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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新闻珠海警方扣留2幅“名画”丢失或遭千万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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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警方以涉走私为由暂扣绘画作品:26年未归还
源自:中国广播网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吴昌硕、李苦禅,这两位名家的画作值多少钱?如果是真迹,恐怕任何一幅的市场价值都相当可观,此前两人的作品都有过上千万的拍卖纪录。
  谁要是有这么一副画,那可就发财了。而北京的孙先生就说,自己曾有家传的这样两幅画,吴昌硕的《梅花》,李苦禅的《鹰》,可是现在,没了。
  如此名贵的画作怎么就没了呢?是自己卖了还是被盗了呢?其实都不是,原因大家可能都想不到。26年前,孙先生携画南下广东,两幅画作被珠海警方以涉嫌走私文物扣押。后来查明并无犯罪事实发生,警方释放了孙先生,但被警方扣押的画作,至今还没有返还。
  近日,珠海警方给出的最新回应是,原画作是赝品,目前已经丢失。当年警方扣押绘画作品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如今称画作已经丢失,要承担哪些责任?失踪的名画到底在哪里?
  孙先生的事情,发生在1989年。据孙先生称,当时,他出差去广东,随身携带了家传的这两幅“名画”,想去找人鉴定一下,给估个价:
  孙先生:我是到广州办事儿去,就去了珠海了。这个画呢,因为不是改革开放嘛,北方和南方(价格上)有一定差距,我想看看北方是什么价钱,南方是什么价钱,随身携带着就去了。
  拿着家传的“宝贝”,孙先生在珠海一家酒店住下。当晚,就出了事儿:
  孙先生:我一开门,拿枪就顶我脑门子上了。就说:“你靠墙、举手、趴在那儿。”完了他们就进来,三四个人吧,就开始翻东西。翻完了东西把我东西收拾收拾,就给我带走了。我也不知道弄到哪儿去了。然后他就跟我说你是走私吧,你得承认,你不承认就别想走了。
  孙先生称,事后他才知道,这些人是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的。而在采取强制措施的当时,警方并没有出示证件,甚至也没有告知扣押的原因。
  孙先生提供的一份扣押物品收条的复印件上显示,扣押物品中明确标注:李苦禅挂式水墨画一幅,吴昌硕挂式《梅花》水墨画一幅。扣押时间为1989年7月16号,经办人李秀庭、陶勇智,扣押原因一栏空白。下方有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分局的印章。
  7月19号,孙先生所供职的单位,出具了证明,把孙先生接了出来:
  孙先生:后来7月19号我们单位来了人,就三天时间,然后我们单位来人就把我接走了。
  孙先生说,虽然重获自由,但当时警方并没有归还扣押的两幅画作。1990年,事发第二年,孙先生带着单位的介绍信和证明,去珠海想讨回自己的东西:
  孙先生:这个就是1990年5月5号,我去珠海要取回我的东西。然后我们单位给我开的证明,完了我就去了。去了当时有个人接待我,接待完我之后他说你住哪个饭店,你就回饭店等着。我就住在那饭店,我就等,等等等也没人来。第二天呢,有人就跟我打电话了,说你赶紧走吧,他不跟我提画的事儿。那意思就是反正你该干嘛干嘛去。
  讨要被警方扣押画作的行为,一直在持续。孙先生称,一直到2006年,拱北分局才给了一个书面的答复:
  孙先生:后来我每年都去,经常到珠海办事儿我就去一趟。去了也没人管,一直都在追。直到2006年去珠海之后,他们通过调查给我出了这手续,它这个上边儿就说扣押的梅花和鹰,也说涉嫌走私。经查,他说是赝品,查找工作仍在进行。
  拱北分局出具的这份文书,显然无法令孙先生满意。孙先生的代理律师曹志存认为,即便是赝品,也应该归还给孙先生:
  曹志存:即便是赝品的话,也应该把赝品还给人家。赝品,也是孙先生合法财产,应该把原物返还给孙先生。所以说,公安机关以赝品为理由,对抗孙先生的索赔要求,显然是错误的。
  随后,孙先生又找到珠海市公安局。但得到的答复却是,两幅画作已经丢失:
  孙先生:我又上告到珠海市公安局。公安局的答复意见呢,就说此两幅画已丢失,现仍在查找中。相关赔偿事宜,我局将责令拱北口岸分局与你协商解决。
  26年前稀里糊涂地被扣押了物品,26年后莫名其妙地丢了扣押物。孙先生表示,这笔糊涂账,有太多值得怀疑的地方。今年春节期间,当地警方又约孙先生商谈赔偿事宜。孙先生说,这次,警方给出了另一种说法:孙先生得自己提供证据,证明警方所扣押的画作是真品。画作在警方的保管之下被丢失,孙先生自己又该如何提供证明呢?
  孙先生说,今年春节期间,自己接到了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分局方面的电话,但拱北分局方面的说法,让他哭笑不得:
  孙先生:就说我得提供证据,我提不出证据来,他也没办法。


