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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秀云]太原农妇派出所内身亡 3名涉案民警辅警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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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周秀云]太原农妇派出所内身亡 3名涉案民警辅警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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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讨薪命丧太原派出所续:涉案民警被立案侦查
源自:法制日报
事发现场 图 中国网络资讯台  U11414P1T1D31332534F21DT20141226211504.jpg  保存到相册

事发现场 图 中国网络资讯台  U11414P1T1D31332534F23DT20141226211504.jpg  保存到相册

  法制网太原12月26日电 记者:王志堂 针对日前有媒体报道“河南女农民工讨薪命丧太原龙城派出所”一事,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今天通报,目前,检察机关已根据前期调查情况,对涉案民警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将全面配合检察机关工作,对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12月13日,太原市公安局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民警在处置“龙瑞苑”工地纠纷警情期间,发生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12.13”事件)。事件发生后,太原市公安局立即依法提请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同时,立即由局领导带领督察部门展开调查,依规对当事民警做出停止执行职务决定。
  当日,周某等10余名河南籍民工准备于次日返乡,需回住地整理行李,因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工地,与保安发生纠纷。民警处置过程中与阻拦的周某有肢体冲突,涉嫌违反公安机关接处警相关规定,处置不当,发生周某非正常死亡事件。
  另据太原市人民检察院通报,12月13日19时许,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报告,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民警在处置“龙瑞苑”工地纠纷警情期间,发生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小店区人民检察院立即指派反渎职侵权局干警介入调查。12月14日15时30分许,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接到反映该问题的群众举报,当即责成小店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并派员指导。
  经查,龙城派出所民警王某在出警处置警情过程中,涉嫌违反公安机关接处警的相关规定,处置不当,发生河南籍民工周某非正常死亡事件。小店区人民检察院于12月26日对涉案民警王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待案件事实查清后,依法公正处理,并向社会通告。
  太原市公安局表示,公安机关将全面配合检察机关工作,对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全市公安机关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从严整肃队伍,强化法治意识,全面整顿规范执法执勤行为,严明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原文标题:太原回应河南女农民工讨薪命丧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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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青城山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6-11-11 12:28:04|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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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王文军案:尘埃落定后什么浮出了水面

源自:政府网站
  今天下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文军犯故意伤害罪、滥用职权罪,被告人郭铁伟犯滥用职权罪,被告人任海波犯故意伤害罪一案。
  这场起于2014年冬天的风波,休止符画在了法槌敲响的那一刻。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王文军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从案发到今日宣判,近两年,很多时候都不再是周秀云和王文军两个人、两家人的事情。纷纷扰扰中,长安君(changan-j)想跟大家梳理三个问题:
  一、网络的声音
  一种声音说:“人本来好好的,就这样活生生地被警察弄死,谁能冷静?我不沉默,是因为等将来自己或家人出事那一天,不希望面对大多数人的沉默!”和大家一样,长安君(changan-j)对死者周秀云抱有同情之心。
  另一种声音说:“执法意外要是被严惩,警察群体就彻底寒了心。以后110出警,无论发生多大事,动动嘴皮子就好,千万别动手,出了意外都得自己扛。”这种语言听来有些意气用事,但明白警察执法环境有多难的人,也难免唏嘘。
  还有一些人,对警察一直就充满偏见。但凡看到警察执法与当事人发生口角、推搡、纠纷,不分青红皂白,他们就可以得出“警察有错”的结论。
  还有的人,看到周秀云的遭遇后,会产生一种替代感,──是否有一天,这种事情也会发生在我身上?他们开始关注案件走向,甚至开始对涉案警察充满怨恨。
  于是,舆论场便出现了两种极端的声音:有人大声疾呼“枪毙恶警”,“判他死刑”;有人说“警察无罪,执法有理”。
  而这两种带着各自的立场和情绪的观点,在这个案件里,让很多人失去了客观。长安君想说的是,各种情绪的宣泄过后,冷静下来,是时候回归这个案件最重要的价值了。
  二、法律的精神
  那就是尊重法律、尊重法院的判决。
  这份判决,即便是与自己的立场与期待有差距,若能被绝大多数人尊重并接受,就是法治精神一种进步与胜利。更是实现依法治国道路上,我们要实现的目标。把 法律当成一种信仰,是跳出此案之外,我们追求的价值。就像卢梭说的一样:“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 民的内心里。”始终坚持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这次判决,做到了。
  当明确这个前提,我们再来看这个判决结果,毫无疑问,这次判决是在证据和事实的基础上、在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前提下,作出的公正判决。
  正如判决书说写到的一样: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文军在执行公务中,对被害人周秀云不当使用扭按头部的徒手制止措施,明显超出了合理限度,致 周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王文军、郭铁伟在执行公务中滥用职权,并致一人轻伤,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在本案中,当事民警执法不规范的行为,的确造成了当事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但是,对这一行为如何定性,却必须坚持一个标准,那就是法律的规定。我们用了几 十年的时间来培育的这种“罪刑法定”精神,绝不能因为案件在社会上引起高度关注而轻言放弃。在建设法治中国的道路上,我们谈理想,讲情怀,不就是要坚持这 条不可逾越的底线吗?
  在法院的最后认定中已经清晰,王文军的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也就意味着排除了王文军行为主观故意的内容。但王文军,作为一个 警察在执法中有不规范的暴力行为,而作为警察职业经验和法律素养,本应有比其他公民更高的注意义务,却轻信自己的制伏行为可以避免周秀云死亡的结果。从构 成要件来看,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承担法律责任,也是必然结果。
  除了判决的本身,我们再看该案处理的过程。案件发生后,从检察院介入,公安局积极配合,再到后来的尸检结果公布、一审开庭乃至今天判决结果的公布,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法律一直沿着法治精神的轨迹运行,不偏不倚,不枉不纵。
  三、留下的思考
  尊重判决,一切却远未结束。警察该如何执法?──这才是王文军案之外,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
  对于警察群体来说,需要明白的是,对王文军的依法审判,不是伤害警察群体的情感,更不是束缚警察今后执法的手脚,而是明确一个概念──执法须有规。一线 的公安民警,每天都会面对各种各样复杂棘手的案件。在12·13案中,是周秀云及其家属不配合警察执法在先。不过,执法环境越是复杂的情况,越是对警察执 法能力的一种考验。如今,改革在深入,社会在转型,处在矛盾多发期的人民警察,应该做好应对一切复杂挑战的准备,只有这样,才会更好地前行。
  今年5月20日,《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出台。这部酝酿已久的意见,所传递出的精神内核,就在于“规则”。规则的建立。一方面是对警察执 法行为进行规范,而另一方面,则是对警察的一种保护。规则不会保护僭越者;而那些在规则框架内收放自如使用手中的权力的警察,必然会得到规则的保护。
  除了警察执法的反思,民众是否也应该有所思索。大家只要想象一下,我们这个社会要是没有了警察,会是个什么样子。长安君是不敢想象。警察需要一个良好的 执法环境,公民也有义务支持配合警察执法。因为,警察执法权是法律赋予的,即使对警察的执法行为有异议,也应当通过法律的渠道来救济。政府的管理、警察的 执法,是坚持正常秩序的基本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讲,支持配合警察的执法,也就是在维护我们每个人生活其中的安宁社会环境。
  12.13案件会过去,围观者迟早会离开,周秀云的家属也总要开始新的生活,警察也会带着守卫平安的使命重新启程。但这个案子的判决,却将因为坚守法治的精神,而经受住时间的检验。
  世界上从来没有抽象的法治,每一个判例都是公众法治信仰的基石。费洛姆说:“人与其说有信仰,不如说在信仰中生活”。法治精神是一个法治社会人们该坚持和信仰的。先辈们筚路蓝缕,践义成仁。如今,后人承继其志,擎旗前行。
  依法治国,永远在路上。
源自:长安剑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5# 华蓥山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5-5-19 00:27:01|显示全部楼层

