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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乡亲 发表于: 2016-6-3 17:22:01|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纪实·新闻郫县一出租房成淫窝 房东打掩护被判容留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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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消息(张姝 四川日报记者 张立东)把房子出租给别人做生意,没想到,租客在自家房屋内揽客招嫖,然而房东不但没有制止,竟在卖淫窝点被查时,给卖淫租客通风报信。6月3日,记者从郫县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该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唐某以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唐某家住郫县犀浦镇,2015年1月至2015年3月26日期间,她向苟某、金某、吴某等人出租其房屋的房间,租客每月给她300元钱的房租。本以为这些女租客是上班族,可谁也没想到,这些女租客们平时就在马路上去招揽客人,然后将客人带回其出租房内进行性交易。唐某起初不知情,后来得知了实情,但是为了收取租金,她并没有对这些人进行管理。
  2015年3月26日,吴某刚刚从路口招揽了一名嫖客,正把他往租房里带,走到门口,房东唐某悄悄给她通风报信:“上面有警察来了,你快点跑吧!”于是吴某和那名嫖客赶紧离开了现场。当天,检查民警在唐某出租的房内现场挡获正在进行卖淫嫖娼行为的两对男女,唐某这才承认了她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的犯罪事实。
  《刑法》规定,犯容留卖淫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起案件也给其他出租房的房东提了个醒,如果房东明知租客卖淫还为其提供场所,尤其是收取的房租偏高时,可以认定为容留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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