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同板块主题的 前一篇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开启左侧
查看: 1127|回复: 2

[性爱湖南官方通报车震门事件:系夫妻触景生情 律师说法:偷拍曝光者涉嫌侵权

 [复制链接]
湖南官方通报车震门事件:系夫妻触景生情
源自:新京报
  新京报快讯(见习记者:左燕燕)10月7日,湖南省永州双牌县纪委发布了关于9月30日湖南双牌县“车震门”一事的调查结果。经查,车震门事件的当事人是双牌县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纪检组长何晓明和他的妻子蒋某,事件缘由是两人在结婚纪念日的“触景生情”,并称网帖反映的并非道德败坏问题。

  9月30日,网友“主审法官”在红网永州论坛发表题为“双牌县委书记看了此事有何感想”的网帖,并贴有一男子衣衫不整站在车前的照片。该网友还指出照片的拍摄地点为双牌县泷泊驾校训练基地,当事人某中学何姓副校长,与一女子车震,标题问“县委书记对此事有何感想”。

  网贴曝光后,车震门事件迅速在网络传播,并引发网友热议。随后,双牌县纪委携县教育局纪委成立调查组,对网帖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结果显示,2014年9月28日,是何晓明和妻子蒋某结婚24周年纪念日,晚饭后夫妻俩开私家车到泷泊驾校转转看看,由于该校是何晓明担任驾校校长的工作之地,也是他们夫妻原居家之地,而该驾校不久将要拆除改建为县委党校,两人触景生情,就想在这个特殊地方和这个特殊的纪念日亲热一番,刚准备亲热时,被人拍了照,并于2014年9月30日发帖到红网论坛。

  对于事件性质,官方认为:网帖反映的问题并非道德败坏问题,而是夫妻情爱之事,故特向网友澄清真相,以辩视听。并对何晓明夫妇不分场合地“亲热”予以了批评教育。

  通告称:县纪委欢迎实事求是的举报,加强对干部作风的监督,但反对不明真相、混淆视听的乱举报乱发帖,对那些无事生非、混淆视听的言行,公安机关将予以依法处理。

  此事件中网友拍摄照片并公布在网络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隐私”?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许荣表示:“虽然事件当事人是合法夫妻,但发生地点是公共场所,拍摄照片上传网络,就不存在侵犯隐私的性质。”
原文标题:湖南“车震门”官方通报发布 系夫妻“触景生情”)
『 巴蜀网 』提醒,在使用本论坛之前您必须仔细阅读并同意下列条款:
  1.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您在会员注册时已同意的《『 巴蜀网 』管理办法》;
  2.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
  3. 本帖子由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享有版权和著作权(转帖除外),如需转载或引用本帖子中的图片和文字等内容时,必须事前征得 泡泡老忍者 的书面同意;
  4. 本帖子由 泡泡老忍者 发表,仅代表用户本人所为和观点,与『 巴蜀网 』的立场无关,泡泡老忍者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 本帖子由 泡泡老忍者 发表,帖子内容(可能)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 巴蜀网 』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 本帖子由 泡泡老忍者 发表,如违规、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举报,本论坛将及时删除并致歉。
  7. 『 巴蜀网 』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帖者而删除其所发的帖子。
女子裸照被前男友发上网后跳楼 肇事者获刑6月 女子为退掉2张不到百元电影票被骗3700元
2# 四姑娘山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4-10-9 08:47:00|只看该作者
▲温馨提示:图片的宽度最好1800 像素,目前最佳显示是 900 像素,请勿小于 900 像素▲

苑广阔:“乌龙车震门”拷问网络监督底线

源自:扬子晚报
  新闻引子 7日,湖南永州双牌县纪委发布了9月30日“车震门”一事的调查结果。经查,当事人是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何晓明和他的妻子,事件缘由是两人在结婚纪念日“触景生情”,并称网帖反映的并非道德败坏问题。
  当网友们沉浸在这起“乌龙车震门”中肆意狂欢,无法自拔,却几乎没有人想到因为这起事件可能对当事人所带来的压力与伤害。尽管他们是结婚多年的夫妻,但因为“车震”被人偷拍和曝光,这在一个面积不大的小县城所引起的震动,给他们所带来的社会压力是可想而知的。
  既然他们是结婚多年的夫妻,也就意味着他们亲热并不违法,即便在公共场合“车震”存在道德上的不妥,但夜间的驾校训练基地并非是典型意义上的公共场所,更何况双方还是在私家车内。从这个角度来说,偷拍并曝光其夫妻车震的网友,理应为自己的“误伤”向当事人表示一定的歉意,并且采取措施帮助他们挽回名誉上的损失。
  这起“乌龙车震门”给我们最大的启示,是促使我们对当前的网络举报生态给予必要的反思与警醒。尽管当事网友本着监督权力的初衷偷拍涉事官员无可厚非,甚至值得鼓励;尽管普通网友面对这样的“突发事件”,不可能像警察、检察官一样,将所有事情都调查得清清楚楚才能动手举报。但网络举报也要遵循信息发布的基本原则,不能全然不顾及信息的真实性,也不能全然不在乎被举报者的个人隐私以及举报本身是否会给当事人带来伤害。
  换句话说,我们欢迎普通公民监督权力,举报官员,但也应该具备基本的求真意识,尽最大限度避免各种“误伤”发生。网络举报有它独特的价值和意义,但是网络举报并非没有法律与道德的边界,并非可以罔顾法律与道德而恣意妄为。(广西 苑广阔)
原文标题:“乌龙车震门”拷问网络监督底线)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3# 峨眉山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4-10-9 09:47:01|只看该作者