太原女民工命丧派出所案开审 民警被指故意伤害

源自:央视
  《新闻1+1》2015年5月18日完成台本
  ──警察伤人:从滥用职权到故意伤害?
  (节目导视)
  解说:半年前,他还是一个基层派出所民警,今天,被告席上,他将会面临什么样的起诉?
  (现场同期)公诉人:
  构成故意伤害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解说:周秀云非正常死亡案,真相浮出。
  公诉人:
  你是否有意识到自己某些行为有不当或者不合适的地方。
  解说:《新闻1+1》今日关注:
  警察伤人:从“滥用职权”到“故意伤害”?
  评论员 白岩松:
  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
  在目前资讯爆炸的时代里头,一条新闻刚刚发生之后,不管它占据了多少媒体的头条,当时有多轰动,但是一段时间过去之后,可能就总会有新的新闻去覆盖了它。不久,人们就会觉得那条新闻放佛像历史一样久远,为什么要说这件事呢?因为在去年12月13日的时候,在太原有一个女的农民工叫周秀云,在与警察发生冲突的过程之中不幸死亡。在几天之后,围绕这个事件有一张照片,就是一个民警踩着她头发的这张照片在网络上迅速地发酵,然后媒体是非常非常去关注,无数个头条等等。但是一段时间过后,我们毕竟在这个时间之后经历了元旦,又经历了春节,又经历了春天,一直到现在的夏天。但是今天有一件事情,再次勾起了人们对这条放佛都快遗忘了的新闻的记忆,因为今天在太原,这个案件开始庭审了,人们特别注意到一个细节,在这个警察的前面,原来是滥用职权,现在加了一个故意伤害的罪名,这又意味着什么呢?
  解说:今天早上8:30,太原中级人民法院,聚集了不少等候安检进场的旁听人员和大量的媒体,因为即将要展开庭审的,是曾经引发舆论极大关注的 “周秀云非正常死亡”案。
  【电话采访】本台记者 韩逾昊:
  今天上午9点钟法院是正式地开庭,当时参与旁听的人员涉及到部分当事人的近亲属,还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另外还有媒体记者,大概一共是200多人,基本上呢是把这个法庭基本上是坐满了。
  解说:2014年12月13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民警在处置一起工地警情期间,河南籍民工周秀云发生非正常死亡。这一事件,也在当时被很多媒体报道成了“讨薪农民工被警察打死事件”。该事件发生后,太原检方先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涉案民警王文军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之后逮捕。随后,涉案民警郭铁伟、任海波也以涉嫌滥用职权罪被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今日庭审,公众最关注的,一个是当时的真相,另一个,是公诉方将以什么样的罪名向法庭提起诉讼。
  【现场同期】公诉人 王锦秀: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文军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
  解说:记者注意到,在检方起诉书中,除了滥用职权罪,被告人王文军增加了故意伤害罪的指控。今天的庭审,除了对被告人王文军进行讯问之外,受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原告的辩护人,也对被告王文军进行了补充发问。
  【电话采访】本台记者 韩逾昊:
  大概是有三点问题是大家比较关注的,第一个就是民警在出警和处置警情的过程中,是否合法?第二点就是被告人王文军在扭按受害人周秀云头部的时候,他行为的性质是否构成了违法。最后一点就是这个民警将被害人周秀云的丈夫王友志和其他工友带回派出所之后的一系列的行为是否构成了违法。
  公诉人 江晨:
  那你为什么要把王友志铐起来,押上警车?
  被告人 王文军:
  因为他妨碍我执行公务,我要对他进行逮捕强制。
  解说:对于这起案件率先接受讯问的被告人王文军,他今天在法庭上的表现,也备受关注。
  【现场同期】被告人
  王文军:
  我始终认为我在出警过程中,没有什么违反法律的地方,也许我在执法过程中,有语言不是很规范,或者行为不是很文明,但这些情况,在执法过程中有时是难免的。
  解说:根据法院公告,该案件的庭审,预计将持续六天。
  白岩松:
  在关注这个要持续六天的庭审过程中,我们当然注意到从滥用职权一直到故意伤害这个罪名的添加,这可能跟一个法医的鉴定结果紧密相关。我们来看,当时是一个第三地来出台的这样一个司法鉴定。《法医学鉴定意见书》,我们看,根据对死者周秀云的尸体检验及……,结合……,最关键的是这两句话,我们可能看不太懂,“因钝性暴力致闭合性颈部损伤”,“而死于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这个法医学的鉴定一出来之后,他的故意伤害的罪名也添加进去了,但是对于非常专业性的语言来说,接下来我们要请出专家去帮我们进行专业性的解读,这位专家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阮齐林,阮教授,您好。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阮齐林:
  您好。
  白岩松:
  首先第一个问题涉及到这个法医学鉴定的意见书,您看“因钝性暴力致闭合性颈部损伤”,最后又死于急性呼吸循环呼吸衰竭,这个看似非常专业的法医学的术语,是否是老百姓理解的,周秀云的死因跟警察使用的行为带有一定的暴力性紧密相关。
  阮齐林:
  这个死亡,原因的鉴定,只是讲到了她这个是因为暴力,这个暴力看来应该是只来自于外部的暴力,引起的颈椎断裂和呼吸性衰竭死亡,是得出这样的一个判断。因为有了这样一个判断之后,那么死因查明了,当时是以滥用职权罪立案,是因为一个技术性的问题,就对死因不能判明,只是一个非正常原因死亡,至于说是外力所致,还是自己本身有病,并不清楚,现在清楚了,是外力所致,所以这种情况之下,随着这个事实了解的深入,他的罪名就发生了变化,由比较保守的,滥用职权的罪名,进一步地发展到比较重大,故意伤害的罪名。
  白岩松:
  阮教授,有了这个故意伤害的罪名,我们注意到,涉事民警在今天庭审过程中,他只是说我没有任何违反法律行为,可能是语言不够规范,行为不够文明,您觉得他说的行为不够文明,和最后这个法医鉴定结果的暴力性是否能够吻合?
  阮齐林:
  就是说原来是死因不明,现在呢这个死因明白了,是由外力所致,但是还是要注意,就是要考虑,第一这个死亡结果和他的行为的因果关系;第二点还要考虑他行为本身的方式方法,如果认为这个死亡结果和他的行为有因果关系,那么还要考虑他造成这个死亡结果的行为方式,达没达到故意伤害的程度。所以现在,就要开始由结果来探究,导致这个结果的行为本身该如何评价的问题。
  白岩松:
  阮教授,之所以现在在这次庭审当中已经加进来新的罪名,是否意味公诉方手中掌握有相当的证据,不仅仅只是这样一个鉴定的结果?
  阮齐林:
  这个目前还很难判断,需要经过法庭的庭审调查,对这个行为的过程、行为的方式进行进一步地查证,如果查证这个行为方式和故意伤害行为相当的话,当然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查明和故意伤害行为不相当,还是执法中间的一个方式方法不当的问题的话,那可能还是一个滥用职权的后果。
  白岩松:
  阮教授,我们看到了在刑法上针对故意伤害罪,还有滥用职权罪,其实在量刑的时候是有相当大的区别的,尤其在比较严重的情况下。你看故意伤害罪,如果是故意伤害罪成立的话,那么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是我们注意,如果要是滥用职权罪的话,他可能情节特别严重的,也就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很多人理解,是不是增加了这样一个故意伤害的罪名,如果要是落实确凿,证据也相当充分的话,对这个涉事民警的量刑明显就会加重,这是一个唯一的我们看得到的结果吗?
  阮齐林:
  应该说这两个不同的罪名,它的评价和处罚是截然不同,也可以说这是天壤之别吧,如果肯定他是一种滥用职权的后果的话,那只是一个认为执法过程中间并没有恶意伤害的行为和性质,执法过程中间的不当行为。但是如果认为是故意伤害罪的话,那就认为他的行为方式本身完全超出了一个警察执法的应有的限度,实施对他人的报复加害了,所以这两个评价,性质和处罚是截然不同的。
  白岩松:
  前者可能还有执行公务时候的过失,后者带有主观故意?
  阮齐林:
  对,不光是一个主观故意的问题,还有一个行为的方式、样态,如果行为方式样态,还是属于执法过程中发生的问题,那当然顶多是一个滥用职权的后果。但是如果这个方式、样态远远地逾越了他执法应有的尺度、限度,达到了我们认为是一种和普通人实施的损害他人健康,加害他人健康的行为相当的时候,就评价为故意伤害了,那是完全不同。
  白岩松:
  好,非常感谢阮教授带给我们的解读,其实从今天开始将持续一周这样的庭审,恐怕一个关键点也是围绕涉事民警自己会去说我没有违反法律的地方,我可能是语言不规范,行为不够文明,但是公诉一方已经加进了故意伤害这样的一个罪名,让我们去等待最后法律的判决。
  接下来我们要关注的是12月13日发生的这件事,到20日的时候,那张照片引爆了网络这样的一个发酵,在最初的应对过程中又有哪些值得我们深思的地方?
  解说:5个月前,发生在2014年12月13日山西太原的周秀云非正常死亡案件,曾引发了舆论一系列的反应。
  解说:2014年12月20日,随着这张照片和相关描述性文字在网络上的迅速传播,舆论可以说是一片愤怒。而除了求真相、希望有关部门尽速调查的声音外,在事实不清楚的情况下,舆论有了各种结论。
  山西省政府通报显示:2014年12月13日下午四点多,周秀云的儿子王奎林与几名工友购物返回“龙瑞苑”工地,想走近路到生活区。但工地保安以他们没有佩戴工作牌、安全帽为由拒绝其入内,于是双方发生了冲突。保安报警。现场视频显示,5点05分,4名民警赶到现场。
  【同期】
  李康:我看你态度不好。
  民警:态度好啥呢?对待犯罪嫌疑人还要态度好呢。
  李康:我哪里犯法了?我没有动手,我哪里犯法了?
  民警:谁打你了?你说谁打了。
  保安小马:这两个。
  民警:他俩,还有谁?欠收拾,说啥呢?把身份证拿出来。
  解说:监控画面显示,一名民警挥手扫中了王奎林的面部,而当李康要被带到警车时,周秀云又冲上前去抓住李康,不让民警将他带人。
