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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人乐平杀人案蒙冤者称遭刑讯:被悬空吊了一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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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再审宣判乐平“5.24”案四原审被告人无罪
源自:政府网站
  2016年12月22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审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敲诈勒索再审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无罪。
  2000年5月23日,江西省景德镇市所辖乐平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案。公安机关经侦查认定,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及汪深兵(另案处理)杀害蒋某某,强奸杀害郝某并分尸,抢走两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现金、手机、IC电话卡等物品。作案后,程发根、黄志强、方春平三人用抢来的IC电话卡两次打电话给被害人蒋某某生前经营的超市,欲敲诈10万元。后因怕暴露,三人放弃了敲诈企图。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提起公诉,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对被告人程立和提起公诉。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7月7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死刑。宣判后,四被告人提出上诉。2004年1月17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重审后,于2004年11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仍判处四被告人死刑。宣判后,四被告人再次提出上诉。2006年5月3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四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提出申诉。2015年7月3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立案审查。2016年4月27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因涉及个人隐私,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30日对本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第一、二审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及原审被告人程立和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主要依据四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以及该有罪供述与在案其他证据印证一致。但根据再审庭审中检辩双方出示的物证检验报告、法医物证鉴定书等新证据,以及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和再审期间调取的新证据,四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与上述新证据及原审卷宗内其他证据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四原审被告人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存疑;同时,本案不能排除存在指供、诱供的可能,四原审被告人有罪供述的合法性存疑。且本案缺乏能够认定四原审被告人作案的客观证据。因此,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原审认定四原审被告人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四原审被告人有罪。对四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本案存在刑讯逼供的意见,因无证据证实,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对辩护人提出蒋某某、郝某被害案系方某某所为的意见,因方某某案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亦不予采纳。对四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应当依法改判四原审被告人无罪的意见,对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依法作出公正判决的意见,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均予以采纳。据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再审判决,宣告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无罪。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律师、新闻记者、人民群众以及当事人亲属等80余人旁听了该再审案的公开宣判。
  再审宣判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夏克勤代表该院向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当面赔礼道歉,并告知有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就本案是否存在违法审判问题展开深入调查,并表示将认真汲取此案的深刻教训,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严把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程序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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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和大连 红伞
6# 青城山
 嗨哟嗨哟 发表于: 2017-6-9 18:28: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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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冤案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 单人金额超2000万

源自:看看新闻KNEWS
  乐平“5·24”案的4名当事人于6月8日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其中有3人的申请赔偿金额都超过了二千万。在“国家赔偿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这一项中,4人均采用每天24小时的赔偿计算方法,而非目前规定的按每天8小时计算。此前,钱仁风也曾按这个标准申请国家赔偿,但未获支持。
  6月8日,乐平“5·24”案的3名当事人方春平、程发根与程立和向江西省高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下午,本案的另一名当事人──“潜逃犯”汪深兵也向乐平市检察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而本案的另外一名当事人黄志强目前未就国家赔偿提出申请。
  申请书显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3人分别申请了20320340.82元、20256360.27元、20299853.69元,包含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含后期治疗费用)、诉讼申诉费用等。汪深兵则申请4799180.85元的赔偿。
  今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最新的国家赔偿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每日标准,为258.89元/天。不过3人的申请按照每天24小时工作时间计算,节假日和周末则按照3倍和2倍的工资标准,故此每人申请640余万元赔偿金。这与今年云南巧家投毒案蒙冤者钱仁风的国家赔偿申请计算方式一致。不过,在钱仁风案中,这一申请未得到云南省高院的支持。
  汪深兵,在2002年逃跑。直到11年后的2013年6月14日,汪深兵在冒险回江西探望女儿时被捕。关押一年后,2014年6月19日,汪深兵被无理由取保候审,并于2016年12月23日获不起诉决定。他认为自己逃亡的11年时间,无法正常工作,生活,所产生的损失应当由国家赔偿,所以也提出了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557223.35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上,方春平、程发根和程立和3人都申请了1290万余元,超过了去年聂树斌案中聂母张焕枝提出的1200万元。汪深兵则提出3041957.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申请。
  方春平等4人认为,申请金额并不为多。2000年5月24日凌晨,江西乐平市中店村的绿宝超市老板蒋某某和一外地女子郝某约会时遇害,直到2002年,乐平警方逮捕程立和、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4人,宣告破案;另一位“凶手”汪深兵逃跑。经历四次审判,江西省高院于2006年最终改判四人死缓。程立和、方春平、程发根认为死亡之剑始终悬于他们头顶之上,遭受极大精神痛苦,应予以赔偿。
  经过“真凶”方林崽再现、汪深兵落网后无故被取保等转机,加之四人及家属长达十年的申诉,2016年4月27日,江西省高院才作出再审决定,同年12月22日四人被当庭宣告无罪释放。因此,申请书中写明,家人长期四处奔波呼告,甚至因此被判刑或拘留,遭受极大身心痛苦。且乐平公安涉嫌隐匿或者无视指向“真凶”方林崽的现场存留烟蒂DNA鉴定、方林崽曾接触5·24案被害人IC卡等,“掩盖错误的态度,同样对赔偿请求人造成极大精神伤害。”而汪深兵认为自己四处躲避,无法用真实身份示人,也遭受极大精神痛苦。
  乐平“5.24”案共有5名当事人,但本次只有4人提请国家赔偿。改判无罪后,5人曾表态共同追责。2017年1月16日,他们向江西省检察院递交了刑事控告书,要求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或徇私枉法罪,对当年办案的公检法人员进行立案侦查。随后5人多次到江西省检察院询问追责进展。最近一次是今天5月12日,但一直未有答复。程发根透露,期间5人三次计划去北京反映情况,但未能成行。
  当事人之一,黄志强,未一同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其再审阶段的辩护律师严华丰告知,目前仅能联系上黄志强的父亲及妻子,无法联系上黄志强本人。严华丰可能退出为其代理国家赔偿等事宜。
  江西高院在接收了3人的国家赔偿申请后回复,会在一周内答复立案情况。乐平检察院也接受了汪深兵的申请,但并未作出明确回复。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5# 华蓥山
 楼主|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7-1-12 10:28:01|只看该作者

乐平杀人案蒙冤者称遭刑讯:被悬空吊了一晚

源自:中国新闻网
原文标题:乐平奸杀案蒙冤者狱中血书"冤枉" 托律师悄悄带出

  2000年,江西乐平发生了一起奸杀碎尸案。两年后,乐平中店村的5名村民被警方认为涉嫌这起命案,其中1人逃跑,4人被刑拘、既而被捕,随后是14年漫长的审讯、宣判、再审讯、再宣判。
  14年间,他们经历了两次死刑、一次死缓,共三次“死字判决”。
  2016年12月底,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四名原审被告人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敲诈勒索再审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结果: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原审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无罪。
  但这并非蒙冤者追求的最终结果。随后,乐平冤案律师团发表声明:已接受委托,处理后续的国家赔偿及刑事错案追究事宜。辩护律师认为,该案5位蒙冤者应该是“绝对无罪”,而不是判决书中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我们发现乐平警方掌握一个对蒙冤者最为有利的鉴定报告,但却隐藏了长达3年多。这个鉴定足以证明5位蒙冤者绝对无罪的‘事实很清,证据很足’。”
  2016年12月22日,江西南昌,说起16年来为儿子申诉的艰辛,黄志强的父亲不禁老泪纵横