律师:副校长车震无罪 偷拍曝光者涉嫌侵权

源自:法制周报

  网友在论坛上公布了““车震””信息
  9月30日,网友“主审法官”在湖南某网站论坛发表题为“双牌县委书记看了此事有何感想”(“车震门”)的网帖。网帖称,“车震”男主角为双牌县某学校副校长,姓何,照片摄于9月28日晚7点左右,地点在永州双牌县某驾校训练基地。
  10月7日,双牌县纪委监察局公开回应:“车震”当事人系夫妻关系。经查,网帖反映的问题并非道德败坏问题,而是夫妻情爱之事。
  “车震门”事件曝光后,引发关注。
  网友拍摄他人“车震”图片并传上网公开,是否涉嫌侵权?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许中缘在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此事件中,网友的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该事件看似荒诞,其实还是包含了多个法律问题。其中,根据“民事行为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理规则,该当事人“车震”行为并不违法;但根据公序良俗、传统道德来看,该行为终有失妥。

网曝一副校长“车震”
  10月8日,记者登陆湖南某网站,仍能看到相关网帖。
  发帖网友为“主审法官”。9月30日,他在帖子中注明了拍摄图片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信息。
  网帖中公布了两张照片。一张照片中,当事男子赤裸上身,依稀可见其面部,站在一辆小车旁边。另一张照片,当事男子站在车门口,裸体,车内有一名上身穿红色衣服的女子。网帖称,当事男子为双牌县某中学何姓副校长。
  10月7日,双牌县纪委监察局公开回应了此事。
  经查,该“车震”图片当事双方是双牌县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纪检组长何某和他的妻子蒋某。9月28日,是何某和妻子蒋某结婚24周年纪念日,晚饭后夫妻俩开私家车到某驾校转转看看,由于该校是何某担任驾校校长的工作之地,也是他们夫妻原居家之地,而该驾校不久将要拆除改建为县委党校,两人触景生情,就想在这个特殊地方和这个特殊的日子亲热一番,刚准备亲热时,被人拍了照,并于9月30日发帖到某论坛。
  公开回应称:“经查,网帖反映的问题并非道德败坏问题,而是夫妻情爱之事,故特向网友澄清真相,以正视听。调查中,我们对他们夫妇不分场合地亲热予以了批评教育。”
  双牌县纪委监察局表示:欢迎实事求是的举报,加强对干部作风的监督,但反对不明真相、混淆视听的乱举报乱发帖,对那些无事生非、混淆视听的言行,公安机关将予以依法处理,也希望广大网友不要信谣传谣、妄加猜测。

拍摄、公布“车震”图片涉嫌侵权
  本报记者注意到,在双牌县纪委监察局公开澄清此事件后,引起了不少人对此事件的反思。网友拍摄他人“车震”图片并传上网公开,是否涉嫌侵权?
  许中缘认为,网友拍摄当事人“车震”图片并传至网络,已经涉嫌侵犯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事情发生在车内,车内属于密封空间(不是公共场地),而且当事人是和妻子,其行为与公共利益无关。”许中缘分析,“车震”当事人不希望公开,但网友将这些图片发到网上,故已经涉嫌侵犯其隐私权。此外,如果图片显示出了当事人的面貌,则还涉嫌侵犯当事人的肖像权。
  许中缘也建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维权,同时通知网站删除相关网帖,否则亦可以将网站列为被告。
  李健律师表示,市民拍摄他人身体及性行为隐私发布在网络上,即使是对违法行为举报,或对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曝光,若尺度过大,也涉嫌对当事人的名誉、隐私构成侵权,当事人有权通过民事诉讼索赔。
  如何看待当事人的“车震”行为?李健律师说,车内与配偶发生性行为,现行法律并无禁止,因此根据“民事行为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理规则,该当事人行为并不违法。但根据公序良俗、传统道德来看,该行为终有失妥。

网友观点
  网友“范文波”:我们向来是支持和欢迎群众举报的,至于举报本身的合法性,却从没有人去质疑。
  网友“Johnny不会飞”:哪一条法律规定夫妻不能在车上亲热,凭什么要批评教育。
  网友“广东风之龙”:当事人不但不应该受到批评,而且还可以将偷拍之徒告上法庭要求索赔。
  网友“疯癫的刀刀”:夫妻在自己的车上“车震”,在不影响公共秩序前提下,有必要这样把人曝出来吗?
原文标题:湖南“车震门”引舆论关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2002-2024, 蜀ICP备12031014号, Powered by 5Panda
GMT+8, 2024-6-10 17:46, Processed in 0.156000 second(s), 8 queries, Gzip On, MemCache On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last_threa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