  听证过程中,代理律师李树亭代表申诉人,也就是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聂树斌的姐姐发表了申诉理由和请求,她们的申诉理由有: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院和河北省高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并且其中许多聂树斌的口供是通过刑讯逼供的非法手段取得,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聂树斌案的刑诉过程中,无论是公安侦查阶段,还是法院的审理过程,甚至聂树斌被执行死刑的过程,都存在着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的情形。他指出,根据执行照片看,聂树斌当时跪在雪地,穿着羽绒服,执行人员穿着厚的冬装。文书中写的是4月27日被执行死刑,律师进行了相关调查,认为石家庄在1995年4月到1996年2月有三次降雪,分别是1996年1月13日、14日和2月16日,说明实际执行时间是1996年1月13日以后,而不应该是1995年的4月27日。代理人请求山东高院依法对聂树斌案提起再审。
原文标题:聂树斌案执行死刑时间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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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5-4-28 16:47:00|显示全部楼层

聂树斌案听证会法官背对背阅卷确保中立

源自:法制晚报

  昨天下午,聂树斌的母亲被山东省高院的工作人员接走 摄/记者 刘畅
  法制晚报讯(记者:汪红)今日,备受瞩目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在山东高院召开案情听证会,听取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意见。聂案到底是不是与呼格案一样的冤案,听证会证据展示将初步给出答案。代理律师陈光武向《法制晚报》记者透露,他将在听证会上向山东高院提供重大证据信息。

下午听证
  律师对“背对背”方式提出异议

  今天上午11时许,尽管下着中雨,但山东高院门口还是聚集了一些专程从河北赶来的关心聂树斌案的群众。同时,法晚记者看到,有多辆警车停靠在山东高级人民法院的大门外。
  山东高院几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听证会期间,高院门口的相关指定区域要执行交通管制,无关人员不准入内。
  今日上午,聂树斌案的代理律师陈光武在听证会召开前夕,接受了《法制晚报》记者的采访。据他透露,他将在听证会上向山东高院提供重要证据信息,该证据信息与原聂树斌案办案单位有关。
  同时,他还表示,这些证据信息也使他对聂树斌案的前景很有信心。
  陈光武表示,山东高院的工作人员前天告诉他,听证会将采用一方陈述完毕后离场,另一方再进场陈述的方式,即陈述双方不见面。“对此,我方不同意,已向山东高院提出了我的看法,希望能够在场听河北方面的陈述。山东高院表示会认真考虑我的建议。”
  陈光武表示,听证会期间,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在各方陈述后,要进行当庭投票,法院会参照代表投票结果综合考量。
  据悉,因案件涉及隐私,此次听证会依法不接受旁听。山东高院将通过官方微博及时播报听证会有关情况。
  此前,聂树斌案复查合议庭审判长朱云三曾表示,此次参加听证会人员分为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人员代表和15位听证人员。15位听证人员为专家学者5人,人大代表2人,政协委员2人,妇女代表2人,人民法院监督员2人,基层群众代表2人。
  对听证人员资格有何要求?对此,朱云三回应,要求听证人员客观中立、品行端正,没有对聂树斌案和王书金案发表过意见。

两位家属参会 媒体禁入
  昨日中午,到达山东济南后,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来不及休息,就在亲属的陪同下与聂树斌案另一位代理律师李树亭见面。一个多小时后,在山东省高院工作人员的安排下,她和律师及亲属被接到山东省法院培训中心的内部宾馆入住。
  张焕枝告诉记者,在这里的吃住均由法院专人负责,但出于安全考虑,不能随便外出,如有事情会临时通知,“院子里环境不错,闷了可以在里面走走。”
  在她所住的宾馆,前台一工作人员告诉法晚记者,该宾馆不对外营业。在宾馆内,法晚记者看到这里所住人员并不多。
  在一个房间内,记者发现了一份《会议须知》。该须知要求参加听证会的所有人员都要进行安检,严禁手机、录音、录像设备、笔记本电脑等带入会场。同时还要求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凭证件出入,在指定区域通行。听证会期间,安排专人负责引导、通行。
  张焕枝还称,法院工作人员对她说,为了让今天下午的听证会开得顺利,法院将采用当事双方人员不见面的方式进行陈述。为使听证会能够准时进行,高院附近的路段将择时限行。
  关于参与听证会的人数问题,她称高院规定不准媒体参与,“我们来了四个人,法院只准我和女儿及两个律师参加听证会,女婿和我妹夫也不准参会。”

对话聂母
  “感觉离光明又近了一步”

  昨日清晨,《法制晚报》记者一行三人在见证了聂树斌第20个忌日,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祭奠儿子的整个过程后,同张焕枝及其三位家属一同乘车前往山东济南,参加今日的案件听证会。
  一路上,早饭没来得及吃的张焕枝,略显疲惫。当她谈起儿子的案子时,言语中流露出一丝激动。她说:“这是我第三次来山东,每次都能感觉到离光明又近了一步。”
  但一提起当年聂树斌被枪毙前的最后时光,她顿时哽咽了。她说:“与呼格的母亲相比,人家还有儿孙,可我家里就剩我和病重的老伴了。树斌被枪毙时我连他最后一面也没见到,得知儿子被枪毙后,事已过去几天,我到火葬场领到的却是他的骨灰,这让我一生都内疚,也是我最大的遗憾。”栏目统筹/朱顺忠
⊙作者:深度记者 冯明文 李明德

  听证会如何影响聂案?

