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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蓉蓉|查看: 4463|回复: 26
[蒙冤

王力军收购玉米案被列指导案例:个案推动良法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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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青城山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7-1-7 01:08:00|只看该作者

内蒙古收玉米获刑农民:最好新年礼是判我无罪

源自:华西都市报
原文标题:收购玉米获刑农民王力军:最好新年礼是判我无罪

原本用来致富的脱玉米机,只能躺在院子里睡大觉。这是封面新闻记者2016年7月7日拍摄的照片。时隔近半年,王力军仍留着这台玉米机,期待被判无罪,能够重操旧业。
  封面新闻记者 梁波
  “最好新年礼,是判我无罪!”
  2017年1月1日,作为“高墙外服刑犯”,王力军向封面新闻(thecover.cn)记者证实,2016年12月29日,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院通知,当天下午,他在该院拿到最高法再审决定书。至于具体再审开庭日期,法院尚未最终确认。
  2016年4月5日,家住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永胜村十组的王力军,因贩卖玉米涉嫌非法经营案,临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力军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退缴非法获利6000元。
  此判决生效后,引发社会关注。封面新闻于2016年7月7日曾以《探访贩卖玉米获罪农民:干这行的上千人都没有证啊》为题,予以深度报道。2016年12月31日,最高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再审此案指令时指出,王力军的收购玉米行为,没有破坏粮食流通的主渠道。近年来,我国粮食连续多年增产增收,全国不少地方,尤其是农业相对发达的省份,存在着大量的粮食经纪人无证从事粮食收购现象,虽然这种行为具有一定行政违法性,但客观上促进了国家对粮食的收购,减轻了粮农卖粮负累,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市场活力。
  从2015年2月15日被临河警方传唤,到2016年12月最高法被指令再审,一年零十个月时间之后,王力军终于可以挺起胸膛说:“我贩卖玉米,不是犯罪!”如果再审判决自己无罪,王力军表示:我将重操旧业,毕竟这个行当,不仅可以养家糊口,还可以帮农民。

没想到
收购玉米也被判刑

  贩卖玉米属于非法经营罪!在收到警方拘捕令后,王力军反复强调一句话:“干这行的,有一千多人,都没有证啊。我这样做,除了赚点差价,还可以让农民省事,其实帮了农民,怎么就成了非法经营?”
  时间回到2015年2月15日,王力军收到了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局的传唤。案由系没证从事粮食收购行为,涉嫌违反非法经营罪。尽管王力军向警方自首,并退缴了所谓非法所得6000元,2016年4月5日,临河区法院还是以王力军贩卖玉米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据一审判决书,法院认为,王力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粮食主管部门许可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非法收购玉米,非法经营数额21万余元,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检方指控,法院予以支持。鉴于王力军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主动退缴非法所得,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四)项,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遂作出了前述判决结果。
  判决结果下来后,王力军不打算上诉。因为是缓刑,王力军不用去坐牢房。他说,“这样我就满足了。上诉,不知道还要花多少钱。这次这个事,我不仅把挣的6000元上缴了,还被罚了两万元,还有活动费用,前前后后,总共花了好几万,我得种10年的玉米才挣得回来。所以,算了吧,认命吧!”

最高法
收购行为没有破坏粮食流通

  2016年12月31日,最高法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指令再审王力军案消息。
  最高法认为,就本案而言,王力军从粮农处收购玉米卖予粮库,在粮农与粮库之间起了桥梁纽带作用,没有破坏粮食流通的主渠道,没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且不具有与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前三项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不具有刑事处罚的必要性。
  最高法同时指出,刑法第225条第(四)项是在前三项规定明确列举的三类非法经营行为具体情形的基础上,规定的一个兜底性条款,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该项规定应当特别慎重,相关行为需有法律、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且要具备与前三项规定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必要性,严格避免将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当作刑事犯罪来处理。
  近些年,我国粮食连续多年增产增收,全国不少地方,尤其是农业相对发达的省份,存在着大量的粮食经纪人无证从事粮食收购现象,虽然这种行为具有一定行政违法性,但客观上促进了国家对粮食的收购,减轻了粮农卖粮负累,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市场活力,没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社会危害性不大。就本案而言,王力军从粮农处收购玉米卖予粮库,在粮农与粮库之间起了桥梁纽带作用,没有破坏粮食流通的主渠道,没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对话王力军
“判我无罪,我就重操旧业!”

