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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远方的雁|查看: 28681|回复: 23
[纪实·新闻

市场监管总局:电商平台用大数据“杀熟” 情节严重或将吊销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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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很牛 发表于: 2018-6-1 08:01:01|只看该作者

人民网:“店大欺客” 一些平台用大数据“杀熟”

源自:人民网
原文标题:有效治理大数据“杀熟”行为(生活漫步)

  “杀熟”其实是“店大欺客”的一种表现。这个“大”,要么是“体量大”,要么是“架子大”,认为“用户忠诚度”足够高,该有的服务就开始缩水。“杀熟”伤了老客户的心,也伤了平台未来的发展机遇。
  近期,在线差旅、交通出行、在线票务、视频网站、网络购物等诸多网络平台企业纷纷被曝出可能存在大数据“杀熟”行为──购买同样的产品或服务,老客户反而要比新客户花钱更多。对此,有平台表示“价差可能由于日期、支付方式、供应商等的不同而导致”;有平台回应“不允许价格歧视,价格不会因人、设备、手机系统不同而不同”。这些回应貌似有理,但与消费者的体验并不一致。一些平台利用大数据“杀熟”,是不少消费者曾经遭遇过的事实。
  做生意讲究以诚相待,无论是老熟客还是新朋友,都应该尽可能提供优质服务。尤其是对老熟客,买卖双方好不容易互相了解、建立信任,更应该用心呵护。而大数据“杀熟”,意味着熟客竟然要支付本不应该承受的更高价格。这说明某些商家为了追求短期利润最大化,有意“消费”消费者的忠诚度。
  “杀熟”不是新事物,并非线上独有,在线下也很常见。以到餐厅吃饭为例,你若常去某家餐饮店就餐,与店主、伙计熟悉后,久而久之,反而会出现被怠慢现象:点完菜呼叫下单,服务员却迟迟不来;结账时想要个折扣,往往也并不容易。这是因为店主清楚,你已习惯了来此就餐,服务随意些也没关系。反观招待新客,为了给客人留下个好印象,店里从上到下格外殷勤,不敢怠慢。
  在“互联网+”消费环境中,“杀熟”发生更频繁、实现更容易,其背后是电商营销“千人千面”技术在起推手作用。平台方会根据搜集到的用户个人资料、购买习惯等行为信息,通过大数据模型建立用户画像,然后根据画像给不同用户推荐相应的产品、服务和定价,实行区别化的价格营销策略。说到底,用户相当于被大数据算法给“算计”了,消费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正当合法权益也受到侵害。
  无论线上线下,“杀熟”其实是“店大欺客”的一种表现。这个“大”,要么是“体量大”,仗着在行业中占据的市场支配地位,产生“奈何不了我”的盲目自信;要么是“架子大”,认为“用户忠诚度”足够高,导致该有的服务开始缩水。
  相较于线下“杀熟”,线上“杀熟”的隐蔽性更强、投诉维权更难。在网络消费越来越普遍的情况下,这些未公开规则的新老客户“差别定价”套路,给消费者带来的伤害更大:“杀熟”,不但坑了消费者的真金白银,还容易泄露个人信息,已引起消费者高度关注。大数据“杀熟”,伤了老客户的心,也伤了平台未来的发展机遇。如果消费者发觉被平台“杀熟”,很可能在以后的消费中弃之不用,转投别家。对平台而言,虽然通过“杀熟”获得了一时之利,却因此失去一群老客户。其付出的代价,远比一次“杀熟”的收益高得多。
  治理大数据“杀熟”等各种“店大欺客”行为,监管部门理应加强相关立法工作,堵住监管漏洞,提高违法成本;平台应坚持“以用户为核心”的互联网思维,用更多优质服务吸引用户,并且在对大数据进行商业开发时,筑牢安全保护的防火墙,加宽隐私保护的屏障,不能触碰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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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在树上 发表于: 2020-3-11 08:34:00|只看该作者
▲温馨提示:图片的宽度最好1800 像素,目前最佳显示是 900 像素,请勿小于 900 像素▲