  :提供什么证据?
  孙先生:说你这画多大的,什么样的。你这个画是真的还是赝品。他问我你这鹰是在石头上啊,还是在树上啊,就问我这些细节的东西。我说这些东西是你们扣走的,你们应该提供,是吧?因为这画在你们手里。
  孙先生说,至今,当地警方也没有就此事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
  孙先生的代理律师曹志存认为,在这个事件中,警方的行为,有多处违法:
  曹志存:首先一个呢,在公安局、民警上门搜查的时候,实际上是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可言的,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有犯罪事实就采取了强制措施。另外一个,对于侦查中扣留的财物,在查清事实之后应该立即返还。但是呢,在释放这位先生的时候,归还了一部分,扣押了一部分,这是不正确的。即便没有归还,也应该妥善保管。
  暂扣了26年的两幅画作,如今告知当事人已经丢失。这样的说法,难免引起很多遐想。
  一周前,记者就孙先生所反映的情况,向珠海市公安局和拱北分局求证。按警方要求提供了详细的采访提纲之后,拱北分局方面给出了一个简短的书面答复。其中表示:
  1989年7月当事人孙某因涉嫌走私文物被暂扣“两幅画”,因时隔太久,人员变动,直至今日经多次查找,“两幅画”尚未找到。目前正当事人沟通协商解决。
  孙先生的代理律师曹志存认为,时间久远,并不能成为警方免责的理由。相反,倒是确证了警方的违法,甚至渎职:
  曹志存:1987年开始实行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80条规定,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发现可用以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证、书证,需要扣押的,由现场指挥人决定;与案件五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并且应该妥善保管。在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也要求了对涉案财物的扣押、管理的法律规定。如果与案件无关的,应该归还给当事人本人。我的意思就是说,一直以来,公安机关对于扣押物品都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的。
  至于采访提纲中涉及的其它问题:当年扣押两幅画作时,警方是否履行相关的法律手续,当时孙先生是否有犯罪行为发生,甚至包括警方目前处理此事的难处等等信息,记者在珠海等待多日,但截至发稿时,珠海市公安局和拱北分局方面均没有作出正面回应。
  事件进展,中国之声与央广网将持续关注。
  (记者:肖源 实习记者:刘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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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华蓥山
 楼主|大卫 发表于: 2015-4-28 14:31:03|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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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暂扣名画26年没归还 称是赝品已丢失

源自:中国广播网
  央广网珠海4月27日消息(记者:肖源 实习记者:刘凌)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北京的孙先生称,自己曾有家传的这样两幅画,吴昌硕的《梅花》,李苦禅的《鹰》。然而,26年前,两幅画作被广东珠海警方以涉嫌走私文物为由扣押,后来查明并无犯罪事实发生,警方释放了孙先生,但被警方扣押的画作,至今没有返还。而警方给出的解释是:经鉴定,两幅画是赝品,已经丢失。
  孙先生提供的一份扣押物品收条的复印件,扣押物品一栏中明确标注:李苦禅挂式水墨画一幅,吴昌硕挂式《梅花》水墨画一幅。扣押时间为1989年7月16号,经办人李秀庭、陶勇智,扣押原因一栏空白。下方有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分局的印章。
  三天后,也就是当年7月19号,供职单位出具证明后,孙先生重获自由。但当时警方并没有归还扣押的两幅画作。孙先生讨要被警方扣押画作的行为,一直在持续。直到2006年,拱北分局才给了一个书面的答复:
  孙先生:他们通过调查给我出了这手续,它这个上边儿就说,扣押的梅花和鹰,也说涉嫌走私。经查,他说是赝品,查找工作仍在进行。
  拱北分局出具的这份文书,显然无法令孙先生满意。随后,孙先生又找到珠海市公安局。但得到的答复却是,两幅画作已经丢失。
  孙先生提供的两份警方情况说明中,当初经办的警官陶勇智在2007年10月22号接受调查时称:
  当年,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分局接到拱北海关举报,称孙先生住在珠海宾馆,有走私文物的嫌疑。随后,拱北分局将孙先生带回收容审查,并暂扣随身携带的物品,出具了物品扣押收条。孙先生当时自称两幅画是假的。随后拱北分局将两幅画送到广州有关文物部门鉴定,甄别真伪。7月19号,送鉴民警在广州打来电话,称两幅画经鉴定是假的。因此,孙先生走私文物罪的证据就不够充分,当天解除了收容审查。

