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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调查中央民族大学原讲师分裂国家案一审公开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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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天山网

  伊力哈木·土赫提
  天山网讯(新疆日报记者隋云雁报道)9月17~18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伊力哈木·土赫提分裂国家一案。被告人亲属委托的两名律师出庭为伊力哈木·土赫提辩护。
  法庭审理过程中,根据被告人的申请,使用汉语进行诉讼,并依法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各项诉讼权利。法庭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充分地调查、示证、质证和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了自己的意见。
  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旁听了两天的庭审。
  18日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原文标题:伊力哈木·土赫提分裂国家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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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四姑娘山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4-9-23 14:07: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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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大学维族教师伊力哈木被判无期

源自:新华社

  伊力哈木。资料图
  维吾尔族教师伊力哈木被以分裂国家罪判处无期徒刑。
  伊力哈木·土赫提简介
  伊力哈木·土赫提1969年10月25日生于新疆阿图什,维吾尔族,本科毕业于东北师大,研究生就读于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之后为中央民族大学讲师。
  伊力哈木·土赫提于2006年创办“维吾尔在线”网站,该网站在2009年“7·5”事件前后十分活跃,因“大肆进行煽动宣传,传播谣言”曾多次被关闭,他也曾在“7·5”事件期间被拘留。他经常在自己设立的网站发表煽动性的言论,甚至隐含鼓动暴力解决问题。这些年多起涉疆事件发生时,伊力哈木都接受外媒采访,毫不掩饰地表达“异见”。
  此前报道:中央民大一教师涉嫌勾结“东突”分裂国家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3# 峨眉山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4-9-24 07:47:00|只看该作者

华夏:伊力哈木被判无期罪有应得

  华 夏
  23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伊力哈木·土赫提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分裂国家罪判处伊力哈木·土赫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是今年5月份自治区党委决定以新疆为主战场启动严打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以来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
  国家统一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所在,史有名训,法有条款。任何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勾结,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都将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受到法律严惩,这在世界各国都不例外。
  作为一名传道、授业、解惑的高校教师,伊力哈木·土赫提应该清楚自己的职责与义务,但其所作所为不仅有违教师职业道德,而且严重触犯法律。法庭审理查明,伊力哈木·土赫提利用教学活动传播分裂思想,并以某网络为平台,蛊惑、拉拢、胁迫部分学生加入该网站,实施系列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此外,他通过撰写、编辑、翻译分裂内容的文章,歪曲事实真相,攻击国家民族、宗教、经济、计划生育等政策,并与国际势力勾连,进行其他严重危害国家统一的活动。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团结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新疆。依法治疆首先要让群众知法、懂法、守法,需要有关部门做好法律常识的普及与宣讲工作,形成人人知法、守法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也要彰显法律尊严,昭示社会正义,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管是谁,只要触犯法律,必须予以严惩,绝不姑息。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伊力哈木·土赫提分裂国家罪的审判事实清楚,程序规范,在审判过程中,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各项诉讼权利。
  法律是维护国家统一的底线。依法治国要严格执行法律,也要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充实相关条款,不给违法犯罪活动新的滋生空间。
  9月9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针对近年来部分地区分裂活动与暴恐案件表现形式的新变化,根据《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对办理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提出了一些新的意见。这一新《意见》的出台,既为有关部门实施维稳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也是向“三股势力”发声亮剑的正义之举。它表明,中国政府打击分裂国家活动的意志坚定不移,任何组织或个人不要心存幻想。
  家和万事兴,国和天下平。打击分裂活动是维护国家统一的内在要求。只要全国各族人民像爱护眼睛一样呵护民族团结,任何阻挠中国发展的企图都将遭到可耻的失败。▲(作者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
4# 金佛山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4-9-24 17:47:00|只看该作者

外交部:伊力哈木与曼德拉不可相提并论

源自:中国新闻网
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

  中新网9月24日消息,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24日主持例行记者会,就朝鲜扣押中国渔船、伊力哈木案、印度火星探测器成功入轨等答记者问。
  以下是外交部网站公布的答问实录:
  :据报道,印度火星探测器今天成功入轨,成为完成此项任务的首个亚洲国家。中方对此有何评论?今后中印两国是否会在外空探索方面开展合作?
  :我们看到了有关报道,对印度“曼加里安”号火星探测器成功进入火星轨道表示祝贺。这是印度的骄傲,也是亚洲的骄傲,是人类和平探索和利用外空取得的一个重大进展。
  中方一贯致力于和平利用外空,支持就此开展国际合作。我们主张国际社会共同努力,推动和平利用外空,维护外空永久和平和可持续发展。
  :据报道,朝鲜方面扣押了一艘中国渔船,能否证实?
  :我们看到了相关报道,正在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中方为何不允许艾未未出国参加本周在美国旧金山举行的展览?
  :我不了解有关情况。中国是法治国家,有关部门依照中国出入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处理中国公民出入境问题。
  :美国国务院对中方判处伊力哈木无期徒刑表示谴责,中方对此有何回应?
  :伊力哈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关案情已对外公布。中国司法机关依据中国《刑法》,以分裂国家罪判处伊无期徒刑。案件审理过程严格依照中国法律,伊各项权利均依法得到了充分保障。
  个别国家打着所谓“民主”、“人权”旗号,对伊力哈木案说三道四、指手画脚,甚至提出将伊“释放”的无理要求。这是对中国内政和司法主权的粗暴无理干涉,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已向有关国家提出严正交涉。我们敦促有关国家立即摒弃“双重标准”,停止干涉中国内政的错误做法。
  :有人把伊力哈木比作曼德拉,中方是否认同该观点?中方对伊力哈木判刑是否是中国反恐斗争的一部分?
  :大家都知道,曼德拉先生是南非反种族隔离斗争的英雄,伊力哈木则是煽动民族仇恨、被中国司法机关依法以分裂国家罪判刑的犯罪分子,两人不可相提并论。
  我想提醒你,在任何国家都不会允许煽动民族仇恨、煽动分裂国家、散布鼓励暴恐的任何言行。我想这一点在你的国家也同样如此。
原文标题:外交部就朝鲜扣中国渔船、印火星探测器入轨等答问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5# 华蓥山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4-9-24 23:07:00|只看该作者

