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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厦大性侵女研究生博导举报者:厦大应开除吴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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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成都商报

  厦大性侵女生教授吴春明
  导语
  通报指出,经过三个月的多方取证和深入调查,现查明,吴春明与一名女研究生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对另一名女研究生有性骚扰行为。
  经研究,决定给予吴春明开除党籍、撤销教师资格处分。
  此事情的举报者“汀洋”昨日晚间回应成都商报记者称:对结果不满意,厦门大学应该开除吴春明。
  网友“汀洋”“青春大篷车”举报厦大博导吴春明诱奸及性骚扰,曾在今年7月引起轩然大波。厦门大学随即发表声明,称立即成立专门工作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展开调查,调查期间中止吴春明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其招生和指导研究生。
  三个月过去,厦大官方终于公布事件的调查进展。前日,“青春大篷车”连线东方卫视,再次直指吴春明性骚扰细节,而其代理律师李莹则直接在节目现场出示了由第三位当事者提供的相关证据。昨日,成都商报记者采访了当事人“汀洋”、律师李莹。
  一位曾相信吴老师清白的学生私下曾向“汀洋”道歉。昨日,他对成都商报记者说:“联名信没错,是我们对老师的判断错了。”
  厦门大学官方微博昨日21:30发布了《关于对吴春明处理情况的通报》。通报说,吴春明利用师生关系与女学生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和对女学生性骚扰,经研究,决定给予吴春明开除党籍、撤销教师资格处分。针对这个处理结果,此事情的举报者“汀洋”昨日晚间回应成都商报记者称:对结果不满意,厦门大学应该开除吴春明。
  通报指出,经过三个月的多方取证和深入调查,现查明,吴春明与一名女研究生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对另一名女研究生有性骚扰行为。
  通报说,吴春明利用师生关系与女学生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和对女学生性骚扰,严重违背作为一名教师应有的基本职业道德和操守,败坏了师德师风,严重损害了教师队伍整体形象和职业声誉,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损害,产生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给予吴春明开除党籍、撤销教师资格处分。
  通报表示,吴春明事件对学校的声誉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全体师生和广大校友都深感痛心。学校将引以为鉴,改进工作,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更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对违反师德师风的言行,学校将继续坚持零容忍,一经查实,坚决处理,决不姑息。
  厦门大学还表示:衷心感谢并一如既往地欢迎社会各界对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进行监督和举报。
  7月10日,网名为“青春大篷车”的账号发布微博称,厦门大学博导吴春明长期猥亵诱奸女学生。7月12日,厦门大学官方微博曾发表声明称:“我校已收到有关历史系师德师风问题的匿名举报,学校在接到举报材料后立即成立专门工作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展开调查。调查期间,已中止其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其招生和指导研究生。我校对师德师风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事件发生至今,已三月有余。昨日早些时候,记者曾致电厦门大学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有关该校教授吴春明师德师风问题的调查仍在进行,相关调查结果将尽快对外公布。据人民网
  成都商报记者连线当时力挺博导的学生

“是我们对老师的判断错了”
  今年7月10日,网名为“青春大篷车”的账号发布微博称,厦门大学博导吴春明长期猥亵诱奸女学生。她贴出自己拍摄的吴春明半裸睡觉的照片称:“吴春明作为导师,以各种理由迫使我保持长时间暧昧关系。”
  “青春大篷车”在厦大博导吴春明涉嫌性骚扰女生的事件中,一直保持匿名状态,却提供了较核心证据,并向纪检部门发出正式举报信。前日,在东方卫视节目中,“青春大篷车”接受连线时表示,曾被迫与吴春明三次开房,拍下照片是“内心的一种反抗”。对老师吴春明,“青春大篷车”说:“不能说喜欢他,很怕他。”她还提到,吴春明曾在办公室拿出安全套,希望发生性关系,被拒绝后,曾捏青自己的手和脚。
  针对现场观众对“青春大篷车”与吴春明开房仅仅是“权色交易”的质疑,代理律师李莹表示,“老师利用学生在升学、深造和圈子里发展的需求进行威胁、利诱,这背后的实质就是权力控制关系,女方无法反抗。”

最新的证据
“比之前明确许多”

  在前日的节目连线中,“青春大篷车”表示,“不止我一个人有这样的遭遇,我身边有很多同学都受到过这样的伤害。”此前,对吴春明的公开指控仅有“汀洋”“青春大篷车”两人,前日,第三位当事人“路西法”首度被“曝光”,她提供的证据由律师李莹在节目中首次呈现。
  这是一组QQ聊天记录及短信截图。在聊天记录里,显示为“吴春明老师”的ID发出数个“拥抱”表情,并说:“老师喝多了,明天清醒,现在吻你,不要打我”。在一组手机QQ对话截图里,“xiaozhang de minyue”(头像与“吴春明老师”显示一样)对女生甜言蜜语:“你越来越甜。”“开心点,开心漂亮!”“喜欢你啊,被喜欢不好吗?”“以貌取人?也好,你好看嘛,所以取你。”而该女生则一直表示退让:“我不好看。”
  另一组对话里,“吴春明老师”表示:“真不喝吗?那请别人来喝了哈。”女生提到另一位被抹去姓名的女生:“叫某某?换个人吧。”几番来往之后,“吴春明老师”表示:“你别开导她了,坏了我的事。”
  在一条手机信息的截图里,显示为“吴春明老师”的发件人说:“那你严肃跟我说不跟我说话嘛!干嘛删号啊?我答应你了,既然你不能接受,我不再骚扰你了。现在开始,你如愿成为最普通的那批同学了。说到做到!安心吧。”
  东方卫视节目现场的律师严嫣表示,如果这些证据属实,“显然比之前的证据明确许多,至少涉及到这份证据中的一些相关女性,对性明示和性暗示的一些言辞有明确的拒绝。”

