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同板块主题的 前一篇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开启左侧
查看: 542|回复: 0
1# 贡嘎山
跳转到指定楼层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5-2-15 01:27:02|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纪实·新闻贵州男子坐10年冤狱无罪释放 省高院道歉赔偿

 [复制链接]
源自:金羊网-新快报
  贵州省高院13日通报称,经审查决定,由贵州省高院支付王元松国家赔偿。
  据贵州省高院介绍,2005年,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王元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生效后,王元松服刑,并提出上诉。省高院于当年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元松仍不服,向省高院提出申诉,省高院于2010年作出裁定,维持原判。
  2014年6月,贵州省高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对“王元松案”再审,认为原判认定王元松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并发回六盘水中院重新审判。2014年10月,该案在重审期间,六盘水市检察院向六盘水中院以“王元松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为由申请撤诉,六盘水中院准许撤诉,之后检察院对王元松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4年10月31日,王元松获释。此时距其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04年9月23日被逮捕已有10年。2014年12月,王元松向贵州省高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贵州省高院审查认为,贵州省高院二审及裁定造成了王元松继续被羁押,应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由省高院支付王元松3729天人身自由赔偿金;由省高院为王元松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由省高院按照人身自由赔偿金总额的20%支付王元松精神损害抚慰金。
『 巴蜀网 』提醒,在使用本论坛之前您必须仔细阅读并同意下列条款:
  1.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您在会员注册时已同意的《『 巴蜀网 』管理办法》;
  2.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
  3. 本帖子由 天朝明志 发表,享有版权和著作权(转帖除外),如需转载或引用本帖子中的图片和文字等内容时,必须事前征得 天朝明志 的书面同意;
  4. 本帖子由 天朝明志 发表,仅代表用户本人所为和观点,与『 巴蜀网 』的立场无关,天朝明志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 本帖子由 天朝明志 发表,帖子内容(可能)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 巴蜀网 』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 本帖子由 天朝明志 发表,如违规、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举报,本论坛将及时删除并致歉。
  7. 『 巴蜀网 』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帖者而删除其所发的帖子。
内蒙古检察长谈呼格案:错案拖延不纠终身追责 香港大学学生会宣布退出学联 其他院校也在酝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2002-2024, 蜀ICP备12031014号, Powered by 5Panda
GMT+8, 2024-5-27 18:32, Processed in 0.124800 second(s), 8 queries, Gzip On, MemCache On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last_threa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