VIP会员活该多交钱?大数据时代你被“杀熟”了吗

源自:新浪科技综合
  最近,“杀熟”这个词很火。
  所谓“杀熟”,原本指的是利用熟人好办事的心态为个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天猫超市搞了一个3.8女神节的促销活动,结果被众多网友发现88VIP用户作为会员,其商品的购买价格并没有便宜,反而更贵,引发吐槽。

而天猫客服的回答更“萌”:“88VIP本身价格就是高的呢亲~”
  不知道这位客服是意思表达错误,还是“潜规则”就一直是如此,说秃噜嘴了,这十分意外的回答在朋友圈热传,也将“杀熟”这件事“坐实”了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近几年以来,互联网产品“杀熟”的现象层出不穷,当时iPhone手机还是“贵族”的时候,就出现了多起期事件:

滴滴打车:同样的时间和地点,同样的路线,苹果手机的收费就是要比安卓手机高。

同时间、同地点,安卓手机优惠7元

爱奇艺年费:同样的会员账号,同样的期限,苹果手机的费用要比安卓手机贵50元。

用同样的账号,为自己爱奇艺续会员费,结果在三星的手机显示198元/年,而使用iPhone手机则显示248元/年

携程会员:同样的酒店,同样的房间,金牌会员的价格比普通会员还要贵20元。

就算老用户有券减15元,但依然还是比新用户贵

同一部手机下,账号处于登录和未登录状态,价格都有明显的差距

淘票票:同样的影院,同样的电影,会员等级越高越贵

黄金会员票价比白银消费更贵

套路,都是套路!
  按照常规理解,VIP会员要比普通会员/或用户拥有更多的权利、服务和优惠等等。
  但在“大数据杀熟”的套路当中,这些互联网产品就不断的通过用户对他们的信赖慢慢的涨价,来试探你的价格底线,以获取更多的利益。
  “烧钱补贴”培养新用户,把你变成老用户,再通过“大数据杀熟”慢慢赚回来,毕竟在互联网的世界里,“隐私”已经成为了奢侈品,这种这种偷偷地“勾当”也是相当难以察觉。

有些大数据行为甚至有点让大家恐怖。
  比如我在某电商上面搜索了一款手机的信息,随后你再去别家的网站,甚至是这家电商对手的网站,也会不断的出现这款手机的推荐广告,细思极恐!
  在2019年3月份的时候,北京消费者协会就发布过一份大数据杀熟报告,显示有56.92%的被调查者有过被“杀熟”的经历,其中网购平台、在线旅游和网约车等“杀熟”问题最多。
  你有遇到过这种现象吗?来吐吐槽,支支招。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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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溪河 发表于: 2021-7-2 17:35:05|只看该作者

市场监管总局:电商平台用大数据“杀熟” 情节严重或将吊销执照

源自:中国新闻网
原文标题:市场监管总局:电商平台用大数据“杀熟”情节严重或将吊销执照

  中新网7月2日消息,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起草《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7月2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段,根据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基于成本或正当营销策略之外的因素,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的,可以并处上一年度销售总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资料图: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
  针对哄抬价格,意见稿明确,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在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额或所囤积货值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一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二是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商品不出售或少量出售,经价格监督管理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三是通过强制搭售、高额收取或大幅提高其他费用等方式,推动商品或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四是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单位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依法应当由其他主管机关查处的,价格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提出依法处罚的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应当依法处罚。
  针对新业态中的价格违法行为,意见稿指出,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上一年度销售总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一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段,根据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基于成本或正当营销策略之外的因素,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的。
  二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尚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通过补贴等形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
  三是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竞争者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明码标价方面,意见稿明确,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未实际损害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知情权并及时改正的,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或者不予处罚。
  一是不标明价格的;二是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三是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四是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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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圆圆的汤圆 发表于: 2021-7-2 21:14:00|只看该作者