民大教师分裂国家案庭审:被指引发7-5打砸抢烧

源自:新华网

  中央民族大学教师伊力哈木被判处无期徒刑
  新华网乌鲁木齐9月24日电(记者:曹志恒 于涛)9月17~18日,伊力哈木·土赫提涉嫌分裂国家罪一案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出庭受审,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70余人旁听庭审。

庭审进行时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12号法庭,旁听位置座无虚席。17日上午10时30分,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宣布开庭,身穿红黄格长袖衬衣的伊力哈木·土赫提被法警带入法庭。
  审判长说明,根据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的申请,庭审活动使用汉语进行。
  在审判长当庭告知当事人庭审过程享有的诉讼权利后,法庭调查开始。
  庭审中,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对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以不具有分裂国家故意、没有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授课内容和发表的文章属学术观点等进行辩解和否认。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对案件由乌鲁木齐市司法机关管辖提出异议,并作无罪辩护。公诉机关依法、以事实证明乌鲁木齐市司法机关对此案具有管辖权,侦查、起诉、审判活动合法,并当庭出示证人证言、课堂讲课视频、电子证物勘验报告、指认记录、书证及被告人供述等32组210余份证据,证实被告人犯罪事实。
  控辩双方围绕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内容真实性、证明效力的关联性等焦点进行充分质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意见。
  公诉人在最后陈述中指出,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公正合法,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已经构成分裂国家罪,提请合议庭对公诉意见予以采纳。
  公诉人强调,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作为一名教师本应教书育人,身正为范,而其却食国禄、忘国恩,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其不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拒不认罪悔罪,态度极为恶劣,应从重处罚。
  18日19时40分,审判长敲响法槌,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3日上午,法庭作出一审判决,以分裂国家罪判处伊力哈木·土赫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庭审查明的事实
  ──形成分裂国家犯罪集团,组织、策划、实施一系列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
  法庭审理查明,伊力哈木·土赫提以“维吾尔在线”网站为平台,利用其大学教师身份,蛊惑、拉拢、胁迫部分少数民族学生加入该网站,形成了以伊力哈木·土赫提为首要分子的分裂国家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伊力哈木·土赫提的领导下,以分裂国家为目的,组织、策划、实施了一系列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
  犯罪集团成员帕某等证人证实,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利用“维吾尔在线”网站,宣扬分裂思想,培养自己的团队,在一些社会问题上挑拨民族关系,通过在网站上发表维吾尔不断被打压的文章,引起国际社会关注,以达到新疆“高度自治”。
  犯罪集团成员、证人罗某证实,伊力哈木·土赫提多次威胁、逼迫其参与管理“维吾尔在线”网站。
  多名证人证言证实,“维吾尔在线”网站自创建以来,人员的任用、职责分工等都是由伊力哈木·土赫提一人控制,重要敏感文章均由其本人修改、审核,并专门指使通讯员按照其要求收集信息撰写、发布文章。
  伊力哈木·土赫提当庭辩解称:成立“维吾尔在线”是为了消除各民族间误解,促进交流。“维吾尔在线”没有一篇文章主张分裂。
  公诉人出具了公安机关从“维吾尔在线”网站勘验提取涉案的100余篇具有分裂国家内容的文章。
  犯罪集团成员、证人阿某的证言:“一些汉族网民攻击少数民族、维吾尔族的言论、评论,伊力哈木会刻意保留,我记得有好多次我删掉汉族网民骂维吾尔族的评论,第二天又会出现。伊力哈木想通过网站培养一些学生,让他们更激进,对政府的不满暴涨。”
  犯罪集团成员、证人肖某的证言:“我们编辑的官方网站文章加了‘维吾尔在线’的观点,比如2013年5月天山网新闻《乌鲁木齐召开反分裂斗争报告会》,我听从伊力哈木的意见改成《乌鲁木齐召开洗脑报告会》,发布到了‘维吾尔在线’上。”
  公诉人指控,2009年以来,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及其犯罪集团成员与境外有关机构和个人相勾连,遥相呼应,大肆攻击我党和政府,图谋使新疆问题国际化,以实现分裂国家的目的。
  公诉人出具的证据显示,为逃避监管,伊力哈木·土赫提指使罗某将“维吾尔在线”网站服务器由中国境内迁往境外,由某境外媒体记者米某负责“维吾尔在线”网站的维护;通过接受境外媒体采访等方式炒作涉疆问题;指使集团成员使用翻墙软件访问境外媒体网站,翻译、转载《胡须、面纱与维汉矛盾》等多篇文章在“维吾尔在线”网站发表;同时某境外媒体从“维吾尔在线”网站转载、引用多篇炒作涉疆问题的文章。
  ──利用大学教师身份,通过授课活动传播民族分裂思想
  公诉人指控,长期以来,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利用其中央民族大学教师的身份,通过授课活动,鼓吹新疆独立,传播民族分裂、暴力恐怖思想,诋毁攻击我国涉疆政策,煽动以暴力手段对抗政府。
  公诉人出具的学校教学视频资料显示,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在课堂上公然宣扬分裂思想,如“新疆是你汉人的吗?不是,首先是我维吾尔人的,首先是我们中亚民族的。”“我就不是中国人,因为我是维吾尔人。我们的骄傲是伟大的吐克斯汗。”
  辩护人辩称,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在课堂上讲课,听课的学生不多,没有造成什么影响,危害不大。
  公诉人指出,帕某等7人就是听了被告人的课,受分裂思想蛊惑,才加入到犯罪集团,从事分裂国家的活动,这正是被告人讲课造成的危害后果。
  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辩称,我有学术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权利。
