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千古一理。给人家借钱提供担保,一开始就该明白需要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是一个妇孺皆知的常识。
朱梅春诉娇丽袜业借款纠纷一案并不复杂,金华中院的判决也非常公平。问题是,执行的过程中,却遇到问题。开始的时候,我们以为是遇到了地方保护主义,几年下来,却发现事情远非如此,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
在义乌市地方政府的干扰下,欠债不必还钱,提供债务担保不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常识和逻辑以及法律的尊严公正成了牛皮糖,想怎么蹂躏就怎么蹂躏。
按理说,金华中院已经依法查封高慧酒店所有的位于义乌市香山路与经发大道的一块土地并且可以依法启动拍卖程序,这个时候,义乌市政府公开粉墨登场或者中间插一杠子,于2013年9月、2014年2月和2014年6月多次致函有关人民法院,要无偿收回高慧酒店土地,阻止人民法院拍卖土地,干涉法院执行,其理由是这块土地高慧酒店没有及时开发,闲置数年。事实的真相则是高慧酒店这块土地是在合法的开发期内被金华中院等数家法院轮候查封至今的;土地没有及时开发利用还存在政府没有最后确认土地规划设计方案等政府因素。而根据国土资源部法规:土地被司法查封的,查封前不符合闲置土地认定标准,司法查封后满一年以上未动工的,可不认定为闲置土地;人民法院查封期间不得收回土地;因政府部门的原因也不得无偿收回。
中国有句古话,叫做无利不早起。义乌市政府有关人或者部门所以这样近乎明火执仗地不惜以触犯法律为代价,也要阻扰金华中院的判决的执行,已经超越了政府正常的工作界限,其中或者幕后有没有利益纠葛,就不免会令人想入非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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