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同板块主题的 前一篇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开启左侧
查看: 941|回复: 1
1# 贡嘎山
跳转到指定楼层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7-1-11 23:08:01|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历史文献最高法:政治文化等领域公众人物名不得作为商标

 [复制链接]
源自:中国新闻网
原文标题:最高法:政治文化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不得作为商标

  中新网北京1月11日电(记者:张尼 汤琪)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份司法解释明确,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因此,根据商标法,上述公众人物姓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1日上午,最高法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上述《规定》中第五条明确,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
  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属于前款所指的“其他不良影响”。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据了解,新的司法解释将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
『 巴蜀网 』提醒,在使用本论坛之前您必须仔细阅读并同意下列条款:
  1.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您在会员注册时已同意的《『 巴蜀网 』管理办法》;
  2.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
  3. 本帖子由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享有版权和著作权(转帖除外),如需转载或引用本帖子中的图片和文字等内容时,必须事前征得 泡泡老忍者 的书面同意;
  4. 本帖子由 泡泡老忍者 发表,仅代表用户本人所为和观点,与『 巴蜀网 』的立场无关,泡泡老忍者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 本帖子由 泡泡老忍者 发表,帖子内容(可能)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 巴蜀网 』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 本帖子由 泡泡老忍者 发表,如违规、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举报,本论坛将及时删除并致歉。
  7. 『 巴蜀网 』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帖者而删除其所发的帖子。
网红教师辞公办职位专教网课 曾被举报有偿补课 河南省交警总队出台规定 禁将工资与执法量挂钩
2# 四姑娘山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7-1-12 11:28:02|只看该作者
▲温馨提示:图片的宽度最好1800 像素,目前最佳显示是 900 像素,请勿小于 900 像素▲

最高法明确了!这些人的名字不能被注册为商标

源自:中国新闻网

  资料图:乔丹。
  中新网北京1月12日电(张尼 汤琪)商标作为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一直是商家用以吸引消费者和积累商誉的利器。但现实中,也有商家为了“搭便车”,将明星、电影角色名称等注册为商标。“乔丹”、“007”、“哈利·波特”……这些我们耳熟能详的名字都成了“有心人”的抢注对象。
  11日,伴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些行为将被严格限制。

政治文化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不能当商标!
  文化名人、商界精英的名字不是你想用就能用!
  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而此次发布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
  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属于前款所指的“其他不良影响”。
  因此,根据商标法,上述公众人物姓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用商标搭明星“便车”行不通!
  在现实生活中,影视、体育明星的名称被企业抢注成商标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比如,前不久闹得沸沸扬扬的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就是典型案例之一。
  对于这一领域的纠纷,此次《规定》的第二十条明确,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损害其姓名权,如果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标志指代了该自然人,容易认为标记有该商标的商品系经过该自然人许可或者与该自然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商标损害了该自然人的姓名权。
  当事人以其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该特定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该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以其指代该自然人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这也就意味着,试图用商标“搭便车”的做法将行不通。

影视作品、角色名称能否用作商标?
  “007”、“功夫熊猫”、“孙悟空”等中外影视作品中的形象深入人心,也让一些企业打起“蹭热度”的如意算盘。此前有企业曾将“007”、“JAMES BOND”等注册为商标引起异议。
  《规定》第二十二条明确,对于著作权保护期限内的作品,如果作品名称、作品中的角色名称等具有较高知名度,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在相关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经过权利人的许可或者与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当事人以此主张构成在先权益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不过,对于这一问题的处理也不能一刀切。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王闯表示,在强调对角色形象著作权的保护的同时,另一方面,要注意防止侵害社会公众对公共的文化资源的合理利用问题,必须要注意这个度。

山寨商标混淆视听怎么破?
  “麦肯基”是啥?麦当劳和肯德基终于“联姻”了?近年来,不少像“麦肯基”这样的山寨商标让人哭笑不得,那么,怎样的山寨商标不应予以注册或者应予无效?
  《规定》第十二条明确,当事人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主张诉争商标构成对其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而不应予以注册或者应予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量如下因素以及因素之间的相互影响,认定是否容易导致混淆:商标标志的近似程度;商品的类似程度;请求保护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程度;相关公众的注意程度;其他相关因素。
  商标申请人的主观意图以及实际混淆的证据可以作为判断混淆可能性的参考因素。
  《规定》还在第十三条中明确,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如下因素,以认定诉争商标的使用是否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其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从而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引证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程度;商标标志是否足够近似;指定使用的商品情况;相关公众的重合程度及注意程度;与引证商标近似的标志被其他市场主体合法使用的情况或者其他相关因素。
  这条《规定》的实施,能否终结山寨商标大行其道的现象?外界拭目以待。 ●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2002-2024, 蜀ICP备12031014号, Powered by 5Panda
GMT+8, 2024-6-11 21:41, Processed in 0.140401 second(s), 9 queries, Gzip On, MemCache On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last_threa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