判断聂案生效判决是否有错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著名刑事诉讼法专家顾永忠教授向《法制晚报》记者表示,此次听证会实际上是一次申诉复查听证会。
  即当事人、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对原来的生效判决提出申诉,认为原来的判决错了,此时就要由人民法院对原来的生效判决到底是不是错误进行审查。
  传统上这种审查一般都是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这次山东省高院采用听证方式,目的是要通过把听证和其他审查工作结合起来,最终对原来的生效判决是否有错进行判断。
  如果确实错了,就要正式启动再审程序;如果审查的结论认为原来的判决没有错误,就不会启动正式的审查监督程序,也就是再审程序了,那样本案就到此为止了。

背对背阅卷更能保持中立
  顾永忠说,这次听证方式还有两个特点:一是要求合议庭法官听证前都要背对背阅卷,不允许交流、沟通,让每个人保持独立的判断,这是很重视的环节,防止法官相互之间在没有正式全面了解案件、广泛听取意见时,形成预断。
  二是听证会组织了多位来自不同领域的代表参加,且选择代表时有一定的要求。这些要求都是为了保证参加者能够理性、客观、中立地在听证会上发表意见,避免这些人之前已形成对案件的看法,影响对案件的客观判断。

为今后申诉案件审查提供方向
  顾永忠说,像聂树斌这样高度受关注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山东省高院采用听证方式来审查申诉问题,具有非常好的示范意义,有特殊重大的意义。
  因为申诉案件在我国案件中所占比例很高,但申诉的审查一贯采用书面方式,不能很好地解决当事人和律师的诉求。
  如果能对一些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采用听证方式,就可以把审查申诉案件的程序引入一个正当程序的方向,能够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对于法院解决申诉案件是否有根有据,判断原有生效判决是否错误有很大帮助。
  同时,听证会也为当事人、申诉人、代理律师充分地表达意见提供了一个重要机会和平台。对今后完善申诉案件的审查程序能够起到一个重要的方向意义。
⊙记者:汪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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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5-4-28 15:47:01|显示全部楼层

聂树斌案听证会现场

源自:综合

  听证人员、临场监督检察员到达会场,审判长、审判员进入会场。

  听证人员观看基本案情视频资料。
  山东高法:聂树斌案听证会听证人员观看基本案情视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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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5-4-28 01:27:00|显示全部楼层

聂树斌案今日召开听证会 因涉及隐私不接受旁听

源自:中国新闻网

  母亲手捧着,家里留下的聂树斌唯一的一张照片
  人民网北京4月28日电(李楠楠)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将于今日13时30分在山东高院召开听证会,听取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意见。据悉,因案件涉及隐私,依法不接受旁听。山东高院将通过官方微博“@山东高法”及时播报听证会有关情况。在法学界专家和法律人士看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异地复查聂树斌一案,将成为“异地复查”第一案。

哪些人参加听证会?
  今日的听证会除了审判人员还有哪些人参加?聂树斌案复查合议庭审判长朱云三在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称,此次参加听证会人员分为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人员代表和15位听证人员。15位听证人员为专家学者5人、人大代表2人,政协委员2人,妇女代表2人,人民法院监督员2人,基层群众代表2人。对听证人员资格有何要求?对此,朱云三回应,要求听证人员客观中立、品行端正,年龄在45岁以上,有一定的社会阅历,没有对聂树斌案和王书金案发表过意见。

听证会前合议庭都做了啥?
  审判长朱云三介绍称,为了避免未审先判,要求合议庭成员背靠背阅卷,独立撰写阅卷笔录,不允许交流,不允许相互影响。听证会之前不允许就案情,拟处理意见进行交流。
  2005年,王书金承认自己为聂树斌案的“真凶”,从而引起了聂树斌案的复查工作。因此,合议庭成员也对王书金案的相关卷宗进行了查阅,确保全面掌握材料。在完成阅卷之后,合议庭前往河北石家庄案发现场开展调查工作,询问了相关证人,并向原办案单位进行了调查核实。申诉人聘请了两名申诉代理律师,为了保障当事人权利,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合议庭阅卷后允许律师阅卷。对此,申诉代理律师于2015年3月17日、4月20日、4月26日三次阅卷。为了充分保证申诉人的权利和保障申诉代理律师的权利,凡是合议庭法官能够看到的,依法可以查阅的卷宗材料都向律师提供。

案件回顾
  聂树斌,男,1974年11月6日出生,汉族,河北省鹿泉市下聂庄村人,原鹿泉市综合职业技校校办工厂(鹿泉市冶金机械厂)工人。
  1994年10月1日,聂树斌被刑事拘留;
  1995年,因故意杀人、强奸妇女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5年,王书金自认是聂树斌案的“真凶”。
  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王书金非聂树斌案真凶,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聂树斌案进行复查,开启了中国异地复查的先河。
  2015年4月20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约谈聂树斌案申诉代理律师陈光武和李树亭,通知律师准备召开听证会。
  2015年4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将于4月28日在山东高院召开聂树斌案复查听证会。
原文标题: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今日召开听证会)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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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5-4-27 12:27:00|显示全部楼层

