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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清魂二畔|查看: 24996|回复: 102
[执行死刑

全国扫黑办:看一看每起案件是不是都办成了像孙小果案这样的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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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倦人儿 发表于: 2019-5-30 23:07:56|只看该作者

探访孙小果专利申报事务所 负责人:不问用途是职业习惯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探访孙小果专利申报事务所 负责人:不问用途是职业习惯

  5月29日,《紧急呼叫》在云南昆明探访曾为孙小果进行专利申报的某事务所。负责人称,当时对孙小果申请专利用途并不知情,不过问专利使用用途是一种职业习惯。若门槛设置太多,将导致生意流失。多人因帮助孙小果违法申请专利减刑受处理,专利事务所负责人称暂不担心受到牵连。
42#
 幻想式流浪 发表于: 2019-5-29 21:52:51|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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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谈孙小果案:司法尊严被一群"害群之马"践踏

源自:新华社
原文标题:当“关系”践踏法律,只有看得见的行动才能重塑舆论对法治的信心

  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记者:高洁)云南逃脱死刑的孙小果的后台到底是谁?这一舆论极度关切、猜测和讨论热度不减的问题终于随着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情况通报有了答案。不同于网友倾向的神秘“大老虎”的出手干预,事实的真相是一群“小苍蝇”的联合包庇,然而正是这样的事实,让网友更为惊讶和不解。
  一群“小苍蝇”的权力竟然如此巨大,大到可以让作恶多端的当事人三番两次逍遥法外,无辜受害者的基本正义20多年得不到执行,法律的权威被减刑“潜规则”和程序漏洞利用,司法尊严恰恰被一群“害群之马”践踏。
  如此匪夷所思,所以舆论的关注度才热度不减,而随着更多信息的披露,显然还有更多疑问需要厘清。包庇孙小果案中一些涉案人员既然已经得到了处理,那孙小果作为当事人本身为何依然可以多年逍遥法外,改头换面,直到被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和云南扫黑办再次揪出?当“关系”践踏法律的孙小果案件重回公众视野,更多的问题亟待解答,详尽的调查结果亟待公布,网友对这一案件之关切,恰恰是呼唤迟到的公平正义来得早一点再早一点,也唯有如此,才能让舆论看到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决心。
  公平正义是民众对法治的最高期待,公平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在孙小果案中,舆论的迫切呼唤恐怕需要相关当事人重新回味这两句话的意义。
  目前,相关部门已对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巡视员、原副局长等重要关系人采取了留置措施,在对处理孙小果案背后“关系网”和“保护伞”的表态中,用了“坚决彻查、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等词语。下一步需要更多透明且及时的信息才能彻底消除疑问,信心需要更多切实的行动才能重塑。
  云南通报孙小果案进展 公布其亲生父母身份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41#
 灰头 发表于: 2019-5-29 21:46:20|只看该作者

人民网评:孙小果背后的苍蝇 比老虎更能伤人

源自:人民网
原文标题:人民网评:孙小果背后的“苍蝇”,比“老虎”更能伤人

  沸沸汤汤的孙小果案,舆论的关切并未因为昨天的官方通报而尘埃落定。孙小果家人的身份远低于舆论的预估,披露出的“保护伞”也远谈不上有多庞大。“等了半天大老虎,结果却来了几只小耗子”,舆论透露出的失望和怀疑,让舆情进入新的阶段。
  网民的态度,可以理解。孙小果出身于一个普通家庭,在当时的昆明也就算个中等层级,怎么就成了恶名远播黑社会老大,被贴上“衙内”的标签?为什么在云南高院二审维持死刑原判后,他还能活下来?这背后还有没有不为人知的关系勾兑与利益输送?还有什么样的细节尚待调查?萦绕在公众头上挥之不去的疑云,恐怕只有等到调查终结结果公布才可能消散。
  然而我们想说的是,“大老虎”能够动用和调配的资源,让其有足够能力“发威”,这在常人的认知中不出意外。一群小鱼小虾,却也能掀起滔天巨浪,才是更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看看孙小果案涉案人员:云南政法系统21人,犯罪嫌疑人32人,父母2人……他们官小权大,兴风作浪,共同导演了孙小果“亡者归来”的剧情。其中的跌宕起伏,超乎了很多人的想象,也让人听之不寒而栗。
  “县官不如现管”,从通报中提到的相关涉案人员的职务来看,这些人基本都是负责具体执行层面事情的小吏,他们对于流程和规则很熟悉,可以轻易寻找到漏洞,并利用对流程的熟悉、对规则执行尺度的左右找到解决办法。这些看似普通的基层执法者,好比隐藏在木头中的白蚁,肆意践踏着法律,权力滥用、寻租变现等违法违纪行为,直接在公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一点一滴地持续损害着法治的公信力。“苍蝇之害猛于虎”,孙小果案印证了“苍蝇”的危害性。它对法治的伤害,更直接,更广泛,更深远,对人心的冲击,也更具有切肤之感。执着地追问“老虎”是谁,很重要。切实预防和管控法治流水线上每一个可能掉链子的环节,更重要。
  还要看到,尽管官方通报了相关细节,但舆论对于只抓了一些“苍蝇”级别的涉案人,显然不愿照单全收。“苍蝇”飞在人们身边,它们营营着追腥逐臭,更容易直接触发“塔西佗”效应,导致“你说我不信”、“越说越不信”的群体效应,在网络新型熟人社会蔓延。公众心理的抵触,舆论信任的消弥,必将让公权力对公众的影响力衰减。这比孙小果案的事实是什么更加让人怵目惊心。
  既要“打虎”,也要“拍蝇”,这是中央扫黑除恶和反腐败的鲜明态度。在案件中为孙小果提供保护的国家公职人员、“关系网”和“保护伞”,势必会一查到底,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但由此带来的严重后果仍需要及时修补。
  一方面,根据对案件深入调查了解到的相关情况,及时对照查找流程上的漏洞,完善执行流程和规则;另一方面,也要及时通过公布详实的证据来消解大众的质疑,修补公权力的威信,让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国的信任半径短些、短些、再短些。
  云南通报孙小果案进展 公布其亲生父母身份
40#
 晨风 发表于: 2019-5-29 19:23:00|只看该作者