  2017年1月1日,当接到封面新闻记者的电话,王力军表示,他已经收到了最高法的再审决定书。作为一个“高墙外的服刑犯”,他对自己再审结果有着很大的期待。
  不过说到再审,王力军没钱请律师。巴彦淖尔市中院表示,将通过法律援助,帮王力军请代理律师。
  封面新闻:收到再审决定书,是个什么心情?
  王力军:巴彦淖尔市中院通知我去拿再审决定书,是2016年12月29日。我时去下午三点去的法院。看到最高法的再审决定书,要说心情,我倒没啥。倒是我妻子王美丽,看到再审决定书,高兴的流泪了。
  封面新闻:对再审结果有怎样的期待?
  王力军:有人说,这份再审决定书是给我的最好新年礼物。其实,如果再审判我无罪,那才是我的最好新年礼。其实,从开始到现在,我也一直都没想明白,我怎么就会因为贩卖玉米犯了法。
  封面新闻:再审的律师请了吗?
  王力军:我没钱请律师。巴彦淖尔市中院法官告诉我,将通过法律援助,帮我请一个律师。
  封面新闻:家院子里堆放的脱玉米机卖了吗?
  王力军:没有卖。
  封面新闻:还会再次收购玉米吗?
  王力军:会。因为这行我熟悉。不仅可以增加家里的收入,而且还可以帮到很多种玉米的人。只要判我无罪,我就再干。
  封面新闻:这些时间日子过得憋屈吗?
  王力军:能不憋屈吗?我至今还处于服刑期间。尽管没有去坐牢。不过,每周我都要去报道一至两次,写写对法律的认识。要走远一点地方,还要给司法所请假。等再审结果出来,如果我被判无罪。那个时候,我会挺起胸膛说:我收购玉米,不是犯罪,我也不是一名服刑人员。
5# 华蓥山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6-12-30 12:07: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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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无证收购玉米被判刑 最高法指令再审

源自:长江网-长江日报
原文标题:内蒙古农民收购玉米被判刑 最高法指令再审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内蒙古农民王力军收购玉米被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刑一案,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6日依法指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原审法院以被告人王力军没有办理粮食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而进行粮食收购活动,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第(四)项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力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判决生效后,一度引发舆论争议。有观点认为,小麦、玉米等粮食是涉及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资源,国家在收购、买卖等环节均有严格的专营制度,该农民收购玉米被判刑符合法律法规。也有观点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该农民收购粮食无非是追求“差价”,只要不违反契约,就应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不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刑法第225条第(四)项是在前三项规定明确列举的三类非法经营行为具体情形的基础上,规定的一个兜底性条款,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该项规定应当特别慎重,相关行为需有法律、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且要具备与前三项规定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必要性,严格避免将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当作刑事犯罪来处理。
  近些年,我国粮食连续多年增产增收,全国不少地方,尤其是农业相对发达的省份,存在着大量的粮食经纪人无证从事粮食收购现象,虽然这种行为具有一定行政违法性,但客观上促进了国家对粮食的收购,减轻了粮农卖粮负累,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市场活力,没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社会危害性不大。
  就本案而言,王力军从粮农处收购玉米卖予粮库,在粮农与粮库之间起了桥梁纽带作用,没有破坏粮食流通的主渠道,没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且不具有与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前三项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不具有刑事处罚的必要性。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4# 金佛山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6-7-8 02:48:00|只看该作者

内蒙古农民无证收玉米被判:曾想办证但办不下来

源自:剥洋葱

  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其中明确规定,经营者必须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图片来自网络。

  粮食收购许可证。图片来自网络。

  “非法经营罪”的前身是”投机倒把罪“,“投机倒把罪”在97年刑法修改时被废止。图片来自网络。
  “之前不懂法,想凭自己的辛苦,挣点钱维持生活,没想到成了犯罪人员。”
  判决后,王力军心里也有疑惑:“我没有粮食收购许可证、没有营业执照,粮站是不是就不该接收我的玉米?但他们对这个没有要求,有些地方还打电话鼓励我去他们那里交粮。”
  文|新京报记者李兴丽 编辑:苏晓明
  校对:陆爱英
  对话人物:王力军,46岁,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民。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间,王力军在未经粮食部门许可及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的情况下,从周边农户手中非法收购玉米。
  经法院审理,王力军因违反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非法经营玉米收购,非法经营数额达到21万余元,数量较大,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对话动机:该案曝光后,舆论哗然。不少法律学者和律师对上述判罚产生了异议,认为判处非法经营罪应进行实质性审查,即王力军行为是否扰乱了市场秩序。另外,《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也被很多学者认为存在“浓厚的旧体制色彩”。
  “想凭自己的辛苦,挣点钱维持生活,没想到成了犯罪人员。”7月6日下午,王力军对剥洋葱(微信ID:boyangcongpeople)说,靠种地一年收入三万元,“供应两个娃娃紧张得厉害”,收玉米是为了补贴家用,过生活。
  他称自己此前不懂法,触犯了法律,认罪伏法。
  但判决后,他心里也有疑惑:“我没有粮食收购许可证、没有营业执照,粮站是不是就不该接收我的玉米?但他们对这个没有要求,有些地方还打电话鼓励我去他们那里交粮。”