  公诉人指出,言论自由固然是宪法性权利,但权利并不是绝对的,是不能滥用的。宪法第5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当权利已经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遮羞布”,当权利已经突破了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这些权利就已经被滥用;当权利的滥用侵害到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时,不仅不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更要受到法律的惩处和打击。
  ──杜撰社会问卷调查报告,伪造支持新疆独立和“高度自治”的虚假民意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杜撰社会问卷调查报告,并在“维吾尔在线”网站以虚假数据公开发表调查报告,在课堂上引用其内容,伪造支持新疆独立和“高度自治”的虚假民意。
  公诉人出具的证据显示:该调查报告2010年11月12日发表于“维吾尔在线”网站“伊力哈木·土赫提”专栏。主要内容为:经过几年的文献与问卷准备和实地调查,伊力哈木老师组织的维吾尔在线《新疆民族关系研究》课题组于2009年10月至12月15日和2010年1月至3月,2010年5月至9月15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六市两县以及北京、上海、天津等内地三市进行了问卷调查和访谈。该报告中的维吾尔族自治和独立倾向部分的调查结果:12.3%的维吾尔人认为独立建国才能解决维汉问题,而81.3%认为“高度自治”可以解决维汉问题。
  视听资料显示,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在课堂上称:“同胞要独立,这个比例不低,占了13%的人要独立,然而还有相当大比例的人,有说87%的人,我没有记错,是要自治的,高度自治,但这些高度自治的人,要是没有自治,绝大部分支持独立。”
  据公安机关调查掌握,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并未组建课题组,不仅没有到上述地区进行过社会调查,也没有在网上做过任何问卷调查。
  公诉人出具的证据显示,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犯罪集团其他核心人员无一人参与过问卷的发放、收回、统计等工作,无一人见过问卷。
  证人帕某的证言:“这个调查我是在‘维吾尔在线’网站上看到后才知道的,但是我从来没有见到过什么问卷调查,也没听说过。”
  证人罗某的证言:“我知道以前他关于流浪儿童的社会调查,好像是复旦大学的一名硕士的毕业论文,别人把这个论文给他,他就拿着这个论文说是自己做的社会调查。这篇文章中的调查报告中的数据,是他编造的,他没有出过门,整天在家里,就根本没有时间做调查。做社会调查是个专业的东西,需要很多人去做。”
  在法庭上,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辩称:这个调查文章的作者不是我,我只是提供过专业建议。我自己也做过调查,但没有公布数据。
  被告人与辩护人均未出示关于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做过调查的证据。
  在法庭上,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多次称“我的自治观点很明确。”“我是自治派。”“我希望新疆以联邦的形式留在中国。”
  ──借个案造谣生事,制造事端,煽动民族仇恨
  公诉人指控,2009年以来,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及其集团成员恶意杜撰、歪曲事实真相,煽动民族仇视,鼓动维吾尔群众对抗政府,为暴恐活动制造借口。
  证据显示,2013年巴楚“4·23”暴恐案件发生后,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在明知中央媒体已经公布案件事实的情况下,仍然指使他人在“维吾尔在线”网站撰写、转载《新疆巴楚居民称:警民纠纷酿血案》《相似的事件,不同的结果》,称“因社区干部和警察掀开一位维吾尔女性的面纱,导致警民发生冲突,最终酿成血案。”
  视频资料显示,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在课堂上借“4·23”案件赤裸裸宣扬暴力。“用暴力抗争对付暴力,我佩服他们,他们是英雄。”“平和的我也可能去杀人,去反抗。”
  书证显示,2013年4月24日,中央民族大学校内发生一起普通的民汉两学生斗殴案件,伊力哈木·土赫提知悉该案件后,指使集团成员歪曲事实真相,撰写《中央民大发生汉族学生群殴维吾尔学生事件》等文章,捏造所谓的维吾尔族学生买某被汉族室友围殴致重伤,可能导致失明等事实,并暗示该事件与“巴楚事件”有关,恶意制造民族矛盾。
  中央民族大学出具的《中央民族大学关于事件经过及处置情况的说明》及北京万寿寺派出所办理中央民大打架事件案件资料证实:2013年4月24日晚,该校维语系学生付某和买某打架,致买某眉骨骨折(属轻伤)、付某轻微伤,同宿舍张、潘、刘3名学生劝架,未参与斗殴。
  鄯善“6·26”严重暴恐案件发生后,“维吾尔在线”网站公然造谣称“惨案由强拆征地引发”,并连续发表多篇煽动性文章。
  证人罗某的证言证实,2013年10月28日,北京发生暴恐案件,伊力哈木·土赫提在微信朋友圈里发表文章称这不是恐怖案件。
  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辩解,政府没有公布证据,自己不知道事实真相。
  公诉人指出,“4·23”等暴恐案件发生后,媒体及时公布了案件起因等情况,明确了案件定性,被告人关于不知道事实真相的辩解与事实不符。
  ──煽动暴力,粉饰暴恐、支持暴恐犯罪,造成严重后果
  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煽动以暴力手段对抗政府。
  公诉人出示的视频资料证实,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多次在课堂上宣扬暴力,如“不要以为暴力抗争就是恐怖活动。对维吾尔人来说这个政府就是鬼子,你可以抗争,可以反击它,用任何方式,可以用董存瑞的方式,可以用黄继光的方式,可以用一切方式进行抗争。”
  辩护人称,被告人曾公开表示反对恐怖主义,学生听了他的课也没有走极端。
  公诉人指出被告人言行的严重后果。2009年“6·26”韶关事件后,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利用互联网络炒作该事件,“维吾尔在线”网站伊力哈木·土赫提专栏发表《6·26事件和多民族和谐共处的神话》等文章,攻击政府,歪曲事实真相,煽动民族仇恨。在“维吾尔在线”煽动性的文章及伊力哈木·土赫提煽动言论的影响之下,买买提江·阿不都拉等策划、实施了非法聚集,引发了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活动,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

