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指出,将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领域的十种乱象行为: 1 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房屋,以订购、预定的方式向买房人收取定金和预订款发卡排号; 2 开发商发布虚假房源,进行广告,恶意炒作不实消息,编造房价暴涨、一房难求,通宵排队抢房等不实消息,营造恐慌气氛,误导市场预期; 3 开发商不明码标注商品房销售价格,甚至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将商品住房与车位、储藏室等捆绑销售或在网签合同价格外要求购房人支付额外费用,搞“价外价”; 4 开发商虚报装修费用,假借装修名义变相涨价; 5 开发商一房两卖侵害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6 中介机构违规代理销售未取得销售许可证以及禁止交易的保障性住房、甚至进行合同诈骗; 7 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要求在网签合同价格以外支付额外费用,达到涨价目的; 8 中介机构垄断市场、囤积房源,操纵市场价格,联手售房人抬高房价或竞相向售房者允诺高价出售,抬高市场价格; 9 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造假、炒作天价学区房,误导消费者; 10 中介机构伪造收入证明、社保或婚姻证明,规避限贷限购政策,扰乱市场秩序,偷逃税款,谋取非法利益。 同时《方案》明确了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和措施,强调各区(市)县房管部门要立即成立专项工作机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动员,加强宣传,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迅速开展彻底巡查,对巡查出的违法违规乱象行为和群众的举报投诉以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调查、严厉查处、及时反馈。同时,对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的违法违规乱象行为,要主动出击,持续打击,重拳整治,严肃处理,始终保持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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