云南这轮扫黑不止打掉孙小果,还有“王小果”“李小果”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云南这轮扫黑不止打掉孙小果,还有“王小果”“李小果”

  多亏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小组入驻云南。
  连日来,孙小果案牵动公众神经。关于其背后是否站着一位“神爹”,在网上制造了一个大型竞猜现场。
  昨天,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公布答案,其生父系昆明某单位职工,而非是外界一直怀疑的神秘高官。
  通报也表示,将依法全面深入彻查该案,对在案件中为孙小果提供保护的国家公职人员、关系网和“保护伞”,坚决一查到底,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随后,云南省委也做出类似表态。而在此前,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要求云南方面把该案办成铁案。
  可以预见,随着孙小果案眉目渐次清晰,对涉案人员的调查还将继续,任何违法参与孙小果案的人,都将为此付出代价。
  回过头来看,现在舆论普遍关注的孙小果案主要案情,发生在多年前。他之所以被揪出,也是因为在“亡者归来”后继续嚣张作恶,进而被纳入这轮扫黑除恶的射程。
  一、孙小果案是云南本轮扫黑除恶的一个高潮
  关于孙小果案,最早的消息来自昆明日报关于中央扫黑督导组,在昆明开展督导工作的一则报道:
  张力(编者注: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副组长)对我市开展专项斗争取得的阶段性成效给予充分肯定。
  他指出,昆明市委、市政府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思路清晰、措施有力。特别是中央督导组进驻云南省期间,昆明市加大工作力度,打掉了孙小果、涂力军等一批有影响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查处了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态势积极、成效良好。
  这是在本轮舆情中第一次出现孙小果的名字。随后,新京报火速跟进,称此次涉黑团伙头目孙小果,与20多年前因强奸、强制侮辱妇女、寻衅滋事等罪被判处死刑的“昆明恶霸”孙小果疑是同一人。
  自此,关于孙小果的“黑历史”也逐渐被揭开,而关于其神秘的家庭背景,也成了网友主要的质疑靶子。此事最终惊动中央,被要求办成“铁案”。
  可以说,孙小果案是云南本轮扫黑除恶的一个高潮。
  而一个罪行累累的死刑犯莫名出狱,成为大老板,继续为非作歹,某种程度上也表明,在云南这片土地上,扫黑除恶任务并不轻松。尤其需要注意的,可能还有存量问题。
  ▲云南官方通报孙小果案:生父96年瘫痪已去世,系昆明某单位职工。
  就在前些天,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将孙某某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移送昆明市盘龙区检察院审查逮捕,该案系中央督导组交办案件。当时很多人就以为,孙某某就是孙小果,结果却是一场误会。
  这场误会也表明,孙小果案不是孤例。
  二、1年多来云南打掉涉黑涉恶团伙428个
  这轮云南扫黑除恶,其实是中央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一部分。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两个月之后,云南发布《关于在全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其中提出“重点打击11种黑恶势力犯罪活动”,特别提到,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查到底,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那么,一年多的时间,云南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成果怎么样?
  看一组数据: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10日联合发布的消息称:一年多来,云南省共打掉涉黑涉恶团伙428个,查封、扣押、冻结资产5.05亿余元。
  截至2019年4月12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批捕涉黑涉恶案件741件3059人,提起公诉381件3434人,有效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
  而在这个过程中,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深挖彻查案件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查处打击了一批涉案公职人员,取得阶段性成果。”
  具体是什么成果?
  先看2018年。据云南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的消息,2018年云南省法院受理涉“保护伞”案件两件。不过,具体涉及人员未有提及。
  而根据云南省及各州市纪委监委消息,今年以来,云南公安和检察系统多人被查,且部分人员被明确点名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突出表现是云南公安系统“持续地震”:大理市公安局多名副局长接受纪律检查;也有多名基层公安局领导与民警被直接定性为“保护伞”。
  此外,在检察系统也有多名官员落马。其中就包括大理市政协副主席、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乐松。
  据大白新闻统计,仅仅在今年4月上半月,云南就至少落马18名官员,而政法系统占一半。
  鉴于4月正是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小组进驻之际,这些落马官员是否涉黑,也引人联想。
  三、多亏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进驻云南
  打掉涉黑涉恶团伙428个,提起公诉381件3434人……该如何评价这个成绩?
  不妨摘几句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组长韩勇,在云南省扫黑除恶督导工作情况汇报会议上的讲话。
  他说──
  综合治理方面,有的地区和部门没有把乱象治理作为专项斗争的重要内容,有的行业和领域还存在监管盲区,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乱象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为黑恶势力滋生提供了空间和条件。
  深挖彻查方面,一些地区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挖得不够深。
  此外,云南方面在政治站位、依法严惩、组织建设方面都存在不足。
  从这个表述来看,云南此轮扫黑除恶虽取得不少成绩,但不足之处也很明显。
  而对“保护伞”问题线索“挖得不够深”的表述,结合孙小果案来看,也意味深长。
  在昨天的通报中,与孙小果案有关的人员,已经有11名司法机关人员被采取留置措施,显然,这些人难以免于为孙小果提供“保护伞”的嫌疑。他们也将因此受到处罚。
  孙小果以往的累累罪行与围绕其人的种种违规操作,如今因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而败露,这不是偶然。
  希望那些涉黑涉恶的张小果、李小果们也悉数落网。
⊙王言虎