有学生道歉
“是我们对老师的判断错了”

  昨日,此事的始作俑者“汀洋”在微博上转发了东方卫视的节目视频,并评论说:“‘青春大篷车’很勇敢。”“汀洋”是最早在网络上撰文揭露吴春明的人。整个夏天,她一直坚持在微博上追踪此事的进展。
  9月1日,她记录称:“厦大博导‘诱奸门’事件最新进展:当事人向厦大发送律师函敦促学校公正公开处理。”9月9日,她转发新闻:“教师节来临之际,由256位来自国内外高校教师、学者和学生参与联名的两封公开信……呼吁彻查厦大性骚扰事件,同时建议厦大率先建立高校性骚扰防范机制。”9月13日,“厦大纪委已在上月与我的谈话中明确表明对吴春明的调查已经接近尾声。”
  9月18日,她回顾了整个事件中厦大官方与她的接触过程:“6月21日下午3点人文学院团委书记马向华跟我通电话。”“7月16日从未见过的人文学院党委书记王炳华给我发短信。”“7月份厦大纪委监察处处长陈东军负责吴春明案件的调查,到了8月初案件转由副处级监察员房太伟负责,陈东军处长参与对我的第一次调查谈话。”9月22日,她记录了事件的最新进展:“刚刚电话联系厦大纪委房太伟监察员,咨询吴春明案件的调查进度,他说吴的案件调查已经结束,现在处于案件审理阶段。”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致电受害人“青春大篷车”的代理律师李莹。她表示,自己的确在9月1日向厦大官方提交了律师函。律师函主要对厦大提出了四点要求:第一,厦大应尽快出调查结果;第二,厦大应将调查结果公布于众;第三,厦大应采取措施对举报学生身份进行保密;第四,厦大应以此事为鉴,建立性骚扰防范机制。
  谈及在媒体公布的第三位当事者提供的证据,李莹说:“如果要说性骚扰,这些证据在法律上是很有力的。”不过,是否有对簿公堂的那一天,李莹表示,目前“青春大篷车”没有考虑。“但从公民权利来讲,起诉是没有问题的。”现在,李莹和“青春大篷车”仍在等待。她表示,当事人认为厦大是其母校,作为学生还是很希望能在学校范畴解决事情。
  而同样在等待结果的“汀洋”昨日也对成都商报记者表达了自己的态度:“先看看学校有什么反应。”她说自己查看了厦大历史系研究生的课程表,“这学期没安排吴春明的课。厦大研究生院公布的2015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名单里也没有吴春明。学校的最后处理结果还没有公布,我们继续等待。”随后,成都商报记者从“汀洋”处获得只有学生系统才能查阅的课程表,的确没有发现吴春明的名字。
  一位曾相信吴老师清白的学生私下曾向“汀洋”道歉。昨日,他对成都商报记者说:“联名信没错,是我们对老师的判断错了。” 成都商报 首席记者:潘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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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件明清皇室珍品赴美展览 国平:街头政治的火锅不好吃
2# 四姑娘山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4-10-16 17:27: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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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大否认以课题费报销博导吴春明开房费用