庭审之后
  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和旁听群众。
  旁听此案的新疆大学法学院讲师、刑事诉讼法博士艾尔肯·沙木沙克表示,此案的审理充分体现了程序公正,令他印象深刻。在两天的庭审中,他看到控辩双方处于平等地位,合议庭保障被告人及辩护人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每一次要求发言都得到了法庭的准许。无论是合议庭和公诉人均使用法言法语,与被告人平等对话。此外,在被告人提出要求时,法警经法庭准许向他提供了矿泉水和润喉片。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认为本案的判决定罪准确。从客观行为来看,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利用网站组织了一批人,实施了一系列的组织、策划、煽动分裂国家的行为,犯罪组织成员固定、目的明确、行为统一。伊力哈木·土赫提的种种犯罪行为均显示出,这不仅仅是煽动,而是一种实施行为。被告人的一系列言论、文章、行为都显示出他破坏国家统一分裂新疆的目的,他的言行就证明了主观故意。“所以无论从主观要件来看还是从客观要件来看,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行为构成分裂国家罪的定性非常准确。”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导阮齐林认为,此案带来的重要法律启示是言论自由有法律边线:“我们知道表达自由或者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但是言论自由有法律边线,有底线、红线,即不能煽动暴力,不能煽动民族仇恨,这是国际社会文明的准则。挑动一个种族去仇恨、歧视、灭绝一个种族,在人类历史上有惨痛教训,特别典型的是二战时期纳粹对犹太人实施的种族灭族行为,就是由煽动种族之间仇恨、民族之间仇恨来的,给人类带来灾难性的后果,所以联合国公约禁止这样的行为,国际条约惩罚这样的行为,各国国内法也把这种行为定为犯罪。言论涉及这些问题都是不可饶恕的,必须依法严惩。”
  旁听群众江晓燕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我们从庭审中看到了大量关于伊力哈木犯罪的事实,他的行为是对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严重破坏,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我认为判决彰显了法律尊严。”
  两天的庭审和随后的判决让旁听群众阿依古丽·牙合甫感受深刻,“庭审让我们认清了伊力哈木的真面目,他打着为民族代言的旗号,其实是在实施分裂活动,鼓吹暴力恐怖,他不仅是法庭判决的罪犯,还是民族的罪人。我们决不能上这种分裂分子的当,坚决与之斗争到底。”
  旁听庭审的新疆师范大学昆仑学者特聘教授刘宾认为,宣扬和煽动暴力比暴恐行为的危害还要大,严打暴力恐怖犯罪不仅要对准暴力恐怖行为,还要对准意识形态领域的分裂思想、暴恐思想。“要净化讲台,绝不允许第二个伊力哈木存在。”
6# 青城山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4-9-25 03:27:01|只看该作者

民大原教师分裂国家案庭审:被告要求用汉语进行

源自:京华时报
  9月17~18日,中央民大原教师伊力哈木·土赫提涉嫌分裂国家罪一案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出庭受审,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70余人旁听庭审。庭审查明,在伊力哈木·土赫提行动及言论的影响下,买买提江·阿不都拉等策划、实施了非法聚集,引发了“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活动。

■ 庭审现场
被告人要求用汉语庭审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12号法庭,旁听位置座无虚席。17日上午10时30分,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宣布开庭,身穿红黄格长袖衬衣的伊力哈木·土赫提被法警带入法庭。
  审判长说明,根据被告人申请,庭审活动使用汉语进行。
  庭审中,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对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以不具有分裂国家故意、没有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授课内容和发表的文章属学术观点等进行辩解和否认。公诉机关依法、以事实证明乌鲁木齐市司法机关对此案具有管辖权,侦查、起诉、审判活动合法,并当庭出示证人证言、课堂讲课视频、电子证物勘验报告、指认记录、书证及被告人供述等32组210余份证据,证实被告人犯罪事实。
  控辩双方围绕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内容真实性、证明效力的关联性等焦点进行充分质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意见。
  公诉人在最后陈述中指出,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公正合法,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已经构成分裂国家罪,提请合议庭对公诉意见予以采纳。公诉人强调,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作为一名教师本应教书育人,身正为范,而其却食国禄、忘国恩,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其不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拒不认罪悔罪,态度极为恶劣,应从重处罚。
  18日19时4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3日上午,法庭一审判决,以分裂国家罪判处伊力哈木·土赫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查明事实
1形成分裂国家犯罪集团,组织、策划、实施一系列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

  法庭审理查明,伊力哈木·土赫提以“维吾尔在线”网站为平台,利用其大学教师身份,蛊惑、拉拢、胁迫部分少数民族学生加入该网站,形成了以他为首要分子的分裂国家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伊的领导下,以分裂国家为目的,组织、策划、实施了一系列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
  多名证人证言证实,“维吾尔在线”网站自创建以来,人员的任用、职责分工等都是由伊一人控制,重要敏感文章均由其本人修改、审核,并专门指使通讯员按其要求收集信息撰写、发布文章。
  被告人当庭辩解:成立“维吾尔在线”是为了消除各民族间误解,促进交流。“维吾尔在线”没有一篇文章主张分裂。
  公诉人出具了公安机关从“维吾尔在线”网站勘验提取涉案的100余篇具有分裂国家内容的文章。
  犯罪集团成员、证人肖某的证言:“我们编辑的官方网站文章加了‘维吾尔在线’的观点,比如2013年5月天山网新闻《乌鲁木齐召开反分裂斗争报告会》,我听从伊力哈木的意见改成《乌鲁木齐召开洗脑报告会》,发布到了‘维吾尔在线’上。”