  编辑:王言虎 实习生:葛书润 校对:陆爱英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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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思泉涌 发表于: 2019-5-29 17:08:00|只看该作者

孙小果“亡者归来”,死刑何以改判更值得追问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孙小果“亡者归来”,死刑何以改判更值得追问

  现在的问题是,被判死刑的孙小果案没有执行死刑,是否有死刑改判的法律文书,若没有,有关人员擅自造假将孙小果“变通”为不执行死刑,那将是难以想象的犯罪行为。
  ▲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深挖彻查 把孙小果案办成铁案。新京报动新闻出品
  在舆论的广泛关注中,孙小果案官方通报终于来了──5月28日,云南省扫黑办发出通报,通报对孙小果的家庭背景进行了介绍,也解开了“孙小果生父是谁”的疑惑。
  虽然孙小果的家庭背景并不像网上流传的那样有高官贵胄,但孙小果案是一起被人做了手脚的错案,基本确定无疑。为孙小果提供庇护的关系网和“保护伞”,有的已经发现和遭到调查,若有其他徇私枉法者,相信也必将得到依法严肃处理。
  然而,查处保护伞不是孙小果案的全部,最终目的还是应该回归到案件本身。孙案的事实真相究竟如何,当年错在哪里,现在应该怎么纠正。重点是要让孙小果案回归公平正义。
  孙小果死刑判决为何未执行
  通报显示,孙小果两次被“处理从轻”:1994年第一次犯强奸罪时,被判三年有期徒刑,但在其母和继父的“活动”下,孙的年龄被篡改为未成年人,还获得了保外就医资格,很快便出狱了;1998年,孙小果又因多项罪名被判死刑,但没有被依法执行,直至后来只服刑了十余年。这是该案最令人质疑也是亟待查明和纠正的。
  查阅孙案当年的情况,据最高检监所检察厅在《中国法律年鉴(1999)》“案件选编”发布的材料,孙小果等8人一共被查明8起犯罪事实,孙小果犯强奸罪等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孙小果等人不服,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云南省高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当时的法律,这份裁定也就是核准了其死刑立即执行。
  一般核准后,七日内必须执行死刑。但孙小果却“死而复生”,显然是在该案死刑执行之前,司法机关应该又启动了再审程序,最终改判了原来的死刑判决。
  如今的事实是,孙小果案没有执行死刑,问题是,由死刑犯改为服刑犯是需要一个死刑改判的法律文书的,比如改判为死缓,或者是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不可能是既维持了死刑判决,却又被送到了监狱去服刑。
  如果连这样的文书都没有,有关人员擅自造假将孙小果“变通”为不执行死刑,无疑是枉法之举。果真如此,对执行死刑负有监督责任的检察监督也就形同虚设。
  死刑改判是否有内外勾结
  而根据案发时施行的1996年《刑事诉讼法》规定,停止执行死刑一般只有三种情形:一是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需要改判;二是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三是正怀孕的女犯。
  从司法实践的常理分析,这种影响恶劣的重大死刑案件,执行前发现判错了的可能性不大,排除怀孕的情形,其很可能是适用了第二种情形,即在执行前被认为有揭发他人重大犯罪或有重大立功表现。
  结合媒体报道,孙小果在后来服刑期间,其母等人就与司法人员共谋,利用新型专利,致使其被认定有重大立功因而获得减刑,由此可以推测,孙小果此前的免死理由是不是也有内外勾结的枉法行为作祟。
  这或许是该案最复杂之处,也是调查组需要时间查明真相的关键所在。
  孙小果案成另一种错案典型
  当前,有关部门对孙小果案的查处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而且必定是内外并举,内查涉案犯罪事实本身,外查有哪些关系网和保护伞。
  随着调查的深入,可以预见,司法部门将会重新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孙小果案再次进行重新审判。
  就具体程序而言,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鉴于该案是一起由云南省高院判决的死刑案件,其再审将由该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法也有权提审或者指令有关法院审理此案。检察机关对该案再审有权依法进行监督。
  如果说,以往发现的一些死刑错案是查错了对象,误判了犯罪人,而这次孙小果案很可能是有人枉法故意放纵本该判处死刑的罪犯,如此一来,这就要成为又一类错案的典型。这种死刑错案在某种意义上,对国家法治的破坏更大,更损毁司法的公信力,纠错也需要来得更彻底。
⊙哲刚(法学学者)

