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原文标题:黔西南:通报4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今年以来,黔西南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强对扶贫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现将部分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望谟县乐旺镇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杨秀工作失职,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问题。2017年4月,杨秀因工作不认真,重复发放乐旺镇2015年度杨某某等4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33500元;2017年4月,杨秀在制作乐旺镇农村低保资金发放清册时,将乐旺镇马某低保金390元错写成3690元,2017年4月至8月,共向马某发放低保金16500元。杨秀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在工作中敷衍了事,导致多发农户低保补助资金及重复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造成国家经济损失。2018年9月,杨秀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兴义市捧乍镇人民政府林业站原站长吴辉在国家公益林资金申请审核工作中履职不力造成损失问题。2008年3月至2013年12月,吴辉任捧乍镇人民政府林业站站长期间,对国家公益林资金申请资料审核把关不严,使不属于捧乍镇常住居民和国家公益林承包人口的四川省岳池县人陈某平违规享受国家公益林补助资金14862.52元人民币。吴辉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国家公益林资金流失,产生不良影响。2018年6月,吴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安龙县普坪镇讲埂村党支部书记唐立付在办理群众医疗保险中失职问题。2014年12月,唐立付收取讲埂村坝江组低保户吴某某户(3人)2015年医疗保险参合资金210元,未开具收据,也未在2015年坝江组农医合参合登记表上登记缴纳金额。唐立付将收取资金交村信息员时,未说清吴某某户农医合收取情况,导致杨某某录入吴某某户低保人员信息时仅录入2人。2015年9月,吴某某户到医院开药时发现其子吴某某不能报销。唐立付身为村党支部书记,在办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时,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8月,唐立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望谟县郊纳镇鸭龙村村支书罗杰在低保评定工作中失职问题。罗杰在2014年和2015年低保评定工作审核过程中,明知本村部分国家公职人员的亲属在低保评议名单中,不符合领取农低保条件,但其碍于情面,没有严格把关,未对低保评议名单提出反对意见,导致鸭龙村2014年和2015年不符合条件的4户7人享受农低保共计19428元,直至2016年开展非普惠政策检查后才取消以上人员的低保金。罗杰在开展低保评议工作时,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国家农低保资金流失,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8月,罗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黔西南州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