乐平案平反:
被视而不见的证据

  为了甩掉“奸杀碎尸”罪名,黄志强等四位江西景德镇乐平市中店村农民,用了长达14年半的时间。期间,他们先后遭遇过两次死刑判决、一次死缓判决。
  2016年12月22日,他们的命运迎来转折。
  当天上午9时整,江西高级人民法院对四名原审被告人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敲诈勒索再审案进行公开宣判。
  9点22分,江西高院审判监督庭庭长、本案审判长喻德红宣读判决结果: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原审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无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之后,四人走出江西高院,被簇拥过来的家人披红戴花。黄志强、方春平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宣判后,江西高院副院长夏克勤代表该院向四位蒙冤者当面赔礼道歉,并告知他们有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2002年,黄志强等五位村民,被乐平警方认定涉嫌一起奸杀碎尸案。在当年5月底到6月初的抓捕行动中,汪深兵潜逃,其余四人先后被捕。9年后,因涉一起抢劫案,同为中店村村民的方林崽被警方抓获。此后,他多次声称黄志强等五人都是冤枉的,自己才是那起奸杀案的真凶。
  2013年,逃亡11年的汪深兵在南昌被捕,2014年被取保候审。2016年12月23日,景德镇检察院对他做出不起诉决定。
  《中国新闻周刊》了解到,乐平案是2013年以来,中国平反的第34起重大刑事冤假错案。但该案并未随着5人全部恢复无罪之身而结束。他们均表示对“疑罪从无”的判决不满意,要求彻底恢复清白之身,并申请国家赔偿,对当年办案人员进行追责。

莫名卷入奸杀案
  2002年5月,在时年25岁的乐平市中店村农民程立和身上,发生了一喜一悲两件大事。
  程立和的妻子是江西上饶市余干县人。当月他们的女儿出生后,他欢天喜地地来到余干县岳母家,照看妻女。彼时,正沉浸在初为人父喜悦中的他,想不到一场厄运就要来临。
  那年5月23日夜,多名乐平警察闯到其岳母家,称其涉嫌“销赃手机”将其带走调查。两天后,警方又称其因涉嫌一起奸杀案将其刑事拘留。乐平警方称,该奸杀案中,还有4名中店村村民涉案,分别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汪深兵。随后,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也先后被警方带走。
  汪深兵后来听说自己也卷入该命案,又看到上述四人被警方带走后都迟迟没有回家,便开始了逃亡之路。
  警方说的上述5人涉嫌的命案,指的是“乐平5·24奸杀碎尸案”。
  2000年5月23日晚,乐平市绿宝超市老板蒋泽才和一位外地年轻女子郝某约会时双双遇害。24日早上,有村民在一个名为“无天底”的荒地中发现了蒋泽才的尸体。现场还有郝某带血的发夹、上衣、高跟鞋等物品。4天后,乐平一位市民家的狗衔回一个装有人手的绿色塑料袋。经过警方检验认定,手的主人系郝某。
  据当地媒体报道,该案发生后,迟迟未能找到线索,给当地警方带来了不小压力,也一度在乐平市民中造成恐慌。2002年,《景德镇日报》在相关报道中披露,江西省公安厅将“5·24”案列为省厅督办案件,景德镇市公安局则派出刑警支队精干力量参与案件侦破。
  2002年春节前,警方在一次清网行动中接到线报,称一位名叫程立和的中店村村民可能涉案。程立和成为该案突破口后,警方不久开始了抓捕行动。
  接受问讯时,程发根称,该案案发那天,他在景德镇做搬运工,还在景德镇买了一辆摩托车,那天还留下了定金便条。第二天,他还去位于景德镇曙光路的一家银行取钱。“但办案人员认为,两地间开车只需1个小时,我依然有作案时间。”
  被捕的另外三人也均称案发时不在现场:黄志强在家睡觉;方春平在家看电视;程立和在福建晋江拉黄包车。汪深兵潜逃后,其父告诉警方,汪深兵当时也在晋江打工。他们均提供了相关证人,但都未被办案人员采信。
  2002年6月5日,乐平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5·24”案告破,除汪深兵“潜逃”外,其余嫌犯全部归案。
  只有小学文化的方桂水在儿子方春平落网后,便养成了收集相关报纸的习惯。“为的是以后留作证据。”他提供的2002年6月7日出版的《乐平报》中,有一篇名为《还登高山一片宁静》的文章,记录了5人的“作案动机和过程”:乐平警方审讯查明,2000年5月23日晚,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与汪深兵5人相邀至市内嫖娼,苦于手中无钱只好作罢。看完廉价的艳舞表演、在宵夜摊喝了两斤白酒后,之后颠悠悠地来到登高山附近。正想借着酒力爬上登高山,突然看见不远处有两个晃动的身影,走近才发现蒋某才与郝某在幽会。于是,他们以蒋某踩坏了自家庄稼为由索赔。蒋不依,程立和几人便拿出刀,朝蒋乱砍一通,蒋某被当场砍死。惊慌失措的郝某跑出10多米远。汪深兵发现后将其抓回,并实施强奸。为了掩饰罪行,几个人将郝勒死并肢解了尸体。为转移视线,他们把一只手扔到市区。
  “几名犯罪嫌疑人在铁证面前终于低下罪恶的头颅。”2002年6月13日,《景德镇日报》在一篇题为《决不能放过──乐平市公安局侦破特大抢劫、轮奸、杀人案纪实》的报道中,用这样的文字报道了侦破结果。