  编辑:李冰冰 校对: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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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各国 发表于: 2019-5-29 14:22:59|只看该作者

孙小果案暴露了哪些司法漏洞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孙小果案暴露了哪些司法漏洞

  2014年刑事执行领域轰轰烈烈的专项治理,并没有影响到孙小果的重出江湖,他是如何逃脱专项检查的,仍待追问。
  ▲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深挖彻查 把孙小果案办成铁案。新京报动新闻出品
  在舆论的持续追问之下,云南孙小果案官方通报终于来了。
  不出意料的是,孙小果案果然案中有案,除所涉系列刑案9名犯罪嫌疑人被执行逮捕,23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之外,更有包括昆明、云南两级法院和云南监狱管理局的多位司法官员被留置。
  孙小果赖以立功的实用新型专利“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也果然并非其发明,而是孙的父母与监狱、法院相关人员紧密合作的“假立功”素材。
  背景越简单,事情越不简单
  通报有不出意料之处,也有出乎多数人意料的信息。比如,孙小果的家庭关系中,并无一些网友猜度的高官。
  由于孙小果案从死刑囚徒悄然脱身为涉黑嫌犯太过离奇,不少围观者怀疑这背后的一系列运作应超出了孙母及其继父的操盘能力。由此才在公共舆论场上产生了“全国人民都在关心孙小果亲生父亲是谁”的持续追问,网上也流传出数个不同的版本。
  现通报对孙小果生父、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人的身份均有提及。在这样的信息披露里,强调的无疑是他们的普通人身份。
  但公众对孙小果案的焦虑并未完全消除。部分网友仍坚信孙案背后还有“大人物”在神隐之中;还有些网友虽相信孙小果生父的“某单位职工”身份,但孙家以能量并不大的背景却能数度逃离司法制裁,更让人后怕。
  孙小果如何逃脱专项检查,仍待追问
  从通报信息看,“孙小果在服刑期间,孙鹤予(孙小果母亲)、李桥忠(孙小果继父)与监狱、法院相关人员共谋,利用并非其发明的申请,达到认定重大立功帮助其减刑的目的。”
  这种“假立功真减刑”,曾在2014年初因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被曝光,引发全国舆论的高度关注,进而催生出一系列专项治理行动。
  2014年2月,中央政法委制定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2014年3月开始,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部署开展了为期9个月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活动;同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正式发布。
  该司法解释明确,凡“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等六类减刑、假释案件必须开庭审理。为引入社会监督,增加减刑、假释案件的透明度,这份司法解释要求:“减刑、假释裁定书应当通过互联网依法向社会公布。”有记者遍查裁判文书网,未发现孙小果减刑裁定书。
  从时间点上看,“孙小果假立功真减刑案”发生在2008年。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分别发生在2008年,2010年和2011年。从一审判决的有期徒刑十五年到实际服刑不满六年即刑满释放,张海凭借各种形式的“假立功”多次大幅减刑。在这起违法减刑系列案中,共24人被检察机关立案。