  目击者:
  他(王友志)上车以后,周秀云就坐到警车开门的底板上,就是阻挠不让警察走。民警过去让她下车,她一直不下车,最后民警拽了一下她的胳膊。
  解说:视频显示,周秀云下车后,直接冲向一名民警,撕打对方,另一名民警王文军赶来,与周秀云撕扯在一起,并持续了很长时间。警方执法视频片断,只记录了后面的部分情景。
  【同期】
  警察王文军:谁把民警挠得?放手,放开,放开。
  工友:快看,民警打人啦,民警打人了。
  王文军:把执法仪始终打开,所有的人录上,过程全录上。民警打人啦,你们怎么打民警呢。
  解说:监控视频显示,在6分多钟时间里,民警王文军和周秀云二人互相抓扯着对方,没有分开。之后王文军突然用一个动作,致使周秀云躺倒在地上。
  【同期】
  民警:放(手)不放?
  周秀云:不松,就是不松。
  工友:民警打人啦。
  解说:从下午5点19分,天还亮着,到5点41分,天黑路灯已亮起,长达23分钟时间里,王文军一直踩着周秀云的头发没有离开原地。此后周秀云被抬上警车,还与丈夫王友志有过一句含混不清的对话。
  【同期】
  王友志:
  上来,上来,咱跟他不说那些。
  解说:根据当地通报,民警将周秀云抬起与王友志等人一并带回龙城派出所。王文军未经请示,个人决定对王友志等4人办理留置手续,把周秀云放置在派出所地板上。期间,王友志等人遭到民警殴打。
  18时20分许,因发现周秀云身体异常,王文军安排人拨打120电话。19时50分许,周秀云抢救无效被宣告临床死亡。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发生后,相关部门却一直没有立案,直到12月20日,周秀云的外甥晋新峰把相关视频发到网络上,舆论广泛关注后,当地警方才开始发生变化。2014年12月26日晚上8点21分,山西当地官方首次发布通告,将此事定性为“非正常死亡”事件,而此时,距离事件发生,已经过去了13天。
  白岩松:
  其实最开始人们看到的是一个警察踩着女子这样的一个照片,包括这样的标题,“农妇讨薪命丧派出所”,其实指向已经非常明确,后来来证明这个过程并不跟讨薪有关。等到这个视频又有了进一步的够不之后,情况发生了一点变化,周秀云全程监控,农妇打警察,阻执法被打死,非正常死亡,也就是说另一面也被大家看得到了,但是开始的那张照片,以及相关的标题已经一边倒的产生了一种效应了。接下来我们要连线一位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法制政府研究院的副院长王敬波,王院长你好。
  中国政法大学法制政府研究院副院长 王敬波:
  您好。
  白岩松:
  您怎么看待一开始的这个这个舆情迅速地一边倒,但即便后来出来了一种视频,可能涉及到两方面都会有这样的阻挠执法,或者说是暴力执法这样的过程,但很难再起到最初的那种舆论的一边倒的影响的作用了,您怎么看待这个发酵的过程?
  王敬波:
  我想客观原因就在于,虽然相对而言,行政机关通过执法记录仪记录的信息是比较完整的,但是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是有严格程序规定的,所以需要的时间是比较长。那么案件当事人或者旁观者他先行披露的一些信息,有时候是不完整或者不全面的。但是在自媒体的时代,每个人都可以传播信息,所以这些先行公开的信息就可能会误导公众,甚至产生断章取义的效果。由于先期传播的信息不完整,就会造成公众先入为主。
  主观原因可能就在于人们在没有获知真相的情况下,就倾向于依据自己的理解、判断,甚至好恶来选择信息,在很多公共事件当中,行政机关并不总是有机会澄清事实。
  另外对于后期再公开的信息,人们也不再关注了。所以发生类似的事件之后,行政机关应该迅速地进行调查,并且尽快全面公开信息。
  白岩松:
  这是不是当然也应该是行政机关值得反省的地方,过去你的流程已经不适合现在自媒体这样一个时代了?
  王敬波:
  对,也就是说对行政机关说,信息公开的越及时、越全面,越主动,越延迟、越片面,越被动。
  白岩松:
  您怎么看待在执法的过程中存在的相对的不规范的地方?
  王敬波:
  应该说这个案件当中既有暴力执法问题,也有抗法行为,那么这个案件当中,首先应该说警察是执法的模范了,他应该执法是规范的,但是这个案件当中,我们非常遗憾地看到警察在执法当中存在很多不规范的情况。首先语言上,出警之初就用了犯罪嫌疑人“欠收拾”这种粗暴的说法,实际上是容易激化矛盾的。
  另外在涉案处治的过程当中,因为这个案子是一个双方当事人的案子,但是当时带人的时候,只把单方带走,所以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执法不公的这种情况。
  那么另外将人带回派出所以后,也没有及时发现周秀云身体的状况,导致延迟送医。
  对其他人采取暴力违法行为,那就不仅仅是违法,已经构成犯罪了。
  白岩松:
  好,接下来我们继续去关注,发生在太原的这件事情,后来对太原的警方又产生了如何的震动。
  解说:今年新年第一天,太原市公安局做的头一件事,就是在全市公安机关,部署“正风肃纪、规范执法”大整顿。
  太原市公安局局长 汪凡:
  排查一批民警违法违纪案件,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今后谁侵害群众的利益,漠视群众的疾苦,败坏我们太原公安的形象,那么我们市局就摘掉谁的帽子,就砸掉谁的饭碗。
  解说:为了此次整顿,太原警方出台了《“正风肃纪、规范执法”责任制》,第一条就是,决定把每年12月13日,作为全局的“执法警示日”。
  太原市公安局局长 汪凡:
  把每年的12月13日作为全局的执法警示日,把12·13等案件作为反面典型教材。警示队伍时刻不忘惨痛教训。
  解说:事实上,太原市公安局局长一职,已在三年内四次易人。此前三任局长苏浩、李亚力和柳遂记,分别在2011年11月、2013年2月和2014年8月被免去职务。
  而现任太原市公安局局长的汪凡,是2014年8月24日,从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岗位,调任到太原。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余凌云:
  设立执法警示日,更重要的是一个姿态。当然你要是真正要把执法水平提高,减少未来出现这样的问题,或者是杜绝未来出现这样的问题,不是设一个警示日就可以解决问题,它还要通过大量的细致的配套的工作来解决。
  解说:这场大整顿,被媒体称为是太原警方向执法乱象的亮剑。据山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4月14日的一篇文章介绍:大整顿以来,太原市公安机关排查出“吃空饷”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人员109人,清理清退“吃空饷”人员27人;通过群众举报和上级转办,共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11案23人;对违反内务管理条例和上下班工作纪律的14个单位、30名民警予以点名通报批评。
  同时,配套出台“队伍管理责任书”“执法过错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层层落实责任。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余凌云:
  当然,我们说从观念上不断地去强化以人为本、严格执法的观念,当然毫无疑问是非常重要的。但更为重要的是在具体操作中,他能够按照这样的要求能够真正地掌握好时机,操作出来。
  解说:专家认为,“执法警示日”不是只警示一日,而应当警示到每一日。那么,如何在每一天都警示到每一名警察?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余凌云:
  你要提高执法的水平,执法的质量,应该要通过大量的执法,把当前在执法过程中跟老百姓经常发生冲突的,发生矛盾的,这些问题做一个分析,比如说是不是法律规定过于笼统,还是说处理方式不够好。实际上通过这样一种方式去做这样的执法审查,对一线的民警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我觉得这样可能收效更好。
  白岩松:
  在太原市几任的公安局长都出现了问题之后,刚上任的这个新局长汪凡,可以说也谈不上顺利,一下子就遇到了这件事,然后就得处理。我们看他处理,涉事民警所在的龙城派出所所长,已经行政撤职了,代理教导员也免去行政职务了,派出所巡逻二中队副中队长行政也撤职了,还有好多都是相关处理的。
  接下来我们继续连线王敬波院长,王院长,有了这样一个“执法警示日”,同时汪凡局长也说了,拿这件事情当成一个反面典型,您觉得要通过这面镜子照出什么,警察该去约束自己一些什么?
  王敬波:
  我想所谓的“执法警示日”,它其实只是有宣誓的作用,我们希望天天都是执法警示日,因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是对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在每个执法行为当中都应该有所体现。
  另外,由于公民法律意识不强,而导致了妨碍执法等问题,造成我们现在执法环境越来越复杂,所以警察的执法能力是亟提升的。应该说这个案件当中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妨碍执法,那么实践当中对于这个抗法的行为,警察应该采用什么方式,才能够合理合法地来制止违法行为,也不至于产生不必要的伤害,这些都是需要在执法能力提升当中亟待加强的。
  白岩松:
  对,您说的这点非常重要,很难指望你在涉事的时候,对方是文明的,因为当他不文明和有可能抗法的时候,你要怎么办?您的建议是什么?
  王敬波:
  我想应该加强执法规范化的建设,也就是说在具体的执法过程当中,我们不能全依赖于一线执法人员自己的判断,而应该有更加明确的这种规定,比如说现场处治当中,对一些案件调查处理,应该按照哪些具体的程序来进行,那么这些有越细的规范,越便于一线执法人员来操作。
  白岩松:
  好,非常感谢王院长的这样一个建议,其实王院长的意思是,没有规矩就没有方圆。但是你仅仅指望一个又一个民警去提高自身的素质,用这样的一种行为让自己整个执法都文明是很难的,如果出台了相关的规矩的话,所有的人都一起去把事做好。
4# 金佛山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5-1-31 03:07:00|显示全部楼层