三年内三获“死字判决”
  黄志强等四人被捕后,先后经历过死刑、死刑、死缓三次“死字判决”。
  2003年7月7日,景德镇中院一审判处黄志强等四名被告死刑。四人提出上诉后,江西省高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4人口供前后有明显不一致之处,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该份《判决书》对该黄志强等人的“作案过程”有了更为细致的描述,甚至出现了“抓阄分尸”的细节:当日23时许,程立和、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汪深兵在中店村“无天底”田间小路上发现被害人蒋某、郝某时,上前索要钱财,被害人不从,争执中汪深兵一刀砍在蒋头部,郝某见状逃走,汪深兵追赶。其余4人便各持凶器朝蒋头部、身上乱砍,致使蒋当场死亡。随即,5人先后对郝某进行轮奸。为灭口,程发根又找来绳子勒郝颈部,其余4人按住郝,将郝勒死,后抬到附近树林掩埋。为灭迹,次日中午,5人抽签决定顺序后依次持刀将郝碎尸,并将尸块装入塑料袋各自拎走四处抛散。
  让被告家属诧异的是,这份《判决书》认定的黄志强、方春平等人指认的“碎尸现场”,当年是一块荒地,除了一些低矮的杂草外,周围没有什么遮挡物,且离蒋泽才的陈尸现场只有四五百米远。“当时警方正在蒋的陈尸现场进行勘察,并有大批村民围观。”
  当年勘查笔录记载,2000年5月24日7:30~16:30,公安已封闭现场,进行勘验。刘文元称,在光天化日之下,5个人紧挨着正在勘查的现场,在众多警察的视线之内,把已被掩埋的尸体挖出来,又砍又剁地折腾了好几个小时。“这不符合事实,也不合情理。”
  此案中还有多处疑点,检验报告显示遇害者创口为斧刃形成,和黄志强等人口供的乱刀砍死不符。被告人指认的分尸、抛尸地点,没有发现有受害者尸骨或凶器。程立和供述曾用刀捅蒋泽才的腹部多次,但尸检结果显示蒋未有腹部伤。
  在方桂水提供的当年报纸的相关报道中,《中国新闻周刊》还发现了有方春平等人指认碎尸现场的照片。
  “不是你干的,你为什么指认现场?”一审判决后,方桂水到看守所探望时问儿子。
  方春平称,自己遭遇过刑讯逼供,被迫指认现场,配合警察拍照。
  黄全正也问过儿子这个问题。黄志强称,当时警察在“案发现场”随手扔了一个矿泉水瓶,让他指把瓶子扔到哪里去了?“我不指就挨打。我指了他们就拍照。”
  程发根堂哥程裕魁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第一次判决地点选在了乐平供电局会议室。这次判决死刑后,他曾和几位亲属到受害人蒋泽才家,看看能否从那里了解些信息。
  程裕魁称,蒋泽才的父亲也觉得警方公布的5人作案细节值得怀疑。“不太像是个真事。”
  程裕魁问,既然你也不相信这个事情,为什么电视里面,你们还给乐平警方送了一面锦旗?蒋泽才父亲说,不是他想送的,是警察主动来他家,说他们破案了,通知他找人制作锦旗感谢一下。
  2003年,简益平(程立和的辩护律师)曾与江西省高院的主审法官有过一次交流。他是时任江西省高院刑二庭副庭长。
  “这个案子杀也杀不得,放也放不得。”这位法官说。
  简益平问他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证据上有问题的(案件),理论上疑罪从无,但是从现实层面来讲,没有办法。”
  这位法官向简益平做了两方面分析:当地警方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来破获此案,命案不破会给当地人造成恐慌,当地党委、政府、公安这关很难过。
  2004年11月18日,景德镇中院重审“5·24”案,再次判处四人死刑、立即执行。
  方春平父亲方桂水称,这次宣判地点选在了乐平电影院。
  当时听到死刑判决后,怒不可遏的方春平将现场放有话筒的桌子踢翻在地。在场的方桂水再次听到死刑判决后,“感觉像刀子挖心一样的”,情绪异常激动的他,从电影院南门一路走到公安局,边走边疯狂喊冤。
  6天后,感到绝望的方春平在看守所写下了一封家书:
  “爸爸、妈妈、金霞(方春平之妻),我被冤死以后,你们一定要继续帮我申冤。不管多久难都要继续帮我申,你们千万不要灰心,不要放弃。这世上肯定有好人,也肯定有正义敢(应为‘感’)的人,也有讲理,也有公道,也有公正的地方。我死了以后,你们一定要帮我讨一个公道,要还我一身清白,不要让我死的不明不白,不要让我死不明(应为‘瞑’)目。”
  信的落款处,方春平咬破手指,写下了两个大大的血字:冤枉。该信由其律师悄悄带出,并转交其家人。
  儿子再次被判处死刑后,有一天,黄全正突然收到乐平公安局刑警队一位负责人转交来的儿子的一封亲笔信。“他讲,我儿子在看守所写了一封信,信的主要内容是,让你不要请律师。他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黄全正怀疑信的内容,让律师去问问是不是儿子写的。律师会见黄志强后回来告诉他,信确实是黄志强写的。“你儿子写这封信时,不知道撕了多少次,写了撕,撕了写,一直写到他们满意为止。”
  这件事让黄全正更加坚定了聘请律师的决心。
  四人继续上诉后,2006年5月31日,江西省高院做出终审判决,称“鉴于本案具体情况”,改判四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至于何为“具体情况”,终审判决未加说明。
  四名被告的家人没有停止过努力。从2003年开始,四家人抱团取暖,联合起来申诉,写过一份《惊天命案,冤案,错案!》的诉状书,征集了中店村800多个村民的签名、手印。带上该诉状书,四名被告的父母常年辗转于乐平、景德镇、南昌、北京四地,上访鸣冤。
  方桂水是四个家庭中最义无反顾、最豁得出去的上访者。他收集了上访时数百张火车票,曾在北京西站因逃票被抓过2次。他停掉了水果摊的生意,全身心为儿子伸冤。他与老伴、儿媳都曾因“阻碍法院车辆执行职务”或在京“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行政拘留数日。有一次,他跑到北京西单商场楼顶,以跳楼方式为儿子喊冤,被北京西城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4个月。
  黄志强家是四个家庭中最贫穷的,父亲黄全正靠拉板车为生,一天能挣十来块钱。他卖了家中的地和房子,请了一位当地律师,小学都没读完的他亲自充当儿子的第二辩护人。
  “刚开始那几年,光请律师就花了10多万元,还欠了一屁股债。晚上经常做与儿子案子相关的梦。”黄全正说。
  程文坤是家长中最年长的一位,已经74岁。在儿子程发根被捕后,他靠蹬人力三轮车,抚养留下的四个孙儿。
  毕荷娇为儿子程立和的案子奔走前,连四五十公里远的景德镇市都没去过。儿子被捕时,孙女刚出生10多天。她和老伴靠种地、卖甘蔗、在建筑工地做零工,抚养孙女,为儿子打官司。
  家属长年坚持上访,狱中的四人也在不停申诉。
  2010年2月23日开始,四人在狱中开始绝食。景德镇监狱劝说无果,5天后,让四人的家人来做他们的思想工作。
  2016年12月22日,江西南昌,从法院走出来后,程立和给他的律师来了个三鞠躬,以示内心的感谢