  但2014年刑事执行领域轰轰烈烈的专项治理,并没有影响到孙小果的重出江湖。直到五年后扫黑除恶中的一起故意伤害案,才颇为意外地让孙小果再度进入公共舆论场。
  专项治理是针对全国的,而不是针对某一个案的。孙小果的“假立功真减刑”已慢慢浮出水面,他是如何逃脱专项检查的,仍待追问。
  减刑案公开开庭审理是个好办法
  在昨天的官方通报中,也涉及了孙小果1994年犯强奸罪未被收监执行情况。
  通报称:1998年,经昆明市有关部门调查并问责,分别对盘龙公安分局预审科原科长李万鸿、民警方永昌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四年,对盘龙公安分局其他4名民警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孙小果的母亲和继父也因此案分别受到处理。孙母因包庇被开除公职,于1998年被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如果孙家果有强大“背景”,也未在当年给予孙母足够强大的庇护);继父李桥忠则被留党察看两年、撤职。
  这些查处显然并没有警醒后来者,个中原因同样值得深思。立功减刑本是司法文明的象征,体现的是惩罚中的人文关怀。但这项制度绝不能作为“提前出狱”制度通道。
  司法公开是个好办法,但全部公开才有公开之效。如果减刑裁定书只是选择性公开,有问题或可能有问题的个案就无法进入社会监督的视野。减刑案公开开庭审理也是个好办法,检察机关的刑事执行监督近些年也在加强,防范新案与清查旧案并不矛盾。
  无独有偶,据新京报报道,2010年湖北恩施籍命案主犯严金被判刑3年6个月后,因当地多名公安人员涉嫌为其提供记功嘉奖“一条龙”服务,为其减刑和违规获批监外执行,他实际在狱内服刑仅6个月。当地也打掉了严金涉黑恶团伙的“保护伞”“关系网”,立案审查调查28人。
  应看到,很多黑恶势力能轻易脱罪、逍遥法外,跟减刑、保释等环节的违规操作不无关系。时下曝光的那些扫黑除恶案例里,也印证了这点,这也是种提示:扫黑除恶必须跟司法执行监督环节打补丁统筹考量,绝不能容许司法腐败成为涉黑恶群体庇护网络的“据点”。
  孙小果案中的“假立功真减刑”,如果不是在扫黑除恶中被意外发现,而是在例行检查监督中发现,民众将会对司法产生更多的信任感和安全感。
  所以说,在孙小果案背后,这些年经由舆论监督得以暴露的司法漏洞,仍需要认真审视;经由个案而促成的制度进步,也需要认真落实,而不是让其形同虚设。
⊙王刚桥(法律学者)

  编辑:李冰冰 校对:刘军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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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雪 发表于: 2019-5-29 08:52:59|只看该作者

孙小果案疑似同案犯未获改判 他何以“死里逃生”

源自:澎湃新闻
原文标题:孙小果案最大谜团:疑似同案犯未获改判,他何以“死里逃生”

孙小果
  5月28日,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孙小果案部分情况,还对公众广泛关注的孙小果的家庭背景进行了介绍。
  通报显示,孙小果第一次犯强奸罪时,用假病历逃避收监执行,第二次犯强奸罪时,用立功获取减刑。然而,据媒体此前披露,孙小果在第二次强奸罪时原本已判处死刑,何以又有服刑并减刑的机会?孙小果又是如何做到“死里逃生”?
  澎湃新闻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孙小果死刑案中的一名疑似同案犯执行了全部刑期,而孙小果本人因何理由引发再审并进行改判,并进而在服刑十余年后成为昆明“夜场大佬”的过程,成为该案目前最大谜团。
  多名刑辩专家认为,法律规定中“枪下留人”的三种情况中,适用于孙小果的或只有揭发、检举他人犯罪及重大立功。