周秀云案已有3名民警被捕 8名协勤人员被除名

源自:新京报

  太原市“12·13”案件死者周秀云的生前照片。新华社记者 詹彦 摄
  记者30日从山西省太原市政府新闻办了解到,1月29日,受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的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法医学鉴定意见书》,根据对“12·13”案件死者周秀云的尸体检验及法医病理学检查结果,结合现有案情资料、病历资料、毒物化验结果综合分析,认为周秀云系“因钝性暴力致闭合性颈部损伤(颈椎骨折、颈椎间盘断裂、颈髓挫伤),而死于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据此,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对涉案民警王文军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致死)继续侦查。

周秀云丈夫被鉴定为轻伤一级
  2014年12月13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民警在处置“龙瑞苑”工地警情期间,发生一起河南籍民工周秀云非正常死亡案件。2015年1月5日,经征求当事人意见,并在家属和相关人士的见证下,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周秀云非正常死亡原因及王友志(周秀云丈夫)损伤程度进行了检验。1月中旬,鉴定机构出具了关于王友志损伤程度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为轻伤一级。

涉案民警涉嫌故意伤害罪
  太原市检察机关认为,根据王友志伤情鉴定意见和周秀云尸检鉴定意见,结合现有证据,该案涉嫌故意伤害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之规定,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由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王文军、郭铁伟、任海波涉嫌故意伤害罪继续侦查。
  目前,检察机关已先后对4名涉案人员原龙城派出所民警王文军、郭铁伟,原龙城派出所协勤人员任海波以及涉嫌玩忽职守罪的原龙城派出所副所长闫冬喜依法执行逮捕。案件正在依法加紧侦查中。
  太原市检察机关表示,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公正办案,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另据了解,案件发生后,太原市公安局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涉案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给予龙城派出所所长张某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龙城派出所代理教导员周某党内严重警告、免去行政职务处分;给予龙城派出所巡逻二中队副中队长杜某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龙城派出所四级警长李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龙城派出所四级警长刘某行政警告处分。对8名涉案协勤人员全部予以除名。

回顾
▲ 2014年12月13日
  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民警在处置“龙瑞苑”工地纠纷警情期间,一河南籍周姓民工非正常死亡;随后,太原市检察机关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取证。

▲ 12月19日
  太原市有关方面反复就尸检问题与死者家属沟通,并向死者家属提供了省外四家知名司法鉴定机构供其选择,表示同意家属自行指定其他合法的鉴定机构。

▲ 12月26日
  一则题为“警察打死讨薪女农民工,死亡后仍遭脚踩头发”的消息在网络流传,消息称,当事农民工因讨薪与工地保安发生冲突,农民工被带进派出所后挨打,其中一人死亡,一人被打断4根肋骨。

▲ 12月26日
  太原市检察机关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民警王文军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之后,王文军被批捕。太原市检察机关对郭某、任某依法以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 2015年1月5日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消息,当晚19时30分左右,“12·13”案件尸体检验工作结束。待鉴定机构作出法医鉴定结论后,将依法告知当事人。
原文标题:农妇死因系钝性暴力致颈部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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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峨眉山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5-1-17 06:47:01|显示全部楼层

山西公布女工命丧派出所调查情况:非讨薪引发

源自:新华网
  新华网太原1月16日电(晏国政)2014年12月13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民警在处置“龙瑞苑”工地警情期间,发生一起河南籍民工周秀云非正常死亡案件。案件发生后,一则“警察打死讨薪女民工,倒地后仍遭脚踩头发”的图片消息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引发广大网民高度关注。
  案发当日,究竟发生了什么?是否与讨薪有关?案件侦办是否严格依法进行?针对连日来社会关注的这些焦点问题,日前山西省和太原市有关方面进行了回应。

案发三个多小时究竟发生了什么?
  太原“12·13”案件虽然发生一月,但关于案发当日在“龙瑞苑”工地门口和派出所内究竟发生了什么,网上、网下仍众说纷纭。
  记者从太原市政府新闻办了解到,经相关部门调查,2014年12月13日16时许,周秀云的儿子王奎林与工友李康、孟林、徐前进四人外出购物返回太原市小店区“龙瑞苑”工地,想从北门进入工地,走近路到位于东门外的生活区。工地保安以王奎林等人没有佩戴工作牌、安全帽为由拒绝其入内,双方发生冲突。
  王奎林随后给其父亲王友志打电话,其母亲周秀云随其父亲及其他10余名工友从东门进入工地穿行到北门现场。工地保安队长也赶至现场。双方在现场发生肢体冲突,局面混乱,保安队长拨打110报警。
  太原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处警记录显示,报警时间为2014年12月13日16时19分,一男子报警称:山西大医院南门对面山西四建门口,因戴安全帽问题被打,不需要120。
  17时05分,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派出所值班民警王文军带队到达现场,欲将王奎林、李康等人带回派出所询问时,王友志、周秀云进行阻拦。王文军给王友志戴上手铐并推上警车时,周秀云抱住王文军大腿抓挠撕扯,王文军拽住周秀云头发将其摁倒在地,等待警力支援。随后,民警将周秀云抬起与王友志、王奎林、李康等人一并带回龙城派出所。
  回到派出所后,王文军未经请示,个人决定对王友志等4人办理留置手续,把周秀云放置在派出所值班室地板上。期间,王友志、王奎林、李康等人遭到民警王文军、郭铁伟及协勤任海波等人殴打。
  18时20分许,因发现周秀云身体异常,王文军安排人拨打120急救电话。18时33分许,120急救人员赶到龙城派出所。19时19分许,周秀云被送到山西省荣军医院急诊科抢救,检查结果为救前呼吸心跳骤停。19时50分许,周秀云抢救无效被宣告临床死亡。

