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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文星 发表于: 2013-6-11 09:31:01|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2013年孔庆东不服“骂人”案判决上诉 斥对方恶意缠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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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博上辱骂网友是个“狗汉奸”,北大教授孔庆东被网友告上海淀法院,因侵犯名誉权被判向网友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元等。
  孔庆东不服判决,已向一中院提起上诉,上午一中院称,尚未收到上诉书。
  2012年5月6日,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孔庆东在微博上发表《立春过后是立夏》的一首七律。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在校生关凯元就此提出意见,称“格律不对……好歹孤仄孤平不该犯”。
  根据公证材料显示,孔庆东回复关凯元“驴唇不对马嘴……你就是个狗汉奸……”
  关凯元称,孔庆东的回复很快就被多人转发并在网上传播。关凯元起诉要求孔庆东发微博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抚慰金250元。
  法院认为,孔庆东的言辞明显含有侮辱性语言,通过网络传播、转发、继续传播,造成了认识关凯元的人会对他降低社会评价。孔庆东的行为属于侵权情节较轻,法院一审判决其在全国发行的报刊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元及公证费1000元。
  孔庆东在微博里表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他已提起上诉。对于这种“轻微的言语冲突”,关凯元以此兴诉、恶意缠诉,另有用心。
  “无论是网络虚拟世界还是真实的现实生活中,如此轻微的言语冲突每时每刻都在发生、不计其数,如果按照一审判决,将这种每时每刻都在网络空间发生的轻微言语冲突界定为名誉侵权,将会发生无数的现实诉讼,甚至扩大了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冲突,严重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孔庆东说。
  截至上午发稿时,一中院尚未收到孔庆东的上诉状。(记者: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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