当年死刑复核下放,终审死刑判决即核准
  云南方面通报称,对孙小果1998年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二审、再审改判以及刑罚执行和其他违法犯罪正加紧开展调查工作,依法全面深入彻查该案。
  这意味着孙小果案经历了再审改判。至于再审改判的结果,官方并没有通报。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在《中国法律年鉴(1999)》“案件选编”发布的材料,孙小果等8人一共被查明8起犯罪事实,孙小果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加原因强奸罪所判余刑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孙小果等人不服,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曾在高级法院担任法官十余年的知名刑辩律师贺小电告诉澎湃新闻,如果高级法院的死刑维持裁定已向孙小果本人宣判,该裁定即生效。早在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直至 2006年10月26日,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规定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这意味,当时云南高院对孙小果下达“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时,同时也核准了其死刑立即执行。
  贺小电介绍,高级法院在核准死刑后,到向中级法院下达死刑执行命令的时间,并无法律明确规定,数日至数十日不等,“签发、打印、邮寄等等这些都需要时间,还有,比如集中执行”。但死刑命令下达之后,法律规定7日内必须执行。孙小果后来“死刑复活”,显然是在二审之后、死刑执行之前,启动了再审改判,所谓“枪下留人”。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联席主任朱明勇认为,值得注意的是,孙小果案执行死刑的命令不管下达还是没下达,他被送往监狱服刑需要有一个改判,“如果没有执行死刑的话,一定要有一个改判的文书,比如改判为死缓或者改判无期、有期,有了改判他才有可能会被送到监狱去服刑,他不可能是维持了死刑的判决,最终也没有执行,没有改判的法律文书是不可能送到监狱里面去的。”

孙小果“免死”,疑似同案犯未获改判
  朱明勇告诉澎湃新闻,根据孙小果犯案时施行的1997年《刑事诉讼法》规定,“枪下留人”一般只有三种情形:一是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需要改判;二是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三是罪犯正在怀孕。
  那么,孙小果到底是符合哪一种情形阻断了死刑立即执行呢?
  澎湃新闻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2018年1月9日,云南昆明市官渡区法院对一名叫苏源的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作出判决。判决书显示,苏源,男,1981年5月26日生,汉族,大学文化,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住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被告人苏源因犯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于1998年2月18日被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于1999年11月17日刑满释放。
  在《中国法律年鉴(1999)》发布的孙小果案中,8名被告人之一苏源,男,17岁,云南省普宁县人,学生,1997年11月18日被刑事拘留,12月22日被逮捕。苏源参与了孙小果案中第5起犯罪事实,即被媒体广为报道的孙小果纠集6人,将被害人张某某扣留夜总会,用牙签刺张某某乳房,逼迫张某某牙咬大理石茶几。其中,孙小果叫苏源买来竹筷和牙签。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1998年2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其中,苏源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对比两处材料,1981年出生的苏源,1997年案发时正好为17岁,昆明中院判其2年有期徒刑,若其刑拘时间为1997年11月18日,则其刑满释放时间正好为1999年11月17日。两份材料互相呼应。
  一位经手过多起死刑复核案件的资深法律实务专家告诉澎湃新闻,若官渡法院的判决书中苏源与孙小果同案犯苏源一致,则意味孙小果一案被高院维持,孙小果参与的该起犯罪事实没有错误。从判决书披露的情况,苏源未能获得改判,并执行完了昆明中院此前判决的全部刑期。

案件发生错误,相关人员按责任参与程度划分
  孙小果“死而复活”,显然是针对他本人叫停了死刑执行,并进行了再审改判。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认为,孙小果被停止执行死刑的理由,排除怀孕的情形,很可能是适用了第二种情形,即在执行前被认为是有揭发他人重大犯罪或有重大立功表现,“当然也不能排除是当时执行人员发现法院判决确有错误。”
  云南方面通报称,经查,孙小果在服刑期间,其母亲孙鹤予、继父李桥忠与监狱、法院相关人员共谋,利用并非其发明的“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达到认定重大立功帮助其减刑的目的。
  “专利一般包括三种,一种叫发明专利,一种是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叫外观设计专利。其中,发明专利的要求较高,有创造性、难度大,而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相对简单,有时就是一个噱头,并无技术含量,只是一种新方法而已;孙小果申请的就是实用新型专利,能不能作为重大立功来减刑,其实是一个问题。”朱明勇说。
  但是,在前述法律实务专家看来,就算专利确为犯罪本人自己发明的,在减刑时构成重大立功,也难以在死刑执行阶段发挥救人的作用。而第二条途径,检举揭发犯罪,一般要求为能判处无期以上的重大犯罪,或者几个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
  贺小电介绍,像孙小果这样的案件,其再审改判必然经过了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会上,审委会成员根据承办人员递交的报告材料进行研判。“如果罪犯制作了假的证据材料,比如假的立功,或者假的检举揭发材料,明显的作假一般人都看得出。但不是很明显的虚假材料,或者相关人员想要包庇他,则会装糊涂让其通过。”不过,贺小电强调,就算通过审委会决定案件,案件发生错误后,相关人员的责任仍然按其参与程度进行划分。
  贺小电介绍,死刑案件确定再审之后,一般都由高级法院进行再审改判。改判为死缓,或者无期,都有可能,主要根据其新的事实来认定。

