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同板块主题的 前一篇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开启左侧
查看: 1578|回复: 0
1# 贡嘎山
跳转到指定楼层
 蜀猴 发表于: 2018-11-15 08:22:00|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建筑·社区租用住宅房办托管班 成都一租客被房东起诉

 [复制链接]
源自:四川日报
  川报观察记者刘春华
  11月13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该院近日审理的房屋租赁纠纷案。成都一租客用租的住宅房办托管班,被房东起诉。法院审理后判决解除房东与租客之间的《房屋出租合同》,房客杨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房东罗某支付租金及利息、赔偿金、违约金等共计8000余元。
  2016年,罗某与杨某签订《房屋出租合同》,罗某将自己名下的房屋出租给杨某使用两年,并约定了租金及支付时间。合同还对保证金、水电费、违约金等均作了约定。后来,罗某发现杨某将该房用于开办小学托管班,并在房内墙面上张贴大量宣传资料,还将房屋内购置的家具私自出卖。罗某要求杨某停止托管班经营、恢复墙面、赔偿家具损失,杨某拒绝,罗某便将杨某起诉至武侯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解除租房合同,要求杨某支付拖欠的房租6900元及相应利息55元、家具及墙面损失12000元、违约金2300元。
  杨某向法院辩称,罗某在出租房屋时便知晓其租用房屋用途,破旧家具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及时处理,张贴宣传图片和处理家具都是经罗某同意的,且只处理了沙发和壁柜,损失赔偿无依据。杨某已提前3个月通知罗某退房事宜,违约金主张无依据。罗某已经收取房屋保证金2 200元。
  经武侯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罗某与杨某签订《房屋出租合同》,合同第二条约定:该房出租的使用性质为住宅用房,第四条约定:承租方无权将房屋转租他人,并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更不能擅自该表房屋结构,必须爱护房内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否则照价赔偿。合同签订后,杨某支付了2200元保证金,罗某于当日将房屋交付给杨某。后杨某将租赁房屋用于开办托管班,并在房屋内墙面大面积张贴、喷绘宣传字画。同时,杨某将房屋内部分旧家具进行了处理。
  2018年2月,罗某、杨某因退房问题发生纠纷,杨某当天便搬离了案涉租赁房屋,并根据罗某的要求将钥匙交于门卫处。但罗某称没有收到钥匙,于2018年5月才将房屋收回。罗某花费了12000元装修费处理房屋内墙面喷绘画。
  武侯法院认为,罗某、杨某之间的《房屋出租合同》系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关于合同解除问题,因案涉房屋已实际收回房屋,且双方对解除合同均无异议,故对于罗某解除合同的诉求予以支持。
  关于拖欠的房屋租金,法院认为虽无证据证明杨某已提前通知罗某解除合同,但杨某未按时交纳下一季度租金,且双方已就退租事宜发生纠纷,罗某应当知晓杨某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应积极处理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罗某应当就房屋闲置3个月承担部分责任。杨某于2018年2月6日后未再使用房屋,但确实未同罗某办理房屋交还手续,法院酌情确定杨某应将房屋租金支付至2018年3月,之后的租金不再予以支持的这个月的房租按双方约定的每月2300元计算。
  关于屋内家具赔偿及墙面恢复,罗某称家具被杨某处置,并因此重新购买家具,但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室内家具全部系杨某处置,且室内家具价值无法核实。杨某庭审中认可出于消防安全考虑处置了旧沙发和一个壁柜,法院依据案件事实,酌情认定杨某应向罗某赔偿家具损失1500元。罗某提交证据显示室内墙面大面积喷绘、张贴宣传图片,确需处理,本院根据喷绘面积酌情认定恢复墙面费用5000元。
  关于违约金,双方租赁合同明确约定该房屋使用性质为住宅用房,杨某承租房屋后,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作经营使用,已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一个月租金即2 300元的违约责任,因其与合同签订时向罗某支付了2200元保证金,罗某至今未退还,经品迭,杨某需向罗某支付违约金100元。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 巴蜀网 』提醒,在使用本论坛之前您必须仔细阅读并同意下列条款:
  1.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您在会员注册时已同意的《『 巴蜀网 』管理办法》;
  2.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
  3. 本帖子由 蜀猴 发表,享有版权和著作权(转帖除外),如需转载或引用本帖子中的图片和文字等内容时,必须事前征得 蜀猴 的书面同意;
  4. 本帖子由 蜀猴 发表,仅代表用户本人所为和观点,与『 巴蜀网 』的立场无关,蜀猴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 本帖子由 蜀猴 发表,帖子内容(可能)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 巴蜀网 』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 本帖子由 蜀猴 发表,如违规、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举报,本论坛将及时删除并致歉。
  7. 『 巴蜀网 』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帖者而删除其所发的帖子。
安倍与普京会谈 欲加速推动和平条约缔结谈判 【问政四川】郫都区红光高店路小学选址何处?官方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2002-2024, 蜀ICP备12031014号, Powered by 5Panda
GMT+8, 2024-6-7 07:14, Processed in 0.109200 second(s), 7 queries, Gzip On, MemCache On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last_threa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