动认罪的“真凶”
  “真凶”方林崽的出现,让黄志强等四个家庭等到了命运的转机。
  2011年12月4日深夜,因劫持一名三轮车女司机,同为中店村村民的方林崽被警方抓获。当年12月25日,乐平警方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8年来针对女性的20余起绑架、强奸、猥亵、抢劫、杀人系列案件告破。
  警方通报称,方林崽当夜将女司机劫持至市郊附近山上,并向其家属索要1万元。在拿到8500元逃离现场后,女司机的丈夫报警,方林崽随后被人赃俱获,警方当场从其身上搜出“一把短斧、一把自制的匕首、两根绳子、3枚烟蒂以及现金8500元”。
  上述通报还称,被害女性年长的有五六十岁,最小的只有十来岁;工具多为绳子、斧子或尖刀;先从背后勒住被害人颈部,致昏后再强奸或猥亵,若遇反抗则残忍杀害。
  乐平警方称,方林崽身体单薄,自小被人欺负。成年后开始以蹬人力车拉客为生,又自我感觉屡屡被人欺负。为寻找心理平衡,最终选择以侵害女性方式找回自尊。他不定期会冒出强烈的作案冲动,兴奋到无法控制。每每这时,他便带上斧头、匕首、绳子到市郊游荡,随机选择目标。
  2012年4月21日上午11点左右,中店村村民邹兰兰和黄彩华在乐平市赣东北大市场(方林崽作案用的斧头正是从该市场所买),恰巧遇上戴着手铐的方林崽被押着指认现场。邹、黄二人看到方林崽冲自己勾了勾手,便走到方林崽身后,他突然回过头说,“绿宝超市的老板是我杀的。”
  邹兰兰说,说完这些后,方林崽立即被警察捂住嘴带走了。
  两人马上将方林崽的话,带到了中店村。
  这一天,47岁的泥瓦匠方林崽是“5·24命案”真凶的传闻,在中店村炸开了锅。
  程文坤曾让方林崽修过水泵,黄全正还曾请方林崽帮忙装过灯泡。他们想不到,这样一个勤快又乐于助人的人,会与“5·24案”扯上关系。
  方林崽自认“真凶”后,四家人看到了翻案的希望,多次要求去见乐平公安局领导。
  2012年6月12日下午,乐平市公安局约谈“5·24案”家属。黄全正称,当时局长傅金林、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黄景春都参与了会见。黄景春对几家家属解释说,方林崽之所以承认绿宝超市老板是他杀的,原因是“5·24案”中有他的本家方春平。早已犯下多条命案的方林崽自知难逃一死,所以要为方春平顶罪。
  2013年10月30日,方林崽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强制猥亵妇女和绑架案在景德镇中院不公开审理。被害者律师薛荣民对外界透露,方林崽当庭承认绿宝超市老板蒋泽才为其所杀。据薛荣民介绍,当方林崽在庭上自称杀了绿宝超市老板时,审判长称,公安和检方已经做过笔录,查过了,“没有这个事”。
  但多个证据证明,方林崽有重大的作案嫌疑。
  在乐平案平反前夕,一位参加过该案指导工作的法官,曾对《中国新闻周刊》谈起相关细节。据其透露,此案疑点颇多,现在方林崽是否是真凶还不确定。但是,他落网后,交代了一些比较隐蔽的细节。
  “比如,该案有4个作案现场,方林崽都能交代得很清楚;黄志强等四人供述用刀作案,但公安部做鉴定时认为是钝器伤,这与方林崽供述的用斧头作案非常吻合。”
  上述法官还称,在案发现场,遇害的蒋泽才手中握着一把非常整齐的遇害女方的头发。这一细节无论是办案人员还是黄志强等4人都解释不清楚。“方林崽供述,为了迷惑他人,作案后他故意伪造出一起男女厮打的样子,把砍断的一把遇害女性头发塞到遇害男方手里。”
  越来越多的证据指向方林崽才是真凶的同时,乐平案也吸引了更多媒体和律师的关注,一些律师决定无偿对5个家庭做辩护。
  2015年7月31日,江西高院决定立案复查该案。2016年11月22日,江西高院召开再审庭前会议,确定该院于11月30日不公开开庭再审此案。
  2016年12月22日,四人被判无罪。在宣判前,江西省高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喻德红表示,方林崽到底有无作案,是否是本案真凶,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黄志强辩护律师严华丰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认定方林崽是真凶还需要公诉、审判程序。他目前正被羁押在乐平看守所,还在补充侦查阶段。

亡命天涯11年
  2016年12月19日,得知黄志强等人即将公开宣判后,远在福建晋江打工的汪深兵,便决定赶回乐平“讨说法”。
  汪深兵只有小学文化,十五六岁就在外地打工。打工期间,曾因打架斗殴在福建被刑拘过。
  他向《中国新闻周刊》回忆,2002年5月31日,24岁的他刚从福建回到中店村不到一周。当晚正在睡觉的他,听到有激烈的敲门声,但没有人喊话。他以为是曾经打架斗殴招惹的仇家,一路追杀报复到乐平了,便匆匆穿上衣服,翻窗逃跑了。
  第二天,他听到村民议论,才知道自己莫名卷入命案,于是决定逃跑。
  汪深兵花了两天时间,一路骑自行车沿着小路到浙江。然后坐汽车踏上去福建的路途。到晋江后,他化名“汪强”,并且办了一张假身份证。
  汪称,自己比黄志强等四人还累。那10多年,每天都担惊受怕,一到晚上就想起这个案子,根本睡不踏实。出门时,一听到警车鸣叫就害怕。“警车直接从身边开过去还好,怕就是警车在我面前突然减速或停车。”
  2013年6月15日,思念女儿的汪深兵决定冒险去南昌。在南昌上海路,汪被警察抓获。就此,汪深兵结束了长达11年的逃亡生涯。他被关进南昌看守所。
  在景德镇看守所提审时,汪深兵称“5·24案”发生时,他正在福建晋江打工,不可能有作案时间。
  “如果你坐着飞机回来的话,还是有作案时间的。”
  一听这话,汪深兵怒了。“那是2000年,我那时就能坐得起飞机,还去晋江踩黄包车出苦力打工?再说,我连夜坐飞机回来,就是为了杀两个我不认识的人?”
  为此,他提出了让2个晋江工友作证。但后来汪深兵了解到,工友未曾接到警方咨询电话。
  2014年6月19日,失去自由一年多后,汪深兵突然被通知取保候审。
  汪深兵问为什么要取保候审?“他们只说快签吧,不说原因。”
  他觉得这样不清不白地出去,身上还是顶着杀人嫌犯的罪名,所以拒绝签名。
  汪称,景德镇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曾过来找他签字。他对该科长说,“我要去公园人多的地方接受公审。我不怕丢人,我要问问路人,我作为一个轮奸碎尸案嫌犯,轮奸时第一个上的是我,碎尸时砍第一刀的也是我。像我这种情况,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吗?如果符合,那说明要么我是傻子,要么警察是傻子。”
  因为拒不配合,看守所把汪父叫来。“看到老父亲的泪水,我签名了。”
  汪深兵的另外一名辩护律师唐天昊称,过了1年的取保候审期限后,汪深兵仍未被采取任何措施。他们曾考虑过采取“损害当事人利益”的做法,让汪重返看守所,借此让他进入庭审程序,并推动“5·24”案进入再审程序。
  然而,景德镇市检察院迟迟没有回应。之后,汪深兵身穿写满冤情的白衫、手拿扩音喇叭,频频到景德镇检察院的大门喊话,高呼“要么彻底还我清白,要么把我重新关进去”。
  2016年11月30日,乐平“5·24”案再审当天,汪也出现在江西省高院门口。他特意穿了一件用红笔写满“冤情”的白衬衫。
  他认为,自己作为5位蒙冤者之一,这个案子不应该把他撇开不管,自己的出庭也有助于该案早日解开真相。“但是他们不准我出庭。”
  “他们如果真正想抓我,我不可能潜逃11年。”汪称。“我的名声事小,我女儿现在已近12岁,慢慢长大后,如果还有人议论她父亲曾强奸杀人碎尸,对她心理影响太大了。”
  就在第二天,黄志强等四人被改判无罪后,汪深兵命运也出现转机。
  2016年12月23日,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通知对汪深兵不予起诉,当天上午,在律师虞世俊陪同下,他拿到了不起诉决定书。
  直到现在,汪深兵的手机屏还是自己戴着手铐在看守所时的照片。“为的就是每天打开手机时,就提醒自己,我有那段经历。”