2利用大学教师身份,通过授课活动传播民族分裂思想
  公诉人指控,长期以来,被告人利用其中央民大教师身份,通过授课活动,鼓吹新疆独立,传播民族分裂、暴力恐怖思想,诋毁攻击我国涉疆政策,煽动以暴力手段对抗政府。
  公诉人出具的学校教学视频资料显示,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在课堂上公然宣扬分裂思想,如“新疆是你汉人的吗?不是,首先是我维吾尔人的,首先是我们中亚民族的。”“我就不是中国人,因为我是维吾尔人。我们的骄傲是伟大的吐克斯汗。”
  辩护人辩称,被告人在课堂上讲课,听课的学生不多,没有造成什么影响,危害不大。
  公诉人指出,帕某等7人就是听了被告人的课,受分裂思想蛊惑,才加入到犯罪集团,从事分裂国家的活动,这正是被告人讲课造成的危害后果。
  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辩称,我有学术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权利。
  公诉人指出,言论自由固然是宪法性权利,但权利并不是绝对的,是不能滥用的。宪法第5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3杜撰社会问卷调查报告,伪造支持新疆独立和“高度自治”的虚假民意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杜撰社会问卷调查报告,并在“维吾尔在线”网站以虚假数据公开发表调查报告,在课堂上引用其内容,伪造支持新疆独立和“高度自治”的虚假民意。
  视听资料显示,被告人在课堂上称:“同胞要独立,这个比例不低,占了13%的人要独立,然而还有相当大比例的人,有说87%的人,我没有记错,是要自治的,高度自治,但这些高度自治的人,要是没有自治,绝大部分支持独立。”
  据公安机关调查掌握,被告人并未组建课题组,不仅没有到上述地区进行过社会调查,也没有在网上做过任何问卷调查。
  证人帕某的证言:“这个调查我是在‘维吾尔在线’网站上看到后才知道的,但是我从来没有见到过什么问卷调查,也没听说过。”
  在法庭上,被告人辩称:这个调查文章的作者不是我,我只是提供过专业建议。我自己也做过调查,但没有公布数据。被告人与辩护人均未出示关于做过调查的证据。
  在法庭上,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多次称“我的自治观点很明确。”“我是自治派。”“我希望新疆以联邦的形式留在中国。”

4借个案造谣生事,制造事端,煽动民族仇恨
  检方指控,2009年以来,被告人及其集团恶意杜撰、歪曲事实真相,煽动民族仇视,鼓动维吾尔族群众对抗政府,为暴恐活动制造借口。
  证据显示,2013年巴楚“4·23”暴恐案件发生后,被告人在明知中央媒体已公布案件事实情况下,仍指使他人在“维吾尔在线”网站撰写、转载《新疆巴楚居民称:警民纠纷酿血案》,称“因社区干部和警察掀开一位维吾尔女性的面纱,导致警民发生冲突,最终酿成血案。”视频显示,被告人在课堂上借“4·23”案件宣扬暴力。“用暴力抗争对付暴力,我佩服他们,他们是英雄。”“平和的我也可能去杀人,去反抗。”
  鄯善“6·26”严重暴恐案件发生后,“维吾尔在线”网站公然造谣称“惨案由强拆征地引发”,并连续发表多篇煽动性文章。
  证人罗某证实,去年10月,北京发生暴恐案件,伊在微信朋友圈里发表文章称这不是恐怖案件。
  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辩解,政府没有公布证据,自己不知道事实真相。
  公诉人指出,“4·23”等暴恐案件发生后,媒体及时公布了案件起因等情况,明确了案件定性,被告人辩解与事实不符。

5煽动暴力,粉饰暴恐、支持暴恐犯罪,造成严重后果
  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煽动以暴力手段对抗政府。
  公诉人出示的视频资料证实,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多次在课堂上宣扬暴力,如“不要以为暴力抗争就是恐怖活动。对维吾尔人来说这个政府就是鬼子,你可以抗争,可以反击它,用任何方式,可以用董存瑞的方式,可以用黄继光的方式,可以用一切方式进行抗争。”
  辩护人称,被告人曾公开表示反对恐怖主义,学生听了他的课也没有走极端。
  公诉人指出被告人言行的严重后果。2009年“6·26”韶关事件后,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利用互联网络炒作该事件,“维吾尔在线”网站伊力哈木·土赫提专栏发表《6·26事件和多民族和谐共处的神话》等文章,攻击政府,歪曲事实真相,煽动民族仇恨。在“维吾尔在线”煽动性的文章及伊力哈木·土赫提煽动言论的影响之下,买买提江·阿不都拉等策划、实施了非法聚集,引发了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活动,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

■ 旁听者说
庭审现场体现控辩地位平等

  旁听此案的新疆大学法学院讲师、刑事诉讼法博士艾尔肯·沙木沙克表示,此案的审理充分体现了程序公正,令他印象深刻。在两天的庭审中,他看到控辩双方处于平等地位,合议庭保障被告人及辩护人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每一次要求发言都得到了法庭的准许。无论是合议庭和公诉人均使用法言法语,与被告人平等对话。此外,在被告人提出要求时,法警经法庭准许向他提供了矿泉水和润喉片。
  两天的庭审和随后的判决让旁听群众阿依古丽·牙合甫感受深刻,“庭审让我们认清了伊力哈木的真面目,他打着为民族代言的旗号,其实是在实施分裂活动,鼓吹暴力恐怖,他不仅是法庭判决的罪犯,还是民族的罪人”。
  旁听庭审的新疆师范大学昆仑学者特聘教授刘宾认为,宣扬和煽动暴力比暴恐行为的危害还要大,严打暴力恐怖犯罪不仅要对准暴力恐怖行为,还要对准意识形态领域的分裂思想、暴恐思想。“要净化讲台,绝不允许第二个伊力哈木存在。”