案件系治安纠纷引发
  案件发生后,“警察打死讨薪女民工”的消息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年终岁尾,“民工讨薪被打死”的说法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经山西省有关部门深入调查认定,此案系治安纠纷所致,并非“讨薪”引发。
  2014年12月25日,案件经媒体曝光后,有媒体报道,此案是因施工单位拖欠王友志等人工资,王奎林是想进入工地询问工资情况遭保安阻拦而引发。为此,山西省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成调查组,对“讨薪”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组分别对施工单位山西四建集团公司,山西友成建筑劳务公司有关人员,工地保安、王友志和王奎林父子双方当事人,王友志木工班组其他农民工等进行了调查,查阅了职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并对现场进行了勘验、走访。
  调查证实:2014年11月7日,山西四建集团友成建筑劳务公司为了赶工期,由木工班负责人临时调来王友志带队的13人班组突击赶工。计划工期为20天,实际于2014年12月8日完工,共工作31天,施工期间,已预付工资1.3万元。
  从2014年12月12日开始,劳务公司与王友志班组开始核对工程量。13日上午进行了结算,双方签字认可。劳务公司再次支付王友志工资6000元,供其提前购买返程车票和生活必需品,同时承诺最晚于12月15日上午支付剩余工资2.711万元。
  调查组综合各方证据认为:劳务公司已先后两次支付农民工工资,虽然还存有尚未支付完毕的工资,但双方事前有支付时间约定,工程项目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案件的直接起因是王奎林等人和工地保安发生治安纠纷所致,而不是因“讨薪”引起。

依法推进案件侦办
  太原市检察机关介绍说,“12·13”案件发生当晚,接到公安机关报告后,该市小店区检察院即依法介入初查,并于次日成立了“12·13”专案组。检察机关依法询问了涉案民警、农民工、工地保安、项目部负责人等,调取了相关视频资料、书证、物证,走访了相关群众。经过缜密调查,在获取相关证据的基础上,2014年12月25日,检察机关决定先行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王文军立案侦查,并分别于12月26日和12月30日依法对其刑事拘留和逮捕。12月30日晚,初步确认龙城派出所11名民警、协勤参与殴打和辱骂王友志等人,对郭铁伟、任海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2015年1月3日,郭、任二人被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5年1月14日,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对“12·13”案件发生时擅离职守的龙城派出所副所长、带班领导闫某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并依法刑事拘留。
  2015年1月5日,经征求当事人意见,并在家属和相关人士的见证下,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周秀云非正常死亡原因及王友志损伤程度进行了检验,检察机关对检验过程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日前,鉴定机构出具了关于王友志损伤程度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为轻伤一级。周秀云尸检工作,鉴定机构正在抓紧进行。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表示,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过程中。检察机关正在依法继续收集、固定所有证据,待周秀云尸检结果确定后,将对全案性质依法确定并适时公布。
  太原市委、市政府和政法机关表示,此案社会高度关注,政法机关一定严格依法办案,对违法犯罪人员一定依法惩处,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严肃追究问责,绝不姑息迁就,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体现法律公平正义。
原文标题:山西太原“12·13”案件初步查明 案件系治安纠纷引发
2# 四姑娘山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5-1-14 10:07:00|显示全部楼层

刘雪松:法治节操在“白菜”叫价中碎了一地

源自:新京报
  议论风生
  如果执法过程中生命的消逝,可以用讨价还价的形式买一个息事宁人的平安,那么便是用手中的执法权力,勾兑着法治公正公平之外的一笔枉法交易。
  日前央视采访太原公安局内被警察踩头发的死亡讨薪农妇家人,曝出一段录音,系太原公安局小店分局副局长杨林与死者家属商讨赔偿事宜过程。录音记录的小店公安分局副局长杨林,对死者家属是如此做“善后工作”的:我是单位,你是个人。该给的,那我尽我最大努力。咱们沟通,这就跟卖白菜一样的,你讨价还价,你觉得合理,我觉得合理,就行了,肯定要得到合理的赔偿金。
  杨林副局长是否将这条生命,视作小摊上可以讨价还价的白菜,似乎无从考证。也许这个词,只是他试图跟家属协商赔偿问题时的浅显说法。但从现场处置民警对待生命的态度,到弄出人命之后领导的轻描淡写,让人不得不怀疑,这条生命在这些人眼里,还真如白菜一样。
  太原讨薪农妇死亡事件,如果不是工友跑了两公里保住了手机里的关键证据,人们很难相信这起事件还会有转机,更难料会不会还有事隔13天后对民警王文军的立案侦查和强制措施,会不会有21天后太原警方向受害人家属和社会的道歉。
  为什么少数人暴力执法造成民工死亡,不是寻求法治的途径解决问题,而是以“单位”的名义来私了?为什么施暴的民警个人涉嫌违法,却需要用纳税人的钱来讨价还价?说到底,不是这支队伍中的这些人不懂法,而是把法律当成可以在执法者手上任意揉捏的权力工具,是视民众生命和利益如白菜的知法犯法。
  如果执法过程中生命的消逝,可以用讨价还价的形式买一个息事宁人的平安,那么便是用手中的执法权力,勾兑着法治公正公平之外的一笔枉法交易,是将民众生命的尊严置于执法权力、法治天平底下的一场羞辱。
  讨薪民工死后,从家属到各级部门上访被跟踪、被拉到派出所并遭到警察威胁,到讨价还价的买卖,一棵“白菜”的背后,不只是王文军一个人在践踏。太原警方眼中的白菜,对于死者来说,是完完整整的一条生命。
  既然这条生命不是一个人在视如白菜,那么,应该将践踏这棵白菜的“勇士”、开价交易这棵白菜的“经理”,齐齐请到法治的天平上来,掂掂他们在法律面前的分量。
⊙刘雪松(媒体人)
原文标题:法治节操在“白菜”叫价中碎了一地)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1# 贡嘎山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5-1-6 01:07:00|显示全部楼层

讨薪丧命农妇家属拒百万私了 曾遭警方跟踪服务

源自:央视
  解说:
  山西太原周秀云非正常死亡事件今日开始法医尸检!
  声音来源:
  死者周秀云的外甥 晋新峰:
  我是他外甥,我年龄稍微大一点,我感觉到自己还能顶得住。
  解说:决定把12月13日作为“执法警示日”,太原市公安局在全市展开规范执法大整顿。
  太原市公安局局长 汪凡:
  我非常理解受害人家属,还有社会需要的不仅仅是一声道歉,更需要的是事实和公平正义。
  解说:《新闻1+1》今日关注:一个讨薪农民工的“非正常死亡”!
  评论员 白岩松:
  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首先我们来认识一位47岁的出外打工的农妇,她的名字叫周秀云,在这个照片上我们可以看到她正在包饺子,而且脸上的笑容呈现出很幸福的样子。是,原本应该一家人继续幸福下去,但是12月13日一个意外终止了这种幸福,她离开了这个世界。当时正在讨薪的过程中跟保安发生了纠纷,打110报警没想到来执法的警察据媒体的报道和周秀云他们发生了冲突,但是到了派出所的时候发现她已经死亡了,这会是一个什么样的过程呢?因此今天在山西的太原正在对这张照片上,其实还冲着我们笑的周秀云来进行尸体检查,以便来查找真相。针对这件事情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已经引起了全社会广泛的关注,因为这背后不仅仅是生命,在生命的背后还有执法者究竟应该如何执法,更重要的是真相以及正义。接下来我们就听一下太原市公安局局长汪凡如何说。
  太原市公安局局长 汪凡:
  今后,谁侵害群众的利益,漠视群众的疾苦,败坏我们太原公安的形象,那么我们市局就摘掉谁的帽子,就砸掉谁的饭碗。
  白岩松:
  今后是今后的事情,首先要解决从今天开始的这件事情应该有一个更清晰的结局。来,今天我们关注。
  解说:今天下午,在山西医科大学病理解剖室,周秀云的尸检正准备开始。
  死者周秀云的外甥 晋新峰:
  因为她是冷冻时间比较长,现在法医都到场了,刚才把那个口给打开了,现在要冲水,冲水就是帮助她消冻。我姨夫刚才没让他进去,我怕那个场面他受不了。我表弟跟我表妹都在外边,都没让他们进去。我是他外甥,我年龄稍微大一点,我感觉到自己还能顶得住。
  解说:尸检是追责的重要一步。之前负责此事调查的太原市检察院,给家属推荐了四位法医,但都没有被接受,他们自己上网找到一位武汉的法医,就在昨晚,这位法医带着他的工作团队赶到了太原。
  晋新峰:
  昨天晚上检察院安排家属和法医,就是一个研讨会吧。有些问题咱向他提了。刘良法医说是31号之前能出结果,他说一般正常手续的话应该是60个工作日,因为咱那个案件比较特殊,我们也是想尽早地知道结果。
  解说:从地图上看,太原市龙瑞苑小区和龙城派出所相距不到七公里,这两个地方,成了周秀云命运的转折点。在龙瑞苑小区,周秀云的丈夫王友志被拖欠了八万多元工钱,12月13日事发前,他们已经要回来2万多元,本想着尽快要回余下的钱,可以回家过年,才在当日又去问了问工资的事情。
  周秀云的儿子 王奎林:
  进去他(保安)又把我拉回来了,他说不让进,他说现在工地都放假了,我说我们工资还没发,怎么就放假了,我们要进去问一下工资。他说不让进,然后我们两个就推起来了。
  解说:工地的保安报了警,在等待警察来的时间里,周秀云听说儿子被打,已经从几百米外的工棚赶到了工地大门口。大约五点,龙城派出所的三位民警乘坐警车赶到。

