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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娴 发表于: 2014-4-22 17:24:00|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纪实·新闻冒充“省民政局”官员 绵阳一家人盗窃老人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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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绵阳4月22日消息(兰有斌 梁弄璋 记者:张渔)冒充省民政局工作人员,以补发过节费、定额补助、救灾款为幌子,用冥币作道具,使用“调包计”,专门盗窃退休老人的钱财。日前,绵阳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依法驳回黄某和姜某、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38岁的黄某本是绵阳安县农民,2013年,黄某伪造了一本“四川省民政局工作证”,和妻子姜某、表弟唐某一起,到处“找钱”。
  2013年3月13日,黄某三人驾驶一辆白色轿车,来到绵阳市兴东路路口,将目光锁定在正在散步的张大爷身上。随后,黄某下车亮出自己的“四川省民政局工作证”,将张大爷请上车。
  黄某告诉张大爷,按政策,民政局将为他补发“过节费”1500元,但张大爷需将平常的全部积蓄拿出来照张相。此时,坐在后排的姜某开始发话,谎称自己也是通过这种方式帮母亲领到了“过节费”。张大爷信以为真,赶忙回家取出5100元存款,返回黄某的车上。
  黄某一本正经地从包里掏出1500元现金递给张大爷,并让张大爷将刚取出的存款捧在手中拍照,趁老人麻痹大意时,黄某迅速用冥币调换了张大爷的存款,然后驾车离开。
  随后,黄某等人又驾车至绵阳、江油等地,以调查当地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补发“过节费”为借口,如法炮制,骗取了多名老人数万余元现金。2013年5月2日下午,黄某等人被江油警方挡获。
  江油市法院审理查明,自2013年3月13日至5月2日,黄某、姜某、唐某驾驶套牌车,使用“调包计”,共盗窃6次,盗窃金额82900元。今年1月12日,该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黄某、唐某、姜某均犯盗窃罪,分别判处黄某、唐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各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姜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一审宣判后,三人不服,提起上诉。近日,绵阳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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