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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染姐 发表于: 2014-4-22 07:24:07|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纪实·新闻四川女子KTV被泼酒 喊来“大哥”砍伤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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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华西都市报
  夜幕降临,林艳受邀前往KTV与朋友一起唱歌娱乐。不料,唱歌期间林艳被泼酒,愤怒之下她找到大哥“石头”为其出气,将泼酒人砍伤。昨日,记者从南充市顺庆区法院了解到,林艳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朋友聚会 KTV唱歌被泼酒
  林艳吃完晚饭后,受朋友吴超、张弛邀请,到顺庆区某KTV唱歌。其间,3人点了啤酒助兴。几杯啤酒下肚,3人都情绪高涨起来。突然,林艳与吴超吵了起来,“你干什么?说了不喝就不喝,还要强行灌酒!”林艳大声说道。
  原来,林艳喝了两杯后,感觉不舒服,不想继续喝。但喝高了的吴超,却硬要林艳陪酒。几番争执下,吴超一时激动,将酒泼在了林艳身上。
  泼酒后,吴超出了心中闷气,便继续和朋友喝酒唱歌,但他没有想到,一场报复即将发生在他身上。

怀恨在心 喊来大哥帮出气
  被泼酒后,林艳担心受到伤害,没有继续顶撞吴超,一个人坐在角落。越想越生气的林艳突然想到了一个混江湖的朋友“石头”,为了报复,她拿出电话,给石头发了短信,告知其缘由,希望对方来帮自己出气,石头回复称马上过来解决此事。
  20分钟后,石头领着自己的小弟,带着砍刀来到KTV。林艳接到他后,指着包间说,“就在这里面,你们进去吧”。石头当即推门而入,不由分说对着房间内的人进行砍打,导致吴超、张弛等人不同程度受伤。事发后,林艳被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 故意伤人被判刑
  近日,南充市顺庆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林艳提起公诉。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林艳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之前赔偿了吴超等人各项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从轻处罚。最终,依据刑法规定,判处林艳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华西城市读本 实习记者:刘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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