  :警车就停在这个地方。
  王奎林:
  就停在这,然后他们就在这打。

  :在这打是吧?
  王奎林:
  就在这。
  周秀云的丈夫 王友志:
  也没亮他的工作证,什么都没亮,没问就张口骂人,合伙打人。

  :也没有理由。
  王友志:
  对,他就说我们是犯罪分子。
  解说:随后,警察要带走周秀云的丈夫和儿子,她抱住警察的腿试图阻拦,这段来自围观工友的手机视频,记录下了现场画面。现场围观的工友都有手机,但大多被警察没收,有一部之前摔碎的手机躲过了搜查,拍下这段视频。视频的后半段周秀云已经躺倒在地,看上去一动不动,她就这样和丈夫儿子一起,被警察带往派出所。晚上6点27分,太原市急救中心接到龙城派出所民警打去的电话,等医生赶到,周秀云已经双侧瞳孔放大,心电图显示直线。
  电话采访
  《大河报》记者 朱长振:
  120当天晚上到的时候,我采访她的出诊的大夫,说当天晚上他们去到派出所,人是已经死亡了。
  解说:急救医生已经确诊周秀云死亡,但在警察的要求下,她还是被送往附近的山西武警医院抢救,也是在警方的要求下,医生为这个呼吸心跳都停止的病人,开出了一份病危通知书,在这份通知书上,周秀云的姓名是:“不详”。
  朱长振:
  当时这个值班的大夫就原话就说,因为是警察送来的人,我们只能死马当成活马医,就是抢救,又抢救了半个小时,打了这针那针,但是人最后就是宣告死亡,我们出了一个证明,到现在钱还没给呢,不知道问谁要钱。
  白岩松:
  现在能看到的这个视频其实时间很短,但是定格的画面你能看到警察拽着周秀云的头发,周秀云已经躺倒在地,一动不动的时候是踩着她的头发。先不要说没收的手机里是否有其他的暴力行为,仅仅刚才我们看到这样的镜头似乎就不该是警察所为,您很难想象这是警察,究竟是什么?您自己去想一些词汇好了,可能只是凑巧穿了警服。当然面对这样一种行为的时候,今后又将如何制止,这只是未来可能要探讨的问题。我们先来关注这样一个执法过程所产生的结果。
  周秀云的丈夫已经断了6根肋骨,这恐怕不是警察的威严就能够直接导致6根肋骨出现问题吧,这里一定会有一些暴力的过程。周秀云已经死亡。然后接下来我们看民警,现在王文军、郭铁伟、任海波涉嫌滥用职权已经被批捕,究竟未来如何?其实与今天的尸检也将紧密相连。接下来我们要连线一位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的副院长王敬波,王院长您好。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 王敬波:
  您好。
  白岩松:
  首先我相信很多人都在关注的是这样的一个案件虽然有图有真相,这个“真相”我要加引号,大家觉得看到了一些视频,但是尸检将在未来扮演什么样的作用,它要实现什么样的一个结果?
  王敬波:
  尸检直接目的是确定周秀云的死因,这直接关系到警察的行为和周秀云的死亡之间是不是有因果关系,这个因果关系是决定后续的所有的处理的前提条件。
  白岩松:
  也有网友说,怎么把这三个警察拿走的时候只是滥用职权,这明明是故意伤害,这个尸检会不会也跟未来的可能不是滥用职权,也许是故意伤害紧密相连。
  王敬波:
  滥用职权按照刑法的规定,实际上是国家工作人员故意的违反法律,在处理公务的过程当中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因为这几个警察是在处理公务的过程当中采取了不正当的行为,也许,这个是要根据最后尸检的结果进行判断的。现在目前来看待应该是和周秀云的死之间有一些关系,因为警察是国家工作人员,整个过程是在处理公务,所以如果是涉及到犯罪的话这也是一个职务犯罪行为,所以用刑法当中的滥用职权是比较合适的。
  白岩松:
  但是不排除尸检的结果出来之后,将来的确假如有了暴力执法过程的话,可能也会变成是这种故意伤。
  王敬波:
  这要根据最后的事实来进行再认定了。
  白岩松:
  这还有一个问题王院长,就是这个周围有很多的工友在用手机拍摄这样的一个,加引号“暴力执法过程”,但是这些手机都被没收了。从我们的法律角度来说,警察有权没收周围围观人群去记录这个过程的手机吗?
  王敬波:
  应该是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的。我们讲叫法无授权不得为,所以警察做这个行为应该是不太适当的,或者说是违法法律,或者说是侵犯了这些当事人的财产的所有权的。
  白岩松:
  据媒体的报道是十几个手机,在这正好也给大家提个醒,如果今后您在看到了什么样的执法过程或者怎么样,用手机去拍摄的时候,警察是没有权利没收你的手机的,或者说是暂扣你的手机的。因为这个视频如果拿掉的话也会使证据链条出现问题。好,接下来我们继续关注这件事情。
  王友志:
  我老婆死亡的原因没有,我老婆什么时间死亡的,什么时间送到医院的,什么医生检查的,死亡通知没有,一直关到我四点钟我才知道,送到太平间我也不知道,这些事情都没有搞清楚。
  解说:王友志清晰记得,直挺挺的周秀云,是在2014年12月13日的晚上被人抬走的,8个多小时后,也就是12月14日凌晨4点,被关的他才得到通知,老婆去世了。
  电话采访
  晋新锋:
  警方就说就是善后处理,非常轻松的一句话。当时我姨父说他不理解善后处理啥意思。
  解说:不仅如此,在周秀云死亡后相关部门却一直没有立案,甚至派人做工作希望可以私了,赔偿金从54万一度增加到上百万元。
  晋新峰:
  就是说赔钱,然后当时第一回是写了一个54万的条,我们都拒绝了。(后来)听他这个口气,意思说能赔个一百多万,当时我姨夫就说了,不能拿着我的爱人去做这个金钱的买卖。
  解说:在周秀云家属拒绝接受赔偿后,当地警方又开始为他们安排宿舍,开始所谓的“跟踪服务”。
  晋新峰:
  上访就是不让坐公交车,坐公交车不是不让,而是坐公交车后他们跟着,打的(出租车)不让打。你一出门他们跟上你,他们起个比较好听的名字,是说啥“跟踪服务”。
  解说:12月20日,是事件转折的一个节点,这天,周秀云的外甥晋新峰赶来,把事情经过及相关视频发到网络上。“警察打死讨薪女农民工,死亡后仍遭脚踩头发”的消息,迅速在网络广泛流传。
  朱长振:
  第一天发稿子,就跟那个龙城派出所打过电话,他们当时的原话就是说,这纯粹是网上的传言,不是事实,然后我去了之后,民警跟我们说,这个事他们正在调查。
  解说:随着越来越多的媒体开始报道此事,警方的态度才开始发生变化。2014年12月26日晚上8点21分,山西当地官方首次发布通告,将此事定性为“非正常死亡”事件,而此时,距离事件发生,已经整整过去了13天。
  白岩松:
  10月20日的时候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这个重要的转折点是因为他们的外甥从东北回来,文化水平比较高,因此把这个视频也上了网,情况一下子就变得不一样了,这个事情被报出来之后引起了很多领导的重视。比如说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就明确强调从重从严的处理一定要公开和透明,同时整个全国的媒体也在紧急的关注。不过在这件事情发生转折之前还是有一些细节值得推敲的,我们来看一下,最初对新闻采访回应还说这不是事实,对死者家属行动进行了跟踪和监控,当然他说是那种跟踪服务似的那种,贴身服务。与家属谈赔偿的事宜,这里就涉及一个私了,而且还有一定的价码在进行相关的暗示。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要继续连线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的副院长王敬波,王敬波您觉得在这样一个涉及到公权力在执法的过程中,全社会都该监督的这种行为可以去私了吗?
  王敬波:
  这个不可以私了,因为在执法的过程当中,如果发现问题,或者发生问题,侵害到公民法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话,按照我们正常的法律途径需要走国家赔偿的,而不是由行政机关和受害人之间进行私了。
  白岩松:
  如果要是家属不像这个家属这样如此的腰杆之硬,真的接受了那个价格的话会有什么变化?
  王敬波:
  应该说在司法实践当中,或者执法实践当中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很多行政机关在出现的问题之后都选择不问事实,无视法律,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通过私了方式来避免机关形象搜索,实际上还是一个规避法律的一个心理状态。