被隐藏的鉴定报告
  2016年12月22日上午,黄志强等四人被宣布无罪。下午,四人被家人披红戴花,乘车踏上了回家路途。从南昌到乐平,大约有三个小时车程。路上,他们不断透过车窗望向外面的高楼大厦和宽阔的马路,感慨变化之大。当年“5·24”命案现场周围曾经的荒地上,出现了一些高档小区。
  虽然“5·24”案中的5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全部被判无罪或不予起诉,但后续问题并没有被遗忘在欢庆声中。
  五位蒙冤者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今后,在申请国家赔偿的同时,将对当年的办案人员追责到底。
  2016年12月26日,乐平冤案律师团发声明称,再审宣判后,当事人及家属均表达了坚决追责的决心,律师团已接受委托,处理后续的国家赔偿及刑事错案追究事宜。
  声明还称,在该案证据足以排除四人实施了乐平“5·24”案,江西高院在事实如此清晰、无罪证据如此确凿之情况下,仍然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存疑无罪的再审判决,是明显错误的;与当初原判在指控事实不成立、证据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改判死缓的逻辑毫无二致。
  程立和的辩护律师王飞认为,该案5位蒙冤者应该是“绝对无罪”,而不是判决书中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我们发现乐平警方掌握一个对蒙冤者最为有利的鉴定报告,但却隐藏了长达3年多。这个鉴定足以证明5位蒙冤者绝对无罪的‘事实很清,证据很足’。”
  王飞称的这份证据,是指“公安部[2013]1467号物证报告”。
  2016年11月30日,江西高院开庭再审乐平奸劫命案的庭审中,检方当庭出示了一份“公安部[2013]1467号物证报告”,显示3枚烟蒂上的DNA,来源于方林崽的可能性大于99.99%。
  令乐平案律师团费解的是,“5·24”案发生在2000年,直到2013年4月,在方林崽落网两年后,乐平警方才请示公安部鉴定该案发现场提取的关键物证。鉴定报告出来后,又到2016年4月,江西高院决定再审“5·24”案后,江西省检察院审查案卷材料,发现有份文件提到这一报告后,要求乐平警方补充提交,警方才将该物证提交。
  “看到这份鉴定报告,我们兴奋的是,这更有力地将真凶指向方林崽;气愤的是,乐平警方故意隐藏报告多年,未及时随卷提交给检方。”黄志强的辩护律师严华丰说。
  多位蒙冤者还讲述了遭遇刑讯逼供的经历。方春平称,被审讯期间,他印象最深的一次是,2012年6月1日那天,他被悬空吊了一晚,其间被打晕了2次,至今手腕上还有曾遭刑讯的痕迹。程立和也称有类似遭遇,“现在手还经常麻木,提不起重物。”
  方春平称,当年乐平公安局参与刑讯逼供主要是一位姓邵的警察。
  《中国新闻周刊》多次联系乐平市公安局,要求就蒙冤者是否遭遇过刑讯逼供,和为何不及时向检方提交“公安部[2013]1467号物证报告”等事宜进行采访,均未获答复。
4# 金佛山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6-12-24 05:07:00|只看该作者

乐平奸杀案嫌犯获不起诉决定 律师:来得太晚了

源自:京华时报
原文标题:乐平524杀人案“逃犯”汪深兵获不起诉决定 律师:来得太晚了

  12月23日上午,乐平“5.24杀人案”中被取保候审的汪深兵在律师陪同下来到江西省景德镇检察院,拿到了不起诉决定书。汪深兵及代理律师表示,接受景德镇检察院做出的不起诉决定,但不接受“疑罪从无”的结果和说法,要求彻底还其清白之身。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景德镇市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本案由乐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汪深兵涉嫌抢劫、强奸、故意杀人罪向乐平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乐平市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2月21日依法移送景德镇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因案情重大、复杂,景德镇市检察院依法延长办案期限半个月,于2014年4月4日退回乐平市公安局补充侦查,乐平市公安局于2014年5月4日补回。因案情重大、复杂,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再次延长办案期限半个月。
景德镇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经景德镇市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景德镇检察院认为乐平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同案人程发根、黄志强、方春平、程立和曾作出的有罪供述与在案证据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真实性存疑。本案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汪深兵不起诉。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随案移送的三张银行卡、一张身份证、一张驾驶证,发还被不起诉人汪深兵。

坚称无罪“逃跑”11年
  决定书中写到,乐平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00年5月23日晚,汪深兵伙同程发根、黄志强、方春平、程立和(该四人均被判刑)五人经预谋后分别携带凶器相邀窜至乐平市东湖公园登高山东侧田畈处伺机作案。
  当晚23时许,上述五人在中店“无天底”田间小路发现一对男女(系绿宝超市的老板蒋泽才及山东籍女子郝强),该五人迅速围上去,欲敲诈二人钱财,被害人郝强见状马上逃跑,汪深兵便去追赶郝强,并挟持郝强到另一处进行强奸,其余四人便纷纷用凶器朝蒋泽才头部、身上砍击,致使蒋泽才当场死亡。
汪深兵手持不起诉决定书。
  2002年,警方先后抓获程立和、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4人,作为同案嫌犯的汪深兵在逃。2013年6月15日,汪深兵因涉嫌抢劫、强奸、故意杀人罪在南昌被捕,被羁押到南昌第一看守所。汪深兵坚称,“524杀人案”案发时,他在福建晋江打工,没有作案时间,否认自己杀人。2014年6月19日,汪深兵被取保候审至今。