■ 专家解读
言论自由权利应有法律边线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认为本案的判决定罪准确。从客观行为来看,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利用网站组织了一批人,实施了一系列的组织、策划、煽动分裂国家的行为,犯罪组织成员固定、目的明确、行为统一。伊力哈木·土赫提的种种犯罪行为均显示出,这不仅仅是煽动,而是一种实施行为。被告人的一系列言论、文章、行为都显示出他破坏国家统一分裂新疆的目的,他的言行就证明了主观故意。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导阮齐林认为,此案带来的重要启示是言论自由有法律边线,言论自由是公民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但言论自由有法律边线,有底线、红线,即不能煽动暴力,不能煽动民族仇恨,这是国际社会文明准则。挑动一个种族去仇恨、歧视、灭绝一个种族,在人类历史上有惨痛教训,特别典型的是二战中纳粹对犹太人实施种族灭绝行为,给人类带来灾难性的后果,所以联合国公约禁止这样的行为,国际条约惩罚这样的行为,各国法律也把这种行为定为犯罪。言论涉及这些问题都是不可饶恕的,必须依法严惩。
  本版均 ●
原文标题:民大原教师分裂国家查明5事实)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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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4-9-25 12:47:01|只看该作者

国家民委谈伊力哈木案:公民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

源自:中国广播网
  央广网北京9月25日消息(记者:邹佳琪)今日(25日),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罗黎明在新闻发布会中回应伊力哈木案时表示,伊力哈木·土赫提已经触犯了我国法律,因此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对伊力哈木的判决是由我国司法部门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的。
  9月17日至18日,中央民族大学教师伊力哈木·土赫提涉嫌分裂国家罪一案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3日上午,法庭作出一审判决,以分裂国家罪判处伊力哈木·土赫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罗黎明表示,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与对任何一个违反国家法律的公民的制裁是两回事,所有的公民都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针对伊力哈木案,罗黎明表示,“他已经触犯了我国的法律,因此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并不是维护不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问题”。同时,罗黎明表示,中国正在全面地推进和建设法治中国,因此对伊力哈木的判决是由我国司法部门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的。
原文标题:国家民委谈伊力哈木案:所有公民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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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4-9-26 09:07:00|只看该作者

伊力哈木学生不愿搞分裂 遭其威胁埋沙漠

源自:中国网
  :本月23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做出一审判决,以分裂国家罪判处伊力哈木·土赫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伊力哈木·土赫提原来是中央民族大学的教师,也正是这样一个身份,他曾经被一些人认为是研究新疆问题的专家,一位温和的学者,那么真正的伊力哈木·土赫提到底是怎么样的一个人呢?
  解说:在为期两天的庭审中,伊力哈木·土赫提以及他的辩护律师一直做的是无罪辩护,声称伊力哈木的言行是正常的言论自由和学术讨论。被告辩护人:就是说你觉得你应该还有知情权,探索权。
  伊力哈木:对,不违法,跟分裂没有关系。
  解说:事实是否果真如此呢?公诉机关在庭上出示了32组210多项材料,并当庭播放了中央民族大学提供的伊力哈木授课视频。
  伊力哈木:网上有很多人问,新疆有很多民族,新疆是你们维吾尔族的吗?我说是啊,我们维吾尔族的,难道是你的吗?我呢很不喜欢兵团,这是种族主义的一个制度,全世界只有中国有,而中国只有新疆有,是中国的耻辱。
  解说:视频显示,伊力哈木·土赫提在课堂上最热衷的并不是自己的经济专业。
  伊力哈木:所以有人说,欢迎你来地狱,这里就是宗教的地狱,新疆。
  解说:公诉机关出示的视频证据显示,几年来,伊力哈木一直利用课堂不断攻击诋毁民族宗教,兵团制度,双语教育,援疆等多项涉疆政策,在伊力哈木授课内容中,还充斥着赤裸裸的暴力煽动。
  伊力哈木:那对维吾尔族来说,这个政府就像什么?就是鬼子,你可以抗争,你可以反击它,用任何方式,可以用董存瑞的方式,可以用黄继光的方式,可以用一切方式的方式,可以用过激的方式,什么方式都可以,这是我的观点。
  解说:针对伊力哈木土赫提的言行,中国刑法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等多名刑法专家认为,绝不能把其言行与言论自由、学术自由混为一谈。
  贾宇:但是伊力哈木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言论自由,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不可能允许你用言论自由的名义来煽动民族仇恨,挑动民族对立,煽动暴力恐怖活动,最终甚至要分裂国家,这不是言论,而是行为。
  阮齐林:不能煽动民族仇恨,挑动民族矛盾,这一点可以说是国际社会的文明的准则,也是国际社会严加惩治的犯罪行为,是国际犯罪行为,就是说,如果挑动一个种族去仇恨一个种族,歧视一个种族,灭绝一个种族,那么这是一个国际法上反人类的罪行,这一点也可以说,在人类历史上是一个惨痛的教训,其中特别典型的就是二战时纳粹对犹太人实施的种族灭绝行为,这个种族灭绝行为是怎么来的?还是由煽动种族之间的仇恨,民族之间的仇恨来的,所以这是一个国际法上的罪行。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伊力哈木土赫提不仅在课堂上,还在他创办和一手操控的维吾尔在线网站上从事分裂国家的活动,在公诉机关指控的7个方面的犯罪事实中,有四个与维吾尔在线网站有直接关系。
  解说:2006年1月,伊力哈木·土赫提在北京创建了维吾尔在线网站,根据办案机关的统计,多年来,维吾尔在线网站共发帖三万多篇,注册会员两万人,最大日点击量近一万次,每天在线人数七百多人,在同类网站中算人气较高,维吾尔在线作为伊力哈·木土赫提重要的活动平台,也是他博取公众关注的一个舞台,对于为什么创办这个网站?伊力哈木·土赫提在庭审现场是这样表述的。
  伊力哈木:把维吾尔族的声音传达给政府,促进维汉民族交流,让中文读者更好地理解新疆为目的建立的这个维吾尔在线。
  解说:伊力哈木土赫提在维吾尔在线网站到底做了什么?肖克来提·尼加提,原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专业在读研究生,因受到伊力哈木土赫提讲课内容的蛊惑,从2010年前后他便跟随其参与维吾尔在线网站的工作,有一次他编辑了一篇文章,题目是《乌鲁木齐召开反分裂斗争报告会》,结果伊力哈木土赫提对这个标题很不满。
  肖克来提·尼加提:就说题目本身不怎么夺眼球,太平淡了,就结合他的说法,简短改成了“洗脑报告会”。
  解说:肖克来提供述,他还多次按照伊力哈木·土赫提的要求去采访一些从新疆到北京上访的维吾尔族群众,然后不做任何调查核实,登在维吾尔在线网站上恶意炒作,在这家网站,肖克来提按照伊力哈木·土赫提的要求,撰写和编辑转载了几十篇文章,他说自己也逐渐明白了伊力哈木土赫提对于网站发表文章的标准。
  肖克来提·尼加提:就是按照伊力哈木所讲的,发的每一篇文章新闻都得体现出维吾尔在线所谓的立场。