“触犯法律了,得去自首”
  剥洋葱:你看到新闻报道了吗?
  王力军:我没看到,我女儿大学毕业工作了,她从微博上看到了告诉我。
  剥洋葱:她有没有告诉你,微博上是怎么说的?
  王力军:她说网上说什么的都有,有不少人挺吃惊的,觉得这个事够不上犯罪、判刑,有点冤。
  剥洋葱(微信ID:boyangcongpeople):你收来的玉米都卖到什么地方了?
  王力军:主要是卖给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分库,还有一个巴彦淖尔市本地淀粉厂,他们从玉米里提取淀粉,卖给制药厂。
  剥洋葱:总共收了多少玉米,怎么收的?利润怎么样?
  王力军:我自己有一辆凯马农用车,一趟能拉十一二吨左右,一般就在我家附近方圆五六十公里的范围内收玉米。
  国家粮库对玉米的质量要求高,按照玉米的质量,分一、二、三不同的价格等级收玉米。如果能交给粮库,一车能挣四五百块。如果质量不好,交给地方的淀粉厂,价钱低,只能挣二三百。我总共收了十来车玉米,跑了十来趟,赚了五六千,就是法庭上说的非法所得六千块。
  剥洋葱:怎么被发现无证收玉米的?
  王力军:2015年3月份,我到村里收一个农户的玉米,过磅之后,他认为我少给他算了50公斤,然后就举报到工商去了。工商把我的农用车扣下十来天,然后调查我收了谁家的玉米,卖在什么地方。还去粮库调出了我交玉米的记录单。
  剥洋葱:你是自首的?
  王力军:是。我有个认识的人在检察院工作,就去咨询他。他说,没有粮食收购许可证、没有在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触犯法律了,得去自首。我就去公安机关自首了。
  剥洋葱:自首之后呢?
  王力军:被拘留了三天。因为地里忙,交了5000元保证金,取保候审了。后来一直在家种地,今年4月26日法院下了判决。

“曾尝试去办证”
  剥洋葱(微信ID:boyangcongpeople):为什么会想到收玉米的?
  王力军:我平时以种地为主,之前家里种了十二三亩地,一年收入三万左右。8月份地里秋收后,农闲了就想找点“活钱”维持家用。儿子在天津学美发,已经20岁了,也想着给他盖房娶媳妇。
  所以2014年秋收之后,就贷款2万块买了玉米脱粒机,2014年11月开始收玉米。
  剥洋葱:玉米的行情怎么样?
  王力军:一斤玉米赚2分钱左右,比如2014年国家粮库的收购价是一块一毛七,我们下去收,根据农户玉米的质量,给他们的价格是八九毛左右。有时候因为玉米水分、杂质或者发霉的问题,粮库给的价格低,甚至拒收,我就赔了。
  冬天走村串户收玉米,一个人要拿叉子把玉米棒子放到机器里,脱粒出来装袋,然后拉去粮库。不过还是比较容易收,有的农户说我们是为农民服务。
  剥洋葱:像你这样无证收粮的情况,之前有见过吗?
  王力军:我们这个地方以种玉米为主,还有个玉米培育基地,收玉米的大概有几千人。我没见过别人拿出证来收玉米。
  粮库交玉米的地方也排队,多的时候要排三四天才能交上一次,好几千挂车一起排队。冬天,车里没有暖风,住不住人,后半夜就跑到旅馆里挨一挨。因为交玉米的人多,还有人专门开着面包车在附近卖烩菜、焖面。
  剥洋葱:你自始至终都不知道收粮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吗?
  王力军:2015年3月份被举报之后,我想着如果没证不让收玉米,贷款买的机器就浪费了,也去办过证。但是手续很多,要求有固定的场所、收购点,要有注册资金,我一个农民是办不下来的。现在那机器只能在院子里闲放着。

