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文山州纪委
原文标题:【问责进行时】用公家“腰包”为私车加油终受处分
“作为单位‘一把手’本应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但我却私心作怪带头第一个违反纪律规定,归根结底还是自己学习不够,导致党性原则缺失、政治觉悟低,给单位、同事造成了不良影响。”对于自己的所做所为,砚山县侨办主任腾跃后悔不已。
经查,腾跃在任县侨办主任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于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3月27日,用所保管的单位公务用车加油卡在中国石油砚山七乡加油站为其私家车加油13次,共计3429.15元。近日,经县委批准,砚山县纪委给予腾跃党内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纪律作风建设日趋向上向善。但仍有一些单位一些个人对纪律规定置若罔闻、不管不顾、以身试法,屡碰“雷区”,屡踩“高压线”。对于那些屡屡“作案”的人,纪检监察机关严惩不贷,绝不放过。同时加强纪律教育,让党规党纪深入党员干部心中,让纪律警钟长鸣,作风红线高悬。(李正厦 朱文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