  :什么立场?
  肖克来提·尼加提:就是有别于政府的宣传口径,政府说是白的,我们就要把它说成是黑的,就类似于这种吧。
  解说:帕哈提·哈力木拉提被捕前是中央民族大学学生,同样也是被伊力哈木教课的言论蛊惑进了这家网站,办案机关查实,帕哈提·哈力木拉提先后在维吾尔在线网站撰写,转载文章一百多篇。


  :你在网站上发的文章,最后的审核是谁来审核?
  帕哈提·哈力木拉提:伊力哈木·土赫提。


  :如果他不同意。
  帕哈提·哈力木拉提:不敢发。


  :必须得他同意。
  帕哈提·哈力木拉提:对。
  解说:帕哈提在维吾尔在线网站刊登的文章中,有两篇曾被境外媒体当作新闻广泛转载,2013年4月24日,中央民族大学一名维吾尔族学生与同寝室的一名汉族学生发生冲突,两人都不同程度受伤,这原本只是两人之间因琐事引发的摩擦,出现在维吾尔在线网站上却成了一名维吾尔族学生遭遇多名汉族学生群殴,学校压制被打维吾尔族学生,包庇汉族学生,文章还暗示,这和头一天发生在新疆巴楚的暴恐案件可能有联系。对于这两篇刊登在维吾尔在线网站严重歪曲事实的文章,作为站长的伊力哈木·土赫提在庭审时便称,自己对这两篇文章的发表并不知情。
  伊力哈木·土赫提:他们说维吾尔在线现在有一篇文章,那时候我还没有看到这篇文章,那个时候(距两个学生冲突)已经几个小时了,哦是吗?我没当回事。
  解说:帕哈提供述,其实这两篇文章正是在伊力哈木土赫提的授意下编写的。
  帕哈提·哈力木拉提:(伊力哈木)就说发生了一件怎么样的一件事情?然后就是写一篇文章,然后他还让我去维吾尔语言文学系那儿(跟)他们的学生了解情况,那个学生也是他叫出来的,当时我没见到(打架的学生)他本人,我见的是他同学。
  解说:随后,帕哈提又根据伊力哈木土赫提的要求写了第二篇。
  帕哈提·哈力木拉提:好像说的是有一个他们的辅导员包庇汉族学生吧,是这个内容,但是那个也是从伊力哈木嘴中听说的,我没有去求证什么的。
  解说:据帕哈提供述,伊力哈木在管理维吾尔在线网站期间,对涉及维吾尔、汉等不同民族之间的事情,总是格外伤心。
  帕哈提·哈力木拉提:不管是什么事情,比如说是民族之间的团结,比如说民族之间的关系,发生一些什么事情,把这个放到维吾尔在线上面,把它炒作一样的,就是一点一点地把它炒起来。这个事情炒完炒那个事情,可能就是想达到他自己不可告人的分裂的目的。
  解说:帕哈提说他后来一直想离开维吾尔在线网站,但是因为惧怕留了下来。
  帕哈提·哈力木拉提:比如说他(伊力哈木·土赫提)说过,不是直接针对我的,就说有谁没有好好在维吾尔在线上面干了,这样的话我把他的学业弄没,这对我很简单。我觉得说实话,我就担心这个。
  解说:同样感到害怕的还有彝族小伙罗玉伟。他原本是伊力哈木·土赫提的学生,最早协助其设计了维吾尔在线网站。罗玉伟说,有一次因为对他的工作不满,伊力哈木·土赫提发火了。
  罗玉伟(犯罪嫌疑人):(他)然后说你要把我惹急了,OK,找他们收拾你。你看你现在大四嘛,毕业不是要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这些东西吗,马上论文答辩要毕业了。我已经跟学院里面谈好了,我要把你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给你扣掉,不给你毕业。你把我惹急了,我把你拉倒沙漠里面埋掉,谁都找不到你。当时我就觉得这人他不像个老师,就是像混黑社会的,黑白两道都吃得开。
  解说:公诉机关还指控,伊力哈木·土赫提在计委组建课题组也未进行调查问卷和访谈的情况下,杜撰所谓的社会问卷调查报告,并以虚假数据伪造支持新疆独立和高度自治的虚假名义,为分裂制造舆论。
  伊力哈木·土赫提(课堂视频):我的结论,维吾尔人的国家认同感很低,很多维吾尔人要独立,这个比例不低,将近13%的人要独立。然而还有相当大比例的人应该是87%吧,如果我没记错的话,是要自治的,“高度自治”的。但这些要“高度自治”的人,要是没有自治,他绝大部分支持独立,就是自治、独立,独立和自治,只有这两个选项。
  :法庭审理查明,伊力哈木·土赫提一方面不惜用各种手段为分裂造势,另一方面他在一些场合又声称自己从不谋求分裂,反对暴力。
  解说:庭审中,辩护人宣读了伊力哈木·土赫提曾发表过的一些文章和言论,想以此证明他反对分裂和暴力。
  被告辩护人:同时他认为依靠暴力和西方的力量来争取独立也是不可取的。
  解说:那么伊力哈木·土赫提所做的与其所说的是否一致呢?2013年4月23号,新疆巴楚县色力布亚镇一伙暴徒杀害了15位入户调查的社区工作人员和民警。这一暴恐案件发生后,伊力哈木·土赫提迅速作出反应。安排人在维吾尔在线网站撰写和转载了“新疆巴楚县居民称:警民纠纷酿血案”、“相似的事件不同的结果”等歪曲事实真相的报告,并在课堂上公然声称,恐怖分子是英雄。
  伊力哈木·土赫提(讲课视频):要是这些人(4.23暴恐分子)真的用暴力来对抗暴力,我佩服他们的勇气,他们是英雄,控制不住,反抗的人是受害者,受害者,他是英雄,他不是罪人。