聂树斌今日20周年忌日 七旬母亲凌晨祭奠儿子

源自:法制晚报

  聂树斌母亲
  法制晚报讯(深度记者冯明文李明德文刘畅图)今日是聂树斌的第20个忌日,凌晨五时,聂树斌71岁的母亲张焕枝拿着祭品早早来到离村子1公里外的杏树林中,先到婆婆的坟前跪拜,随后,她又来到儿子坟前,小心翼翼地摆弄着纸钱。同时把祭品摆放在坟前石凳上,把纸钱点燃后,通红的火焰照耀着她苍老的面容。她喃喃说道:“树斌,妈今天要到山东了,还是为你的事情奔跑,妈已经奔跑了20年了,没有任何怨言,就是想为你证个清白。等一会我就要动身到山东参加你案子听证会了,我要告诉你的是,你的案子马上要进行案件复查听证会了。”
  在和儿子说了一阵话后,她把祭品撕开捏碎,然后一点点地撒在儿子的坟头。做完这一切后,张焕枝步履蹒跚地离开,随即踏上了赶赴山东参加明日聂树斌案件复查听证会的路程。
  新华社4月24日的消息显示: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于4月28日13时30分召开听证会,听取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意见。
  人民日报4月27日对此报道称:聂树斌案社会关注度高,公众知情不够易引发猜疑,但案件又涉及隐私保护,需要平衡二者关系。“我们只能依据法律精神,尽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既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让公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何挺认为,在最终复查决定作出前,组织各方充分参与的听证程序听取意见,无疑具有多方面的积极影响。
  (深度记者冯明文李明德文刘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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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5-4-26 18:07:02|显示全部楼层

媒体评聂树斌案听证:用司法公开赢得司法公信

源自:新京报
▲ 社论
  类似听证可能是全国首次,听证者、司法机关的经验未必很足。但要强调的是,对于“聂案是否启动再审”这个司法决定负责的是山东省高法;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把这个责任推给听证代表。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将于4月28日举行聂树斌案复查工作听证会。听证会代表有:申诉人(聂的亲属)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法院委托第三方邀请了15名听证人员参加听证会,其中包括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基层群众代表等。山东省检察院,也将派员参加听证会。
  目前,山东高法举行听证会,究竟要起什么作用?
  首先,20年前的死刑判决,无论疑点有多么多,从法律上说,它还是一个生效的法律判决。要推翻这个判决,只能通过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而只有原审法院、上级法院才决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去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已依法指定,由山东省高法来复查此案,决定是否再审;这也跳出了聂案十年没能跳出的河北法院系统。
  目前的听证,针对的就是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的复查程序。
  其次,从证明标准上说,听证会上聂家及其律师不是要证明聂无罪,而是证明:之前阅卷中发现的聂应有无罪供述,却并未收入卷宗;聂的签名被伪造;一审卷宗页码被涂改;七年前的法律文书当中竟出现了七年后才开始使用的路名……以及所谓“真凶”王书金的供述,是否构成《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原审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如果构成,山东高法就应该依法启动再审程序。
  同理,如果原办案单位代表不同意启动再审,也要拿出足以让人信服的理由,否定前述种种疑点。
  再次,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将一些原本是司法机关内部的程序,比如,死刑复核、检察院批准逮捕等程序,进行了阳光化改革,司法机关可以直接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受害人的意见,就形成了目前的听证会机制。
  实施听证之后,原来可能是一个办公室里的几个司法人员内部就能定的事,现在要放在相对公开的听证会上讨论,让利益各方来表达意见、诉求。这使得再审等司法决定更加阳光,成为“看得见的正义”,摆脱了黑箱决策之讥。这也对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让自己的司法决定,经得起公众围观,经得起各利益方的质问。
  还值得一说的是,听证程序,目前还是一种处于探索阶段的“创新”。听证会究竟由哪些人来参加,听证者对案件的知情权如何保障,听证者的意见如何影响司法决定,等等的听证会细节,《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这决定了法院必须在“试中学”,找到发挥听证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的现实路径。
  这次山东高法委托第三方,邀请的听证者中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代表等。但如何避免代表者中有不适当的“偏向性”,一改之前听证的弊病?因为类似的死刑复查听证,在全国很可能还是第一次,听证者、司法机关的经验未必很足。但是,要强调的是,对于“聂案是否启动再审”这个司法决定负责的是山东省高法;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把这个责任推给听证代表。
  归根到底,这次听证会,体现的还是一个“司法公开”的程序价值。让各方面的听证者到办案的一线,听一听聂家对20年前这起冤案种种疑点的申诉,也听一听原办案机关申辩的理由是否成立。最终决定是否再审的,还是山东省高法。法院要学会用司法公开,赢得司法公信。
原文标题:聂案听证:用司法公开赢得司法公信)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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