  白岩松:
  这里还涉及到这样的一个问题,就是在整个的他去了解这件事情的过程中,发现也许从媒体的角度用了跟踪,或者说监控这样一个字眼,用他自己来说是贴身服务等等,这个合适吗?
  王敬波:
  这个不合适,因为公安机关或者其他任何的行政机关在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和采取任何措施之前都应该是有法律依据的。
  白岩松:
  显然就这样的一种行为,不管用多好听的词,用这种服务也是没有道理的是吧?
  王敬波:
  对。
  白岩松:
  接下来我们就继续关注,要继续关注的是什么呢?其实这件事情发生在太原市的公安的系统,但是太原市的公安系统在之前已经有三位公安局的局长非正常离开。这个非正常死亡的农户,究竟跟之前整个生态圈三任局长的非正常离开又有什么样的关系,接下来将带来怎样的震动,尤其要带来怎样正向改变呢?
  解说:2015年第一天,一场大整顿,开始在太原市的公安机关展开。1月1日,太原市公安局召开民警大会,在全市公安机关部署“正风肃纪、规范执法”大整顿,全面整顿规范执法执勤工作。
  汪凡:
  排查一批民警违法违纪案件,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今后谁侵害群众的利益,漠视群众的疾苦,败坏我们太原公安的形象,那么我们市局就摘掉谁的帽子,就砸掉谁的饭碗。
  解说:汪凡说,太原市公安局决定把12月13日作为“执法警示日”。
  汪凡:
  把每年的12月13日作为全局的执法警示日,把12·13等案件作为反面典型教材。警示队伍时刻不忘惨痛教训。
  解说:1月2日早上7点25分,太原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太原市公安局局长再次现身,并对死者及其家属进行了公开道歉。
  太原市公安局局长 汪凡:
  首先我代表太原市公安局对死者表示沉痛哀悼,向受害人家属和社会表示诚恳地道歉。我非常理解受害人家属还有社会需要的了不仅仅是一声道歉,更需要的是事实和公平正义。
  解说:周秀云死亡案件,似乎让太原市公安机关开始警醒。现任太原市公安局局长的汪凡,是去年8月24日,才从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位置上,调任到太原。而在他之前,太原三任公安局长,都已经先后落马。回看过去,上梁不正带来的是内部管理混乱,这也造成了太原警察违法违纪案件频发。2010年1月6日,太原市局刑警支队警员聂飞,酒后驾驶公安牌照车辆撞伤市民张林。案发后聂飞让他人顶包。2011年1月,太原市交警部门调查认定肇事司机为酒后驾车的聂飞。
  去年12月13日“女农民工非正常死亡案件”发生后,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要求,公安机关要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去年10月王儒林调研太原,他在调研考察座谈会讲话中提到:“太原先后有三任市委书记,连续三任市公安局长出问题,还有多名干部和企业主被调查,这在全国的省会城市中是罕见的。”
  白岩松:
  坦白的说,现任太原市公安局局长汪凡这活可真不好干,首先你得解决现在的治安情况,当好这个局长。同时还要解决前几任留下来的很多后遗症,所谓病来如山倒,但是病去如抽丝,恢复这种正面的形象以及这种工作的作风是一个缓慢的过程,所谓三分治七分养,但问题在于公安的这个口也不能给你太长,太长的时间。从某种角度来说,过去遗留下来的问题很多,作风出现的问题,战斗力也存在很多的问题。因此导致“讨薪农妇死亡”这样一个事件加引号,必然式的会发生,这也应该是一具重锤去解决问题。
  接下来我们看看前三任的局长,2008年到2011年的局长苏浩2014年3月份的时候,副厅长的职务和名字都已经被撤下来了,到现在究竟因为什么,有人说是因为有私生子或者其他的一些因素,媒体报道。但是现在都未经证实,有点搞不清楚,没有一个更好的透明。他的下一任李亚力在2012年12月的时候接受调查,已经免去了他公安局党委书记的职务。再下一任柳遂记2014年8月24日被免去太原市公安局党委书记的职务,汪凡接任,所以说他这活不好干,一个城市的公安局局长三任全部拿下,这种在全国的很多地方来说及其小概率出现的事情。因此也可想太原市的公安这样一支队伍在向更好的方向去转化的时候,还是要付出很多的努力。
  接下来我们要继续连线王院长,王院长您怎么看待,其实好多人想不通的是,周秀云并不是说跟110来执勤的警察他们之间有什么过节,或者问题,你只是接到了群众的报警,你过来执法,怎么会产生这样剧烈的冲突呢?当然从我们看到的一些视频来说,将来尸检结果可能还有更清晰的因素,您怎么看待这种有点像习惯性的这种,不太正常的执法。
  王敬波:
  应该说我们已经提出了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当中,法治政府的建设是重点也是难点,在我们以往的执法过程当中,我们一些执法不规范,甚至暴力执法的现象还是并不少见的,所以我们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提出了叫严格规范公正的文明的执法。从现在行政机关的情况来看,离这个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很多执法人员持权而娇。实际上是把自己肩负的人民赋予的公权力看作是自己的私权利,所以在履行这样的公权力过程当中,往往依照公权力本身的强制性,把自己幻想成这样的一个执法的王者,所以这样的行为也或者说心理习惯就导致了实践当中很多的执法不规范,甚至是暴力执法的现象。
  白岩松:
  那您觉得这件事情虽然发生在太原,有它过去的历史背景,但是给全国的执法者比如说很多的民警提的醒是什么?
  王敬波:
  我想至少是两个方面引起高度重视,第一个就是应该加强执法规范化的制度建设,我们应该从制度上来规范民警到底应该如何出警,如何处置这些事件。第二个还是大力的加强我们的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
  白岩松:
  非常感谢王院长带给我们的解析。其实我要再次强调一下在警察执法的过程中,其实周围如果有人用手机拍摄的话,如果你是一个正常的执法过程,拍摄下来也可以作为你正常执法的证据。因此如果要是没收或者是暂扣的话,那是否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呢?证据链条缺失对你不利又将如何呢?
  今天开始对周秀云的遗体来进行尸检,表面上看是尸检,但是在我看来更多的应该是事检和法检。因为通过这样一个尸检大家应该真正得到一种事实的真相,这个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最后一定要变成一种法检,让对这件事情的司法过程经得起所有历史的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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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4-12-31 03:47:00|显示全部楼层

农妇讨薪被民警踩头发案追踪:警方曾提赔偿54万

源自:新京报
河南郸城县农妇周秀云生前照。

  12月13日,在山西太原一工地讨薪的河南郸城县农妇周秀云,在被警察带到派出所后非正常死亡。
  24日,周秀云外甥晋新锋将此事通过网络媒体曝光,一则“警察打死讨薪女民工,倒地后仍遭脚踩头发”的图片消息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引发关注。
  当晚,太原市检察院、太原市公安局先后在官网上发布通告,将周秀云之死定性为非正常死亡,对涉案民警王文军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30日凌晨,王文军被批捕。
  非正常死亡17天之后,河南郸城县农妇周秀云仍未能魂归故里,还躺在武警山西总队医院太平间的冰柜内。

