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源苹果,欢迎助农支农,收获阳光自然果的您!

巴蜀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同板块主题的 前一篇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开启左侧
查看: 411|回复: 0
1# 贡嘎山
跳转到指定楼层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4-7-29 17:07:01|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2014年财政部:地方政府无权新设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复制链接]
源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29日消息,财政部综合司副巡视员孙燕今日表示,地方性法规和其他政策文件都不能作为涉企收费基金的设立依据,地方政府无权设立新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审批的权限上收到中央一级。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地推进简政放权,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活力,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相关司局负责人今日作客中国政府网,对《通知》进行解读。
  《通知》规定,新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但按照国际惯例或对等原则确需设立的,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对此,孙燕指出,这条规定是本次《通知》中新规定的。和以前相比,“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设立的依据更加严格,强调必须有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地方性的法规和其他的政策文件都不能作为涉企收费基金的设立依据,更加严格。
  二是审批权限更加严格,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但按国际惯例或对等原则确需设立的,一定要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审批的权限上收到中央一级,地方政府无权设立新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另外,孙燕也指出,《通知》还强调各级财政、价格等部门要不断完善对涉企收费的管理,加强收费管理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完善收费票据和许可证管理制度,建立多层次监督体系,进一步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
原文标题:财政部:地方政府无权新设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 巴蜀网 』提醒,在使用本论坛之前您必须仔细阅读并同意下列条款:
  1.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您在会员注册时已同意的《『 巴蜀网 』管理办法》;
  2.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
  3. 本帖子由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享有版权和著作权(转帖除外),如需转载或引用本帖子中的图片和文字等内容时,必须事前征得 小姑凉可爱 的书面同意;
  4. 本帖子由 小姑凉可爱 发表,仅代表用户本人所为和观点,与『 巴蜀网 』的立场无关,小姑凉可爱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 本帖子由 小姑凉可爱 发表,帖子内容(可能)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 巴蜀网 』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 本帖子由 小姑凉可爱 发表,如违规、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举报,本论坛将及时删除并致歉。
  7. 『 巴蜀网 』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帖者而删除其所发的帖子。
公安部明日将介绍户籍制度改革进展 中国驻利比亚大使馆要求中资员工8月1日前撤离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2002-2024, 蜀ICP备12031014号, Powered by 5Panda
GMT+8, 2024-9-26 11:54, Processed in 0.140400 second(s), 9 queries, Gzip On, MemCache On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last_threa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