对于这份调查笔录中的说法,孙先生不予认可:
  孙先生:我要是走私,你为什么不在走私的时候,当场抓我呀,你干嘛非得我在宾馆睡觉呢,你进来抓我,是吧?!
  调查笔录中显示,陶勇智称:解除对孙先生的收容审查时,画还在广州送鉴,没有拿回来。分局发还了其它物品并通知孙先生过两天来领,但孙先生再也没有来。警方后来通过多种渠道,但均没有与孙先生取得联系。
  而当年发还其它物品的警官欧阳群,在2007年6月22号的一份情况说明中,也有相同的说法:告知孙先生过两天来刑警队取画,但过了多年,都没见他来。
  孙先生则表示,在两幅画作被扣押的第二年,就拿着单位开的介绍信和证明材料,去珠海讨画:
  孙先生:1990年5月5号,去了(珠海),当时(拱北分局)有个人接待我,接待完我之后他说你住哪个饭店,你就回饭店等着。第二天呢,有人就跟我打电话了,说你赶紧走吧,他不跟我提画的事儿。后来我每年都去,去了也没人管,一直都在追。
  值得一提的是,珠海市公安局2006年5月18日出具的答复意见中称:此两幅画已经丢失。而孙先生提供的两份标注日期为2007年的经办警官情况说明中,并没有提及两幅画是否丢失,或者保管在何处。
  孙先生的代理律师曹志存认为,既然警方认定孙先生不构成刑事犯罪,那么,无论画作真假,都应该及时返还,莫名其妙地丢了扣押物,只会引起更多遐想:
  曹志存:这是属于特定物,经过专门保管的东西,丢失是不可能的。即便丢失,或者火烧,或者水淹,总会有一个痕迹下来。现在没有任何迹象丢失了,显然是公安局在这个保管过程中出现了渎职行为。

而孙先生则认为,画,理应还在:
  孙先生:我希望是最好是把画给我找回来,拿到哪儿去了,他们要是找肯定能找到,这么珍贵的东西,他肯定知道在哪儿,对吧?!
  两幅画作的真伪,既然警方经过鉴定,那么,是否有当年的鉴定报告?“暂扣”在警方之下的扣押物,怎么会说丢就丢?两幅画作当年在谁的保管之下?截至发稿时,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分局方面,除了确证两幅画作已经丢失之外,没有作出其它回应。
  如果真如警方所称,两幅画作已经丢失,那么,该如何赔偿?按照真品的市场价格?还是按照警方所称的赝品来赔偿?这恐怕是警方目前所面临的最大难题。
  而按照孙先生的说法,警方表示,如果孙先生能够证明画作是真品,就按真品赔偿。然而,画作在警方保管之下已经丢失,孙先生又该如何证明画作的真伪呢?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4# 金佛山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5-4-28 14:27:01|只看该作者

珠海警方扣留2幅“名画”丢失或遭千万索赔

源自:新京报

  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书面回应件。当事人供图

  珠海警方出具的暂扣物品收条。当事人供图
  新京报快讯(记者:林斐然)26年前,孙建龙携两幅“名画”南下广东,被珠海警方以涉嫌走私文物扣押,尽管事后查无犯罪事实,但其连续26年向珠海警方索要画作未果。
  昨日(4月27日)晚间,珠海市公安局书面回应称,孙建龙当年系涉嫌走私文物被收容审查,事后鉴定两幅画作为赝品后放出,但画作由于历史交接原因丢失,警方与当事人多次协调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今年2月,当事人提出数千万元的赔偿要求。
  今日(4月28日)上午,珠海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证实,由于该案时隔多年,材料保存不全,目前画作鉴定材料缺失。警方现正积极查找、协商,并推动问题解决。