当事人要求追责到底
  汪深兵的代理律师虞仕俊表示,当事人和辩护律师接受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但这个结论来得太晚了,“我们不能接受现有疑罪从无的结果和说法。虞律师表示,按照刑事诉讼法时限规定,在公安机关将案子移送到检察院后,检察院或起诉,或退回补充侦查,或选择不起诉,最长时间是一个半月。
  此案辩护律师和当事人汪深兵多次和景德镇检察院交涉沟通,但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景德镇检察院从未给出明确答复,回复说在等待上面的意见,“从程序问题来说,景德镇检察院违反了法律规定,超过审查起诉最后期限两年多的时间”。
  此外,虞仕俊律师提出,要求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2013年4月,乐平市公安局已经委托鉴定部门对“524”案现场提取的29枚烟头作了鉴定,其中3枚烟头的DNA鉴定结论与自认凶手的方林崽近似度为99.99%,方林崽有重大作案嫌疑,而汪深兵基本可排除作案嫌疑。然而乐平公安局隐匿这份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仍然对汪深兵实施抓捕,更甚的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还移送审查起诉。
  汪深兵及辩护律师强烈要求景德镇市检察院追究乐平市公安局的违法乃至犯罪行为的责任。如果检察机关不能履行监督职能,当事人将追究检察机关的责任。
  2014年,汪深兵的两个侄子曾以窝藏罪被判刑,其爱人也被关押30天,汪深兵表示要追责到底,彻底还其清白之身。
  对于国家赔偿的问题,虞仕俊律师认为,目前法律规定只是明确了对被关押人员的赔偿,汪深兵“逃亡”11年,未被关押,但“逃亡”生活对汪深兵造成的精神伤害也很大,不能因为汪深兵没有被羁押,而得不到国家赔偿。现有法律规定不能完全支持其当事人的利益,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接下来,会邀请专家、学者讨论相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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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峨眉山
 楼主|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6-12-23 12:08:00|只看该作者

江西乐平杀人案4人改判无罪 庭上指认刑讯者

源自:京华时报
原文标题:“乐平524杀人案”真凶到底是不是方林崽?

  12月22日,南昌的天气出奇的好,蓝天白云。
  汪深兵早上8点就赶到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14年前和他一同被控为“乐平524杀人案”嫌犯的另4人在1个小时后站在了江西高院的审判席上,听着法官宣读(2016)赣刑再1号刑事判决书:撤销原判,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无罪。
江西高院门前的开庭公告。
  判决书称,此案现场物证不能与四原审被告人相关联,不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对辩护人提出的此案系方林崽所为的意见,江西高院称因方林崽案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不予采纳。
  汪深兵也在前一天下午被政府人员告知景德镇市检察院将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至此,已入狱14年的黄志强等4人重新获得自由。

江西高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改判无罪
  2013年6月被抓、2014年取保候审至今的汪深兵告诉前街一号(微信:qianjieyihao)记者,他于12月21日下午被告知,景德镇市检察院将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乐平524杀人案”发生于2000年,死者之一为江西省景德镇乐平市中店村绿宝超市老板蒋泽才。他的尸体于2000年5月24日清晨被发现在中店村“无天底”的田间,现场还有受害女子郝强带血的发夹、上衣、高跟鞋等物。
  案发两年后,公安机关认定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及汪深兵杀害蒋某某,强奸杀害郝某并分尸,抢走两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现金、手机、IC电话卡等物品。从2003年至2006年,除汪深兵在逃外,另4人两次被景德镇中院判处死刑,江西高院第一次发回重审后,于2006年改判4名被告人死缓,4名被告人则继续申诉。2015年7月31日,江西高院立案审查此案,2016年4月27日,江西高院决定再审此案,并于2016年11月30日不公开开庭审理。
江西高院判决黄志强等四人无罪。
  江西高院今年12月22日对此案再审宣判: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原审认定四原审被告人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撤销原判,原审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无罪。

现场物证不能与原被告相关联
  江西高院经再审判定:相关现场的物证不能与四原审被告人相关联,不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
  据判决书,公安机关对案发现场被害人蒋某某双手绑绳、摩托车绑绳,以及烟盒、打火机残片、塑料袋等五证提取的附着物,均未检出STR分型,无法与四原审被告人额DNA比对,对现场提取的烟蒂,有11枚检出STR分型。经比对,均与四原审被告人的DNA不一致。现场的其他物证经鉴定,均与四原审被告人无关联。
  判决书还称,公安机关提取的郝某右手前臂及附近红色塑料袋不能证明与原审被告人有关联,四原审被告人指认的抛尸处打捞到的骨头,经鉴定为动物骨骼。
  另外,此案没有提取到任何作案凶器。判决书还称,此案缺乏能够认定四原审被告人作案的客观证据。

有罪供述与尸检结果矛盾
  判决书还提到,四名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其中,四原审被告人所供述的作案工具为锐器,均未供述使用过钝器,而尸检报告、尸检照片显示,蒋某某受伤创口既有锐器创,又有钝器创和挫裂创。
方春平一家人和辩护律师合影。
  此外,四原审被告人均供述朝蒋某某身上、头部乱砍,其中程立和用刀捅了蒋某某胸腹部,而尸检报告、尸检照片显示,蒋某某受伤的创口全部集中于头颈部,包括胸腹部在内的尸体其他部位均无创口。
  此案还有四原审被告人有关作案细节的供述与现场勘查笔录也存在矛盾等问题。

是否刑讯逼供?
  12月22日下午,包括汪深兵在内的5名“蒙冤者”召开记者招待会,会上5人讲述了被抓捕、刑讯逼供、追逃的经历。
记者招待会后五名当事人与律师合影。
  方春平称,被审讯期间,他被悬空吊了一晚,其间晕了几次,至今手上还残留着曾遭刑讯的痕迹。程立和称,他也遭到了和方春平一样的刑讯逼供,“15年过去了,手还经常麻木,提不起重物”。4名被告人还分别指出了刑讯逼供的人员名字,包括邵杰、陈志军、黄冬生、王永刚、付国伟。会上,包括汪深兵在内5人均表示要追责到底,“没有商谈的余地,让相关人员受到应有的处罚”。
  江西高院在判决书中称,对四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本案存在刑讯逼供的意见,因无证据证实,江西高院不予采纳。

原判是事实错误还是事实不清?
  对四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应当依法改判四原审被告人无罪的意见,对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依法作出公正判决的意见,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均予以采纳。据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再审判决,宣告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无罪。
  辩护律师认为,此案中四名原审被告人不是5·24案件真凶,江西高院已查清该事实,在判决时应以原判认定事实错误为由,撤销原判,而不是判决理由中“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描述;关于原审被告人的供述,在程序上是非法的,内容是虚假的,属于指供、诱供的结果,而非再审判决所说的“真实性存疑”。