讨薪引发纠纷报警后被抓
  目击者称,警察把周秀云按倒,一个膝盖顶到胸部,抬上警车时,“都不会动了”。
  13日16时许,周秀云的儿子王奎林来到太原市龙城大街山西四建集团经贸龙瑞苑工程项目的工地,准备找项目部讨薪。今年10月开始,王奎林和父亲王友志及另外十一名工友到该工地打工,共被拖欠2.9万元工资。
  工地保安以王奎林未戴安全帽为由阻止他进入工地,王奎林说,“他把我往回拉,我转过身推了他一把。”王奎林和保安扭打在一起。二人分别打电话叫来工友和保安队队长。
  双方沟通未果,16时20分前后,保安队长报警。王奎林提供了一段警察到场之前的手机录像,录像显示,周秀云等人在和保安队长沟通时说,“刚才有人说要弄死我。”录像中,保安队长并未回应。
  王友志的侄子王广伟当时也在现场,他回忆称当时一共去了十几个工友,保安队也来了一批人,“保安打王奎林不对,我们拉住保安想打,但是没动手。”
  17时,龙城派出所一辆警车四个警察到达现场。“王文军用方言和保安队长说了几句话,回头就说我们是犯罪嫌疑人。”王广伟说。新京报记者就此事向保安队长核实,保安队长通过中间人回应,称不便接受采访。
  王文军要求在场的一名工友李康出示身份证,李康说王文军言语粗鲁,双方发生口角。王文军拿出手铐要铐李康,被王友志阻止,王友志说,“我对他说,你要铐就铐我。”另一名工友拍摄的手机录像显示,王文军把王友志按倒在地,反铐了王友志。
  自称目睹了整个过程的工友徐天动回忆,王友志被铐之后,和王奎林、李康、王成(工友之一)一起被押上警车,“周秀云不愿意,她过去拦王文军,被推开了。”随后,周秀云再次起身,拉住王文军,“王文军说你松不松手,周秀云说就不松”。王文军把周秀云按倒,一个膝盖顶在胸部。
  王文军和周秀云起冲突后,警车上的王奎林用偷藏的手机报警,“警察打人有没有人管?”电话还没说完,车上一名警察拿走了王奎林的手机。
  徐天动称,周秀云拉住王文军的警裤,把一个口袋“拉烂了一个口子,王文军揪着周秀云的头发不放。”王奎林称,他在警车上看到王文军把周秀云的头部“按到了肚子上。”不久,周秀云倒地不起。
  网络上流传的一张图片显示,王文军一只脚踩在周秀云的头发上,徐天动称看到了这一场景。
  对于这张引起网民极大愤慨的照片,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值班民警刘金润称,“在公众场合民警绝不可能有上述行为。”他说网络照片的拍摄角度是从当事民警侧后方拍摄,因此产生了脚踩着妇女头发的视觉误差,而且上传者断章取义故意误导广大网民。
  经新京报记者核实,这张图片出自现场一名工友拍摄的一段视频。三位职业摄影师均称,这张图片是视频截图,但结合原始视频,这张图片“被PS的可能性很小。”
  此外,据新华社报道,在那段视频中,一名民警紧挨着周秀云的头部站立,能明显看到头发被踩在脚下,并有民警先左后右换脚踩的细节。
  王奎林称,17时40分前后,周秀云被四名警察合力抬上警车时,“都不会动了。”

医生说死者在派出所已死亡
  医生在派出所对周秀云进行了半个多小时的急救,“诊断结果是呼吸心跳骤停,人已经死了”。
  王奎林、王友志、李康、王成被拉到龙城派出所后,分别被要求交出手机、腰带等物品。王奎林称,周秀云被警察放在墙边,“人已经软了,墙都靠不住,两个警察去扶她,她身体还是往一边歪。”
  王奎林、王友志、李康、王成均称遭到龙城派出所内多名警察殴打。事后,王友志被武警山西总队医院诊断为四根肋骨骨折。
  王友志称,他看到一个警察“踢了周秀云一脚,让她别再装死了。”龙城派出所拒绝提供当时的监控,这一说法尚未得到第三方信源证实。
  太原市急救中心提供的病历记录显示,当天18时27分龙城派出所民警报警,“诉患者10余分钟前突然意识不清,呼之不应。”
  从武警医院出发的救护车随车医生雷英魁在龙城派出所对周秀云进行了半个多小时的急救,“心电图就是一条直线,诊断结果是呼吸心跳骤停,人已经死了。”
  应龙城派出所一名周姓民警的要求,救护车把周秀云拉到山西省荣军医院急诊科抢救。“如果没有人要求继续抢救,我就直接宣布死亡了。”雷英魁说。
  按规定,雷英魁在19时10分下了病危通知书,但这张通知书上并没有家属的签字。“警察说她没有家属”,雷英魁回忆。但该说法遭到王奎林、王友志否认,“当时我们就关在拘留室里,第二天凌晨3点多才让我们出去。”
  荣军医院接诊医生高敏说,“人送过来的时候已经没有生命体征了,如果不是警察送来的,我们也不会接收。”
  高敏对周秀云再次抢救了半个多小时,“心跳、呼吸、脉搏都没有了,上了强心剂也没起作用。来之前就死了,我们也没办法。”
  当日19时50分,周秀云被宣布临床死亡。“送她来的那个警察开始打电话,后来法医就过来了。”高敏回忆,法医在抢救室内脱去周秀云衣物,对遗体拍照。
  在周秀云的病历手册上,高敏只在姓名一栏填上“女”,其余皆为空白,“警察说不知道她叫什么,我们想只能算无名氏了。”

案发后警方曾提出赔偿54万
  死者亲属先后3次到山西省政府和省委大门前“申冤”,称“被人跟踪”限制打车。
  周秀云的遗体于13日晚被拉到武警山西总队医院的太平间。14日凌晨3时,王奎林、王友志、李康、王成被龙城派出所释放,“说我妈死了,让我们去太平间看看。”
  随后,王友志被安排到武警医院治疗,王奎林、王广伟和随后赶来的亲属被安排到医院对面一家旅馆,食宿由龙城派出所负责。
  王家亲属准备为周秀云“申冤”。但从14日开始,王家亲属被一些身份不明的男子限制乘坐出租车。
  王奎林拍摄的手机视频显示,某天,亲属拿着传单打车要去太原市政府,三名男子拦在车前,司机只得作罢。当天,亲属最终坐公交去了太原市政府,“我们上车,他们也上车跟着。”
  有亲属通过照片指认,阻止他们打车的男子中,有一个是龙城派出所民警。但龙城派出所拒绝了记者采访,目前尚无权威信源证明拦车人的身份。
  随后几天,死者亲属先后3次到山西省政府和省委大门前“申冤”,提出彻查龙城派出所所有参与打人的警察。“但说实话没啥好效果,也没告诉我们怎么处理那些警察。”王广伟说。
  王奎林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周秀云死后,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的一名人士曾带着律师找到家属,提出对周秀云赔偿542380元,但被家属拒绝。“说白了就是希望私了。这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要赔偿我们会通过法律途径,现在是给我妈要个说法。”王奎林说。
  直到20日,周秀云的外甥晋新锋到达太原,他将此事发布在论坛和微博上引起关注。24日,关于此事的报道在网络上流传开来。“当天还有人在旅馆观察我们,但打车就没人再阻止了。”晋新锋说。
  26日晚,太原市检察院和太原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先后发布通告,将此事定性为非正常死亡事件,称已对王文军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9日晚,王奎林、王友志、李康、王成在小店区检察院的组织下辨认打人警察。“在工地门口和派出所里打我们的,我自己认出来11个。”王友志说。30日凌晨,王文军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批捕。
  据悉,负责办理案件的专案组按照家属意愿,为其提供了几家异地权威司法鉴定机构供选择,也同意由家属选择其他合法机构进行鉴定,目前正积极与死者家属沟通,争褥同意进行尸体解剖检验,以便早日查明真相。
⊙记者:翟星理
原文标题:讨薪农妇身亡 太原涉案民警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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