当事人:追讨扣押画作26年未果
  据孙建龙回忆,1989年7月,自己前往珠海市出差,在宾馆内被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警察控制,含李苦禅的《鹰》和吴昌硕的《梅花》在内的随身物品遭到扣押。
  孙建龙提供的扣押物品收条复印件显示,扣押物品确有李苦禅挂式水墨画一幅和吴昌硕挂式《梅花》水墨画一幅,扣押时间为1989年7月16号,收条底部落有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分局的印章。
  3天后,孙建龙被放回。新京报记者注意到,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分局在同年7月19日出具的发还物品清单上并未归还这两幅画作。
  在连续索要多年后,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于2006年书面答复孙建龙称,“经调查,此二幅画为赝品,查找工作仍在进行。”
  孙先生的代理律师曹志存表示,在连续追讨26年后,孙建龙的两幅“名画”仍未要回。他认为,不论是否是赝品,合法财产被扣押多年,理应原物返还。
  此外,新京报记者通过网络检索发现,此前李苦禅的《鹰》真迹曾拍出180万的高价,而吴昌硕的《梅花》市场报价在也百万元以上。

警方:画作和赝品鉴定材料均缺失
  昨日晚间,珠海市公安局书面通报回应称,事发当日,拱北公安分局接拱北海关线索,将涉嫌走私文物的孙建龙查获并收容审查,依法扣押“两幅画”等物品。该画作经警方送广州鉴定后为赝品,因此警方认定孙不构成犯罪,3天后解除收容审查。
  通报称,孙建龙离去时画作尚未回到珠海,此后办公人员曾联系孙退还画作未果。此后由于人员变动、办公场所搬迁、当时涉案物品保管、交接不规范等历史原因,“两幅画”至今未找到。
  通报称,拱北口岸公安分局多次与当事人电话沟通、面谈协商,希望协调赔偿事宜。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一直未达成一致,分局亦告知当事人可循法律途径解决。今年2月,当事人提出数千万元的赔偿要求。
  今日上午,珠海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案卷显示两幅画作均为赝品,珠海警方才批准放人,但由于办案人员存在过错,导致材料保存不全,目前证明两幅画为赝品的鉴定材料已缺失。
  对孙建龙宾馆因涉嫌走私文物而被扣押绘画的后续处理事项,珠海警方称将与当事人协商,争褥妥善解决。
原文标题:珠海警方暂扣2幅“名画”丢失遭千万索赔)
3# 峨眉山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4-28 02:07:00|只看该作者

男子称家传名画被警方扣押26年丢失 对方称赝品

源自:京华时报
  北京的孙先生称自己曾有家传名画,吴昌硕的《梅花》、李苦禅的《鹰》,26年前两幅画作被广东珠海警方以涉嫌走私文物为由扣押,后来查明并无犯罪事实发生,警方释放了孙先生,但被警方扣押的画作,至今没有返还。警方给出的解释是:经鉴定,两幅画是赝品,已经丢失。

涉嫌走私所携名画被扣
  孙先生提供的一份扣押物品收条的复印件,扣押物品一栏中明确标注:李苦禅挂式水墨画一幅,吴昌硕挂式《梅花》水墨画一幅。扣押时间为1989年7月16号,经办人李秀庭、陶勇智,扣押原因一栏空白。下方有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分局的印章。
  3天后,也就是当年的7月19日,供职单位出具证明后,孙先生重获自由。但当时警方并没有归还扣押的两幅画作。
  孙先生讨要被警方扣押画作的行为,一直在持续。直到2006年,拱北分局才给了一个书面的答复。孙先生说:“他们通过调查给我出了这手续,说涉嫌走私。经查,他说是赝品,查找工作仍在进行。”
  拱北分局出具的这份文书,显然无法令孙先生满意。随后,孙先生又找到珠海市公安局。但得到的答复却是,两幅画作已经丢失。

警方称经鉴定名画为假
  孙先生提供的两份警方情况说明中,当初经办的警官陶勇智在2007年10月22日接受调查时表示:当年,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分局接到拱北海关举报,称孙先生住在珠海宾馆,有走私文物的嫌疑。随后,拱北分局将孙先生带回收容审查并暂扣随身携带的物品,出具了物品扣押收条。孙先生当时自称两幅画是假的。随后拱北分局将两幅画送到广州有关文物部门鉴定,甄别真伪。7月19日,送鉴民警在广州打来电话,称两幅画经鉴定是假的。因此,孙先生走私文物罪的证据就不够充分,当天解除了收容审查。
  对于这份调查笔录中的说法,孙先生不予认可。他说:“我要是走私,你为什么不在走私的时候当场抓我,干吗非得我在宾馆睡觉进来抓我。”