源自:人民网

  微博截图
  人民网北京10月16日电(高泽华)14日,厦门大学向社会公布了对该校博导吴春明的师德师风问题处理情况通报,但是“调查为何拖了三个月、开房费是否以课题费报销”等问题仍被社会关注。今日下午,厦门大学在其官方微博回应,依据相关条例整个案件办理分数个阶段共历时三个月,同时经学校审计部门对吴春明2001年以来科研经费列支情况进行调查,未发现其将涉事酒店的开房费用在其科研经费中报销的情况。
  以下为厦门大学在其官方微博发布的《关于对吴春明查处情况的有关说明》全文:
  10月14日,我校向社会公布对吴春明处理情况的通报,引起社会较大关注。在此,对广大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的关注表示感谢,并对社会公众和媒体关切的几个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三个月的调查工作: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整个案件办理分为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等阶段,历时三个月。
  7月10日,学校收到“有关人文学院历史系吴春明教授师德师风问题”的匿名举报,立即成立调查组,开展初核工作。
  7月12日,学校发布声明,调查期间中止吴春明的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其招生和指导研究生。此后,调查组多次联系举报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
  7月13日~8月3日,学校通过各种渠道与方式,设法与举报人取得直接联系。
  8月3日,首次取得有效证据,提取证言、证词及其他有关证据。
  8月4日,调查组接到另一名举报人寄来的举报材料。
  8月6日,正式立案调查。调查组对举报材料逐项核实,并开始约谈有关证人提取证言、证词,包括赶赴外地调查取证。
  从8月15日开始,学校审计部门对其科研经费列支情况进行专项调查。
  9月23日,约谈最后一位证人,形成调查报告,案件移交审理。
  9月23日~28日,案件审理组对立案依据和调查组移交的全部证据材料、对被举报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等逐项审理,并开展补充调查工作。
  9月28日,审理结束,进入党政纪处理程序。
  10月11日,学校做出处理决定。
  10月14日,向全校中层干部通报,同时向社会公布。
  二、关于举报吴春明将涉事酒店开房发票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的问题
  调查组委托学校审计部门对吴春明2001年以来科研经费列支情况进行专项调查,未发现吴春明将涉事酒店的开房费用在其科研经费中报销的情况。
  如有新的线索和情况,欢迎向我校举报。衷心感谢并一如既往地欢迎社会各界对我校各项工作进行监督。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3# 峨眉山
 婷倩 发表于: 2014-10-28 11:10:00|只看该作者

评论:防范校园性骚扰也属对权力的监督

源自:南方都市报
  厦门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导吴春明涉嫌“诱奸”学生一事,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先有自称吴春明学生的“汀洋”在微博公开举报吴春明利用导师之便对多名女生行不轨之举,随后,在校方介入调查期间,又有122名厦大历史系的学生集体声援吴春明教授,相信他没有借机行不轨之举。在此之后,厦门大学08级中文系校友李芙蕊呼吁防范校园性侵,要求厦大针对校园性骚扰问题设立防范制度。
  尽管又有4名女学生声明自己曾被吴春明“诱奸”,且此前也有报道提及吴春明否认“诱奸”是“婚外情”的说法。但在正式调查出来之前,针对吴春明教授“诱奸”女学生一行为是否成立,本社不便做出定论。这是因为,在舆论层面,性道德的议题很自然地会成为焦点,而具有“女性”、“学生”等身份的一方一般会被看作弱者,也更容易赢得事实解释的优先权,最终的“事实真相”如何,只能要求厦门大学校纪委调查给出,而不是通过舆论热议产生。
  然而,事情的真相未能尘埃落定,却并不影响厦大的学生乃至公共舆论去讨论校园性骚扰的问题。确切地说,校园性骚扰主要指的是老师对学生的一种骚扰行为。正如李芙蕊所说的,性骚扰并不仅仅针对女学生,同样针对男学生;另外,建立起一种防范机制,客观上对于老师也有利,毕竟,我们不能排除作为成年人的大学生可能会利用性骚扰的名义攻击老师这种可能性。
  在师生关系中,大学之前的阶段因为学生尚未成年,尤其是小学阶段女学生未满14周岁,所以法律渠道被赋予天然的信任。每逢有性侵事件发生,司法的力量都可以被顺利援引,即便有某种保护力量的存在,也不敢公然挑战法律规定本身。但在高校校园,由于学生已经成年,这一阶段的师生关系规范相对处于空白状态。
  尤其是发生在成人之间,除非有明确证据指向“强奸”,否则将很难争取司法的援助。不过,不能忽视的一点是,大学校园里,老师与学生之间存在着“权力关系”。例如,学生的考试成绩、课题经费报销、毕业论文答辩等等,都与老师的评判密切相关。在这种前提下,老师与学生之间发生关系,都无法回避“权力寻租”的可能性。就此而言,各种单位的实习生与上级之间,也可能发生权力关系下的“威胁”或“交易”。
  对于中国的高校来说,这类事件在此前并非鲜见,但摆在台面被正经讨论,甚至出台相关的校园规范,一直未能形成气候。此番厦大的事情引发如此热议,应该是头一回。而对于大学校园师生之间的婚恋关系该做何种规范,我们可以借用他山之石做些探索。1984年,哈佛大学颁布规则禁止教授(包括教授的学生助理)和其直接教授与指导学生之间有浪漫关系。1986年,美国爱荷华大学颁布了更具体的规则:教授不允许与上自己课的和自己指导的学生有浪漫关系。类似的规定也出现在香港、台湾等地的高校中。总之,恰如上文所给出的理由,在存在权力关系的前提下,老师与学生没有建立浪漫关系的自由,假如是真爱,那还是等“权力关系”结束之后再建立吧。
  回到厦大事件的语境中,对于数位女学生所指出的“诱奸”,这和建立浪漫关系完全是两个概念。假如拥有确凿证据,应当进入司法渠道。反过来,如果是吴春明承认的“婚外恋”即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那就属于存在权力关系下建立浪漫关系。这也表明,李芙蕊和众多性别平等维权机构的抗议是有意义的。所以,从吴春明自己的态度出发,从厦门大学开始,建立防范校园骚扰的倡议是极有必要的,也希望厦大方面能够更积极地回应社会的这一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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