真凶是不是方林崽?
前街一号(微信:qianjieyihao
)此前报道,江西高院确定再审此案后,江西省检察院在一份物证检验报告中发现还有一份未移送的检验报告,乐平市公安局应省检察院要求而补交。

  该物证检验报告显示,案发现场提取的3枚烟蒂上的DNA来源于方林崽的可能性大于99.999999%。

  中店村村民方林崽在2011年12月4日,因劫持一名三轮车女司机被抓。21天后,乐平警方即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8年来针对女性的20余起绑架、强奸、猥亵、抢劫、杀人系列案件告破。但很快就有消息从管教干部等处传来,方林崽向警方交代,他2000年5月23日还犯过一起命案,“绿宝超市的老板是我杀的”。
  2013年10月30日,方林崽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强制猥亵妇女和绑架案在景德镇中院不公开审理,方林崽当庭承认绿宝超市老板蒋泽才为其所杀,还交代了一些细节。方林崽要求在公检法司成立联合调查组,媒体和律师都介入的公开环境下,他才愿意指认郝强的藏尸地点。
  对此,江西高院负责人解释称,方林崽是另案被告人,方林崽案由景德镇市检察院向景德镇市中院提起公诉,正在一审中。方林崽在另案供述中曾自认是“524”案的真凶。本案再审中,辩护人有的提出蒋某某、郝某被害案系方林崽所为,有的提出不排除方林崽作案的可能。方林崽到底有无作案,是否是本案真凶,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先后40余名律师介入此案
  12月22日上午,在得知宣判结果后,方春平的代理律师秦雷表示,他们对江西高院做出的疑罪从无的判决结果并不满意,认为四人是绝对无罪的。
  此案2006年生效判决出来之后,四名原审被告人就开始申诉。据介绍,最早的一批是在2008年介入的李和平等律师。后来在2012年,虞仕俊、何辉新等律师等开始介入,张维玉、秦雷、薛荣民等律师在2013年开始介入,2014年,张凯律师和王飞律师又介入。至此,此案先后共有近40余名律师介入。
开庭前,辩护律师在江西高院门前合影。
  2015年5月,数十名律师到江西高院门前通过举牌等形式支持代理律师阅卷,2015年7月31日立案复查,8月中旬,律师获准阅卷。
  22日上午再审宣判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夏克勤代表该院向四人当面赔礼道歉,并告知有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张凯律师在接受前街一号(微信:qianjieyihao)记者采访时称,法院的道歉只能是表达了他们的态度,但律师们认为,即使给予四名原审被告人国家赔偿,也无法弥补这14年冤狱给他们带来的伤害。

  方春平表示,江西省高院“疑罪从无”的宣判,且未认定刑讯逼供等,“不是我真正想要的无罪”。
  在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及汪深兵看来,要实现司法公平公正,必须对制造冤假错案者进行追责,“包括刑讯逼供、能证明在现场烟头上检验出方林崽DNA的证据遭隐匿3年的事,都要追责”。
2# 四姑娘山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6-12-23 03:28:00|只看该作者

乐平奸杀案4人改无罪 媒体:真凶出现才能洗冤?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江西乐平奸杀案再审宣判4被告人无罪,非等真凶出现才能洗冤?

  12月22日,一件13年的疑案──江西乐平“5.24”奸杀案再审宣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宣告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无罪。此前,4名被告人因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宣判后4人反应平静,随即身挂着红缎大红花以自由人的身份走出法院,对此结果,辩护律师表示:“知道这一天会到来”。今天,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带大家来详细了解下这桩案件。
12月22日,被判无罪的黄志强(穿红黑运动鞋者)走出法院和律师握手。新京报记者王嘉宁摄

奸杀案判决:判死刑后重审上诉改判死缓
  2000年5月23日晚,江西省乐平市中店村发生抢劫、强奸、碎尸案,当地绿宝超市老板蒋某某和一外地女子郝某约会时双双遇害。2002年6月,中店村程立和、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汪深兵五村民被警方认定为凶手。
  2003年7月17日,景德镇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程立和、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四人死刑。当时法院认定,上述四人抢劫蒋泽才不成,合力将其用刀砍死,郝某逃跑后被追上,五人对其进行轮奸、杀害,次日又将其碎尸、抛弃。不过,郝某的尸体至今未发现。
  四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江西省高院,2004年1月,江西省高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四被告人口供前后有明显不一致,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2004年11月18日,景德镇中院经过重审,再次判处四人死刑。四人再次上诉至江西省高院。2006年5月31日,江西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原判对4人所犯罪行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鉴于本案具体情况”,改判4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生效后,四名被告人与家属一直对判决结果进行申诉。

“真凶”出现法院再审:案件疑点多
  2012年1月,乐平公安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2004年以来发生的十余女性被侵害、4起命案成功告破,嫌疑人方林崽涉嫌绑架、强奸、猥亵、
  抢劫、杀人。2013年10月,方林崽在法庭上自认他才是“5.24”真凶。
  2015年7月31日,江西高院决定立案复查该案。
  2016年4月27日,江西高院作出再审乐平“5.24案”决定。
  2016年11月22日上午,江西高院还就本案召开庭前会议,决定2016年11月30日开庭再审此案。
  据报道,江西高院决定再审后,侦查机关补交了一份新证据,该证据显示案发现场提取的27个烟头中,有3个烟头上提取的DNA与四申诉人同村人方林崽的唾液DNA吻合率大于99.99%。程立和等四人的代理律师一致认为,此案疑点颇多,四人不仅均无作案时间;现场也未采集到四申诉人的任何指纹、脚印、DNA等客观证据;并且四人供述的内容与现场勘查不一致,也与尸体检验报告相矛盾。

终审判决:证据不足,不排除指供诱供可能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第一、二审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及原审被告人程立和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主要依据四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以及该有罪供述与在案其他证据印证一致。
  但根据再审庭审中检辩双方出示的物证检验报告、法医物证鉴定书等新证据,以及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和再审期间调取的新证据,四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与上述新证据及原审卷宗内其他证据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四原审被告人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存疑;同时,本案不能排除存在指供、诱供的可能,四原审被告人有罪供述的合法性存疑。且本案缺乏能够认定四原审被告人作案的客观证据。
  因此,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原审认定四原审被告人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四原审被告人有罪。
  对四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本案存在刑讯逼供的意见,因无证据证实,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对辩护人提出蒋某某、郝某被害案系方某某所为的意见,因方某某案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法院不予采纳。对四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应当依法改判四原审被告人无罪的意见,对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依法作出公正判决的意见,法院均予以采纳。据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无罪。
乐平案4名被告人无罪判决书。<b>