一方说未发还一方说未认领
  陶勇智称,解除对孙先生的收容审查时,画还在广州送鉴,没有拿回来。分局发还了其它物品并通知孙先生过两天来领,但孙先生再也没有来。警方后来通过多种渠道,均没有与孙先生取得联系。
  当年发还其它物品的警官欧阳群在2007年6月22日的一份情况说明中,也有相同的说法:告知孙先生过两天来刑警队取画,但过了多年,都没见他来。
  孙先生则表示,在两幅画作被扣押的第二年,他就拿着单位开的介绍信和证明材料去珠海讨画。“1990年5月5日,去了(珠海),当时(拱北分局)有个人接待我,接待之后他说你回饭店等着。第二天,有人就跟我打电话,说你赶紧走吧,不提画的事儿。后来我每年都去,去了也没人管,一直都在追。”

警方承认画作已经丢失
  值得一提的是,珠海市公安局2006年5月18日出具的答复意见中称:此两幅画已经丢失。而孙先生提供的两份标注日期为2007年的经办警官情况说明中,并没有提及两幅画是否丢失,或者保管在何处。
  孙先生的代理律师曹志存认为,既然警方认定孙先生不构成刑事犯罪,那么,无论画作真假,都应该及时返还,莫名其妙地丢了扣押物,只会引起更多遐想。
  曹志存说:“这是属于特定物,经过专门保管的东西,丢失是不可能的。即便丢失,或者火烧,或者水淹,总会有一个痕迹留下来。现在没有任何迹象丢失了,显然是公安局在保管过程中出现了渎职行为。”
  而孙先生则认为,画应该还在,“我希望最好是把画给我找回来,拿到哪儿去了,他们要是找肯定能找到。”
  截至发稿时,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分局方面除了确证两幅画作已经丢失之外,没有作出其它回应。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原文标题:珠海警方暂扣画作26年告诉画主是赝品已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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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四姑娘山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5-4-27 23:07:01|只看该作者

珠海警方回应扣名画26年未归还:尽快妥善解决

源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珠海4月27日电(邓媛雯 陈彦儒)针对媒体报道“孙某龙被珠海拱北警方暂扣两幅绘画26年未归还”一事,27日晚上珠海警方公开回应称:珠海市拱北口岸公安分局一直以来都没有回避该案,认真开展了各项调查核实工作,并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协商。
  据了解,1989年7月16日,拱北公安分局(现拱北口岸公安分局)根据拱北海关的线索通报,将涉嫌走私文物的北京男子孙某龙查获并收容审查,依法扣押其随身携带的“两幅画”(即孙某龙所称吴昌硕、李苦禅水墨画各一幅)等物品。
  经送广州鉴定,该“两幅画”为赝品,为此,拱北公安分局认为孙不构成犯罪。当年7月19日,警方依法对孙某龙解除收容审查,退还扣押物品,由于当日送鉴定的“两幅画”在广州尚未回到珠海,该“两幅画”当时没有及时发还。
  事后办案人员曾经联系孙某龙退还画作,未果。由于人员变动、办公场所搬迁、当时涉案物品保管、交接不规范等历史原因,该“两幅画”至今没有找到。
  据珠海市公安局负责人介绍,对于孙某龙的诉求,珠海警方一直都在积极查找、协商,推动问题解决。2006年5月,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信访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向孙某龙出具“此两幅画已丢失,现仍在查找中,相关赔偿事宜责成拱北口岸分局与你协商解决”的信访答复意见。拱北口岸公安分局多次与当事人电话沟通、面谈协商,力求妥善解决赔偿事宜。
  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拱北口岸公安分局亦告知当事人可循法律途径解决。2007、2008年,孙某龙分别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均被驳回,2010年,孙某龙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亦被驳回。之后,拱北口岸公安分局继续和孙某龙协商赔偿事宜,今年2月,当事人更提出数千万元的赔偿要求,近日,又联系媒体报道此事。
  拱北口岸公安分局负责人接受采访时称,该局将继续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和依法合理的原则,尽最大努力与孙某龙协商,尽快妥善解决此事。同时,也希望当事人理性提出合理要求,依法协商解决问题。 ●
原文标题:扣名画26年没归还?珠海警方回应尽快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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