“二选一”被封杀!大数据杀熟遇强监管,恒生科技指数大跌逾3%

源自:国际金融报
原文标题:“二选一”被封杀!大数据杀熟遇强监管,恒生科技指数大跌逾3%

源自:e公司

  二选一、大数据杀熟、封禁等互联网平台常被诟病的竞争手法,再被监管重点关注。
  日前,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东省人大代表叶丽燕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加强互联网新经济模式监管的建议做出答复。
  答复函透露,竞争执法将被突出,重点加强对大型互联网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封禁”等行为的执法规制,依法查处社区团购等领域利用资本优势低价排挤竞争对手、抢占市场行为,规范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价格标示、价格促销、价格欺诈等行为。
  受消息影响,7月2日港股互联网巨头普跌,截至发稿,阿里巴巴一度跌逾4%,美团跌4.3%,京东集团跌逾2%,腾讯控股跌1.4%。恒生科技指数大跌逾3%。年初表现强势的恒生科技指数,今年已累计下跌6.25%。


强化反垄断执法
  日前,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东省人大代表叶丽燕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中,提出《关于加强互联网新经济模式监管的建议》作出答复。答复函概括了已开展的互联网平台经济监管工作情况,提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在下一步工作规划中给出解决方案。
  答复函透露,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已根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数据库,对121家未依法亮照亮证经营的公司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同时召开对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等广东省主要互联网平台企业的行政指导会,严格落实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
  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方面,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披露了一组数据。2020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互联网、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40起。今年1月至5月,全省立案查处同类案件34起,罚没348万元。而在网络交易监测方面,2020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累计责令整改网站2195个次,查处网络违法案件4490件,罚没1701.3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调查已经启动。今年2月8日,唯品会因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立案调查并行政处罚300万元。4月10日,阿里巴巴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处罚182.28亿元。此后,腾讯、滴滴、美团等多家互联网平台陆续收到监管罚单或面临调查。
  6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负责人陈志江重申,深入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执法。
  陈志江指出,遵从公平竞争市场原则,严禁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为抢占市场份额挤压各类市场主体生存空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和打击平台强制经营者二选一,开展全国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不正当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

加强预警“二选一”
  尽管已有反垄断罚单落地,但我国对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调查仍处于起步阶段,答复函指出,目前针对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市场监管仍存在不少的困难。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指出,目前监管执法存在一定短板。首先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认定未有相关法规制度。无论是营业执照登记还是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都难以认定当事人是否属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更无法明确其应当背负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
  其次,监管手段机制与平台经济的发展特点不相适应。传统市场份额无法衡量动态流量变化,中央事权的反垄断执法无法难以适应跨界竞争为主的多边经济,数据权属还存在法律边界的空白,这些对平台经济的反垄断执法的有效性都造成影响。
  对于未来监管,答复函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促进平台经济企业合规经营指引,编制《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竞争合规手册》,继续推动《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尽快出台。同时,强化合规辅导,加强对平台企业实施“二选一”“算法共谋”“大数据杀熟”等涉嫌垄断行为的研判和预警,全面梳理现实经营行为,及时向平台企业发出风险提示。
  近期被各路资本追踪的社区团购,在答复函中也被重点关注。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指出,将依法查处社区团购等领域利用资本优势低价排挤竞争对手、抢占市场行为,规范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价格标示、价格促销等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事实上,今年的社区团购大战以来,靠超低价拉拢用户早已成为互联网获取流量的主要手段。3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对橙心优选、多多买菜、美团优选、十荟团、食享会等五家社区团购平台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作出处罚,认定它们违反了中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涉嫌不正当价格行为。从处罚书来看,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进行规模性补贴是几家平台受到监管批评的核心原因。
  受消息影响,7月2日港股互联网巨头普跌,截至发稿,阿里巴巴一度跌逾4%,美团跌4.3%,京东集团跌逾2%,腾讯控股跌1.4%。
  但也有机构认为,对互联网平台监管趋严,有利于巨头强化核心优势,激发互联网新锐崛起。华创证券认为,强监管大势所趋,将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发展。阿里被处罚事件标志着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历程进入了新阶段。对巨头而言,监管趋严有利于强化核心优势,唤醒行业生机。对中小公司而言,反垄断监管将有助于激发互联网新锐的诞生和成长,激发行业活力。为其良性竞争带来机会,以帮助其茁壮成长,使整个行业能够保持创新意识和成长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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