  解说:2013年,发生在天安门广场前人行道上10.28暴恐案致使3人死亡,39人受伤。在相关方面公布案件真相后,伊力哈木·土赫提又坐不住了。
  伊力哈木·土赫提(美国之音采访视频):针对这起事件,我对政府提供的一些所谓的证据有一种怀疑的态度。比方说政府说发现了那个旗帜,什么样的旗帜在那么强烈的爆炸和事故里面不能被烧毁?政府说发现了这种宗教宣传品,那么车都烧毁了,为什么这个宣传品没有烧毁?政府说发现了汽油,这个汽油为什么在里面没有爆炸?
  解说:采访中,伊力哈木·土赫提将暴恐案件美化为表达诉求的抗争,费尽心思为恐怖分子开脱。而10.28案主犯玉山江·吾许尔在伏法前对于他们策划组织暴恐袭击动机则直言不讳。
  玉山江·吾许尔(10.28案主犯):我们在人多的地方,无论是砍人还是爆炸,不分人,哪人多就在哪搞。砍人爆炸的时候我们不会说你是穆斯林站这,你是维吾尔族站那,如果那样说的话我们什么都搞不成。
  解说:公安机关指控,伊力哈木·土赫提在课堂和网站上用各种方式歪曲事实真相,煽动民族仇恨造成了严重后果。2009年6·26韶关事件后,伊力哈木·土赫提不断炒作,歪曲真相,挑动民族仇恨。在他煽动性文章和言论的影响之下,买买提江·阿卜杜拉、艾河买提·土尔逊等人策划实施非法狙击,引发了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活动,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认为伊力哈木·土赫提无论在课堂和网站上煽动暴力和所谓独立的言行,还是在他影响下有人参与7·5事件的后果,他的行为从法律上定性非常清楚。
  贾宇(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非政法大学校长):上述这一系列行为都完全符合我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所说的分裂国家罪的行为要件、客观要件。而另外一方面,从主观上来说,伊力哈木他分裂国家、分裂新疆的目的是非常清楚的。他个人的一系列言论、一系列的文章、一系列的行为都使得他破坏国家统一、分裂新疆的意图目的昭然若揭。他自己的行为言行就证明了他的主观目的和故意。所以无论从主观要件来看,还是从客观要件来看,我个人认为人民法院认定伊力哈木行为构成分裂国家罪这定性是非常准确的。
  古丽燕(旁听群众):庭审程序,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质证,包括被告人的辩护权都得到了正常的行使。我认为这个案件判决是非常公正的,也是符合事实依据的。
  马合木提·阿布都外力(旁听群众):伊力哈木的罪行是打着民族代言,实际上是实施分裂国家。伊力哈木的言行不代表维吾尔族,也不代表维吾尔族知识分子和维吾尔族群体。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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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4-9-26 21:47:00|只看该作者

外交部谈德国批评伊力哈木案审判

源自:人民网
  9月23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伊力哈木·土赫提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分裂国家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人民网北京9月26日消息,据外交部网站消息,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在今天的例行记者会上表示,希望德方摒弃偏见和“双重标准”,从两国关系大局着眼,看待和处理彼此关系,不要使个别具体问题影响两国关系的大局和主流。

  有记者提问:德国对中方有关伊力哈木案审判提出批评,这是否会对中德关系造成影响?

  对此,华春莹做出上述表态。她还指出,相互尊重和照顾彼此利益和关切是任何国家之间发展关系的一个重要原则和必须遵循的精神。伊力哈木案的案情已经公布。伊犯罪事实清楚,中国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我们坚决反对任何国家借所谓“民主”、“人权”干涉中国内政和司法主权。在当前形势下,中德继续推进相互尊重、合作共赢关系符合双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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