现场直击
无罪者披红花出法院
辩护律师:“知道这天会到来”

  据被告人之一程立和的辩护人,北京市君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向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介绍,现场有80余人旁听了该再审案的公开宣判,其中包括被告人的家属。再审宣判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夏克勤代表该院向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当面赔礼道歉,并告知有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当事人程立和。律师供图
当事人程发根。律师供图
当事人黄志强。律师供图
  王飞介绍说,上午9点钟宣判开始,到9点20分左右结束。案件宣判后,4名被告人今天就可以回家与家人团聚。此前,4人分别被羁押在4个不同的监狱候审。在听到无罪宣判的结果时,王飞律师说被告人的反应都显得很平静,“仿佛早知道这一天会到来”。
  11点钟左右,4名被告人在大批媒体的簇拥下,身披着红色缎子质地的大红花,陆续走出法院,与家人团聚。曾经作为被告人,经历了死刑、死缓,如今被宣告无罪无罪的程立和也和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进行了对话:
  重案组37号:现在心情怎么样?
  程立和:心情很激动,我昨晚只睡了二三个小时
  重案组37号:重获自由下一步的打算是什么?
  程立和:回家,好好地与家人团聚。
  重案组37号:这么多年家人一直在为你申诉,你有什么想跟家里人说的?
  程立和:我的父母为我奔波,我的孩子这些年也没有感受到父爱,我就回家后要好好弥补家人。
  重案组37号:在工作方面有什么打算么?
  程立和:我准备用三四个月的时间适应一下社会,然后找个工作,先从养活自己开始,再养活家人。

探员追访
律师:准备启动国家赔偿绝不放弃追责

  在案件宣判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将就本案是否存在违法审判问题展开深入调查,并表示将认真汲取此案的深刻教训,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严把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程序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程立和的辩护律师王飞表示,有关当事人的国家赔偿,辩护团队还要经过商议,以确保对当事人最有利的原则安排律师代理,同时,当事人绝不会放弃对案件的追责。

专家分析
专家:靠“真凶出现”洗冤成本高

  作为乐平案团队技术顾问的刑事辩护专家朱明勇律师介绍说,近几年,无论是呼格案、聂树斌案还是佘祥林、赵作海案,如果不是真凶出现或者亡者归来,冤案几乎没有被推翻的可能。
  但是,凭借真凶或者亡者来给冤案平反的成本是很高的,就拿真凶出现的案件来说,时隔多年,被害人已经死亡,很多现场证据已经灭失,很多现场也因为变化而无法进行勘查,因此,对所谓的真凶也就很难做进一步的认定。
  对冤案产生的原因,朱律师分析说,一来是办案机关对证据标准要求低,二来是刑讯逼供。在朱律师看来,“一个人的冤案可能还好理解,这个案子4个被告人,关于证言、证据以及证明有罪的相互关联,作假也不是一个人两个人轻易就能完成的”。由此可见,乐平案是一起典型的人为故意制造的冤案。
  不依赖真凶与亡者的出现推翻冤案,朱律师表示,根据目前司法改革提出的,以审判为中心,把案件查明放在法庭上,严格遵循证据裁判原则,落实庭审实质化,让证人出庭作证,做到没有确凿证据的案件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是确保不产生冤案的理念和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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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贡嘎山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6-12-23 01:48:01|只看该作者

方林崽曾自认是乐平奸杀案真凶 江西高院回应

源自:政府网站
原文标题:江西高院负责人就乐平“524”再审案答记者问

  :江西高院对乐平“524”案决定再审的依据是什么?
  江西高院负责人:本院立案审查期间,依法调取了三份新的证据,即公安部公物证鉴字[2013]3171、6161号物证检验报告、江西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公(赣)鉴(法)字[2014]2039号法医物证鉴定书,能够证实被害人郝某的现场血迹分布情况与黄志强等四原审被告人供述相矛盾,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项、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决定启动再审程序。


  :乐平“524”案再审为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方式?
  江西高院负责人:因本案强奸罪部分涉及个人隐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六的规定,本案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方式。


  :再审宣判黄志强等四人无罪的主要理由和依据是什么?
  江西高院负责人:本院再审认为,第一、二审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及原审被告人程立和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主要依据四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以及该有罪供述与在案其他证据印证一致。但根据再审庭审中检辩双方出示的物证检验报告、法医物证鉴定书等新证据,以及本院在立案审查和再审期间调取的新证据,四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与上述新证据及原审卷宗内其他证据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四原审被告人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存疑;同时,本案不能排除存在指供、诱供的可能,四原审被告人有罪供述的合法性存疑。且本案缺乏能够认定四原审被告人作案的客观证据。因此,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原审认定四原审被告人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四原审被告人有罪。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撤销原判,宣告黄志强等四人无罪。


  :从“524”案再审及宣判结果看,有哪些值得反思的地方?
  江西高院负责人:黄志强等四人被再审宣判无罪,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应当认真汲取教训,深刻反思。
  一是要强化人权保障理念。在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和各环节,都要将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作为重要指导思想,尤其要高度重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从思想上、源头上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二是要强化证据裁判理念,严格贯彻疑罪从无原则。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既要审查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也要审查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既要审查证据的客观性,也要审查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对缺乏客观证据,主要依据口供定案的案件,特别要注重审查口供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是否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或者疑点,是否达到定案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只有切实把好公正裁判的证据关,才能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三是要强化互相制约原则。在刑事诉讼的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各相关职能部门都要严格依法按程序履行职责,切实把好关口,全面落实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尤其是要摒弃重配合、轻制约的观念和做法,真正将以审判为中心的原则落到实处。
  四是要强化依法纠错理念。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既要尽最大努力有效避免冤假错案,又要依法纠正已经发现的冤假错案。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诉、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等,一定要对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及程序进行认真、全面、细致的审查;对原审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要及时依法进行再审纠正。
  五是要强化审判人员素质建设。要在更新司法理念、加强业务培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等各方面多管齐下,全面提高刑事审判人员审查判断证据、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及严格遵守各项程序规定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在队伍建设上切实保障刑事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果。


  :有报道说方林崽自认是本案的真凶,是不是真的?
  江西高院负责人:方林崽是另案被告人。方林崽案由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向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现正在一审审理中。方林崽在另案供述中曾自认是“524”案的真凶。本案再审中,辩护人有的提出蒋某某、郝某被害案系方林崽所为,有的提出不排除方林崽作案的可能。方林崽到底有无作案,是否是本案真凶,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本案再审是在对本案原审事实和证据,包括再审期间新发现的证据,进行全面审理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524”案再审宣判黄志强等四人无罪后,国家赔偿如何启动?
  江西高院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2016年12月22日,本院再审宣判黄志强等四人无罪后,即已告知他们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黄志强等四人向本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后,本院将会按照法定程序,积极做好国家赔偿等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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