免死后再运作减刑,涉监狱、法院等
  多位刑事专家根据官方通报解读认为,孙小果从被判死刑到改判“免死”,再运作减刑,服刑十余年后出狱,其间流程涉及监狱系统、法院等方面。
  官方通报亦显示,孙小果案办理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相关部门已对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巡视员刘思源、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朱旭、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梁子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原副庭长陈超以及孙小果重要关系人等11人采取了留置措施,对孙小果出狱以后所涉系列刑事犯罪案件中的9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23名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一名承办了孙小果案的云南省高院法官,在退休后跳楼自杀,或与抑郁症有关。
  据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报,云南省市有关办案部门正在按照中央督导组和省委的要求,对孙小果1998年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二审、再审改判以及刑罚执行和其他违法犯罪加紧开展调查工作,依法全面深入彻查该案,对在案件中为孙小果提供保护的国家公职人员、关系网和“保护伞”,坚决一查到底,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朱明勇分析认为,随着官方调查的深入,若发现孙小果的改判系违法操作,将可能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来的改判,孙小果面临着又一次重新审判;如果重新审判并到此次孙小果涉黑案件中一并处理,有可能再度被判处死刑,甚至立即执行。
  云南通报孙小果案进展 公布其亲生父母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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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雪 发表于: 2019-5-29 02:07:42|只看该作者

孙小果案又牵出4名政法官员!当地对相关43人采取措施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孙小果案又牵出4名政法官员!当地对相关43人采取措施

  孙小果案又牵出众多云南政法系统人员。5月28日,据云南官方通报,相关部门已对孙小果重要关系人等11人采取留置措施,孙小果出狱后所涉案件的9名犯罪嫌疑人已执行逮捕,23名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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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忧忧我 发表于: 2019-5-28 23:52:34|只看该作者

长安剑:彻查孙小果案 比比到底谁的“后台”硬

源自:长安剑
原文标题:彻查孙小果案,比比到底谁的“后台”硬!

  昆明孙小果,不再是“谜一样的男人”。
  随着28日云南省扫黑办公布调查进展,他的家世摊开在所有人面前──
  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只是职工,现已去世,生父23年前就中风瘫痪从单位病退,2016年病逝,经查与孙小果案件无关。
  和案件有关的是孙小果的母亲和继父,其母孙鹤予曾是民警,因包庇孙小果1994年强奸犯罪,1998年被单位开除并被判刑5年;继父曾在当地公安分局任副局长,因同一件事被撤职,后在区城管局局长的职位上退休。
  目前这两个人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已经被有关部门采取留置措施。

  民众叫好的同时,也不免心生疑惑:孙小果的家世算不上显赫,后台更不是神通广大的“孙悟空”,为何孙小果仍能不断减刑,为何他出狱后仍能成为“昆明一霸”,横行如此之久?
  通报虽然没有给出明确答案,但答案也呼之欲出,孙小果虽没有传言中的“高官生父”作为保护伞,但却利用关系网在当地深深扎下恶根。因该案一同被采取留置措施的一共11个人中,除了孙小果父母,云南省扫黑办的通报还点了4个国家公职人员的名:
  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巡视员刘思源、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朱旭、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梁子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原副庭长陈超。
  长安君认为,在孙小果案进一步深挖彻查的同时,对舆论的两种担忧,是有明确答案的:
  担忧一:孙小果作恶太多,其母亲和继父又“官职太小”,通报隐瞒了他背后真正的“后台”。
  孙小果还有没有更大的后台和背景?答案不是靠猜、靠蒙、靠直觉,更不是靠捕风捉影人云亦云。一个人的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瞒不过也遮不住,谁给孙小果牵线搭桥,谁帮孙小果“死里逃生”,谁在背后给他撑伞遮阳,要让拼图逐渐变得完整,依靠踏踏实实抽丝剥茧的调查,必然能得出丁是丁卯是卯的结论。
  没有人不痛恨保护伞,但揪出保护伞打稳打狠,必须实事求是,绝不能让对正义的追求蜕化成阴谋论。扫黑除恶关系百姓生计、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严肃性毋庸多言,必须秉持不枉不纵的原则,而不能有“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吃瓜心态。
  担忧二:如果孙小果的后台“特别硬”,扫黑除恶不敢打,也打不了。
  扫黑除恶敢不敢打“高级别”的保护伞?提出这种问题的人,太低估中央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中央查处包括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在内的各种违法违纪,绝不存在触碰不到的天花板。要知道,云南因违法违纪被调查的官员,可不止此次被点名的四人,前不久,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发布消息,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
  对云南的省委原书记尚且“敢打”,试问还有谁不敢打、打不了?无论是谁,只要触犯党纪国法,必定会彻查到底、绝不姑息。千万不要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比后台”“比背景”,因为没有人比扫黑除恶的后台更“硬”──我们的后台是党和人民,这就是扫黑除恶拔除一切保护伞的力量之源,更是扫黑除恶必将取得胜利的成功之本。
  疾风骤雨荡尘埃,没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就没有孙小果案今天的深挖彻查。
  从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到通报进展,正说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来得必要、扫黑除恶督导来的及时,媒体和舆论对此案的关注,也正说明扫黑除恶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事,扫到了每一个人的心坎上。
  这是一项民心工程,更是一场人民战争,惟有积极发动群众力量,做到人民关心、人民参与、人民监督,才可能真正实现扫黑之净,除恶之尽。也是在28日,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正式上线,这个全国扫黑办的“直通车”,拥有高度的安全保密性,汇集人民之力去发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让专项斗争前进的步伐更加精准、持续。
  船到中流浪更急,人到半山路更陡。孙小果案的深挖彻查,必将成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个醒目路标,直指前方的河清海晏、天朗气清!
  云南通报孙小果案进展 公布其亲生父母身份
34#
 幻想式流浪 发表于: 2019-5-28 22:42:59|只看该作者

