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青海省人民政府网站
原文标题:【省医保局】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确定
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为做好2020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医保基金应收尽收。近日,省医保局制定并下发《关于开展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通知》,公布我省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通知确定,我省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314元(2019年个人缴费标准262元,补缴当年差额52元),与2019年保持一致,年内不再进行补缴。
各市州医保部门将加强与税务及金融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并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切实做好参保缴费解释工作,使广大群众了解、理解、熟知医保政策,进一步调动参加医疗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同时,医保信息部门将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及时更新缴费标准,确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实施。(刘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