“种100亩玉米才能赚回来”
  剥洋葱(微信ID:boyangcongpeople):现在缓刑期间的生活状态怎样?
  王力军:从4月26日开始,每个月一边种地,还要到司法所面谈一次。每个礼拜要打电话汇报行踪。这个周一刚去了司法所,所长讲解了一些法律知识,让我汇报了思想情况。
  剥洋葱:对你的生活有什么影响?
  王力军:收玉米挣的6000块钱上交了公家(没收违法所得),罚了2万,请律师又花了5000,还有一些其他开销,我好几年的积累没了。去年玉米价格低,一亩玉米净收入四五百块,我算了算,前前后后需要种100亩玉米才能赚回来。
  剥洋葱:现在每天干什么工作?
  王力军:今年春天从姊妹手里承包了二十多亩地,加上之前自己种的十几亩,总共五十来亩地。种了30亩番茄,9亩西葫芦,10来亩玉米。种玉米挣钱少,种蔬菜如果收成好,一年一亩地能卖一千多块。
  剥洋葱:你自己怎么看待这段经历?
  王力军:除了罚钱,被判了一年有期徒刑,缓期两年执行。对家庭的打击挺大的。农村人不懂法律,不懂的人还以为我犯了什么罪,有些人看你的眼光也变了。我女儿等我判决下来,才回城工作,她也挺难过。
  剥洋葱:难过什么?
  王力军:觉得我这个事不应该判刑。之前不懂法,想凭自己的辛苦,挣点钱维持生活,没想到成了犯罪人员。
  剥洋葱:你在法庭上的认罪态度挺好。
  王力军:以前不懂法,触犯了法律,我认错。从我心里来说,我觉得这样处罚对农民是无利的。平常下去收玉米,很多种地的都是六七十的老人,他们自己拉不动玉米,少卖一分二分钱把玉米交给我们,我们拉去粮库上交,我们能挣口饭钱,他们也比较方便。我们干的时间长了,还能跟农户随时沟通玉米价格。原来我走的一些村子,对我评价还挺好,说我是“为人民服务”。
  剥洋葱(微信ID:boyangcongpeople):你也有想不明白的地方?
  王力军:我自己觉得挺冤的。按理来说,我没有粮食收购许可证、没有营业执照,粮站是不是就不该接收我的玉米?就像开车没有驾照,就不能上路。但他们没有要求,有些还打电话鼓励我去他们那里交粮。现在那些粮库没犯法,就我一个人犯法了。
3# 峨眉山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6-7-5 08:07:01|只看该作者

农民非法收购玉米获利被判缓刑

源自:南方都市报
  “李某”是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一名农民,为在农闲期间赚些“活钱儿”,想出了收购玉米倒卖的主意。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间,李某在未经粮食部门许可及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的情况下,从周边农户手中非法收购玉米,非法经营数额达到21万余元。2015年底被举报后,李某自首。最终因无证无照大量非法收购玉米触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据了解,小麦、玉米等粮食是涉及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资源,国家在收购、买卖等各环节均规定有严格的专营制度,凡涉及基础粮食或农资收购、批发等经营行为的,一定要取得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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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四姑娘山
 楼主|蓉蓉 发表于: 2016-4-17 11:22: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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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贡嘎山
 楼主|蓉蓉 发表于: 2016-4-17 11:22:00|只看该作者
获罪原因
  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间,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永胜村农民王力军从周边农户手中收购玉米。
  2015年底,经群众举报,王力军因无证收购玉米被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查获,随后他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一审判刑
  2016年4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力军没有办理粮食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而进行粮食收购活动,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由,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力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依法再审
  2016年12月16日,最高法就此案做出再审决定书,指令由巴彦淖尔中院对此案进行再审。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最高法认为,就本案而言,王力军从粮农处收购玉米卖予粮库,在粮农与粮库之间起了桥梁纽带作用,没有破坏粮食流通的主渠道,没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且不具有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前三项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不具有刑事处罚的必要性。
  王力军的再审辩护律师王殿学告诉新京报记者,王力军案一审时的适用法律错误是非常明显的,一审时有多个国家机关均未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办案,也没有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人为扩大了兜底性条款的适用条件。他将为王力军做无罪辩护。

改判无罪
  2017年2月17日上午9点,内蒙古农民王力军收购玉米获罪案再审宣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王力军无罪。

申请赔偿
  2017年4月10日下午,在律师的陪同下,王力军分别前往内蒙古临河区公安局以及临河区法院,递交了《国家刑事赔偿申请书》,两家单位对赔偿申请办理了材料接收手续,法院表示,将在7日内决定是否正式立案。
  在申请书中,王力军共提出5项赔偿请求:
  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211.5元。
  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2万元,其中,王力军要求法院支付精神抚慰金4万元,公安机关支付8万元精神抚慰金。
  赔偿因被错误追究刑责而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26.7万元。这其中,其要求法院支付16.2万元,公安机关支付9.8万元
  赔偿王力军被处以罚金的利息及被追缴经营款利息共7680元。王力军于2015年3月30日被临河区公安局追缴6000元,于2016年4月15日被临河区法院执行罚金2万元。这些钱均是王力军借高利贷缴纳的,利息分别为2880元和4800元。
  再审判决后,临河区人民法院已经退赔申请人2.6万元,但未支付利息。王力军认为,应当根据借款的利息赔偿利息损失,即按2880元加上4800元共7680元,由法院支付上述利息。

正式受理
  2017年4月12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局正式决定受理王力军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

十大案件
  2018年2月1日,案件入选“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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