新京报:孙小果案一查到底 体现司法应有正义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孙小果案一查到底,体现司法应有正义|新京报社论

⊙作者:社论

  5月28日,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孙小果案的最新情况。通报显示,目前,已对11人采取留置措施,9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23名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此外,孙小果主要家庭成员、监狱服刑期间因发明专利立功减刑、1994年犯强奸罪未被收监执行等情况,也被公之于众。
  之前,一则孙某某被审查逮捕的消息,曾引来网络热转,后被证实系误认,其实“孙某某并非孙小果”,但这也从某种程度侧证了,孙小果案为国人所关注的程度。一起旧案,一经媒体曝光立即点燃舆论,并保持了相当的热度。在此背景下,由当地专门机构发布的情况通报,以权威性的事实和结论,一一回应公众关切的焦点,无疑有利于及时消除人们对于此案的疑虑。
  回看孙小果案,的确疑点重重,公众对此抱有关注,并非无的放矢。比如,为什么孙小果犯下当众轮奸这样严重的罪行,竟然还可以从轻量刑,甚至不用在狱中服刑;为什么已经终审判处死刑,竟然还可以不死,甚至再次成为如今黑恶犯罪团伙的头目,包括语焉不详的父母之谜等,这些若明若暗的信息,无不让公众浮想联翩。因此,云南方面的相关情况通报恰当其时。
  当然,就此案而言,这份情况通报还有不少信息增量的空间。比如,孙小果的真实年龄是多少。如果按照警校的档案年龄,孙小果应是19岁,但后来却变成了17岁。如果查明属于违法更改,不仅对孙小果这一强奸犯罪的原判量刑应推翻重来,有关人员可能还须承担徇私枉法、包庇犯罪等刑事责任。
  又比如,以孙小果生父母、继父的实际身份,固然与人们猜测的大老虎有一定距离,但可能拥有的社会关系,恐怕并不简单。比如,孙小果的继父李桥忠,因在孙小果1994年强奸案中帮助其办理取保候审受到留党察看两年、撤职处分,但2004年任五华区城管局局长,官运为何不受影响。这些疑点之处,也需要顺藤摸瓜、条分缕析。
  司法正义是最大的正义。任何一起案件的不完美,都将对法治的信仰、司法的权威造成创伤。据云南扫黑办表态,对孙小果1997年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二审、再审改判以及刑罚执行和其他违法犯罪加紧开展调查工作,对提供保护的国家公职人员、关系网和“保护伞”,坚决一查到底,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这种彻查到底、除恶务尽的法治态度,是恢复正义的应有之义。
  但是,从内在价值和影响力而言,沸沸扬扬的孙小果案早已超越了个案。作为一起公共性案件,在职能部门依法介入查处的同时,还有必要将所有细节和全部过程,置放于广大公众的目光检视之下,而这也是消除公众疑虑、真正办成铁案、恢复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
  客观上说,该案时间跨度长、案情重大复杂,彻查并不容易,但这些因素并不是正义蒙尘的理由。对于孙小果案,应在全面而彻底的查处中,在公众监督下,让更多事实真相浮出水面,用信服的说法拉直公众心头的每一个问号,让司法正义回归应有的面貌。
  云南通报孙小果案进展 公布其亲生父母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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