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同板块主题的 前一篇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开启左侧
查看: 499|回复: 0
1# 贡嘎山
跳转到指定楼层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4-11-26 22:07:01|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纪实·新闻海口网警受贿70万帮人删帖二审被判十年

 [复制链接]
源自:人民网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11月26日电(记者:毛雷 通讯员:胡坤坤)日前,海口市中院对海口市网警支队一大队原副大队长魏某宁受贿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款709980元已构成受贿罪,维持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魏某宁自2007年9月起任海口市公安局网监处民警,2010年9月起任海口市公安局网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其工作职责包括网络舆情监控、情报收集、信息处置等。2011年7月魏某宁通过全国网警自发建立的一个名为“帅哥靓女”的QQ群,认识了其他省市公安局的网警高某、彭某等人,高某、彭某等人为了删帖找到魏某宁,请其帮忙删帖,并承诺删帖后给魏某宁好处费,魏某宁接受高某、彭某等人的请托后,通过工作平台或QQ群,将请托人要求删除的帖子发给网站的管理人员并删除。在删除帖子的过程中,魏某宁没有按照规定报支队长领导审批擅自删除帖子,并收取好处费。2009年8月至2012年8月期间,被告人魏某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高某、彭某等十一人钱财共计人民币709980元。
  自2011年8月至2012年8月期间,被告人魏某宁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湖北省黄冈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工作人员彭某在“天涯”、“凯迪”网站删帖。为了表示感谢,彭某通过转账方式分148次付给魏某宁删帖好处费共计人民币483600元。
  自2010年2月至2012年8月期间,被告人魏某宁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河南省濮阳市公安局网警刘某允在“天涯”网站删帖。为了表示感谢,刘某允通过转账方式分47次付给魏某宁删帖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01600元。
  自2011年5月至2012年8月期间,被告人魏某宁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河南省商丘市公安局网警李某在“天涯”网站删帖。为了表示感谢,李某16次付给魏某宁删帖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9700元。
  自2010年6月至2011年10月期间,被告人魏某宁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河北省沧州市公安局网警高某在“天涯”网站删帖。为了表示感谢,高某24次付给魏某宁删帖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8980元。
  被告人魏某宁共收受贿赂款709980元全部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费用。2013年2月5日被告人魏某宁退回750000元。
  原审判决认为,被告人魏某宁身为工作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魏某宁具有坦白情节并当庭认罪,可从轻处罚。一审判决被告人魏某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魏某宁所退的750000元中,709980元属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40020元属魏某宁的合法财产,予以退还。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魏某宁不服一身判决,向海口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查明,原判认定上诉人魏某宁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款709980元的事实清楚,有经原审庭审举证、质证、认证的上述所列证据证实。二审期间,上诉人魏某宁及其辩护人、出庭检察员均未提出新的证据,对原审判决中认定的事实和列举的证据予以确认。
  海口中院认为,上诉人魏某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70998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近日,海口中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巴蜀网 』提醒,在使用本论坛之前您必须仔细阅读并同意下列条款:
  1.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您在会员注册时已同意的《『 巴蜀网 』管理办法》;
  2.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
  3. 本帖子由 远方的雁 发表,享有版权和著作权(转帖除外),如需转载或引用本帖子中的图片和文字等内容时,必须事前征得 远方的雁 的书面同意;
  4. 本帖子由 远方的雁 发表,仅代表用户本人所为和观点,与『 巴蜀网 』的立场无关,远方的雁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 本帖子由 远方的雁 发表,帖子内容(可能)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 巴蜀网 』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 本帖子由 远方的雁 发表,如违规、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举报,本论坛将及时删除并致歉。
  7. 『 巴蜀网 』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帖者而删除其所发的帖子。
杭州海关3年查获走私食品7652吨 案值1.42亿元 湖北荆门侦破网上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2002-2024, 蜀ICP备12031014号, Powered by 5Panda
GMT+8, 2024-5-27 09:26, Processed in 0.140400 second(s), 8 queries, Gzip On, MemCache On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last_threa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